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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原理与实务》第六章责任保险第六章责任保险第一节责任保险概述第二节公众责任保险第三节产品责任保险第四节雇主责任保险第五节职业责任保险第一节责任保险概述一、责任保险及其分类责任保险,是指以保险客户的法律赔偿风险为承保对象的一类保险。首先,与一般财产保险具有共同的性质,即都属于赔偿性保险。其次,承保的风险是被保险人的法律风险。再次,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可能造成他人的利益损失为承保基础。第一节责任保险概述二、责任保险的基本特征(一)责任保险承保标的的特征责任保险承保的是各种民事法律风险,是没有实体的标的。(二)赔偿限额的特征赔偿限额制第一节责任保险概述(三)责任保险补偿对象的特征直接保障被保险人利益、间接保障受害人利益的一种双重保障机制。第一节责任保险概述(四)责任保险赔偿处理中的特征1.必然要涉及到受害的第三者,而一般财产保险或人身保险赔案只是保险双方的事情;2.责任保险赔案的处理也以法院的判决或执法部门的裁决为依据,从而需要更全面地运用法律制度;3.保险人具有参与处理责任事故的权力;4.责任保险赔款实质上付给了受害方。第二节公众责任保险一、公众责任保险与公众责任公众责任保险,又称普通责任保险或综合责任保险,它以被保险人的公众责任为承保对象,是责任保险中独立的、适用范围最为广泛的保险类别。所谓公众责任,是指致害人在公众活动场所的过错行为致使他人的人身或财产遭受损害,依法应由致害人承担的对受害人的经济赔偿责任。第二节公众责任保险二、公众责任保险的一般内容(一)公众责任保险的责任范围公众责任保险的除外责任则包括:①被保险人故意行为引起的损害事故;②战争、内战、叛乱、暴动、骚乱、罢工或封闭工厂引起的任何损害事故;③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引起的损害事故;④核事故引起的损害事故;⑤有缺陷的卫生装置及除一般食物中毒以外的任何中毒;⑥由于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引起的任何土地、财产或房屋的损坏责任;⑦被保险人的雇员或正在为被保险人服务的任何人所受到的伤害或其财产损失,他们通常在其他保险单下获得保险;⑧各种运输工具的第三者或公众责任事故,由专门的第三者责任保险或其他责任保险险种承保;⑨公众责任保险单上列明的其他除外责任等。第二节公众责任保险(二)公众责任保险的保费计算没有固定的保险费率表,而是通常视每一被保险人的风险情况逐笔议订费率,以便确保保险人承担的风险责任与所收取的保险费相适应。公众责任保险费的计算方式包括如下两种情况:一是以赔偿限额(累计或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计算依据,即保险人的应收保险费=累计赔偿限额×适用费率;二是对某些业务按场所面积大小计算保险费,即保险人的应收保险费=保险场所占用面积(平方米)×每平方米保险费。第二节公众责任保险(三)公众责任保险的赔偿(包括七个基本的步骤):1.出险通知或索赔要求;2.进行现场查勘,并协助现场施救;3.根据现场查勘写出查勘报告;4.进行责任审核;5.作好抗辩准备;6.以法院判决或多方协商结果,计算赔款;7.支付保险赔款。第二节公众责任保险三、公众责任保险的主要险种(一)综合公共责任保险综合公共责任保险是一种综合性的责任保险业务,它承保被保险人在任何地点因非故意行为或活动所造成的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法应负的经济赔偿责任。(二)场所责任保险场所责任保险承保固定场所因存在着结构上的缺陷或管理不善,或被保险人在被保险场所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时因疏忽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且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公园、旅馆、影剧院、歌舞厅、网吧、运动场、商场、医院、学校第二节公众责任保险(三)承包人责任保险承包人责任保险专门承保承包人的损害赔偿责任,它主要适用于承包各种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修理工程施工任务的承包人,包括土木工程师、建筑工、公路及下水道承包人以及油漆工等。在承包人责任保险中,保险人通常对承包人租用或自有的设备以及对委托人的赔偿、合同责任、对分承包人应承担的责任等负责,但对被保险人看管或控制的财产、施工的对象、退换或重置的工程材料或提供的货物及安装了的货物等不负责任。第二节公众责任保险(四)承运人责任保险专门承保承担各种客、货运输任务的部门或个人在运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损害赔偿责任,主要包括旅客责任保险、货物运输责任保险等险种。依照有关法律,承运人对委托给他的货物运输和旅客运送的安全负有严格责任,除非损害货物或旅客的原因是不可抗力、军事行动及客户自己的过失等,否则,承运人均须对被损害的货物或旅客负经济赔偿责任。第三节产品责任保险一、产品责任保险与产品责任产品责任保险,是指以产品制造者、销售者、维修者等的产品责任为承保风险的一种责任保险,而产品责任又以各国的产品责任法律制度为基础。所谓产品责任,是指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因其缺陷(设计或生产上出现的错误、产品不符合安全标准或没有提供恰当的警告标签及说明书等)而造成用户、消费者或公众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依法应当由产品供给方(包括制造者、销售者、修理者等)承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第三节产品责任保险二、产品责任保险的一般内容(一)产品责任保险的责任范围产品责任保险的除外责任,一般包括:1.根据合同或协议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其他人的责任;2.被保险人所有、照管或控制的财产的损失除外不保;3.产品仍在制造或销售场所,其所有权仍未转移至用户或消费者手中时的责任事故除外不保;4.被保险人故意违法生产、出售或分配的产品造成的损害事故;5.被保险产品本身的损失不保;6.不按照被保险产品说明去安装、使用或在非正常状态下使用时造成的损害事故等。第三节产品责任保险(二)产品责任保险的费率产品责任保险的费率的拟订,主要考虑如下因素:1.产品的特点和可能对人体或财产造成损害的风险大小;2.产品数量和产品的价格,它与保险费呈正相关关系,与保险费率呈负相关关系;3.承保的区域范围;4.产品制造者的技术水平和质量管理情况;5.赔偿限额的高低。第三节产品责任保险(三)产品责任保险的赔偿在产品责任保险的理赔过程中,保险人的责任通常以产品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事故为基础,而不论产品是否在保险期内生产或销售。赔偿标准:以每次事故的赔偿限额为标准或以累计的赔偿限额为标准。生产、销售、分配的同批产品由于同样原因造成多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多人的财产损失均视为一次事故造成的损失,并且适用每次事故的赔偿限额。补充:产品责任险≠产品质量险产品质量险保障的是产品本身的质量,即如果购买的商品出了问题,保险公司承担相关赔偿;产品责任保险保障的则是因产品的内在的缺陷与缺乏指示说明等,使产品的消费者或使用者遭受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该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应对此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负责。举个例子,如果某一个顾客从超级市场买了变质的啤酒,致使他喝坏了肚子,他就可以在法院控告这家超级市场或厂商,属于产品质量险的保障范围;如果顾客在正常开启啤酒瓶的过程中,不慎导致玻璃瓶爆裂弄伤,那么属于产品责任保险范围。第四节雇主责任保险一、雇主责任保险与雇主责任雇主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即雇主的雇员在受雇期间从事业务时因遭受意外导致伤、残、死亡或患有与职业有关的职业性疾病而依法或根据雇佣合同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为承保风险的一种责任保险。保险人所承担的责任风险将被保险人(雇主)的故意行为列为除外责任,主要承保被保险人(雇主)的过失行为所致的损害赔偿,或者将无过失风险一起纳入保险责任范围。构成雇主责任的前提条件是雇主与雇员之间存在着直接的雇佣合同关系。第四节雇主责任保险二、雇主责任保险的一般内容(一)雇主责任保险的责任范围下列原因导致的责任事故通常除外不保:一是战争、暴动、罢工、核风险等引起雇员的人身伤害;二是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三是被保险人对其承包人的雇员所负的经济赔偿责任;四是被保险人的合同项下的责任;五是被保险人的雇员因自己的故意行为导致的伤害;六是被保险人的雇员由于疾病、传染病、分娩、流产以及由此而施行的内、外科手术所致的伤害等。第四节雇主责任保险(二)雇主责任保险的费率(行业/工种)雇主责任保险费的计算公式如下:应收保险费=A工种保险费(年工资总额×适用费率)+B工种保险费(年工资总额×适用费率)+……其中:年工资总额=该工种人数×月平均工资收入×12如果有扩展责任,还应另行计算收取附加责任的保险费,它与基本保险责任的保险费相加,即构成该笔业务的全额保险费收入。第四节雇主责任保险(三)雇主责任保险的赔偿雇主责任保险的赔偿限额,通常是以每一雇员若干个月的工资收入作为其发生雇主责任保险时的保险赔偿额度,每一雇员只适用于自己的赔偿额度。在一些国家的雇主责任保险界,保险人对雇员的死亡赔偿额度与永久完全残废赔偿额度是有区别的,后者往往比前者的标准要高。但对于部分残废或一般性伤害,则严格按照事先规定的赔偿额度表进行计算。其计算公式为:赔偿金额=该雇员的赔偿限额×适用的赔偿额度比例如果保险责任事故是第三者造成的,保险人在赔偿时仍然适用权益转让原则,即在赔偿后可以代位追偿。第四节雇主责任保险三、雇主责任保险的附加险(一)附加第三者责任保险承保被保险人(雇主)因其疏忽或过失行为导致雇员以外的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法律赔偿责任。(二)附加雇员第三者责任保险承保雇员在执行公务时因其过失或疏忽行为造成的对第三者的伤害且依法应由雇主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三)附加医药费保险此外,雇主责任保险还可以附加战争等危险的保险和附加疾病引起的雇员人身伤亡的保险。第五节职业责任保险一、职业责任保险与职业责任职业责任保险,是以各种专业技术人员在从事职业技术工作时因疏忽或过失造成合同对方或他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所导致的经济赔偿责任为承保风险的责任保险。职业责任的特点在于:第一,它属于技术性较强的工作导致的责任事故;第二,它不仅与人的因素有关,同时也与知识、技术水平及原材料等的欠缺有关;第三,它限于技术工作者从事本职工作中出现的责任事故。第五节职业责任保险二、职业责任保险的一般内容(一)职业责任保险的承保方式1.以索赔为基础的承保方式(较多)所谓以索赔为基础的承保方式,是保险人仅对在保险期内受害人向被保险人提出的有效索赔负赔偿责任,而不论导致该索赔案的事故是否发生在保险有效期内。这种承保方式实质上是使保险时间前置了,从而使职业责任保险的风险较其他责任保险的风险更大。通常规定责任追溯日期(前置3年)作为限制条款。第五节职业责任保险2.以事故发生为基础的承保方式(较少)该承保方式是保险人仅对在保险有效期内发生的职业责任事故而引起的索赔负责,而不论受害方是否在保险有效期内提出索赔,它实质上是将保险责任期限延长了。通常规定后延截止日期(后延三年)。第五节职业责任保险(二)职业责任保险的费率要着重考虑下列因素:一是投保人的职业种类;二是投保人的工作场所;三是投保人工作单位的性质;四是该笔投保业务的数量;五是被保险人及其雇员的专业技术水平与工作责任心;六是赔偿限额、免赔额和其他承保条件;七是被保险人职业责任事故的历史损失资料以及同类业务的职业责任事故情况。第五节职业责任保险(三)职业责任保险的赔偿在赔偿方面,保险人承担的是赔偿金与有关费用两项,其中保险人对赔偿金通常规定一个累计的赔偿限额;法律诉讼费用则在赔偿金之外另行计算,但如果保险人的赔偿金仅为被保险人应付给受害方的总赔偿金的一部分,则该项费用应当根据各自所占的比例进行分摊。第五节职业责任保险三、职业责任保险的主要险种(一)医疗职业责任保险医疗职业责任保险也叫医生失职保险,它承保医务人员或其前任由于医疗责任事故而致病人死亡或伤残、病情加剧、痛苦增加等,受害者或其家属要求赔偿且依法应当由医疗方负责的经济赔偿责任。(二)律师责任保险律师责任保险承保被保险人或其前任作为一个律师在自己的能力范围内在职业服务中发生的一切疏忽行为、错误或遗漏过失行为所导致的法律赔偿责任。第五节职业责任保险(三)会计师责任保险会计师责任保险承保因被保险人或其前任或被保险人对其负有法律责任的那些人,因违反会计业务上应尽的责任及义务,而造成他人遭受损失,依法应负的经济赔偿责任,但不包括身体伤害、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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