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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儿童家具通用技术条件》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儿童家具的术语和定义、一般要求、安全要求、警示标识、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使用说明、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设计或预定供3~14岁儿童使用的家具产品。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31木材含水率测定方法GB/T2828.1-2003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T2912.1纺织品甲醛的测定第1部分:游离和水解的甲醛(水萃取法)GB/T3920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摩擦色牢度GB/T4893.1家具表面耐冷液测定法GB/T4893.2家具表面耐湿热测定法GB/T4893.3家具表面耐干热测定法GB/T4893.4家具表面漆膜附着力交叉切割测定法2GB/T4893.7家具表面漆膜耐冷热温差测定法GB/T4893.8家具表面漆膜耐磨性测定法GB/T4893.9家具表面漆膜抗冲击测定法GB5296.6消费品使用说明第6部分:家具GB/T6669-2008软质泡沫聚合材料压缩永久变形的测定GB6675-2003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GB/T6739色漆和清漆铅笔法测定漆膜硬度GB/T7573纺织品水萃取液pH值的测定GB/T10357.1家具力学性能试验桌类强度和耐久性GB/T10357.2家具力学性能试验椅凳类稳定性GB/T10357.3家具力学性能试验椅凳类强度和耐久性GB/T10357.5家具力学性能试验柜类强度及耐久性GB/T10357.7家具力学性能试验桌类稳定性GB/T13667.1-2003钢制书架通用技术条件GB/T17592纺织品禁用偶氮染料的测定GB/T17657-1999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GB17927(所有部分)软体家具床垫和沙发抗引燃特性的评定GB18580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3GB/T19941皮革和毛皮化学试验甲醛含量的测定GB/T19942皮革和毛皮化学试验禁用偶氮染料的测定GB/T22048玩具及儿童用品聚氯乙烯塑料中邻苯二甲酸酯增塑剂的测定GB/T24430.2家用双层床安全第2部分:试验QB/T1952.1软体家具沙发QB1952.2软体家具弹簧软床垫QB/T2280办公椅QB/T2537皮革色牢度试验往复式摩擦色牢度QB/T2724皮革化学试验pH的测定QB/T3826轻工产品金属镀层和化学处理层的耐腐蚀试验方法中性盐雾试验(NSS)法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1.1儿童家具children’sfurniture设计或预定供3~14岁儿童使用的家具产品。1.2高桌台talldesk/tableproduct高度超过1000mm,且上方有书架结构或类似结构的桌台产品。1.3折叠机构foldingmechanism4以铰链或旋轴连接,在操作时可能产生挤压、剪切作用的机构。1.4危险突出物hazardousprojection在使用过程中,可能产生伤害的、危险性的、可触及的突出零部件。1.5危险锐利边缘hazardoussharpedge在使用过程中,可能产生伤害的、危险性的、可触及的边部。1.6危险锐利尖端hazardoussharppoint在使用过程中,可能产生伤害的、危险性的、可触及的尖端。1.7保护帽或罩protectivecaporcover覆盖在潜在危险边缘或突出物上以减少危险性伤害的部件。一般要求1.1外形尺寸偏差产品的外形尺寸应在产品使用说明中明示。软体家具产品外形宽、深、高的尺寸极限偏差为±10mm,其他家具产品为±5mm。1.2外观产品外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外观要求5序号检验项目要求1木制件外观应无具有贯通裂缝的木材2外表应无腐朽材,内表轻微腐朽面积不应超过零件面积的20%3虫蛀材应经杀虫处理,不应使用昆虫尚在继续侵蚀的木材4人造板部件的非交接面应进行封边或涂饰处理5人造板表面应无鼓泡、龟裂、分层6金属件外观管材应无裂缝、叠缝7焊接处应无脱焊、虚焊、焊穿、错位8冲压件应无脱层、裂缝9铆接处应铆接牢固,无漏铆、脱铆10金属件表面应无生锈现象11电镀层表面应无剥落、毛刺、露底12软包件外观包覆的面料应无破损、划痕、色污、油污13塑料件外观应无裂纹,无明显变形14涂层外观应无褪色、掉色现象15不应有皱皮、发粘或漏漆现象1.3理化性能产品理化性能应符合表2的规定。6表2理化性能要求序号分类项目要求1木制件表面涂层/覆面材料耐液10%碳酸钠和10%乙酸,24h不低于3级2附着力每组割痕包括11条长35mm,间距2mm的平行割痕,2组不低于3级(不适用于软、硬质覆面)3耐湿热70℃20min不低于3级4耐干热70℃20min不低于3级5耐冷热温差温度(40±2)℃,相对湿度98%~99%,和(-20±2)℃,3周期应无鼓泡、裂缝和明显失光6抗冲击冲击高度50mm不低于3级7耐磨涂层1000转不低于3级覆面/图案磨100r后应无露底现象覆面/素色磨350r后应无露底现象8金属件涂层耐腐蚀100h内,观察在溶剂中试样上划道两侧3mm以外,应无气泡产生;100h后,检查划道两侧3mm以外,应无锈迹、剥落、起皱、变色和失光等现象7表2(续)序号分类项目要求9金属件涂层硬度≥H10电镀层抗盐雾18h,1.5mm以下锈点≤20点/dm²,其中≥1.0mm锈点不超过5点(距离边缘棱角2mm以内的不计)11软包件泡沫塑料75%压缩永久变形≤10%12纺织面料/皮革耐干摩擦≥4级13耐湿摩擦≥3级1.4木材含水率木材含水率W应符合:8%≤W≤产品所在地区年平均木材平衡含水率+1%。安全要求1.1结构安全1.1.1边缘及尖端产品不应有危险锐利边缘及危险锐利尖端,棱角及边缘部位应经倒圆或倒角处理。产品离地面高度1600mm以下位置的可接触危险外角(见图1中画圈部位)应经倒圆处理,且倒圆半径不小于10mm,或倒圆弧长不小于15mm。图181.1.2突出物产品不应有危险突出物。如果存在危险突出物,则应用合适的方式对其加以保护。如,将末端弯曲或加上保护帽或罩以有效增加可能与皮肤接触的面积。保护帽或罩在按7.5.2(保护件拉力试验)测试时,不应脱落。1.1.3孔及间隙按7.5.3(孔及间隙试验)测试时,产品应满足以下要求:a)产品刚性材料上,深度超过10mm的孔及间隙,其直径或间隙应小于6mm或大于等于12mm;b)产品可接触的活动部件间的间隙应小于5mm或大于等于12mm;1.1.4折叠机构除门、盖、推拉件及其五金件外,产品不应在正常使用载荷下产生危险的挤压、剪切点。如果产品存在折叠机构或支架,应有安全止动或锁定装置以防意外移动或折叠。按7.5.4(折叠试验)测试时,产品不应折叠。1.1.5翻门、翻板产品中的翻门或翻板的关闭力应大于等于8N。1.1.6封闭式家具当产品有不透气密闭空间(如门或盖与其他部件形成的空间),且封闭的连续空间大于0.03m³,内部尺寸均大于等于150mm,则应满足以下要求之一:9——应设单个开口面积为650mm²且相距至少150mm的两个不受阻碍的通风开口,或设一个将两个650mm²开口及之间间隔区域扩展为一体的有等效面积的通风开口;将家具放置在地板上任意位置,且靠在房间角落的两个相交90°角的垂直面时,通风口应保持不受阻碍。通风口可装上透气性良好的网状或类似部件。——盖、门及类似装置不应配有自动锁定装置,按7.5.6(关闭件试验)测试时,开启力不应大于45N。1.1.7力学性能按7.5.7(力学性能试验)测试后,应满足以下要求:a)零、部件应无断裂、豁裂或脱落;b)应无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磨损或变形;c)用手揿压某些应为牢固的部件,应无永久性松动;d)连接部件应无松动;e)活动部件(门、抽屉等)开关应灵活;f)五金件应无明显变形、损坏或脱落;g)软体家具应面料无破损,无断簧,缝边无脱线,铺垫料无破损或移位;h)稳定性试验时,产品应无倾翻。1.1.8其他儿童家具产品应满足以下要求:10a)除在离地面高度或儿童站立面高度1600mm以上的区域外,产品不应使用玻璃部件;b)管状部件外露管口端应封闭;c)产品中抽屉、键盘托等推拉件应有防拉脱装置,防止儿童意外拉脱造成伤害;d)所有高桌台及高度大于600mm的柜类产品,应提供固定产品于建筑物上的连接件,并在使用说明中明示安装使用方法;e)除转椅外,安装有脚轮的产品应至少有2个脚轮能被锁定或至少有2个非脚轮支撑脚;f)产品中绳带、彩带或绑紧用的绳索,在(25±1)N拉力下,自由端至固定端的长度不应大于220mm;g)转椅气动杆不应自动升降或升降不顺,气动杆与其他配件应配合良好;h)纺织面料pH值应在4.0~7.5之间;i)皮革pH值应在3.5~6.0之间。1.2有害物质限量1.2.1产品的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相关产品标准的要求。1.2.2产品木制件甲醛释放量应符合GB18580的要求(产品标准对甲醛释放量有要求的,按产品标准的规定执行)。1.2.3产品材料中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表3要求。表3产品材料中有害物质限量11材料项目指标表面涂层可迁移元素锑Sb≤60mg/kg砷As≤25mg/kg钡Ba≤1000mg/kg镉Cd≤75mg/kg铬Cr≤60mg/kg铅Pb≤90mg/kg汞Hg≤60mg/kg硒Se≤500mg/kg纺织面料游离甲醛≤30mg/kg可分解芳香胺禁用皮革游离甲醛≤30mg/kg可分解芳香胺禁用塑料邻苯二甲酸酯(DBP、BBP、DEHP、DNOP、DINP和DIDP的总量)≤0.1%1.3阻燃性能1.3.1家用软体家具产品应符合GB17927.1的要求。1.3.2公共场所使用的软体家具产品应符合GB17927.2的要求。警示标识121.1应在使用说明中明确标示产品适用年龄段,即:“3~6岁”、“3岁及以上”或“7岁及以上”。1.2如果产品需安装,应在使用说明中标示“注意!只允许成人安装,儿童勿近”的警示语。1.3如果产品有折叠或调整装置,应在产品适当位置标示“警告!小心夹伤”的警示语。1.4如果是有升降气动杆的转椅,应在产品适当位置标示“危险!请勿频繁升降玩耍”的警示语。以上警示语中“危险”、“警告”、“注意”等安全警示字体不小于四号黑体字,警示内容不应小于五号黑体字。试验方法1.1外形尺寸偏差测定试件应放置在平板或平整地面上,采用精确度不小于1mm的钢直尺或卷尺进行测定。尺寸偏差为产品实测值与标识值之间的差值。1.2外观检验应在自然光或光照度为300lx~600lx范围内的近似自然光(例如40W日光灯)下,视距为700mm~1000mm内。存在争议时由三人共同检验,以多数相同结论为检验结果。1.3理化性能试验1.3.1耐液试验按GB/T4893.1的规定进行。1.3.2附着力试验按GB/T4893.4的规定进行。131.3.3耐湿热试验按GB/T4893.2的规定进行。1.3.4耐干热试验按GB/T4893.3的规定进行。1.3.5耐冷热温差试验按GB/T4893.7的规定进行。1.3.6抗冲击试验按GB/T4893.9的规定进行。1.3.7涂层耐磨试验按GB/T4893.8的规定进行。1.3.8覆面耐磨试验按GB/T17657-1999中4.38的规定进行。1.3.9硬度试验按GB/T6739的规定进行。1.3.10耐腐蚀试验按GB/T13667.1-2003中7.3.3.7的规定进行。1.3.11抗盐雾试验按QB/T3826的规定进行。1.3.1275%压缩永久变形试验按GB/T6669-2008中试验方法A的规定进行。试样厚度25mm,取样部位为试件座面,也可以在与检验样品相同的材料上取样。1.3.13纺织面料耐摩擦色牢度试验按GB/T3920的规定进行。1.3.14皮革耐摩擦色牢度试验按QB/T2537的规定进行。1.4木材含水率测定方法一:采用误差不超过±1%的木材含水率设备进行测定
本文标题:儿童家具通用技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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