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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原理城市总体规划第一章城市与城市规划概论第一节城市的概念与本质一、城市的概念1、字源学的解释中文:城:“城,廓也,都邑之地,筑此以资保障也”。市:“日中为市,致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货,交易而退,各得其所”。英文:urban(城市的、市政的),源自拉丁文urbs,意为城市的生活。city(城市、市镇),含义为市民可以享受公民权利,过着一种公共生活的地方。相关的字,如citizenship(公民)、civil(公民的)、civic(市政的)、civilized(文明的)、civilization(文明、文化)等就是说社会组织行为处于一种高级的状态,城市就是安排和适应这种生活的一种工具。2、相关学科对城市的定义(1)经济学J.Button:城市是“各种经济市场——住房、劳动力、土地、运输等等——相互交织在一起的网状系统”。Hirsh:城市是“具有相当面积、经济活动和住户集中,以致在私人企业和公共部门产生规模经济的连片地理区域”。(2)社会学Bardo&Hartman:“……按照社会学的传统,城市被定义为具有某些特征的、在地理上有界的社会组织形式”。人口相对较多,密集居住,并有异质性;至少有一些人从事非农业生产,并有一些是专业人员;城市具有市场功能,并且至少有部分制定规章的权力;城市显示了一种相互作用的方式,在其中,个人并非是作为一个完整的人而为人所知,这就意味着至少一些相互作用是在并不真正相识的人中间发生的;城市要求有一种基于超越家庭或家族之上的“社会联系”,更多的是基于合理的法律。(3)地理学F.Ratzel:“地理学上的城市,是指地处交通方便环境的、覆盖有一定面积的人群和房屋的密集结合体”。3、城市的法律定义(1)人口规模瑞典、丹麦:200人;澳大利亚、加拿大:1,000人;法国、古巴:2,000人;美国:2,500人;比利时:5,000人;日本:30,000人。中国:非农业人口:2,000人以上设镇;非农业人口:60,000人以上设市。(2)城市特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条:“本法所称城市,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设镇条件(任一条件)(1984):县政府所在地;非农人口2000人以上的乡政府所在地。设市条件(同时满足)(1986):非农人口60000人以上的镇;年国民生产总值2亿以上的镇。4、城市规划对城市的理解国标《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城市是“以非农业产业和非农业人口集聚为主要特征的居民点。包括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和镇。”李铁映(1986)从系统科学角度对城市定义的概括:“城市是以人为主体,以空间与环境利用为基础,以聚集经济效益为特点,以人类社会进步为目的的一个集约人口、集约经济、集约科学文化的空间地域系统。”吴良镛:“城市聚集了一定数量的人口;城市以非农业活动为主,是区别于农村的社会组织形式;城市是一定地域中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具有不同范围中心的职能;城市要求相对聚集;城市必须提供物质设施和力求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城市是根据共同的社会目标和各方面的需要而进行协调运转的社会实体;城市有继承传统文化,并加以绵延发展的使命”。城市是一定地域范围内的社会大系统。–经济子系统:涉及资源分配、财富的生产与分配;–政治子系统:以权力的形成、分配和作用为基础;这两个子系统决定了城市社会系统的性质。–交通通讯子系统:城市系统内外部相互作用的媒介与途径;–空间子系统:使各系统相互作用的物质基础,也是这种作用的结果。这两个子系统是社会系统存在、运行和发展的基础。二、城市的形成与发展城市形成和发展的必要条件:具有自然优势:耕地肥沃;交通便利;能得到淡水供应等。经济发展水平政治组织早期城市:农业革命,出现剩余产品导致:政治中心或军事中心城市文化中心城市现代城市:工业革命,大规模的工厂化生产;工厂规模不断扩大(规模经济效应);农业生产率的提高;资本主义制度的建立。导致:工业城市、大城市当代城市:后工业革命,经济全球化,经济信息化以制造业为主转为服务业为主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空间经济结构由水平型向垂直型转变等导致:世界城市或全球城市大都市连绵区第二节规划的概念与特征一、规划的概念规划是为实现一定目标而预先安排行动步骤并不断付诸实践的过程。P.Hall:“规划作为一项普遍活动是指编制一个有条理的行动顺序,使预先目标得以实现”。SociedadInteramericanadePlanification:“规划是将人类知识合理地运用至达到决策的过程中,这些决策将作为人类行动的基础”。二、规划的特征1、规划最基本的特征是未来导向性既是对未来行动结果的预期;也是对这些行动本身的预先安排。2、规划目标目标是规划评价的最基本准则与依据3、未来不确定性未来研究是规划研究的基础第三节城市规划的概念及其发展一、城市规划的概念国标《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城市规划是“对一定时期内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具体安排和实施管理。”美国国家资源委员会:“城市规划是一种科学、一种艺术、一种政策活动,它设计并指导空间的和谐发展,以满足社会与经济的需要”。城市规划的核心内容:土地使用的配置;城市空间的组合;交通运输网络的架构;城市政策的设计与实施。现代城市规划的基本特征1.城市规划作为一项政府职能现代城市规划作为一项政府管理职能,是以城市建成环境为对象、以土地利用为核心的公共干预。目的是要:(1)克服城市建成环境开发中市场机制存在的缺陷;(2)确保城市建成环境能够满足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空间需求;(3)同时保障社会各方的合法权益。2.城市规划体系构成规划法规体系规划行政体系规划运作体系(规划编制/规划管理)其中,规划法规是现代城市规划体系的核心,为规划行政和规划运作提供法定依据和法定程序。3.城市规划法规体系行政法的渊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地方性法规和规章3.1主干法及其从属法规主干法确定城市规划工作的基本架构,如国家的《城市规划法》和地方的《城市规划条例》;主干法的实施需要制定相应的从属法规,如《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3.2专项法专项法是针对城市规划中特定议题的立法,如《上海市历史建筑和街区保护条例》。3.3相关法城市建成环境的建设和管理包含多个方面和涉及多个行政部门,城市规划只是其中的一部分。4.城市规划行政体系4.1集权制度上级政府对于下级政府的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拥有较大的干预权(如英国和法国)。4.2分权制度地方政府对于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拥有充分的自治权(如美国)。5.规划编制体系5.1战略性规划如城市总体规划,制定城市发展的中长期战略目标,以及土地利用、交通管理、环境保护和基础设施等方面的发展原则和空间策略,为实施性规划提供指导框架,但不足以成为规划管理的直接依据。5.2实施性规划(法定规划)如控制性详细规划,作为地块开发控制(规划管理)的法定依据,对于开发行为具有法定约束力,又称为法定规划,必须遵循法定的编制内容和编制程序。6.规划管理(开发控制)体系6.1通则式规划管理主要特征是开发控制规划的各项规定比较具体,作为规划管理的唯一依据,规划人员在审理开发申请个案时,几乎不享有自由量裁权,具有确定性和客观性的优点,但在灵活性和适应性方面较为欠缺,如美国的区划制度。6.2个案式规划管理主要特征是开发控制规划的各项规定比较原则,规划人员在审理开发申请个案时享有较大的自由量裁权,具有灵活性和适应性的优点,但在确定性和客观性方面较为欠缺,如英国的审批制度。6.3综合型规划管理(双层管理)第一层面:针对整个城市发展地区,制定一般的开发控制要求,进行通则式管理,以提高工作效率。第二层面:划定城市中的各类重点地区(如城市中心地区、景观重要地区、历史保护地区和生态敏感地区),附加特别的开发控制要求,采取个案评审方式,进行个案式管理,以强化精细程度。7.规划体系的发展趋势7.1民主意识城市建成环境的开发过程涉及社会各方的权益,规划编制和管理中的公众参与是确保城市规划民主性的必要保障,城市规划法为此提供法定依据和法定程序。7.2公正意识规划上诉是确保行政行为的公正性和维护行政相对方的正当权益的必要机制,规划上诉的仲裁机构应当保持独立性。7.3环境意识越来越注重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环境的保护。8.结论:城市规划工作的基本属性(1)技术性(城市功能的合理性:土地资源、空间布局、道路和交通、公共设施、市政基础设施等)(2)艺术性(城市形态的和谐性:城市天际轮廓、城市公共空间、如街道/公园/广场/滨水地带、城市街区特色、标志性建筑等)。(3)政策性(城市规划作为公共政策过程:经济效率和社会公正)(4)民主性(社会资源的再分配:代表最广大的人民利益)(5)综合性(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第二章城市总体规划概论第一节城市规划阶段的划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划分为两个阶段: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阶段。一、总体规划国标《城市规划基本标准术语》:城市总体规划是“对一定时期内城市性质、发展目标、发展规模、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和实施措施”。包括:市域城镇体系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二、详细规划国标《城市规划基本标准术语》:城市详细规划是“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对一定时期内城市局部地区的土地利用、空间环境和各项用地所作的具体安排”。包括: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第二节城市总体规划的制定一、总体规划的任务、期限与内容1、总体规划的任务国家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综合研究和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和空间发展状态,统筹安排城市各项建设用地,合理配置城市各项基础设施,处理好远期发展和近期建设的关系,指导城市合理发展。2、总体规划期限一般为20年。同时对城市远景发展作出轮廓性的规划安排。近期建设规划是总体规划的一个组成部分,期限一般为五年(《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中规定为3-5年)。3、总体规划的内容(1)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分析区域发展条件和制约因素,提出区域城镇发展战略,确定资源开发、产业配置和保护生态环境、历史文化遗产的综合目标;–预测区域城镇化水平,调整现有城镇体系的规模结构、职能结构和空间布局,确定重点发展的城镇;–原则确定区域交通、通讯、供水、排水、防洪等设施的布局;–提出实施规划的措施和有关技术经济政策的建议。(2)确定城市性质和发展方向,划定城市规划区范围。(3)提出规划期内城市人口及用地发展规模,确定城市建设与发展用地的空间布局、功能分区、以及市中心、区中心的位置。(4)确定城市对外交通系统的布局以及车站、铁路枢纽、港口、机场等主要交通设施的规模、位置,确定城市主、次干道系统的走向、断面、主要交叉口形式,确定主要广场、停车场的位置、容量。城市规划区: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5)综合协调并确定城市供水、排水、防洪、供电、通讯、燃气、供热、消防、环卫等设施的发展目标和总体布局。(6)确定城市河湖水系的治理目标和总体布局,分配沿海、沿江岸线。(7)确定城市园林绿地系统的发展目标及总体布局。(8)确定城市环境保护目标、提出防治污染措施。(9)根据城市防灾要求,提出人防建设、抗震防灾规划目标和总体布局。(10)确定需要保护的风景名胜、文物古迹、传统街区,划定保护和控制范围,提出保护措施,历史文化名城要编制专门的保护规划。(11)确定旧区改建、用地调整的原则、方法和步骤,提出改善旧城区生产、生活环境的要求和措施;(12)综合协调市区与近郊区村庄、集镇的各项建设,统筹安排近郊区村庄、集镇的居住用地、公共服务设施、乡镇企业、基础设施和菜地、园地、牧草地、副食品基地,划定需保留和控制的绿色空间。(13)进行综合技术经济论证,提出规划实施步骤、措施和方法的建议。(14)编制近期建设规划,确定近期建设目标、内容和实施步骤。2002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强调提出了近期建设规划工作和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国家建设部颁布了《近期建设规划工作暂行办法》和《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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