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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业主干课程刑法学开课单位:法学教研室课程性质:专业必修课考核方式:闭卷考试总论学分:4学分主讲教师:张茂玉Email:zmydy@sohu.comTel:13156072502总论参考书目: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修订本;2、《刑法学》,执行主编赵秉志,北京大学出版社;3、《刑法的启蒙》,陈兴良著,法律出版社;4、《论犯罪与刑罚》,[意]贝卡里亚著,中国法制出版社5、《刑法哲学》,陈兴良著,法律出版社;6、《外国刑法纲要》,张明楷著,清华大学出版社;7、《刑法的基本立场》,张明楷著,中国法制出版社;8、《刑法疑难案例评释》,陈兴良主编,中国公安大学出版社。参考网站:1、法律图书馆:、中国法院网:、法意网:、法律教育网:、中国刑事法网:、刑法中国:《刑法学》结构及教学安排《刑法学》学分8分,刑法学(总论)4分,(分论)4分。总学时128学时。第一编刑法论4学时第二编犯罪总论50学时第三编刑罚总论10学时第四编罪行各论64学时第一学期第二学期刑法(总论)刑法(分论)刑法之路——中国法制之路一、混乱二、变革三、希望高院提审“黑老大刘涌”案;“宝马撞人案”。《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昆明“杜培武案”;延安“夫妻看黄碟案”;西安“处女卖淫案”;西安缉毒警察贩毒案。第一章刑法学概述(导言)一、刑法学的概念简言之,刑法学是以刑法为研究内容的一门学科。繁言之,刑法学是研究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学科。思考:法和法学的区别二、刑法解释学和刑法哲学三、刑法学的研究发展意大利刑法学家贝卡里亚于1764年撰写的《论犯罪与刑罚》一书标志着刑法学的诞生。近现代刑法学理论的主要学派:旧派新派四、刑法学的研究对象及研究方法通说: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本书:刑法论—犯罪论—刑事责任论研究方法五、学习刑法学的意义近现代刑法学理论的主要学派及其学说旧派也称刑事古典学派新派也称刑事实证学派又分刑事人类学派和刑事社会学派代表人物贝卡利亚、费尔巴哈、边沁龙勃罗梭、菲利加法洛主要观点三大原则;自由意志论;客观主义;道义责任论;报应主义天生犯罪人论;意思必至论;主观主义;社会责任论;目的论刑罚观刑法学泰斗:“北高南马”。“北高”北师高铭喧,南马武大马克昌。第二章刑法概述一、刑法的概念和特征刑法的概念(通说):刑法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在政治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利益,根据自己的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和应负刑事责任,并给犯罪人以何种刑罚处罚的法律。思考:刑法的阶级性。刑法的法律内容。刑法定义包含的要点:1、刑法首先是法律,是仅次于宪法的二级法。2、规定内容: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3、是由国家颁布的:立法机关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注意:1、“刑事法”。刑法与刑事诉讼法、行刑法一起统称为“刑事法”。2、如果把一国的法律分为公法和私法,刑法属于公法。3、如果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刑法属于实体法二、刑法的性质一是阶级性质二是法律性质阶级性质:刑法的阶级性是马克思主义刑法学的观点,其认为:1、刑法是阶级社会的产物2、刑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反映3、刑法维护的是统治阶级的利益4、刑法的阶级性质决定于国家的阶级性质。法律性质也就是刑法所固有的区别于其它法律的属性1、内容的特定性。2、范围的广泛性。3、方法的严厉性。4、补充性。5、保障法。介绍:刑法谦抑主义主张刑法只是在必要的范围内适用,即刑法的适用必须慎重、谦虚。有三方面的含义:刑法的补充性;不完整性;和宽容性。三、刑法的渊源与分类1、刑法渊源刑法渊源,也称刑法的表现形式。1、刑法典。我国1979年颁布,1997年经过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可谓刑法典。2、刑法修正案。3、单行刑法。指国家以决定、规定、补充规定、条例等名称颁布的,规定某一类犯罪及其刑事责任或者刑罚的某一事项的法律。4、附属刑法。即附带规定于经济法、行政法等非刑事法律中的罪刑规范。2、刑法分类1、广义刑法与狭义刑法2、普通刑法与特别刑法当某种行为同时符合普通刑法和特别刑法的规定时,应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仅适用特别法。四、刑法的制定目的及依据1、制定目的“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2、制定根据法律依据:宪法实践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和司法实践经验五、刑法的功能和任务刑法的功能:又称刑法的机能,指刑法所产生的积极的社会作用与效果。1、行为规制功能。指使对犯罪行为的规范评价得以明确,从而对公民的行为进行规范、制约的机能。2、法益保护功能。指刑法具有保护法益不受犯罪侵犯的功能。3、自由保障功能。指刑法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及犯罪的人不受法外制裁的作用。刑法的任务:是指刑法所承担的社会责任。直接任务:用刑法同犯罪行为作斗争。根本任务:1、保卫国家安全、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2、保卫社会经济基础;3、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4、维护社会秩序。六、刑法的体系和解释刑法体系刑法体系是指刑法典的组成和结构。其特点:1、我国刑法典由两篇组成:第一篇总则,第二篇分则。总则分则总则与分则之间是一般与特殊、抽象与具体的关系。总则指导分则,分则是总则的具体体现。总则是关于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一般原理原则的规范体系分则是关于具体犯罪和法定刑的规范体系2、条文的层次结构:篇——章——节——条——款——项条是最基本的单位,第1条到第452条统一编号条下设款,无编号,用另起一段的形式来表示项,用(一)、(二)、(三)来表示刑法解释刑法解释就是对刑法规范含义的阐明,目的是为了正确理解刑法规范含义,并正确地适用刑法规范。分类:1、从解释的效力上分2、从解释的方法分扩张解释文理解释限制解释伦理解释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学理解释第三章刑法的基本原则定义:刑法基本原则指刑法本身所具有的,贯穿于刑法始终,对刑事立法和司法均具有指导和制约意义,并体现我国刑事法制的基本精神的根本性准则。特征:1、应是刑法所特有的原则。2、是贯穿于刑法始终,具全局性、根本性。3、是对刑事立法和司法均具有指导和制约意义的原则。4、体现我国刑事法制的基本精神。即使世界毁灭,正义也要伸张!——英国高等法院门口铭文我国刑法三大基本原则:罪刑法定原则刑法适用人人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罪刑法定原则1、定义:简言之,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无法无罪、无法无刑”。2、基本内容:形式层面:(1)法律主义(2)刑法不溯及既往(3)否定类推解释(4)禁止绝对不定期刑实质层面:(1)明确性;(2)禁止处罚不当罚行为;(3)禁止不均衡残虐刑罚罪刑法定原则在我国刑法中的表现:(1)明文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2)废除司法类推制度(3)进一步明确了从旧兼从轻的效力原则(4)进一步明确罪名、罪状和法定刑罪刑法定原则在我国刑法中的立法意义(1)是实行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2)是保障人权的有效措施思考:“罪刑法定”导致一些严重的刑事犯罪得不到惩罚是否值得刑法适用人人平等原则指对任何公民,在认定犯罪和裁量刑罚方面,都应当一律平等地适用刑事法律的规定,不允许任何人有法外特权。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定罪、量刑和行刑上的平等思考:1、刑罚个别化与适用刑法平等原则是否矛盾?2、能人犯罪是否可以宽大处理?(储时健贪污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1、定义:指对于犯罪分子判处刑罚的轻重,应当与其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即:犯多大的罪,处多重的刑,重罪重判,轻罪轻判,罚当其罪。理论上一般表述为罪刑相适应或相当原则。2、基本内容:坚持以客观行为的侵害性与主观意识的罪过性相结合的犯罪社会危害程度,以及犯罪主体本身对于社会的潜在威胁和再次犯罪的危害程度,作为量刑的尺度。犯罪客观侵害性主观罪过性主体潜在危险性思考:如何看“严打”,“乱世用重典”?刑事责任刑罚第四章:刑法的效力范围概念刑法的效力范围,也称刑法的适用范围,是指刑法适用于什么地方、什么人和什么时间,以及刑法是否有溯及既往的效力。一为刑法的空间效力,二为刑法的时间效力。思考:1、外国留学生和外国领事馆领事在我国搞间谍活动是否都适用我国刑法定罪判刑?2、一成都人在科威特打工时非法组织罢工和上街游行,回国后是否可以给他判刑?3、一法国人在美国抢劫并杀死被抢人后潜逃到我国,我国是否可以给他定罪判刑?刑法空间效力1、定义:指刑法对地和对人的效力,所解决的是一国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问题。2、适用原则属地原则属人原则保护原则普遍原则以上原则各有其利弊,在实践中,各国的刑事管辖体制大多采用折衷原则,即以属地原则为主,兼采其它原则。一、我国刑法的属地管辖权(国内犯)内容:《刑法》第6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理解:1、“领域”;2、“除外”特别规定;3、关于犯罪地的标准。领域:指我国国境线以内的全部区域。领陆:大陆及其沿海岛屿实质性领域领水:内水、领海及其地下层领空:领陆、水、海之上空间我国的船舶或者航空器虚拟性领域我国驻外使领馆思考:船舶或者航空器、驻外使领馆所在的国家有无管辖权?除外特别规定:1、第11条关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的规定。外交特权和豁免权是依照国际惯例,一个国家为保证驻在本国的外交代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正常执行职务而给予的一种特殊权利和优待。2、民族自治地方的例外规定。3、特别刑法的特别规定。4、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例外规定。犯罪地的标准:采用行为与结果择一说即行为与结果只要有一项发生在我国,都应当认定是在我国发生的犯罪。思考:别国犯罪逃到我国,是否可以认定为犯罪结果地在我国?(国外犯)二、我国刑法的属人管辖权《刑法》第7条第1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照本法规定法定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理解理解:1、前提:是实施我国刑法所规定的犯罪。2、但书规定:最高刑是指依所犯罪行的轻重,分别适用本法规定的不同条款或相应的量刑幅度的法定最高刑。3、例外:凡是我国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军人在我国域外犯罪的,不论其所犯之罪的最高法定刑是多少,一律适用我国刑法。4、涉及问题:对外国刑事判决的承认;引渡制度。三、我国刑法的保护管辖权成立条件:(1)犯罪行为侵犯了我国国家或公民的利益。(2)所犯之罪的刑种、刑期限定为“法定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3)按犯罪地的法律规定也应受处罚。四、我国刑法的普遍管辖权对象: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犯罪。特点:侵害各国的共同利益。如劫持航空器罪、“恐怖主义”爆炸犯罪等。案例分析:假定前提:各国刑法的做法与我国一样。案情:甲是我国公民,在一艘新加坡籍轮船上当船员。船行至日本港口,甲将一韩国船员杀害。后逃往美国被美警方抓获。问题:哪些国家刑法有管辖权?依据什么原则?中国新加坡日本韩国美国属人原则属地原则属地原则保护原则刑法的时间效力概念:所解决的问题是刑法从何时起至何时止具有适用效力,具体指刑法的生效时间、失效时间以及对刑法生效前的行为是否有溯及力。一、刑法的生效与失效时间自公布之日起生效1、生效时间公布后间隔一段时间后生效。明示废止2、失效时间默示废止,新法代替旧法。二、刑法的溯及力概念:也称溯及既往的效力,即刑法生效后,对它生效前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如果适用,则新法有溯及力,否则就无溯及力。各国立法例概括的原则从旧原则、从新原则、从新兼从轻原则、从旧兼从轻原则。我国采用原则:从旧兼从轻原则。我国刑法关于溯及力问题的规定(以新刑法生效时间为界限)1、行为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刑法无溯及力。2、行为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新刑法不认为是犯罪的,刑法有溯及力。3、行为时法律和新刑法都认为是犯罪,并且按照新刑法第
本文标题:刑法学(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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