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第一节公司和公司法概述第二节公司的设立第三节公司章程第四节公司的名称与住所第五节公司的资本、股份与公司债第六节公司的股东与组织机构第七节公司的变更、破产和清算第八节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第九节公司的法律责任第一节公司和公司法概述一、公司概述公司的概念公司是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依法设立是法人是社团法人以营利为目的公司的产生与发展——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产物公司的作用有利于集中资金有利于企业管理有利于生产的规模发展公司的种类——根据股东对公司所负的责任和资本划分的形式无限责任公司由两个以上股东出资组成,所有股东对公司的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的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两合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由有限责任股东和无限责任股东共同出资组成的公司由一定人数以上的股东出资组成,全部公司资本划分为均等股份,股东就其认购的股份金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与两合公司的组合。由两个以上股东出资组成的,各股东以其在公司中的投资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公司的其他分类人合公司和资合公司封闭公司和开放公司本国公司外国公司和多国公司母公司和子公司总公司和分公司公司对外信用基础不同公司股份掌握对象不同公司的国籍不同某个公司对另一公司的组织控制或依附关系公司管辖二、公司法概述公司法的概念是规定公司的设立、变更、解散及公司的组织管理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993年12月29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于2005年10月27日修改)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适用范围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三、我国《公司法》对公司的一般规定公司的涵义依照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法人公司的种类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一般的国有独资上市公司不上市公司一人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特征比较类别股东责任资本形式股东人数资本下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以所持股份为限承担责任不分为等额股份;出资证明书分为等额股份;采取股票形式最高人数为50人发起人数2-200人,无最高限制3万元500万元3000万元另:设立程序也存在差别第二节公司的设立公司设立的概念是指依法定程序创办公司并使其取得法人资格的行为,是法律规定开办公司的必经程序,其行为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公司设立的方式自由设立特许设立核准设立准则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设立的法定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1--50个)2、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3万元)3、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200人)2、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最低限额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合法4、公司章程经创立大会通过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要求的组织机构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创立人1、股东1、发起人2、人数:50个以下2、人数:2-200人3、创立人责任:应足额缴纳约定的出资额,否则承担违约责任3、责任: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过失使公司受到损害的,承担赔偿责任公司的设立方式——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募集设立发起设立: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程序制定章程认购股份缴纳股款选举董事会监事会申请设立登记募集设立: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设立程序制订章程发起人认购股份向社会募集股份递交募集申请公告招股说明书制作认股书签订承销协议签订代收股款协议召开公司创立大会申请设立登记30日内30日内申请名称预先核准领表办理注册资本验证申请设立登记受理审查核准发照缴纳登记费用办理开业有关事宜公告公司设立登记程序申请名称预先核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填写凭《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到登记机关领取相应的登记注册文书表式。领表办理注册资本验证将全部注册资金存到指定的银行专用账户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申请设立登记按照规定将申请报告及应提交的文件、证件和填报的《登记注册书》送交登记主管机关受理提交的文件、证件齐备的,予以受理审查核准发照缴纳登记费用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按注册资本总额的0.8‰缴纳;注册资本超过计划1000万的,超过部分按0.4‰缴纳,注册资金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缴纳。领取《营业执照》的,设立登记费为300元。领照持缴纳费用的凭证、《公司登记受理通知书》和身份证在领照窗口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办理开业有关事宜刻制印章开立正式银行账户申请纳税登记向登记机关备案公告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统一组织发布企业法人登记公告案例分析某省辖市有4家生产经营化工产品的集体企业,拟设立一股份公司,只发行定向募集的记名股票。总注册资本为400万元,每个企业各承担90万元。在经过该市有关领导的同意后,正式开始筹建。4个发起人各认购90万元,其余130万元向其他企业募集,并规定,只要支付购买股票的资金,即时就交付股票,无论公司是否成立。且为了吸引企业购买,可将每股1元优惠到每股0.9元。一个月后,股款全部募足,发起人召开创立大会,但参加人员所代表的股份总数只有三分之一多一点。主要是有两个发起人改变主意,抽回了其股本。创立大会决定仍要成立公司,就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了申请书,但公司登记机关认为根本达不到设立股份公司的条件,且违法之处甚多,不予登记。此时,发起人也心灰意懒,宣布不成立公司了,各股东的股本也随即退回。但这样一来,公司在设立过程中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及以公司名义欠的债务达12万元,加上被退回股本的发起人以外的股东要求赔偿利息损失3万元,合计15万元的债务,各发起人之间互相推诿,谁也不愿承担。各债权人于是推选2名代表到法院状告4个发起人,要求偿还债务。4个发起人辩称,公司不能成立,大家都有责任,因此各人损失自己承担。1.本案的股份公司成立过程中有哪些违法之处?2.本案4个发起人是否应承担公司不能成立时所产生的债务?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股份公司的设立比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具有更严格的条件。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本案的股份公司在设立过程中有如下违法之处:1.公司登记成立前不得向股东交付股票,而非本案只要认购就交付股票,不管公司成立与否;2.股票只能按票面金额或超过票面金额发行,而不得低于票面金额发行,本案中的优惠是错误的;3.创立大会不足法定代表股份总数的认股人。法定为超过二分之一才可举行创立大会;4.两名发起人私自抽回股本。公司法规定,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外,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后不得抽回其股本;5.最后,注册资本未达法定最低限额。法定股份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基于上述违法之处,故公司登记机关不予登记,导致公司不得成立。对于公司在设立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和债务,在公司不能成立时,《公司法》规定由发起人负连带偿还责任,且对于返还股本的利息也负连带偿还责任。因此,本案中4名被告应对原告提出的15万元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法院判决由他们均摊是合理的。此外,若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因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公司成立后,还应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第三节公司章程概念规定公司的性质、宗旨、任务等内容的文件,是公司及其行动的基本规则。是公司的自治法规。记载事项绝对必要事项相对必要事项任意记载事项公司章程中必须记载的事项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名称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公司章程的变更有限责任公司:必须由股东会决议,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由股东大会决议,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公司章程变更必须办理变更登记第四节公司的名称与住所一、公司的名称概念是企业用以经营并相互区别的标志,是公司作为法人所享有的一种人身权公司名称应遵循的要求1、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必须经过登记主管机关核准,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相近。2、名称的组成企业名称由字号(或者商号)、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等部分依次组成,同时应冠以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市(州)或县(市辖区)行政区划名称。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所在地名称字号行业组织形式名称组成3、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误解的;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中使用的除外)、数字;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企业有正当理由在6个月内未能完成设立登记的,在保留期届满前,可以申请延长保留期,延长的保留期不得超过6个月。企业名称核准与企业登记注册不在同一机关办理的,企业应当自登记注册之日起60日内将加盖发照机关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报送核准企业名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未备案的,其企业名称不受保护4、名称的变更与转让变更——申请办理变更登记转让——签定书面合同并报原登记机关核准二、公司的住所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第五节公司的资本、股份与公司债一、公司的资本(一)概念指公司成立时由章程所确定的由股东出资构成的财产总额,也称注册资本(二)最低资本额设立公司必须达到的资本最低数额三大资本制度法定资本制公司设立时,必须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公司的资本总额,并须由股东全部认足授权资本制公司设立时,只需缴纳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公司的资本总额的一部分,公司成立后,授权董事会根据情况募集余额折中资本制兼采两者法定资本制的资本三原则资本确定原则资本维持原则资本不变原则公司设立时,必须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公司的资本总额,并须由股东全部认足公司在存续期间,应维持与资本总额相当的财产公司的资本总额非经严格的法定程序,不得任意增减我国《公司法》规定的最低资本额公司类别最低限额出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3万元;一人公司10万且一次缴足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30%。股份有限公司500万元首次不低于20%;货币出资不低于30%。(三)资本的增加与减少有限责任公司增资:股东可优先认缴出资;公积金可用于转为增加资本减资: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通知债权人,报纸上至少公告;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由股东会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公司减资的条件和程序王、李、孙、钱四个朋友成立了一家食品有限公司,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60万元,每人出资40万元。公司成立若干年后,他们四人协商减少公司资本。这时该公司的实际资产为现金10万元,存料80万元,库存成品80万元,厂房设备150万元,盈利20万元,以及其他财产共计480万元,另外公司还拥有一项专利权,价值60多万元。王、李、孙、钱四人达成协议,将公司上述资产除专利权外全部分掉,设备物料也作价处理,每位股东得四分之一。但是,该公司经理和监事认为此项协议是违法的,因为这样做,实际上是把公司的资产都分配完了,公司将无法经营,只能解散。但是四个股东认为这是一种减资行为,不是解散公司的行为,因为减资后公司仍有资本60多万元,还是符合我
本文标题:“公司法”教材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5431478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