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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法律关系法律关系的概念根据法律规范产生的,以主体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形式表现出来的一种社会关系。法律关系的特征:是以法律规范为前提形成的社会关系;是以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为纽带形成的社会关系;以国家强制力作为保障手段。•一、卫生法律关系概念和特征•1、概念:由卫生法所调整的具有卫生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卫生关系:未经卫生法调整的社会关系。2、特征:1)既存在于平等主体间也存在于不平等主体间的一种法律关系;2)卫生法律关系是卫生法确认的法律关系,具有特定的范围;3)体现个人和社会的健康利益;4)卫生法律关系是一种普遍存在的法律关系,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机构是其最主要的主体。二、卫生法律关系的种类卫生行政法律关系卫生服务法律关系1、卫生行政法律关系卫生行政机关在依法进行卫生行政管理过程中,与被管理人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特征:1)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2)非对等性3)权利义务是法定的4)行政主体上的权利义务是重合的。2、卫生服务法律关系在卫生服务活动中,提供卫生服务的医疗卫生单位和个人与接受卫生服务者之间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分为两类:医疗卫生服务时形成的法律关系健康相关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向消费者提供产品时形成的法律关系。卫生服务关系的特点1)有一方必定是取得特殊许可的组织或个人2)双方法律地位平等3)医患关系是一种特殊的民事法律关系•构成一个具体的卫生法律关系必须具备的因素,包括主体、内容和客体。•1、主体:参加卫生法律关系、享有卫生权利和承担卫生义务的人,称当事人。三、卫生法律关系的要素:1)国家机关2)企、事业单位:卫生企业、事业单位;一般企业、事业单位3)社会团体:卫生社会团体;一般社会团体4)公民和我国境内的外国人•任一卫生法律关系至少有两方当事人,分为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可有多方当事人。•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双方都是一个人时,称为单数主体;•若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的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称为多数主体。•在部分卫生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都是特定的。•指卫生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卫生权利和承担的卫生义务。•权利:利益、权利人的自由、法律的许可、国家的保障等构成。•义务:利益的付出、义务人的无可选择性、责任、国家强制等。2、卫生法律关系的内容:卫生权利:卫生法律关系中的主体能够作出或者不作出一定行为,以及要求他人相应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资格。1)权利主体有权在卫生法规定的范围内,根据自己的意志进行卫生管理和卫生服务活动;•2)权利主体有权在卫生法规定的范围内,要求义务主体作出一定行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以保证不影响自己的权利实现;•3)在卫生法规定的范围内,由于他人的行为而使自己的权利不能实现时,有权请求有关机关予以保护。卫生义务:卫生法律关系中的义务主体依照卫生法规定,必需作出一定行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责任。1)义务主体应当依据卫生法的规定,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便实现权利主体的某种利益;2)义务主体负有的义务是在卫生法规定的范围内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对于权利主体超出法定范围的要求,义务主体不承担义务;3)卫生义务是一种法定义务,受到国家强制力的约束,如果义务主体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卫生法律关系的客体•即卫生法律关系主体的卫生权利和卫生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人的生命健康利益、行为、物和智力成果等。•1)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包括继续生存、肢体完整和器官功能健全等权利。•保护人的生命健康利益是我国卫生法的基本目的。•2)行为:权利主体行使权利和义务主体履行义务的活动。分为:合法行为•违法行为。•3)智力成果:学术著作、专利、发明等。•4)物:物质财富•与自然物相区别。四、卫生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一)卫生法律关系的产生指在卫生活动中,因某种事实的存在,使人们之间为一定权益的实现而形成了权利和义务关系。如患者就医。(二)卫生法律关系的变更指因某种事实的存在而使原有的卫生法律关系发生变动。主体、内容、客体中任一项发生了变更,卫生法律关系则随之一发生变更。(三)卫生法律关系的消灭指因某种事实的存在使原有卫生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消失和终止。原因:义务方依法履行了法定的义务;主体双方或一方不存在了。(四)法律事实法律事件:法律规定能够直接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而又不以当事人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现象。包括:自然事件社会事件法律行为:能够直接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当事人有意识有目的的某种活动。包括:合法行为违法行为
本文标题:卫生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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