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经典名方制剂的开发1、政策历程2、100首经典名方的遴选及目录3、中药经典名方复方制剂简化注册审批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4、中药经典名方复方制剂标准煎液的申报资料要求(征求意见稿)5、中药经典名方复方制剂的申报资料要求(征求意见稿)6、总结7、问题8、备选经典名方政策历程100首经典名方遴选原则:1911年之前的中医医籍记载、至今广泛应用、疗效确切、特色明显。应当符合的条件中药经典名方复方制剂简化注册审批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对来源于国家公布目录中的古代经典名方的中药复方制剂(以下简称经典名方制剂)申请上市实施简化审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会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古代经典名方的目录。该目录应包括每个方剂的处方出处、处方药味及剂量、制法等基本内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按照该目录的要求进行审评。第三条实施简化注册审批的经典名方制剂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处方中不含配伍禁忌或药品标准中标识有“剧毒”“大毒”“有毒”及现代毒理学证明有毒性的药味;(二)处方中药味均有国家药品标准;(三)制备方法与古代医籍记载基本一致;(四)剂型应当与古代医籍记载一致;(五)给药途径与古代医籍记载一致,日用饮片量与古代医籍记载相当;(六)功能主治应当采用中医术语表述,与古代医籍记载一致;(七)适用范围不包括急症、危重症、传染病,不涉及孕妇、婴幼儿等特殊用药人群。第四条经典名方制剂的注册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为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能够独立承担药品质量安全等责任的药品生产企业,并应当执行投资方面的国家产业政策。生产企业应当具有中药饮片炮制、提取、浓缩、干燥、制剂等完整的生产能力,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第五条符合第三条要求的经典名方制剂申报生产,可仅提供药学及非临床安全性研究资料,免报药效研究及临床试验资料。申请人应当确保申报资料的数据真实、完整、可追溯。第六条古代经典名方制剂的研制分“标准煎液”研制与制剂研制两个阶段。申请人应当按照古代经典名方目录公布的处方、制法研制“标准煎液”,并根据“标准煎液”开展经典名方制剂的研究,证明二者质量的一致性。前款所称“标准煎液”,是指以古代医籍中记载的古代经典名方制备方法为依据制备而得的中药药用物质,除成型工艺外,其余制备方法应与古代医籍记载基本一致。“标准煎液”应作为经典名方制剂药用物质确定的基准。第七条申请人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相应的经典名方制剂“标准煎液”标准前申报生产的,可仅提供“标准煎液”有关的申报资料,并在“标准煎液”标准发布后补充提交经典名方制剂的相关申报资料。审核“标准煎液”所用时间不计算在审评时限内。申请人因研究需要可延长补充资料的时限,同时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说明理由。第八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在收到首家申请人提交的“标准煎液”相关资料后5日内,应当在其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六个月。公示期内,其他申请人可继续通过申报生产程序提交自行研制的该“标准煎液”相关资料,一并予以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组织专家开始对“标准煎液”进行审核。第九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应当对经过审核的“标准煎液”标准进行公示(公示期不计算在审评时限内),并在公示后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鼓励申请人参与“标准煎液”标准的研究、起草并享有成果,在发布的“标准煎液”标准中标注起草单位的名称。第十条受理经典名方制剂生产的申请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应当安排与申请人进行会议沟通,提出意见建议。申请人应当根据沟通交流结果修改、完善申报资料。第十一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收到经典名方制剂申请生产的申报资料后,应当组织专家对申报资料进行审评,必要时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资料,并说明理由。第十二条经审评符合规定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通知申请人申请生产现场检查,并告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依据技术审评意见、样品生产现场检查报告和样品检验结果,形成综合意见,连同有关资料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依据综合意见,作出审批决定。经审评不符合规定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将审评意见和有关资料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依据技术审评意见,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并说明理由。第十三条经典名方制剂的生产企业应当对原料药材及辅料质量、制剂生产、经销配送以及不良反应报告等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第十四条经典名方制剂的生产工艺应当与批准工艺一致,并确保生产过程的持续稳定合规。生产企业应当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工作,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检查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逃避或者阻碍。第十五条经典名方制剂药品标准的制定,应与“标准煎液”作对比研究,充分考虑在药材来源、饮片炮制、制剂生产及使用等各个环节影响质量的因素,开展药材、饮片、中间体、“标准煎液”及制剂的质量概貌研究,综合考虑其相关性,并确定关键质量属性,据此建立相应的质量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确定科学合理的药品标准。加强专属性鉴别和多成份、整体质量控制,充分反映现阶段药品质量控制的先进水平。生产企业应当制定严格的内控药品标准,根据关键质量属性明确生产全过程质量控制的措施、关键质控点及相关质量要求。企业内控检验标准不得低于药品注册标准。第十六条经典名方制剂的药品名称原则上应当与古代医籍中的方剂名称相同。第十七条经典名方制剂的药品说明书中须注明处方及功能主治的具体来源,说明本方剂有长期临床应用基础,并经非临床安全性评价,注明处方药味剂量,明确本品仅作为处方药供中医临床使用。第十八条经典名方制剂上市后,生产企业应当按照《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药品使用过程中发生的药品不良反应,并提出改进措施,及时修订说明书。第十九条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将药品生产销售、不良反应监测、药品上市后的变更及资源评估等情况的年度汇总结果及相关说明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第二十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发布过度重复注册申报提示信息,科学引导药品生产企业有序研发和理性申报经典名方制剂,避免过度重复和资源浪费。对已批准上市而5年未生产销售的经典名方制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批准其再注册。第二十一条经典名方制剂的上市审批除按本规定实施简化审批外,申报资料的受理、研制情况及原始资料的现场核查、生产现场检查、药品标准复核、抽样检验以及经典名方制剂上市后变更等的相关注册管理要求及有关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审批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药经典名方复方制剂标准煎液的申报资料要求(征求意见稿)一、综述资料1.药品名称:①中文名②汉语拼音名③命名依据2.证明性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GMP证》认证证书复印件;内包材(或容器)的注册证书。3.处方来源及历史沿革:处方来源、组成、主治4.方义衍变:病因病机、治则治法、配伍原则5.临床应用:安全性,有效性,现代临床价值,市场前景6.对主要研究结果的总结及评价二、药学研究资料7.药学研究资料综述7.1主要研究结果总结7.2分析与评价8.药材8.1来源:基原(包括科名、中文名、拉丁学名)、药用部位、产地、采收期、加工方法、是否种植/养殖等8.2资源评估:保障来源稳定、资源可持续、环境生态影响。8.3质量评价:①定性指标,如基原、药用部位、产地、采收时间、产地加工、性状、有效/指标成分等②定量指标,如有效/指标成分含量,水分、杂质、农残、重金属和有害元素、真菌毒素等外源污染限量等。鼓励进行DNA条形码检测的探索性研究和应用8.4参考文献9.饮片炮制9.1炮制方法及参数的确定:包括药材净制、切制、炮炙等详细过程,并提供加工依据。9.2质量评价:①建立饮片质量一致性评价方法,以表征饮片批间一致性高低②建立工艺关键过程参数、过程质控指标体系,对工艺流程、炮制设备、生产设施以及原辅料等实施控制。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9.3参考文献10.“标准煎液”的制备:不少于15批原料饮片,经煎煮、浓缩(干燥)分别制得15批“标准煎液”,以其均值作为基准。固定方法、设备、工艺参数和操作规程,建立相应过程控制方法(出膏率、含量测定、指纹图谱)确保“标准煎液”批间质量基本一致及可追溯。制剂所有的药学研究须与“标准煎液”取得一致。10.1工艺研究:研究煎煮、浓缩(干燥)等参数10.2药材、饮片与“标准煎液”的量值传递关系:出膏率和含量测定不得超过3倍RSD或均值的70%—130%;指纹图谱需比较多批次“标准煎液”相似度,或比较主要成分峰个数及比例。10.3参考文献11.“标准煎液”的质量控制11.1基本要求:符合药典药品标准研究的规定。11.2化学成分及关键质量属性研究:从安全、有效、质量一致等方面评价化学成分及限度。11.3质量研究:包括检测项目(性状、鉴别、水分、含量、指纹图谱、检查等)、分析方法及验证、外源性污染物分析(农残、重金属、砷盐、真菌毒素、溶剂残留、树脂残留)11.4标准正文:处方、制法、含量测定等11.5样品检验报告书:连续3批样品的检验报告11.6参考文献中药经典名方复方制剂的申报资料要求(征求意见稿)一、综述资料1.药品名称2.证明性文件3.处方来源及历史沿革4.方义衍变5.临床应用6.对主要研究结果的总结及评价:安全性、有效性、质量批间一致等7.药品说明书样稿、起草说明及参考文献:药品说明书中,警示语应注明:本方剂有长期中医临床应用基础,本品仅作为处方药供中医临床使用。【成份】应注明处方药味及其剂量(相当于饮片的量)。【注意事项】须注明处方及功能主治的具体来源。【功能主治】只能采用中医术语表达,并应当与古代医籍记载一致。【药理毒理】应根据所进行的毒理研究资料进行撰写,并提供撰写说明及支持依据。说明书有关项下无相应内容时可以省略该项。8.包装、标签设计样稿:应提供按有关规定起草的包装、标签设计样稿。二、药学研究资料9.药学研究资料综述9.1主要研究结果总结:“标准煎液”和制剂两部分。包括处方及药材资源,产地与炮制,生产工艺(制剂工艺必须与“标准煎液”相一致),药品标准,稳定性研究,说明书、包装、标签9.2分析与评价:分析药学研究结果与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之间的相关性,评价工艺可行性、制剂的稳定性和质量可控性9.3“标准煎液”标准:经过批准的标准10.药材10.1处方药味10.2药材资源评估10.3药材的质量评价10.4药材的检验报告书10.5参考文献11.饮片炮制11.1药材产地加工11.2炮制方法及参数的确定11.3质量评价11.4参考文献12.工艺研究12.1处方:提供1000个制剂单位的处方组成12.2制法:生产设备生产3批以上,确定各项生产工艺参数,明确生产过程质控点及控制方法,建立生产工艺规程。12.3剂型及产品组成:说明具体的剂型和规格,规格项下需明确单位剂量中的饮片量。12.4生产工艺研究资料:“标准煎液”和制剂成型(中间体特性、辅料、制剂处方筛选、成型工艺)两部分。12.5工艺验证12.6参考文献13.非临床安全性试验用样品:至少中试规模14.药品标准研究14.1药品标准概述:包括饮片、中间体和成品标准,质量水平不得低于“标准煎液”的要求14.2药品标准项目:外观、性状、鉴别、含量、指纹图谱、检查以及制剂通则的有关要求14.3关注事项:标准的依据、质量稳定均一措施14.4化学成分研究:从安全、有效、质量一致等方面评价化学成分及限度。14.5质量研究:包括检测项目、分析方法及验证、外源性污染物分析等14.6样品检验报
本文标题:经典名方制剂的开发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5434085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