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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灾害停产、停工及撤人制度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防范应对暴雨天气期间可能引发淹井、全矿停电事故的发生,减少和控制此类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应急组织及指挥机构组长:副组长:成员:停产撤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调度指挥中心办公室主任:副主任:24小时值班电话:6972551269725513第三条当连续6小时内降雨量达到50mm或50mm以上,由“三防”办公室立即启动暴雨蓝色预警信号,通知全矿井下所有区域内人员按照水灾避灾路线撤退到井下安全地点,撤退到安全地点后由跟班队长或安检员清点人数并给调度指挥中心汇报。第四条当连续3小时内降雨量达到100mm或100mm以上,由“三防”办公室立即启动暴雨红色预警信号,通知全矿井下所有区域内人员按照水灾避灾路线撤退到平地安全地点,撤退到安全地点后由跟班队长或安检员清点人数并给调度指挥中心汇报。第五条调度指挥中心值班调度员要做好停产撤人记录,结合实际情况,不断完善灾害天气应急预案和相应的安全措施。第六条当“三防”办公室启动蓝色、红色暴雨预警信号时,“三防”领导小组成员及“三防”梯队队员必须坚守岗位(以办公电话为准),否则,每空岗一人次罚款200影响防洪抢险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七条各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定期检查本单位防范应对暴雨天气应急准备工作落实情况,并把检查情况纳入到安全管理考核中。对因工作不到位,造成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第八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本文标题:气象灾害停产、停工及撤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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