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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科级以下干部职工学法考试方案根据2009年“法治天河宣传教育周”系列活动的总体部署,为切实做好一年一度的学法考试、考核工作,特制定方案如下:一、考试对象:科级以下干部职工,包括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全体工作人员、企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经营管理人员,村(居委)干部、农村经济社负责人。二、考试内容:考试内容为今年要求普及学习的法律法规知识,包括:《循环经济促进法》、《消防法》、《企业国有资产法》、《防震减灾法》、《水污染防治法》、《残疾人保障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广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三、考试形式由区普法办统一命题,统一内容,采取开卷考试,独立完成的方式进行。今年的干部学法考试实行网上答卷,题型为判断题、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三种。具体考试由各单位自行安排,考生通过点击天河信息网或天河区普法网()进行答卷,提交后电脑将自动给出考试成绩并保存成绩。四、考试时间、地点全区统一于11月26-28日进行网上答卷。考场由各普法单位自定,条件允许的应设置专门考场,集中进行考试。五、有关要求1、根据区人事局、区普法办联合发文《关于加强干部学法考核登记工作的通知》(穗天普[2006]1号)的要求,国家公务员学法培训考核结果记入《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作为公务员考核、任职、定级和晋升职务的一项重要依据,加盖本单位公章后交由区人事局盖章。专业技术人员学法培训考核结果记入《继续教育证书》,作为年度培训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由继续教育主管部门盖章。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职工在培训结束后,由所在单位对学法培训考核结果进行登记备案。2、各单位要重视今年干部学法考试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在做好集中培训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好考试,确保应考人员全部参考。届时区普法办工作人员将到部分单位进行巡查。3、因特殊情况未能参考的人员要在12月25日前补考完毕。4、要严肃考试纪律,各单位不得弄虚作假,严禁搞假考试的行为。5、考试结束后,各单位要对这次考试认真进行总结,并将情况于12月25日前报区普法办。
本文标题:(完整版)全区科级以下干部职工学法考试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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