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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部运营审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制度是公司实施运营审计职能所依据的标准。运营审计工作是公司一项重要的内部运营审查、督导职能,包括年度例行审计、项目运营审计、管理人员离任审计和专项审计等(以下统称内部审计),目的是发现并协调解决、纠正各部门在日常运营管理中和项目开发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或偏差,以保障公司各项事务规范化、制度化和流程化的运营,保障项目按进度计划及质量要求进行开发建设。第二条本制度适用公司所属各部门第三条内部审计应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证其工作合法、合理、有效,完善公司内部约束机制,提升内部运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第四条本制度是公司内部运营审计工作的基本管理制度,是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开展工作的基本依据。内部审计机构应根据本制度以及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和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制定和完善各项业务规范,对审计工作实行规范化管理。第二章组织机构和人员第五条内部审计隶属公司运营管理中心,工作结果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直接报告,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由总经理授权。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各地区设立派出机构,归运营管理中心垂直领导,费用支出由公司承担。第六条运营管理中心和各审计机构各设审计负责人一名,下设运营审计主管、运营审计专员。第七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对应的专业能力、审计经验及恰当地与他人进行有效沟通的人际交往能力,以保证有效地开展工作。第三章内部审计工作职责2第八条内部审计主要的工作内容为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做年度例行的运营审计;根据项目年度财务计划、销售计划和进度计划,对项目做季度性、关键节点的运营审计;管理人员离任审计以及其它专项审计,并协调解决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使各部门、各项目有序、高效运行,并提交审计报告,以供管理层决策。具体履行以下工作职责:(一)建立并完善审计体系,建立规范的内部审计模式,编制并完善内部审计工作程序表。(二)制订审计全年工作计划,计划内容包括全年的工作目标、工作日程安排,审计人员招聘和培训计划,全年活动所需的费用预算,内部审计体系建设计划等。(三)根据全年工作计划,对公司及所属各部门经营、管理部门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并对其管理质量、经营绩效进行定期审计,并提出整改意见或措施,监督其贯彻落实。(四)对项目而言就项目内部管理制度、流程的完善性,执行的严谨性,资料保管的完整性,以及合同签订与履行、人员廉洁自律等项目现场管理情况展开专项审计,并对在建项目组织项目管理部、销售部等部门联合对项目现场工进度、质量等制约销售的潜在因素进行检查,督促整改。(五)对公司及所属各部门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六)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七)对公司及所属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离任时实施离任审计,对其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工作完成及交接情况、经营绩效以及相关责任进行评价。(八)对公司及所属各部门中发现的重大违反财务管理制度或国家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专项审计。(九)定期对各经营单位和管理部门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并提出3改进意见。(十)定期对审计整改效果进行检查并提出意见。第九条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应将获取资料的名称、来源、内容、时间等信息清晰、完整地记录在工作底稿中。按照有关规定编制与复核审计工作底稿,并在审计项目完成后,及时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分类整理并归档。第十条审计应当建立工作底稿保密制度,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第四章内部审计工作权限第十一条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在总经理批准的情况下,可以要求经营单位和管理部门按期报送相关的预算、决算、报表和有关文件、资料等。第十二条在履行职责时,审计人员享有业务上的独立性。审计人员有权在部门经理批准后,启动、采取和通报其认为系履行其任务规定所必需的任何行动。有权查阅并复印公司的相关记录,包括但不仅限于凭证、账表、相关文件资料,检查各项资产的安全性和使用情况,检测财务会计软件;有权约谈与公司有合作关系的人员,约谈与审计工作有关的公司工作人员。在约谈过程中,经提示对方后可以采用录音的方式记录谈话过程或要求对方在谈话记录上签字确认。第十三条审计人员有权根据审计事实,按照国家相关法律和公司相关的制度规定,在审计负责人批准的情况下,对有关经营单位或管理部门提出整改意见,并独立地对相应的工作人员提出处理、处罚意见。第十四条整改权限(一)审计人员有权在被审计单位或部门现场召开整改会议,要求其进行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反馈整改意见。(二)内部审计定期对被审计的经营单位和管理部门的整改情况进行调查。(三)审计人员有权根据公司相关规定对于未按规定进行整改或4整改不力的单位或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提出处理处罚意见。第十五条审计人员在审计现场,可直接或间接受理工作人员可能存在的违规行为的举报,包括但不限于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贪污、侵占、挪用公司资金或资产,不遵守公司相关的行政、人事和其他规章制度,做出严重损害公司品牌形象或利益的行为等,可在受理后,上报部门负责人以安排下一步的审计计划工作。第十六条对可能被转移、隐匿、篡改、毁弃的会计资料及相关资料,经总经理批准,审计人员有权予以暂时封存。第十七条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严重损失浪费行为,审计人员有权做出临时制止决定,并上报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对进一步处理做出批示。第十八条对公司及所属各部门严格遵守财经法规、经济效益显著、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审计人员可以向公司提出表扬和奖励建议。第十九条审计人员有权列席公司重要经营、管理会议。第二十条审计人员在履行职责时,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不得对其进行打击报复。第二十一条基本的处理、处罚意见(一)被审计人员因工作失责或故意不作为,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若产生经济损失,可要求其赔偿损失,并根据公司相关规定处以罚款和通报批评。若未产生经济损失,可根据公司相关规定处以罚款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作劝退处理。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公司负责人承担连带责任,作相应处罚。(二)被审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与公司有往来关系的单位或个人,有不正当行为,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若产生经济损失,可要求其赔偿损失,并根据公司相关规定处以罚款和通报批评。若未产生经济损失的,可处以罚款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作劝退处理。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公司负责人承担连带责任,作相应处罚。(三)被审计人员对自已或他人的严重不合规行为,或工作中发现的如资产丢失等重大事件,隐瞒不上报的,可根据公司相关规定处以罚款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作劝退处理。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公司负责人承担连带责任,作相应处罚。5第五章内部审计程序第二十二条内部审计人员开展审计工作应当遵循规定的工作程序,并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经营方针、计划、预算以及其他有关标准为依据对审计事项实施检查、监督和评价。第二十三条运营管理中心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内制定下一会计年度的例行审计和项目运营审计工作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年度审计计划应包括审计项目、审计目标、时间与人员安排等内容。在制定年度审计计划时应根据公司及所属各部门的实际情况以及公司领导相关决定,评估当年的审计重点,以确定当年的重点审计项目。第二十四条内部审计工作从确定审计项目、人员到提交审计报告的主要程序、步骤如下:(一)内部审计根据部门工作计划和风险管理需要,选择被审计单位或部门并指定审计项目负责人。(二)审计项目负责人制订详细的审计计划、组成审计小组,并报总经理批准。(三)审计小组按照计划,以书面审计通知书的形式,通知被审计部门,并开展现场审计工作,将审计问题记录在底稿上。(四)现场审计结束后,编制审计意见交换书,与被审单位或部门进行沟通并提出整改的建议或要求。被审计单位在沟通结束的三个工作日内提出审计整改反馈意见。审计结束十个工作日内,根据审计意见交换书和被审单位整改反馈意见出具审计报告。(五)对管理人员的离职审计程序:管理人员提交离职申请并审批到审计部门后,审计部门应于工作日48小时内完成对其离职审计,形成审计报告,并提交给其所在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和人力资源部门。第二十五条审计工作结束后,审计小组应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提交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有审计负责人的签名。被审计单位或有关当事人对审计报告的内容有书面异议的,应将其书面异议随同审计报告一并提交。6第二十六条审计部门结合审计报告中反映的问题和被审计单位的书面异议或说明,对相关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以文件形式做出处理建议。对被审计单位的处理建议包括勒令停止、限期整改、限期报告等,对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包括行政处分、责令赔偿等。第六章审计报告的编写、提交与保管第二十八条每次审计工作结束后,应形成审计报告。报告中应说明审计的目标、范围、方法、调查结果和结论,并包括改进经营管理效果和效率的建议,以及在必要的情况下出具处理、处罚意见。第二十九条审计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审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根据审计意见交换书或类似的书面记录和被审计单位的反馈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并经部门经理审核后提交公司领导。第三十条根据审计报告的保密性,分为绝密、保密和一般。审计报告,属保密级报告,需报送总经理,同时可以在作相应拆分整理后,抄送对口的经营单位或管理部门。调阅审计报告必须经审计部门负责人的书面同意。第三十一条内部审计报告的报送与审计档案保管(一)内部审计报告以书面形式直接呈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二)抄送经营单位和管理部门的审计报告主要通过邮件的方式,由审计人员发送至报告接收人的邮箱,报告文档需要加密,密码由审计人员口头向报告接收人告知。(三)审计部门建立单独的档案室保管,借阅必须经审计部门负责人书面同意。第三十二条审计档案,以审计项目为单位,由审计项目负责人在报告提交后,一天内整理完毕。具体内容包含审计底稿目录、审计通知书、审计计划、审计报告、现场审计的意见交换书、被审计单位的整改反馈意见、现场审计工作底稿等。第七章审计人员行为准则第三十三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忠诚敬业、7廉洁奉公、工作独立、客观公正、坚持原则、保守秘密。(一)忠诚敬业要求审计人员要做到以公司为家、与公司荣辱与共,一切言行都应以提高企业经营质量、保护企业资产安全、降低企业管理风险为目标。(二)廉洁奉公要求审计人员不得收受工资、奖金及激励以外的现金或实物,不得接受被审计单位或部门的宴请,不得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非审计所必需的服务。(三)审计人员应独立于他所审计的业务的计划、实施之外,并应避开与其有利益冲突的审计业务,以确保审计工作的公正性和可靠性。(四)公正客观要求审计人员在履行审计职责时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查清问题,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处理问题。审计人员应将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如实恰当地记录在审计底稿中,并在报告中予以披露,即使是在现场时被审计单位已作纠正的,私自不反映被审计单位的违规行为和潜在风险是一种违规行为。(五)坚持原则要求审计人员在履行审计职责时,不受各方面因素的干扰,严格按照公司的制度执行,审计工作的结论不因对象的改变而改变。(六)保守秘密要求审计人员应对其为进行某项审计而收集或得到的个人信息的机密性予以保密,并只应在进行审计所必需的情况下才使用该信息。审计人员对外发送的审计信息仅限于审计报告所记载的事实、结论和相应的口头解释,并仅限于审计报告所传递的对象,其他未经部门经理和总经理同意的对外传递信息行为视同泄密,因此引起的不良后果,公司对其违规行为将追究相关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三十四条本制度自公司总经理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第三十五条本制度应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经营管理等实际情况的变化,由审计部门定期修订完善。第三十六条本制度由运营管理中心负责解释。8
本文标题:内部运营审计管理制度V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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