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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经营企划 > 省政府关于促进全省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1—省政府关于促进全省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和单位:稀土是不可再生的重要战略资源,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国防工业领域应用广泛。江苏虽无稀土资源,但稀土冶炼分离产业起步早、发展快,经过近20年的发展,稀土冶炼分离产业发展已达到全国先进水平,稀土深加工应用不断取得新进展,初步建立了产品门类齐全的稀土产业体系。随着我国稀土行业秩序整顿和兼并重组力度不断加大,稀土资源富集地区对稀土初级产品外销的监管大大加强,稀土冶炼分离产业有向资源地集中的趋势。与江苏省人民政府文件苏政发〔2012〕6号—2—此同时,稀土行业仍存在产业集中度不高、深加工应用技术研发滞后、出口秩序不规范等问题,行业可持续发展面临诸多挑战。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1〕12号)精神,推动江苏稀土行业又好又快发展,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明确全省稀土行业的发展思路和目标严格执行国家对稀土冶炼分离和出口环节的监管规定,加快建立统一、规范、高效的稀土行业管理体系;拓展稀土资源供给渠道,打造海外稀土资源进口加工平台,进一步提高稀土资源保障度;优化稀土产业发展布局,培育宜兴、常熟、溧阳、沛县、阜宁等一批稀土产业基地;做大做强产业规模,重点发展稀土催化、发光、磁性材料、储氢材料、结构功能材料、特种玻璃陶瓷等六大类稀土新材料产业,力争到2015年全省稀土行业销售收入达1000亿元。坚持严格行业监管和加强产业扶持并举,形成有序生产、高效利用、技术先进、集约发展的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格局。二、健全稀土行业监管体系实施严格的行业和环境准入制度。“十二五”期间,除国家批准的兼并重组、优化布局项目外,停止核准新建稀土冶炼分离项目,禁止现有稀土冶炼分离项目扩大生产规模。实施严格的稀土指令性生产计划编制、下达和监管制度。对稀土冶炼分离企业实行生产许可,对矿产品及其冶炼分离产品指定收购单位。建立—3—稀土冶炼分离和产品流通台账、专用发票管理制度。提高稀土出口企业注册资本金、产品质量、出口数量及出口额等资质门槛,合理确定出口企业数量。加强稀土出口管理,按照限制“两高一资”产品出口的有关政策,在严格控制稀土生产总量的同时,严格控制稀土金属、氧化物、盐类和稀土铁合金等初级产品出口,督促企业合理使用稀土产品出口配额。加强对稀土企业污染物的排放监测和日常执法监管,每两年开展一轮稀土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三、依法开展稀土专项整治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要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开展稀土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国家稀土指令性生产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无计划、超计划生产企业要责令其停止国家指令性计划管理产品的生产,追查矿产品来源,对违法收购和销售企业依法予以处罚,取消生产许可和销售资质,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限期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或者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省环保厅要深入开展稀土环境保护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损害群众健康、破坏生态和污染环境行为。对未经环评审批和未完成环保竣工验收手续的建设项目,一律停止建设和生产;对没有污染防治设施及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不正常、超标排放或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放射性废渣未得到安全处置、不符合环境准入要求的企业,依法责令其立即停产、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依法注(吊)销相关证照。南京海关要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开展稀土出—4—口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加大稀土出口审单、查验力度,打击稀土非法出口和走私行为,依法严惩伪报、瞒报品名以及分批次、多口岸以“货样广告品”、“快件”等方式非法出口和走私稀土的行为。四、加快稀土行业结构调整支持大企业以资本为纽带,通过联合、兼并、重组等方式,大力推进上下游一体化整合,进一步提高产业集中度。鼓励企业应用无氨氮冶炼分离、联动萃取分离等先进技术改造生产流程,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落后工艺和装备。依托现有稀土冶炼分离企业,建立稀土功能性研发中心、稀土固体废渣处理回收中心,加强固体废渣和稀土产品回收再利用,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提高稀土资源采收率和综合利用水平,降低能耗物耗,减少环境污染。五、大力发展稀土应用产业推进产学研用合作,搭建技术研发平台,加大研发投入,大力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狠抓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突破一批关键技术,开发一批高端产品,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提供支撑。拓展延伸产业链,发展稀土深加工应用产业。在控制冶炼分离产品总量的同时,将稀土深加工应用作为主攻方向,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明确稀土行业的发展方向和技术路线图,抓好重点项目、重点产业链的培育,促进稀土行业转型升级。—5—六、切实加强对稀土行业管理的组织领导省人民政府成立全省稀有金属管理协调工作机制,有关市、县人民政府也成立相应管理协调工作机制,层层落实责任制,督促稀土企业严格按照国家计划组织生产经营,严格履行社会责任,切实保护资源和环境。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是全省稀土行业主管部门,要牵头做好稀土行业管理和发展的各项工作,充分发挥省稀土管理办公室的职能作用,做好发展规划制定、年度计划实施、行业运行监测、稀土新材料开发推广等工作,切实维护稀土生产秩序。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做好稀土新建项目投资管理工作。省监察厅负责对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落实稀土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严格执行问责制。省财政厅负责牵头制定财税支持政策。省环保厅负责环保专项整治,严格环境准入,加强污染防治。省商务厅负责会同商务部驻南京特派员办事处负责稀土出口配额管理。南京海关负责严格监管稀土出口和打击走私。江苏检验检疫局负责严格监管稀土出口检验和依法打击逃检、漏检行为。省工商、安监等部门负责加强对稀土企业的监管,并对违反稀土行业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省稀土行业协会要进一步加强力量,推动行业持续健康发展。—6—二○一二年一月十一日主题词:经济管理稀土行业△意见抄送:省委各部委,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军区。—7—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1月16日印发
本文标题:省政府关于促进全省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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