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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明学校中小学传染病防控工作措施学校是未成年人高度集中的场所,中小学生是各种传染病易感人群之一。为有效预防和控制传染病在校内的发生和蔓延,确保师生身心健康,确保教学秩序正常,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制定本措施。一、建立健全防控组织网络。学校不断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并通告全体师生。落实校级领导值班制度,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学校职能部门、卫生技术人员、班主任及任课教师、学生信息员共同参与的防控责任体系,明确职责,落实防控措施。校园重点场所(饮水处、垃圾箱、池塘、厕所等)、教室、师生宿舍(生活区)、图书馆(阅览室)、食堂要有防控责任人,定期进行全面清扫和消毒,对传染病疫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二、扎实做好晨检、午检和巡视工作。学校每天必须由卫生技术人员和班主任联合进行晨检,对未按时到校的学生应立即向家长了解情况并登记在册。学校出现传染病疫情时,要实行午检措施,班主任和卫生技术人员全天做好巡视工作。学校应尽快配齐传染病防控相关药品及设备。三、严格执行隔离观察、停课的相关规定。对出现疑似传染病症状的在校学生,学校必须先采取临时隔离措施,同时通知学生家长或由老师带其去医院诊治,凭就诊病历排除传染病后方能复课,如确诊学生患有传染病,应严格按照《禹州市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规范》要求进行在家休养隔离,学校根据需要凭患者所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出具的复课证明方能复课。学校出现传染病疫情后,应根据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书面建议,实行全校性或部分年级、班级停课,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并备案,复课由决定停课的部门负责宣布。四、做好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和学生因病缺课登记及网络直报工作。学校在办理入学手续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未按规定接种的儿童,其监护人和学校应当保障儿童及时补种。对因病缺课学生进行登记,督促家长带其诊治,并跟踪后续情况,直至该生正常上课。学校发生传染病疫情,应启动应急预案,立即落实重点场所的消毒和通风等措施,由指定的责任报告人在2小时内分别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所属教育主管部门报告,不得隐瞒、谎报、缓报,按时完成网络直报。五、开展健康教育和宣传活动。预防为主,学校要将传染病防治内容纳入健康教育课,对全体师生进行健康知识和传染病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做好校园环境的清扫保洁,消除卫生死角,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使师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有病及时就医,不断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减少传染病的发生,控制传染病扩散、蔓延。要利用教育一线通、《告家长书》、家长会等方式向学生家长宣传传染病防控知识,解读有关防控政策,通报学校相关工作,争取家长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六、确保师生户外锻炼时间。减少集体性室内活动,学校要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锻炼时间,课间到室外活动,组织学生参加多种形式的户外运动,督促师生加强室外体育锻炼,增强体质,提高防病抗病的能力。七、加强对住校生的管理。中小学严格执行非住校生不得到校晚自习的规定。学生宿舍管理员应每天督促学生及时换洗衣物,勤晒被褥,起床后将宿舍窗户打开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保持宿舍整洁卫生。八、加强对外来人员的管理。学校禁止外来人员随意入内,对来访人员(家长)须进行身份登记,经核实并征得被访者(班主任)同意后,方可允许进入校内。九、加强检查指导工作。学校要经常开展预防控制传染病的督导检查和自查自纠工作,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并及时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确保不出现聚集性疫情的暴发,稳定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各区县教育局要主动与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联系,联合深入辖区内所有中小学,督查指导传染病防控工作,每年至少两次,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检查情况。禹州市启明学校
本文标题:中小学传染病防控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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