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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一般纳税人政策辅导一•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二•一般纳税人计税方法三•发票使用管理四•纳税申报管理目录CONTENTS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一应税服务: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标准:500万元年销售额:连续12个月的销售额(一)一般纳税人标准按照财税〔2011〕111号文:应税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一(二)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关于广东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7号)试点实施前,已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兼有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的试点纳税人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试点实施前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试点实施前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属于其他个人、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情形的,可向主管国税机关提出不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认定范围不认定范围12(二)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一试点实施前,已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兼有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的试点纳税人认定程序:纳税人不需重新办理申请认定手续,由主管国税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采用网上申报方式的由省局统一在网上申报系统发送),告知纳税人自2012年11月1日(税款所属时期)起提供应税服务的,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认定范围1(二)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一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试点实施前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认定程序:纳税人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主管税务机关发放《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将认定表报送主管税务机关,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自2012年11月1日(税款所属时期)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由主管国税机关在一般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副本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认定范围2(二)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一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试点实施前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按照现行营业税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试点纳税人,其应税服务营业额按未扣除之前的营业额计算。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认定范围2应税服务年销售额=2011年1月至12月应税服务营业额合计÷(1+3%)(二)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一试点实施前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属于其他个人、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情形的,可向主管国税机关提出不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不认定程序:纳税人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不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主管税务机关发放《不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将认定表报送主管税务机关,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不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不认定范围(二)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一其他个人:自然人非企业性单位: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试点实施前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属于其他个人、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情形的,可向主管国税机关提出不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不认定范围(一)一般计税方法二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销售额进项税额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抵扣项目销项税额试点地区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提供应税服务的,凡未规定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其全部销售额应一并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财税【2011】133号(一)一般计税方法二一般纳税人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一)一般计税方法二一般纳税人计税方法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销项税额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税率:有形动产租赁17%交通运输业11%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6%(一)一般计税方法二一般纳税人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销项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含税销售额÷(1+税率)×税率小结(一)一般计税方法二一般纳税人计税方法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税额。进项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从销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买价,是指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照规定缴纳的烟叶税。(一)一般计税方法二一般纳税人计税方法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税额。进项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接受交通运输业服务,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外,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运输费用金额,是指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包括铁路临管线及铁路专线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以下称通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增值税扣税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运输费用结算单据通用缴款书(一)一般计税方法二一般纳税人计税方法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和通用缴款书。增值税扣税凭证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一般计税方法二一般纳税人计税方法纳税人凭通用缴款书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由于试点政策不考虑期初存货问题,试点一般纳税人用于应税服务准予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必须是取得一般纳税人认定资格之后,即2012年11月1日(含)以后实际发生,并取得2012年11月1日(含)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或按规定计算的增值税税额。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认证的具体规定在纳税申报环节再作详细讲述。增值税扣税凭证(一)一般计税方法二一般纳税人计税方法不得抵扣项目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不得抵扣项目1用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业服务。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4接受的旅客运输服务。5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但作为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的运输工具和租赁服务标的物的除外。销售额: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二)简易计税方法二一般纳税人提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一般纳税人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小结: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征收率3%(二)简易计税方法二一般纳税人提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一般纳税人计税方法(1)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轨道交通、出租车)(财税〔2011〕111号附件2)(2)被认定为动漫企业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试点开始实施之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财税〔2012〕53号第二点)(3)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以试点实施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性租赁服务(财税〔2012〕53号第四点)。(一)发票使用基本规定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等8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2号)规定:一般纳税人发票使用管理1.试点地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增值税应税行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除外)统一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统一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2.自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起,试点地区纳税人不得开具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3.试点地区提供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装卸搬运服务以及旅客运输服务的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使用定额普通发票。(一)发票使用基本规定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等8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2号)规定:一般纳税人发票使用管理4.试点地区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一般纳税人,应使用六联增值税专用发票或五联增值税普通发票,其中第四联用作购付汇联;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普通发票第四联用作购付汇联。5.纳税人于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提供改征增值税的营业税应税服务并开具发票后,如发生服务中止、折让、开票有误等,且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的,应开具红字普通发票,不得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和红字货运专用发票。对于需重新开具发票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和货运专用发票。(二)税控系统使用规定三一般纳税人发票使用管理•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开具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二)税控系统使用规定三一般纳税人发票使用管理价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增值税税控系统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2155号)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金税盘490元/每个,报税盘230元/每个。技术维护费每户330元/年。服务单位:东莞市正欣科技有限公司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为金税盘和报税盘,纳税人应当使用金税盘开具发票,使用报税盘领购发票、抄报税。试点地区新认定的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的纳税人除外)购买方式:纳税人主管税务分局将协助服务单位做好对试点纳税人税控系统操作培训。试点纳税人统一采用培训现场缴款方式向服务单位购买税控专用设备和缴纳技术维护费。(二)税控系统使用规定三一般纳税人发票使用管理价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增值税税控系统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2155号)规定:开具货物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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