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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化集团公司采矿技术管理规定(讨论稿)第一章采掘计划管理第一条:采掘计划管理的基本原则(一)、矿山采掘计划是用图纸、表格、文字形式表示矿山工程和采剥(掘)发展具体时间、空间与数量关系的矿山生产建设计划,它表示矿山逐期采出的矿石、剥离的岩石、掘沟工程、生产剥(掘)采比、以及各项工程空间位置、各水平(中段、分段)的超前关系。(二)、采掘计划编制、执行、检查、分析必须贯彻“采剥(掘)并举,剥离(掘进)先行”的采矿方针,正确处理当前生产和长远发展的关系。(三)、必须充分利用国家资源,贫富兼采,搞好质量中和配矿,提高回采率,降低贫化,确保二(三)级矿量保有月数不低于规定的标准。(四)、必须坚持计划采掘,按线推进,坚持采掘关系在时间上、空间上和数量上的平衡,并保有足够的采掘工作面和平台宽度及工作线长度。(五)、要坚持安全生产。第二条、采掘计划的编制:(一)、编制采掘计划的原则依据:1、采掘计划的编制,必须在矿山开采设计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基础上,根据集团公司下达的指标结合矿山采矿生产的实际进行全面安排,综合平衡,针对生产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和生产过程中的主要技术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正规采掘,不断提高矿山综合生产能力,降低消耗,保证本矿经营生产总目标的实现。2、必须依据矿山中长期发展规划对本期计划的要求,依据集团公司批准各矿的年、季、月矿岩量计划。季度采掘计划保年度采掘计划,月度采掘计划保季度采掘计划,达到一级保一级,确保集团公司总体规划的实现。3、必须依据采矿设计有关技术参数,采场(中段)综合平面图,水平切面图。4、必须依据二(三)级矿量保有规定、境界剥采比、开采最低水平以上结存剥采比。5、依据采矿各类设备技术定额。6、必须保证穿孔、爆破、采装和运输四大工艺的衔接及复土造田规划的实现。(二)、采掘计划的编制:1、采矿中、长期发展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由集团公司总工办组织有关专业人员编制。采矿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内容:企业在计划期内采矿技术发展方向,生产方针及目标,技术改造,重大科研,产量(矿石、岩石)、矿石质量,排土、购地、复土计划等项目的安排。2、年度采掘计划:年度采掘计划必须确保年度矿岩总量计划的完成,采场总体空间合理,技术参数先进。年度采掘计划的编制是在集团公司计财处下达年度矿岩量及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后,各矿由主管矿长或总工程师组织编制,将计划按公司通知时限上报集团公司总工办。3、季度采掘计划:季度采掘计划必须在确保年计划完成的基础上,保重点工程重点部位按质按量完成,确保采场空间位置合理。各矿在每季度末月初组织编制下季度的采掘计划,于25日(一季度为30日)前上报集团公司总工办。4、月度采掘计划:月度采掘计划在确保季度采掘计划的基础上,以矿石质量、产量、采场重点工程、重点部位为重点,搞好均衡稳定的供矿工作,满足矿山生产的需要。根据集团公司下达的月度产量指标,各矿于每月日进行采掘计划编制。(三)、编制采掘计划的标准要求:1、采掘计划的图纸必须清晰、整洁,矿岩量计算误差不得超过±5%。年计划要分季编制,季计划要分月编制,图表必须相符。2、采掘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1)、采掘计划综合平面图(年计划要有分层及中段平面图、排土场现状图、采掘进度图、复土造田规划图),图上表示的内容包括:计划期、采装设备号、每台设备的矿石量、岩石量、总量、作业水平(中段或分段)、开采范围计划线等。(2)、编制采掘计划的文字说明(3)、采掘计划有关表格(采掘计划表、采场技术状况表等)(4)、复垦造田计划。第三条、采掘计划的审批和实施:(一)、采掘计划审批:1、年度采掘计划应在年底前经过集团公司总工办审核、总经理办公(专题)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2、总工办每季末月29--31日审批各矿下季采掘计划。3、月度采掘计划每月30日--31日由各矿主管矿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并审查批准执行。(二)、采掘计划的实施:1、每月生产统计起始日前,各矿地测人员必须将本月计划线放在现场,标记一目了然,便于采掘计划的执行和检查。若因某些原因造成已施放的计划线不明时,应立即组织进行补放。2、月计划确定后,车间调度人员应及时通知车间电铲的具体作业位置,各矿、采矿车间生产部门必须立即组织相关设备进计划线作业。3、各矿生产系统必须加强周、日计划控制,各矿的周、日计划要遵照月度采掘计划编制,不得私自变更计划线,严格按采掘计划组织生产,绝对禁止无计划的乱采乱掘。4、采矿主体设备保持完好保证采掘计划的实现。第四条:采掘计划的调整(一)、年度和季度采掘计划在遇有公司调整采矿方针、调整产量、修改采矿设计、地质和采场情况变化较大原计划不能执行,必须对原采掘计划进行调整时,调整报告必须经过集团公司总工办批准、重大变化调整要经集团公司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批准,方可组织实施。(二)、月度采掘计划除总量调整、地质情况变化以及不可予见的外界因素影响,可以经本矿主管矿长(总工程师)批准调整外,其它一律不得调整。(三)、采掘计划的调整报告必须写明调整原因、调整后的产量、位置变化情况,并附图纸及调整前后对照表。(四)凡因采掘计划的编制有误或生产组织不力或失误,造成计划不能实施或被迫调整时,必须追究有关专业管理和直接失误者的责任。第五条:采掘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分析、反馈(一)、采掘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1、各矿采矿车间的生产组织人员,每周深入现场检查采掘计划执行情况不得少于三次。2、各矿生产技术科有关人员,每周对采掘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有脱离计划线作业的,要及时向有关领导反馈,并采取措施纠正或组织处理。3、集团公司总工办按季度组织分析各矿采掘计划执行情况;按月检查了解各铁矿采掘计划和采场技术管理各方面情况。重要事项及时向集团公司领导反馈。4、各级专业管理人员检查后,应及时填写专业检查记录,对存在的较严重问题,下达整改通知,限期整改,并向上级有关部门反馈。(三)、采掘计划执行情况分析:1、分析的主要内容:(1)、计划期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完成情况与计划对比,未完成计划指标的原因。(2)、计划期重点工作、重点项目、重点部位完成情况,未完成逐条分析原因。(3)、采场技术状况分析,计划期前后采场技术状况存在哪些问题,怎样解决。(4)、在专业管理中做了哪些工作,取得了哪些成绩,存在哪些差距和不足。(5)、今后应采取的措施。2、时限要求:在上报年、季采掘计划编制的同时,上报上年、上季采掘计划执行情况的文字分析。第六条:采掘计划管理基础工作(一)、原始记录:1、采掘计划执行情况检查记录;2、采掘计划、采场技术管理检查、考核整改通知书;(二)、台帐:采掘计划执行情况综合台帐。(包括:剥采比、采掘计划兑现率、运距、提升高度等)第二章露天采场正规采掘管理第七条:挖掘机采装作业(一)、挖掘机采场作业必须严格按计划线作业,遇有计划线不明或其它原因,挖掘机司机必须请示车间和有关部门解决后,方能作业。(二)、正常扩帮采掘工作线,保持平直,同一个作业区坡顶线沿水平推进方向水平差距不得超过6米,汽车运输严禁掏窝、留边作业,除掘沟作业外,矿车倒车距离不准超过20米。(三)、工作面要清理好,遇有根底及时清扫亮净。矿岩大块分放到矿岩掌子面下,摆放整齐,以利二次爆破。(四)、临近最终边帮作业时,严格按设计境界线进行采掘。1、坡顶线与坡底线按设计挖掘,误差不得超过±1米;2、坡面光滑无危石;3、安全清扫平台要及时清扫干净,无堆积大块、浮石。刷帮扫边电铲完成计划线内任务撤离前,必须经矿生产技术科现场检查,确认符合上述标准后,方可开走。4、挖掘机作业区必须平坦,汽车作业区无土垅、无尖石。第八条:露天作业平台高程控制(一)、已经正常作业的台阶,由于遗留问题,造成实际高程与设计高程出入过大时,以生产控制高程为准,不得超过±0.5米。(二)、新开水平严格按设计水平挖掘,误差不得超过±0.5米,新开水平水泵坑50米半径范围内,要低于设计水平1~2米,雨季保证生产水平无积水。(三)、挖掘机在做出入沟时,严格按单体设计执行,出入沟误差不得超过±0.5m。第九条:露天采场段高控制按设计挖掘段高不得超过10米,否则必须采取措施,组织降方或分层采掘,使之达到安全段高。第十条:作业平台宽度控制因各采场大小不同而异,最小工作平台宽度不得小于20米。陡帮开采遵从有关技术参数。第十一条:露天运输作业(一)、挖掘机或推土机做临时斜坡道时,坡道坡度不得超过8%,特殊困难地段,在采取措施的前提下,可以达到10%。曲线半径应满足车辆转弯半径的技术要求,路面宽度按不同车型及车宽而确定。(二)、公路与斜坡道磁滑轮废石厚度不得超过100mm,并且要铺平、轧实。(三)、采场内矿车因故障停车需翻卸矿岩时,矿石必须3日内回收,岩石在48小时内推到岩石掌子面下。(四)、开拓运输系统要理顺,尽量减少汽车运行交叉。运行距离要符合规范要求,确保安全生产。第十二条采场正规采掘的检查整改采矿车间、生产技术科有关人员要深入现场,结合采场其它工作项目,随时检查各工序、工种生产过程中执行本章规定的情况,及时制止违规作业;对已经造成的问题,要按本矿规定提出考核意见并及时采取措施整改解决。集团公司总工办各专业人员进入采场工作时,也要注意检查正规采掘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交待生产技术科整改解决。第三章排土场管理第十三条:排土场管理的基本原则:(一)、排土场必须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保证排土作业的安全。(二)、排土作业必须按采掘计划使用排土场,季、月安排要符合年度计划和总体规划,严禁无计划乱翻乱排。(三)、为缩短运距安排的临时排土场,必须提出设计或措施方案,经集团公司总工办同意后,方能组织实施。(四)、排土场必须按设计位置标高进行排弃。(五)、排土场坡底线不准超过购地界排土,与购地界留有20米的宽度。第十四条:汽车—推土机排土作业1、排土场上部水平几何尺寸大于汽车最小曲线半径。2、土档高度要根据车型和岩土性质而定,必须符合安全部门的有关规定。3、汽车翻土水平台阶应保持不小于2%的反向坡。4、排土线长度不得小于汽车最小曲线半径的4~6倍。第十五条:排土场的稳定性控制:(一)、排土场的排水、疏干:1、排土场应建筑排水沟、拦水堤。2、在有雨水渗透、地下水浸润排土场基础的情况下,应在排土场的底板排弃较稳固易透水的岩石。(二)、大雨季节必须有专人对排土场的稳定状况进行检查、记录,发现异常及可能塌陷时,禁止车辆通行和排土作业。(三)、当排土场原始地形过陡时,必须采取防滑措施。(四)、排土场要建立原始记录,详细记载各排土线的容量、移道量、移道周期、参数变动、开放时间等。第十六条:复垦作业,依据中长期规划分解到年、季采掘计划之中贯彻执行。第四章矿山防排水管理第十七条:防排水的基本原则矿山整个生产期间都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排水措施,保证矿山的安全生产。第十八条:地面防水(一)、地面防水工程设计在技术经济合理的情况下,要做到防止采场外的地面迳流流入境内,露天矿生产建设前必须做好开采范围内的排水渠道,形成完整的地面防排水系统,保证截住最大降雨量的汇水不流入采场。(二)、地面截水沟的横断面,应根据最大流量、流速而确定,水沟底宽不得小于0.4m,深度不得小于0.4m,水沟的边坡不得小于1:0.75,水沟的纵坡度不得小于2‰。第十九条:露天采场和地下矿排水(一)、每年一季度,各矿要依据掌握的气象材料,结合现场实际,做出本年度排水设计方案,报集团公司总工办审批后,方可组织施工。(采场排水设施必须符合排水设计方案中提出的型号、规格、管径、材质的要求)(二)、排水设施、设备要经常处于良好状态。必须在六月十五日以前,安装调试好,达到正常排水的条件。(三)、排水设备、设施必须有双回路(地下矿)或单独线路供电。泵房配备通讯工具,确保通信联系的畅通。(四)、排水设备、管道的型号、管径严格按照排水量及最大排水量而定。(五)、雨季前各矿要组织对所有排水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及时解决存在问题;防洪期间,生产、机动部门要有专人负责组织排水设施、设备的检查、维修,确保雨季采场排水正常进行。(六)、各矿要把排水纳入正常工艺进行管理,并配置足够的管理、操作和装修人员。(七)、汛期
本文标题:采矿技术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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