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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该案例告诉我们几个问题:一、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公司是否必须与员工签订合同?二、如果公司没有跟员工签订合同的,怎么办?三、如果公司拟定的合同不合理,没有保障员工利益,员工如何争取利益。四、公司可以随便解雇员工吗?如果随便被解雇,员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第一节《劳动合同法》对员工的权益保护一、用人单位必须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1、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1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用人单位用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在新法实施后1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但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规定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个人有权随时离职,要求经济补偿。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订立的门槛大大降低《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主动权在劳动者)1、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3、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等过错)四、试用期的法律规定更严格1、试用期的期限与劳动合同的期限对应关系2、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3、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4、试用期工资有了新标准5、违法试用要支付赔偿金五、违约金不能随便设立劳动合同中可以设定违约金的只有两种情形一、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二、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除此之外,用人单位均无权再为劳动者设定违约金六、劳动者可走人的情形扩大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种类有三大类:提前通知解除、随时通知解除和无须通知立即解除。七、辞退员工不再轻而易举《劳动合同法》第42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八、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也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第46条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案例】康某2005年9月职业高中毕业后被某服装厂招收,与该厂签订了8年期限的劳动合同。2007年6月,厂里见康某工作认真,选送其与另外两名女工在一家培训机构学习服装裁剪三个月,学习结束后,康某在该厂承担服装裁剪工作。由于康某学习时间短,该厂服装品牌又多,所裁剪的服装有时出现尺寸不准确,缝制后出现不合格等技术问题。2008年3月,该厂以康某不胜任工作,给厂里造成经济损失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康某向厂里说,自己已怀孕5个多月,厂里不能解除合同。该厂认为不胜任工作可以解除合同,坚持原决定不变。康某不服,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分析】这是一起怀孕女工不服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决定而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本案中,该服装厂解除怀孕女工康某劳动合同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2条第(四)项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这是《劳动合同法》对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九、拖欠劳动报酬不再可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1)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未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2)低于当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4)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十、招工不可再收取押金、扣押证件《劳动合同法》第9条再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件。84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第84条第2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二节员工维权热点问题分析1、劳动合同必须具备什么条款?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款:(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2、除了《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双方还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哪些事项?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署的劳动合同中,除了《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还可以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就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事项进行自主约定。3、合同期内“不得结婚、不得生育”的约定有效案例:刘小姐大学毕业后被某公司聘用。公司要求她签订一份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其中有一条约定,她在合同期内不得生育,否则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当时林女士求职心切,虽然心里不满意,可还是在合同上签字了。后来她在合同期内怀孕了并打算要孩子,公司以其违反劳动合同为由将其辞退。该公司的做法显然是错误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违反法律的规定无效,该公司限制林女士5年内不得生育违反了《婚姻法》的规定,所以是无效的,对合同双方均没有约束力,所以该公司不能以其违反此条约定为由将其辞退。4、临时工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吗?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后,过去意义上相对于正式工而言的临时工已经不存在。用人单位在临时岗位上用工,仍然要与职工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只是劳动合同期限可以短些或按照完成工作任务的期限来确定。5、劳动合同期限多长?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三种。(1)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即在订立合同时就明确约定了期限的劳动合同。其期限可长可短,长则几年、十几年;短则一年或者几个月。(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没有约定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要不出现约定的终止条件或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一般不能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可以一直存续到劳动者退休为止。案例1齐先生在一家制衣厂做高级工,每个月1200元工资。5年来,公司采用“一年一签”的方式,使得齐先生一到7月份都面临失业的威胁。今年7月合同期满,单位就告知齐先生不再与其续签,并结清当月工资让齐先生走人,问:制衣厂的做法合法吗?点评:根据《劳动合同法》,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过错的,单位必须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本案中,齐先生单位恰好是“一年一签”,因此,从第3年开始就应是“无固定期限”合同。如果齐先生没有过错,单位是不能随便解除劳动合同的。6、劳动合同该由谁持有?《劳动合同法》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7、什么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下列情况下,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内;(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8、劳动者提供虚假资料,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案例:提供虚假学历劳动合同可解除吗H公司最近发现,公司的翻译李小姐不能胜任翻译工作,翻译中几次出现严重错误。经查,翻译李小姐提供的北京外国语学院的硕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资料是虚假的,但H公司已与李小姐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H公司认为,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李小姐欺骗了公司,公司可以辞退李小姐。李小姐认为:虽然学历证书是假的,但我的水平不假。既然合同已经签订,单位就应当履行劳动合同。如果公司执意要解除劳动合同,她将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诉。问题:公司能解除李小姐的劳动合同吗?合同解除后,工资还需要付李小姐工资吗?评析:本案争议的焦点是:以欺诈手段签订的劳动合同能不能解除?《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是无效合同。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因劳动者欺诈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就本案而言,李小姐为了达到与H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目的,隐瞒了真实情况,谎报自己具有研究生学历,骗取了企业的信任,致使企业与其签订了劳动合同。李小姐的这种做法属于欺诈行为,因此,李小姐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属无效合同。9、试用期应该有多长?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案例:试用期延长问题小李大学毕业后与外资公司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3个月,3个月结束后,公司觉得小红能力倒是不错,但却喜欢赌博,于是要求其改掉赌博的毛病,同时还要再给其3个月试用期,观看其表现后再能正式录用。小李无奈只能同意,但第二个试用期仍然赌博,公司以“在试用期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理由解雇,发生争议。点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因此约定的第二个试用期无效,小李应视为已被正式录用。公司不能以“在试用期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理由解雇10、劳动者“兼职”,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1、劳动合同纠纷发生后,先仲裁还是先起诉?应先到劳动机关的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服的在法定期间(15天)内才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12、受了工伤应该怎么办?享受什么待遇?工伤医疗待遇是指职工治疗工伤按规定报销医疗费用和有关补助待遇。
本文标题:劳动合同法(员工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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