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市场营销 > 西安市2011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
—1—西安市2011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为了确保我市2011年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五年制高职和普通中专、成人中专和技工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西安市2011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市教发[2011]108号),制定本方案。一、基本原则坚持“阳光招生,彰显公平,规范管理,科学高效”的基本原则,进一步深化招生制度改革,促进教育公平,促进高中阶段教育和义务教育协调、健康发展。招生政策公平、公正。充分维护所有考生和所有学校的利益,要有利于每个学生成长,有利于所有学校共同发展;招生过程公开、透明。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过程监督,招生政策和办法提前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及时公开;录取管理规范、有序。完善管理机制,加大监管力度,严密组织,科学安排,实现管理理念和手段现代化,规范招生行为;录取操作科学、高效。借助互联网平台,优化招生办法,改进录取操作程序,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提高工作效率。二、计划管理1.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招生执行市教育局审定后公布的招生计划;技工学校招生执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后公布的—2—招生计划;五年制高职和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招生执行省教育厅下达我市的招生计划。2.新城、碑林、莲湖、灞桥、未央(含已划归沣渭新区地区)、雁塔六区(以下简称城六区)所属57所省级标准化高中(包括7所省级示范高中)均招收定向生,其中41所公办高中定向招生计划为本校统招计划的30%,8所民办高中定向招生计划为本校统招计划的20%,8所大学附中定向招生计划为本校统招计划的5%。阎良、临潼、长安(含已划归沣渭新区地区)三区和周至、户县、高陵、蓝田四县(以下简称三区四县)根据本区县实际,在辖区内省级标准化高中中确定招收定向生学校,并将统招计划按一定比例分配到辖区内的各初中学校,分配比例不得低于统招计划的30%。3.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含统招计划和择校计划)按照办学条件一次核定到位。4.考生填报志愿前高中阶段各类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向社会公布。同时,各初中学校也要在校园内张榜公布招生计划。三、填报志愿1.城六区考生实行网上填报志愿。所有考生在统考科目成绩公布后按规定统一填报志愿。录取过程中,按照程序录取结束后,市中招录取领导小组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学校,未被录取考生可在规定时间补报志愿,选报范围为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3—三区四县结合本区县实际可选择网上填报志愿或纸质志愿表填报志愿。2.城六区考生普通高中统招志愿分为两个批次:第一批次:考生须在城六区所辖省级标准化高中和市级标准化高中(原市重点高中)中任意选报三所学校作为普通高中的第一批次志愿。第二批次:考生还应在本区(中考报名地)所属的非省市级标准化高中,任意选报两所作为普通高中的第二批次志愿。考生在同一批次选报的学校为平行志愿。3.城六区考生选报普通高中志愿的相关规定:⑴选报定向生志愿的考生为在生源学校取得正式学籍二年以上,且初二、初三年级连续在该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因父母军转安置、正常工作调动的随迁子女选报定向生志愿,不受学籍和就读时间年限限制,但须提供相关证明。定向志愿每生限填一所学校。⑵愿意择校的考生,可在相应批次选报择校志愿。择校生收费执行物价局核定的择校生收费标准。⑶通过体育艺术特长资格测试的考生,在与招生学校达成录取意向的前提下,应填报与意愿学校一致的体育、艺术特长资格学校。⑷选报非省市级标准化民办高中志愿,在城六区范围内不受地域限制。—4—⑸考生还可选报经省教育厅审批的国际课程班志愿。国际课程班收费执行市物价局审批的收费标准。⑹本市辖区内各大学教工子女报考普通高中,在同批次学校中应首先选报本大学附中。由于城六区采用网上填报志愿,为防止遗漏和差错,大学附中应于6月15日前,将今年参加中考的本校教职工子女名单(含考号、姓名、父母情况)上报市中招办,以备核查和公示。4.三区四县根据市教育局中招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确定本区县考生普通高中志愿填报规定。各区县志愿填报规定随本区县招生录取方案报市中招领导小组审定。考生填报志愿前区县要公布招生学校和招生计划,在本区县有招生生源计划的城六区学校的生源计划也同时公布,本区县考生均可报考。5.选报职业高中、五年制高职和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技工学校的考生,在全市范围内不受地域限制,可任意选报相应学校。6.初中学校要充分尊重学生志愿,不得限制学生报考。如有限制学生报考情况发生,学生可直接到区县招生办(或区县考试管理中心)投诉。凡违规阻挠学生填报志愿,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四、考生建档1.参加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的城六区考生全部建立电子考籍档案,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使用电子考籍档案录取;三区四县—5—也应积极创造条件,建立考生电子考籍档案。如建立电子考籍档案条件不足,经市中招办批准可仍采用纸质考籍档案。考生考籍档案(电子考籍档案或纸质考籍档案)由市教育考试中心和区县招生办(或区县考试管理中心)负责组建。2.考生学籍档案(纸质。包括初中阶段学籍管理相关表册和综合评价报告单、初中毕业升学政策照顾类考生证明表等),由初中学校汇集装袋保管。3.考生被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在规定时间内凭录取通知书和准考证(或身份证、户口本)到毕业学校办理学籍档案转移手续,考生报到时学籍档案交录取学校。未录取的考生学籍档案在毕业学校留存。五、录取工作1.城六区高中学校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城六区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录取工作由市中招办统一组织,各区中招办配合。2.三区四县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在市中招录取领导小组统一安排下,由各区县组织录取。三区四县的录取方案于6月15日前上报市中招录取领导小组审定。各区县录取结果按时上报市中招领导小组审批。3.录取依据为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学业评价结果和考生本人志愿。—6—综合素质评价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维度;学业评价包括学科考试(考查)、体育与健康考试、理化生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操作考核。⑴初中毕业综合素质评价六个维度和学业评价成绩均达到C等级以上(含C等级)的考生,方具备普通高中录取资格。⑵综合素质评价六个维度中任意两项达到B等级以上(含B等级),方具备省市级标准化高中(含省级示范高中)和重点职业高中录取资格。⑶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操作考核等级有三科以上(含三科)为C,不能参加省市级标准化高中(含省级示范高中)、重点职业高中录取。4.城六区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分批次进行。同批次录取分为预录取和办理录取审批手续两个阶段。同批次所有预录取操作完成后,学校一次性办理录取审批手续。第一批次:省市级标准化高中(含省级示范高中)录取⑴特长生录取。经市教育局批准的体育、艺术特长资格学校录取体育、艺术特长生。录取成绩不低于普通高中录取控制线的60%。⑵国际课程班录取。录取成绩不低于普通高中录取控制线。⑶大学教职工子女录取。各大学附中录取本单位教工子女考生。录取成绩不低于普通高中录取控制线。⑷统招生和定向生同步录取。—7—统招生录取:分数线控制在普通高中录取控制线以上。考生统招志愿选报的学校为平行志愿,所有学校录取同时进行。定向生录取:在具备定向生资格且填报了定向志愿的应届考生中,以中考成绩和定向志愿为依据,按所在初中学校生源排队择优录取。定向生录取成绩不低于录取学校统招录取线下50分,且不得低于普通高中录取控制线。若定向招生学校在某初中学校定向生生源不足,则其剩余定向生计划调整为统招计划录取。⑸择校生录取。所有满足条件的统招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录取本批次的择校生。择校生录取坚持两个原则:一是学校完成统招计划后,方能按审定的择校生计划录取择校生;二是严格执行“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普通高中学校需填写《西安市2011年普通高中录取择校生申请表》,由市中招办审批。择校生录取分数线原则上控制在本校统招生录取分数线下30分以内,并不得低于普通高中录取控制线。特长生、国际课程班、大学教职工子女、统招生和定向生、择校生等五类先依次进行预录取,此阶段招生学校初审各类预录取结果。各类预录取工作全部完成后,各学校一次性办理正式录取审批手续。第二批次:非省市级标准化高中学校录取。录取顺序依次为特长生、大学教职工子女考生、统招生、择—8—校生。录取分数线控制在普通高中录取控制线以上。录取原则、程序和操作办法与省市级标准化高中学校相同。若本区录取控制线上生源不能满足本区高中学校的招生需求或本区录取控制线上生源过剩,则由市、区中招录取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研究解决。5.同分数段考生数大于计划数时,筛选依据和程序筛选依据:三个条件二项指标。三个条件依次为:⑴少数民族考生;⑵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阶段在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中小学生电脑制作活动、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活动、青少年机器人联赛、科技创新大赛中获全国三等奖者和获陕西省、西安市二、三等奖者(以下简称获奖情况)。⑶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获西安市三好学生荣誉的考生(以下简称三好学生);二项指标依次为:⑴综合素质六个维度评价结果;⑵理化生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操作考核结果;筛选程序及操作办法:首先依次比对少数民族、获奖情况和三好学生三个条件。若考生具备某一条件,则依次优先录取;若前一条件比对结束还存在考生数大于计划数,则比对下一条件。—9—若考生三个条件比对结束后,仍存在同分数段考生数大于计划数时,则依次比对二项指标。首先比对综合素质六个维度评价结果同等级个数,若不相等则录取高等级个数多的考生;若相等则比对理化生实验和信息技术操作考核结果,若理化生实验和信息技术操作考核的四个等级中同等级个数不等,则录取高等级个数多的考生。二项指标比对中,若某项指标比对后考生数等于计划数,结束筛选,否则继续比对下一指标。若通过以上三个条件二项指标比对后,仍存在考生数大于计划数,则录取所有剩余考生。6.三区四县自行组织录取会,录取参照城六区的录取办法、程序和要求实施。择校生录取人数要严格控制在各校择校计划上限以内。在三区四县有生源计划的城六区学校,由生源所在区县统一安排,与当地学校录取同步进行。录取结果经生源所在区县中招领导小组审核同意,报市中招领导小组审批。7.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录取工作。职业高中录取新生与普通高中同步。重点职业高中与普通高中第一批次同步进行录取。非重点职业高中、成人中专、中等技术学校与普通高中第二批次同步进行录取。报考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的考生,也可凭准考证和统考成绩通知单或毕业证到所报学校报名。招生学校凭考生报名清册统一办理录取手续。—10—8.五年制高职和普通中专的录取工作,按照省上有关规定,由市教育考试中心负责,在省考试管理中心统一组织的录取场所内进行。六.照顾政策1.属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可在招生学校调档分数线下降低20分投档,由招生学校决定是否录取。⑴烈士子女;⑵驻守边疆国境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部队现役军人子女;⑶驻守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特殊情况的烈士子女经市中招录取领导小组批准,还可提高一档照顾录取。2.属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可在招生学校调档分数线下降低10分投档,由招生学校决定是否录取。⑴残疾军人、残疾人民警察;⑵因公牺牲军人和人民警察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和人民警察子女;⑶归侨考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籍考生;⑷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阶段获西安市优秀学生干部或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者;⑸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阶段在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中小学生电脑制作活动、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活动、青少年机器人联—11—赛、科技创新大赛中获全国一、二等奖者和陕西省、西安市一等奖者;⑹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阶段在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中获得前六名者,或为国家一级运动员者;⑺父母双方均为本市农业户口,以农业收入为主要经济来源并且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书》的独女户和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双女结扎户家庭的女考生。3.属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⑴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阶段在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中小学生电脑制作活动、信息技术
本文标题:西安市2011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5452013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