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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移民项目资料收集、整理、编制的基本要求针对公司承接补充、整理、完善移民监督评估资料项目,公司组织有关人员编写了移民监督评估项目资料收集、整理及编制的要求,供大家工作时参考使用。一、首先到场后抓紧收集并整理如下资料,收集对象是业主单位和移民安置实施单位1、已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设计文件、移民安置规划大纲或移民安置规划专题报告。2、所在地有关移民安置的条例、规定等法规文件。3、移民实施机构编制并经上级政府审批的移民安置实施方案、移民补偿资金使用计划报表、移民补偿资金拨付兑现表。4、项目法人与省、市政府签订的移民安置协议及市人民政府与县政府签订的移民安置目标责任书。5、项目法人与当地县、乡、镇、村委会、草原监理所(站)等单位来往的移民工作会议纪要、会议记录和与征地补偿、实物指标调查、原址原貌、搬迁安置、库底清理、补助资金的拨付和发放等有关反映移民安置工作过程的文字、照片、录音、录像资料等。6、项目法人与县移民局、乡、镇、村委会、草原监理所(站)拨付的征地补偿补助有关协议、合同、资金凭证等。7、项目法人向相关税务局、林业局、国土局、草原监理所(站)等单位上缴的各种税费的协议、合同等资料。-2-8、移民实施机构的工作日志、大事记等,以及向上级汇报材料等。9、移民资金管理程序、移民分年投资计划与实施拨付流程等。10、城(集)镇迁建、工矿企业迁建、专项迁建等建设规模、新址征地搬迁、迁改建方式、补偿投资等资料。11、防护工程、公路、桥梁、铁路、水利电力、邮电通信、广播电视、文物、水文站网、航道设施等专项工程报告及工程交接手续等。12、移民新址1:2000平面布置图、移民生产用地及专项工程1:10000布置图;以及土地征用(施工区征地、淹没区征地、移民迁建征地)手续等资料。二、依据以上收集的资料整理、补充、完善、编制以下移民监督评估资料1、移民安置监督评估规划。依据监督评估合同、监督评估大纲(投标文件)编写,具体内容在作业指导书里面有要求,参考附件1;2、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实施细则。具体内容在作业指导书里面有要求编写,对于简单的监督评估活动只编写监督评估细则或只制订较详细的监督评估规划即可。参考附件2;3、移民监督日志。依据移民安置实施单位日志、大事记、汇报材料等,逐日整理、填写,并按月装订成册,参考附件3。4、填写“移民安置土地划拨移民监督抽检表”等16份表格。填写次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参考附件4。5、移民安置监督评估月报。具体内容在作业指导书里面有要求,参考附件5;-3-6、移民安置监督评估报告。根据不同阶段的要求,提出监督评估报告,主要有:1)移民安置年度计划实施情况监督评估报告。参考附件6。2)移民安置项目实施阶段的监督评估报告(有时要求截流阶段、库底清理阶段、下闸蓄水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单独提出报告、)。参考附件7。3)移民安置监督评估总报告。参考附件8。7、按照批准的资金拨付流程,对征地移民资金拨付手续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补签手续)。格式见附件9。8、按照《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档案管理办法》(档发〔2012〕4号)、《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档案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表》的要求对移民资料进行整理归档。三、编制资料时应注意事项1、补充、完善移民监督评估资料项目具有时间短、要求急、监督评估人员介入工作晚等特点,这些项目以移民验收通过为目的,因此要求参加该项目人员务必思想上重视。2、资料整理前可与项目法人进行充分的沟通,要了解验收需要的资料,在能够满足通过验收的原则下,尽量做到资料精简。3、要注意各参建单位(业主、设计、移民监督、实施机构)编写的工作报告中的数据应一致。4、在资料完善的过程中,若发现移民工作中出现不符合国家法规及移民安置规划专题报告等有关要求,应向相关单位补发“移民工作联系-4-单”,补充、完善、变更等手续。以便保持资料的连续性、科学性和完整性。5、各监督评估报告应按照移民监督评估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次数编写。如合同无明确时间要求,尽量减少监督评估报告数量。6、要做好资料收集时的登记工作。7、本要求及范本仅供大家参考,由于移民安置项目的复杂性,各地移民安置情况不尽相同,因此在使用过程中要结合实际情况和项目法人验收要求,灵活运用,合理增减有关内容。重点关注实物指标调查、原址原貌、搬迁安置、库底清理、补偿领款等重要活动或节点。8、在做好移民监督评估资料的同时,要对移民实施机构的资料按照归档要求进行检查复核,并为项目法人搞好资料整理的服务工作。移民监督机构要对整个移民项目的资料进行系统性的把关审核,确保移民资料满足验收要求。四、目前新疆地区移民安置项目使用的相关法规目录1、《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管理暂行规定》(水移〔2010〕492号);2、《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3、《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水移【2012】77号);4、《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档案管理办法》(档发〔2012〕4号);附件《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档案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表》;5、《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水办-5-〔2008〕366号;6、《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实物调查规范》SL442-2009;7、《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SL290-2009;8、《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编制导则》(SL441-2009);9、《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农村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SL440-2009);10、《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11、《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1月28日发布,2010年2月1日起实施);1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新政发〔2010〕13号);1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验收暂行办法》(新政办发[2009]176号);14、工程所在地各级政府和部门对该项目出台的有关文件等。上述法规资料的电子版见附件10
本文标题:移民项目资料整理流程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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