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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企业纳税实操培训责任目录其它营改增的实操要点营改增行业1特别认定2差额征收3进项税额4发票的管理5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6其他目前未涉及的行业1房产2利息3运费注:本次主改运费:由7%按11%征收增值税,未做大的改动,把企业生产运营管理费用中和产品制造的费用:勘察设计、研发、咨询、代理、广告费征收增值税,税率6%,统称现代服务业。新增征收范围◙交通运输业服务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包括融资租赁和经营性租赁)、鉴证咨询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和文化创意服务实际覆盖了原营业税征收范围中“转让无形资产”税目中除“土地使用权”以外的专利权、商标权、商誉、著作权和非专利技术。本次增值税改革试点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特别规定◙对于本市原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的自开票纳税人,无论其提供应税服务的年销售额是否达到500万元,均应当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在实际操作中,2011年年审合格的公路、内河货运自开票纳税人,不需重新申请认定,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本市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轨道交通、出租车)的纳税人,其提供应税服务的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试点地区的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有应税服务,不需要重新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视同提供应税服务◙无偿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的行为视同提供应税服务◙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的行为除外。(不征税)适用税率、征收率、零税率◙适用税率(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方法)1、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2、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税率为11%;3、提供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服务,税率为零。◙征收率增值税征收率为3%。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以及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方法计税的特定项目,如轮客渡、公交客运、轨道交通、出租车等。◙关于零税率纳税人发生适用零税率的应税服务,待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具体规定后,再行处理。注意◙试点地区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提供应税服务的,凡未规定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其全部销售额应一并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销售额扣除的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允许其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指试点地区不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和非试点地区的纳税人)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和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其支付给试点纳税人的价款,也允许从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其支付给试点纳税人的价款,允许从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其支付给试点纳税人的价款,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得从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注意:允许扣除价款的项目,应符合国家有关营业税差额征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的条件◙差额缴税项目:旅游、银行贷款利息、联运业务按差额来交税。◙联运业务、承包、分包业务差额征收条件:总合同附属分包合同、发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销售额的其他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将价款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销售额;未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价款为销售额,不得扣除折扣额。◙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的价格明显偏高或者偏低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1)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同类应税服务的平均价格确定;(2)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同类应税服务的平均价格确定;(3)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成本利润率暂定为10%。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1、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项目(1)从货物(包括机器设备)销售方、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货物运输专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3)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4)接受交通运输服务,按照非本市的单位和个人开具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或者试点小规模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的增值税货物运输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合计数和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进项税额◙从本市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本办法实施之日(含)以后开具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不得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但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除外。(5)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应税服务,代扣代缴增值税而取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税收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并同时应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注意:我国现行增值税管理实行的是购进扣税法,试点纳税人必须特别注意对相关抵扣凭证的管理,如扣税凭证的索取、保管、按规定时限认证、抵扣等等。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运输费用结算单据都有必须在发票开具之日起180天内认证、抵扣的时限规定。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未按规定取得并保存扣税凭证◙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项目(1)用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除外)、销售不动产以及不动产在建工程。(2)接受的旅客运输服务.一般意义上,旅客运输服务的主要对象是个人。一般纳税人购买的旅客运输服务,由于接受对象主要是个人,因此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3)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作为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的运输工具和租赁服务标的物的除外)。(4)专门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兼营一般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当期全部营业额)◙改变用途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因用途改变后属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范围的(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免征增值税项目除外),应当将该项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进项税额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确定该项进项税额的,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购进投入销售自用原料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增值税用营业税用增值税票营业税票进项税规划进项税额申报抵扣时间◙防伪税控专用发票抵扣时限: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当月申报抵扣。◙运输发票抵扣时限:自发票开具日180天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申报抵扣。◙废旧物资销售发票的抵扣:在开具之日起180天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申报抵扣;◙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时限:在开具之日起180天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申报抵扣。增值税起征点◙个人提供应税服务的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增值税起征点不适用于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起征点幅度如下:自2012年1月1日起,销售应税服务的,本市增值税起征点为:(1)按期纳税的,为月应税销售额20000元(含本数);(2)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500元(含本数)。注意事项◙试点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免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纳税人一经放弃免税权,其生产销售的全部增值税应税货物或劳务以及应税服务均应按照适用税率征税,不得选择某一免税项目放弃免税权,也不得根据不同的销售对象选择部分货物或劳务以及应税服务放弃免税权。◙纳税人在免税期内购进用于免税项目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以及应税服务所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一律不得抵扣。一、基本科目设置及账务处理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增值税减免税款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未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增值税检查调账◙增值税检查后的账务调整,应设立“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专门账户。凡检查后应调减账面进项税额或调增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数额,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凡检查后应调增账面进项税额或调减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数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全部调账事项入账后,应结出本账户的余额,并对该余额进行处理:1、若余额在借方,全部视同留抵进项税额,按借方余额数,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本科目。2、若余额在贷方,且“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无余额,按贷方余额数,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3、若本账户余额在贷方,“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有借方余额且等于或大于这个贷方余额,按贷方余额数,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4、若本账户余额在贷方,“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有借方余额但小于这个贷方余额,应将这两个账户的余额冲出,其差额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上述账务调整应按纳税期逐期进行。征收管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试点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提供应税服务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2、提供租赁劳务并收取预收款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3、收讫销售款项,是指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取的款项。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未约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服务完成的当天。4、发生增值税代扣代缴情形的,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纳税地点◙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非固定业户应当向应税服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注:按照以上原则,其他个人因未办理税务登记,应作为非固定业户处理,应当向应税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如外省市其它个人在本市提供交通运输服务,不再考虑向其居住地或运输车辆车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应在本市缴纳增值税。纳税期限◙应税服务的增值税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试
本文标题:营业税改增值税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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