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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编号:室内装饰工程劳务施工承包合同第2页发包方:承包方:工程名称:工程地点:承包范围:承包方式:结算方式:图纸范围内总价包干,或综合单价包干(图纸内减少项目,按实扣减,合同外增加,按实增加)质量等级:优工程承包总价(金额大写):¥:承包方收款人:开户行:账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就的有关事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1条工期1.1本合同工期,自通知开工之日起施工总日历天数为天或是每栋日历天数为天或是每批次日历天数为天。(合同范围描述)1.2工期中隐蔽及安装具体时间根据建设方及发包方进度计划要求为准。1.3工期延误的处罚:因承包方原因,导致承包方未按发包方进度计划要求造成的工期延误按,罚款500元/天,从工程款中扣除。第2条图纸2.1发包方于2018年4月6日前,向承包方提供壹套图纸。第3条发包方、承包方驻工地代表3.1发包方现场负责人姓名:;3.2承包方代表姓名:;第4条发包人责任:第3页4.1开工前办理施工所需的相关手续;4.2开工前进行技术交底;4.3对于整个工程的安全文明生产、施工进度、施工质量,进行全过程监督控制。第5条承包人责任5.1承包方须具备合同分包资质,服从现场负责人管理;5.2遵守国家对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有关规,负责安全保卫、对员工进行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在施工过程中需安排专人负责现场卫生清理及材料收集、归堆工作,保持现场整洁,施工完成后做好卫生清洁工作,如有现场卫生不合格、吸烟等不文明施工现象发生,罚款50元/次;5.3保证在合同的约定工期内完成工程施工,工期延误按500元/天进行罚款;5.4按国家和公司关于质量的有关规范和标准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违反规定或不按工艺标准施工,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5.5负责已接收的施工现场材料的安全,若发生损坏、丢失全额赔偿;5.6承包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各项工作时,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工期不予顺延;5.7承担同发包人签订的《安全事故责任书》中应承担的责任,承担施工人员的全部安全责任。5.8服从发包方管理,合理调配施工人员,超过3人以上的人员增减应预通知发包方同意,否则发包方可酌情处罚100~300元/次。5.9工程施工期间按本合同确定管工,中途不允许进行更换。如确需更换须经发包方同意。5.10承包人要将所有施工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递交发包方,所有人员上下班都要按规定到指定地点签到打卡,未打卡者,发包方将视为该人员当天未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如施工人数未满足发包方要求影响工程施工进度或中途提出增加合同内施工费用的,发包方有权单方面提供相应施工人员交予承包方组织施工,所产生的费用及安全管理责任由承包方负责,且发包方有权对承包方予以适当的经济处罚。5.11特殊工种,如电焊工、架子工、水电工等必须持证上岗,证件复印件交发包人审查,如是无证上岗造成的罚款或安全、质量事故等,全部责任由承包人承担。第4页5.12承包人要对所有本班组的施工人员购买保险。并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的相关职责。因承包方未购买保险或违反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导致生产责任事故发生,承包方承担全部损失。5.13工程在未竣工验收移交前,承包方有保护自己成品的义务及责任,施工过程中或施工完成后未移交前,由于其他施工单位造成承包方半成品或成品的破坏、损坏、污染,承包方又不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责任归属,那么其维修责任及费用由承包方全额承担;承包方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责任归属的,发包方有义务配合承包方找相关责任单位或建设方进行索赔。5.14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或其他原因造成的工作量增加、施工项目增加或零星签证,承包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施工,不得虚高报价,否则发包方有权安排其他施工队进行施工,且将该施工所发生费用的20%作为不诚信罚款,在承包方当月进度款中扣除。第6条工程质量检查及验收6.1每一道工序开始前,承包方负责对上一道工序的质量进行复验,如未提出质量异议,导致后续工序的质量问题或成本增加,由承包方承担。每道工序完成后,承包方必须进行自检自查,并经发包方验收合格,方可进行后续工序施工,否则造成的返工责任和材料损失由承包方负责;6.2分项工程完成后,工程质量要符合国家的规范要求及行业标准,经发包方检查,合格率必须超过97%,不合格率超过3%以上部分的返工损失,返工的全部费用都由承包方承担,3%以内的返工损失,承包方只承担人工及耗材损失,主材由甲方提供,承包方需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后重新验收。6.3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验不合格,影响正常施工的责任由承包方承担;6.4因发包方原因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及工期由发包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第7条工程保修7.1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7.2保修期为自竣工之日起2年(按甲方的竣工验收单日期为准)。保修期扣除总造价的%为质保金。质保金两年。7.3维修通知以书面、邮件为准,如承包方没有领取书面通知,又没有邮箱可以接第5页收通知,接到电话通知后,未按约定进行维修,发包方另行安排人员维修,以建设方下发的维修通知单或发包方下发的维修通知单为准。7.4保修期内,承包方接到发包方维修通知24小时内必须安排人员维修,延期将由发包方另行安排人员维修,发包方安排维修费用按泥工维修按500元/天计算、木工、油漆及水电维修按400元/天计算,其他工种按维修按300元/天计算,并从承包方%的质保金内扣除。保修期内,由于承包人原因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承包人须在收到发包人的书面或口头通知后24小时内派专人进行维修,如未履行维修责任,发包人有权利直接委派其他施工队伍进行维修,发生的维修费用,以发包人审核确认后双倍从承包人保修金中直接扣除,且无须征得承包人同意。由发包人指定的其他单位进行维修后的工程保修责任仍由原承包人承担。若出现非承包人原因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承包人仍须履行维修责任,进行有偿维修,在收到发包人的书面或口头通知后24小时内派专人进行维修,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人负责派人维修,如未履行维修责任,发包人有权利直接委派其他施工队伍进行维修,发生的维修费用的20%,将从承包人质保金中做为管理费扣除。有偿维修人工的补贴人工按最高限价:泥工260元/天、木工、涂料、水电240元/天、木制油漆300元/天、小工180元/天计取。第8条设计变更、合同价款的调整及签证8.1施工中发包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发包方应向承包方发出书面变更通知。承包方按变更通知提出签证的申请。因变更导致的经济支出和承包方损失,由发包方承担,发包方收到签证申请后予以确认。8.2发包人有权发出指令要求作出设计变更,承包人应及时按变更进行施工;如承包人拒绝接受发包人下发的设计变更,发包人可将其委托给其它单位施工,该项设计变更工程费用以发包人核定为准,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收取该项设计变更工程费用20%的违约金。设计变更必须经发包人书面签字确认后,承包人才能按图进行施工,否则不能作为增加费用的依据。8.3本工程范围内因合同内变更及合同外增加所产生的人工签证,人工按最高限价:泥工260元/天、木工、涂料、水电220元/天、木制油漆300元/天、小工180元/天计取。第6页8.4所有签证时效为该项签证实体完成后15天内,由于承包方原因未及时完成签证手续、或提出的签证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可视为不诚信行为,由此而导致的签证手续中断,超过签证时效性的,视为承包人放弃该项签证,结算时不予补办;如由项目原因未及时给承包人办理的,承包人也应在签证时效内,向公司提出签证要求,签证时效性顺延。签证价格的最终确定由成本部审核为准。第9条工程价款及结算9.1双方按国家和本市有关主管部门现行规定,在合同生效后,发包方按约定分次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拨付工程款时间及金额如下:开工后的10天-15天,支付本月人工生活费,支付标准为30元/人/天,每月7号支付上月的工程形象进度款,支付标准为形象进度的70%(生活费用要从形象进度款中扣除);工程经建设方验收合格后,于下个月的付款日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0%,剩余除质保金以外款项支付时间为竣工结算后的3-9个月。竣工结算时间为建设方竣工验收后1.5个月内,由于承包方原因或结算款协商不成而超过结算时间未办理结算的,发包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剩余尾款的支付,最长时限为9个月,届时发包方如无理由而未支付乙方工程款,乙方按剩余款项金额向甲方收取利息万分之三/天,单息计算。质保期从建设方签署竣工文件之日开始计算,质保期满后十五日内无息退还质保金。9.2本合同为总价包干合同,结算时合同内单价及面积均不能调整。9.3过程付款的必备手续:A承包方的材料进场验收单;B施工过程检查合格及维修整改记录;C收款收据或发票;D人工支付表。9.4结算说明:承包方与发包方的结算不能违反合同约定,任何违反合同约定的结算内容均视为无效结算,项目部出具的结算文件仅作为结算依据,最终结算金额的确定,以公司成本控中心审核签字后经总经理签署批复的为准。第10条材料设备的供应10.1发包方按双方约定向承包方供应施工所需材料;电动工具及其它小型工具由承包方自己提供;10.2发包方、承包方双方应对各自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如与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的产品,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各自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10.3由发包方提供的材料,承包方需节约使用,不得随意浪费,否则由于浪费所第7页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方承担。10.4承包方在发包方所领的所有物品,将实行出库登记,所领物品的保管责任归承包方承担,损坏或遗失,照价赔偿。承包方所领材料的损耗比例按2014消耗量定额损耗执行,超出部分的,按材料购买价进行赔偿,节约部分,按材料购买价的50%,进行奖励。10.5承包方所有从发包方处领出的耗材、部分辅材及安全文明施工所需的物品,要重复领取的,必须凭原领出物品的包装、空桶或损坏的物品原件到发包方进行兑换,最后一次领取的物品,在工程完工后,必须将剩余物品、空桶或损坏的物品原件退还承包方,领出量和退还量必须相等,如出现数量偏差,将视为非正常损耗,由此产生的费用将从承包方工程款中扣除。第11条其它11.1施工过程中的垃圾承包人需及时清理至发包方指定地点(当日产生垃圾当日必须清理完毕,材料机械必须堆放整齐至规定地点),承包人工作完成后的成品初步保洁工作,由承包人自行完成,如未按要求完成的,将由发包方安排其他人员完成,费用将从责任方款项中双倍扣除;11.2承包人要做好自身工作成品的成品保护,不要随意污染或破坏其他工种的成品,要清理因本身工作对其他成品所带来的污染(如乳胶漆对地面、墙面的污染;铺贴地面时水泥砂浆对墙面的污染等)。11.3承包方应维护施工现场的清洁,对于能够重复利用的材料不能作为垃圾处理,承包方要负责清运至发包方指定地点,在施工过程中每天要做到工完料清,对于未及时清理剩余材料而造成材料浪费的,发包方将按材料购买价格的1.5倍对承包方进行索赔。11.4先完成样板施工,发包人认可样板质量后合同继续执行,开始进行后续大面积施工。11.5承包方负责购买检验工具检验,检验器具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要求。11.6施工放线,楼梯制作,加工台制作,临边防护,安全文明施工等由承包方完成,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不另计费用。如承包方未按要求执行,造成的建设方、监理方、总包方下发对本合同发包方的罚款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有权安排其他人员完成,所发生的费用从承包方进度款中扣除。第8页11.7每月承包方按发包方要求,按质按量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形象进度款支付比例可提高5%-10%,未按质按量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形象进度款支付比例可降低5%-30%。第12条争议12.1发包方、承包方双方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或者申请施工合同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采取下列方式解决:12.2争议解决方式:向人民法院起诉。第13条违约13.1发包方或承包方不能按本协议条款约定内容履行自己
本文标题:人工、劳务、分包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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