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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逻盘查工作需要巡逻民警间有良好的相互依靠,相互配合的意识,配合得当,既能有效控制嫌疑人,又能有效保护民警自身,减少不必要的伤害。一是合理站位,明确分工。执行盘查时,巡逻民警应明确一人负责盘问和检查,另一人负责对周围情况的观察并警戒,防止被盘查对象及同伙突然袭击,其他巡逻民警应负责对盘查对象的控制。巡逻民警与被盘查对象应保持至少1.5米的安全距离。站立姿势应为两脚前后开立,侧身面对被盘查对象,右手扶在警棍或枪柄上,使身体要害部位暴露面小,而且便于拿警棍或其他警械具,也便于快速上前攻击和后退防守。站位形式应根据巡逻民警的人数和盘查地点的障碍物情况而定。两人时,负责主要盘查的巡逻民警应正对被盘查对象,负责控制对象的副手位于被盘查对象的右侧或背后,控制被盘查对象的右手动作;三人以上时,巡逻民警站位应形成包围形式,将被盘查对象夹在巡逻民警中间,盘查的巡逻民警正对被盘查对象,其他的巡逻民警位于被盘查对象四周负责控制和警戒。如果周围有可利用的墙、树等障碍物,可令被盘查对象面对障碍物,巡逻民警将其围住,封住其可能逃窜的方向。明确分工、合理站位,可使巡逻民警各司其职,发挥整体协防的功能,避免出现防守遗漏,有利于确保巡逻民警的生命安全。二是集中精神,加强控制。被盘查对象在对民警进行不法攻击之前总会有一些异常的举动或迹象,如面部表情紧张,两脚不停移动,不能原地站稳等。巡逻民警在对嫌疑人进行盘查时应时刻保持对嫌疑人的警惕。被盘查对象携带箱、包或推自行车、摩托车时,应令其人、物分离,防止被盘查对象利用这些物品或掏取凶器、武器攻击民警。当被盘查对象的手放在兜里或插在怀中以及位于背后时,应令其慢慢放在体侧并高举过头,防止其手中藏有凶器、武器。证件检查时,先问清被盘查对象证件放在何处,观察其放证件的部位是否藏有凶器,再令其慢慢用左手取出,递给巡逻民警,用这种反常的动作限制其袭警的可能。查验证件时,巡逻民警要将证件高举,在查验证件时用余光保持对嫌疑人的观察,防止被盘查对象突然攻击民警。物品检查时,应令其退后两至三米,在其他巡逻民警对被盘查对象予以监控的情况下,再实施检查,绝不能让被盘查对象自己打开包拿出物品,防止其突然拿出凶器或武器袭警。经盘查发现被盘查对象有重大嫌疑或必须带回进行盘问时,应立即对其进行搜身检查,清除其身上可能隐藏的凶器或武器。搜身时需要加强控制,令其做出各种被搜身姿势,使其身体处于重心不稳或难以反抗的状态,巡逻民警再上前对其进行搜查。三是行动迅速,方法得当。在发现各类可疑情况,需要对嫌疑人实施控制时,要观察好时机,主动出击。一旦发起行动,争取一招制敌,不给目标有反应和喘息的机会,并迅速上铐搜身。在追捕犯罪嫌疑人时,巡逻民警追上后,应位于其身体右侧,猛力用手推其肩背部或用脚勾绊、踹其小腿,防止其转身用凶器袭击巡逻民警。四是注重策略,有效控制。对于醉酒的人员,其行动已经不受大脑控制,往往会夸大自己的动作,对民警的劝解和命令常常会视而不见,表现出来的现象就是无理取闹,不服从管理,攻击上前劝阻的民警。对于此类人员的控制,巡逻民警要注重方式方法。不要和其进行无休止的纠缠,观察好出击时机,利用警绳、辣椒水等对其进行控制,待其失去反抗能力以后将其控制住,千万不可硬取,和其发生正面冲突,以避免不必要的伤害。巡逻民警有效预防不法侵害的最重要的因素在民警自身,因此巡逻民警要树立良好的配合意识,全面形成主动出击意识以及自我防范意识,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类侵害民警事件的发生。
本文标题:民警巡逻盘查工作常见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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