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縱橫東南亞─菲律賓的政經發展張世熒銘傳大學專任副教授1997、8、4一、前言菲律賓土地總面積約三十萬平方公里,由七千一百多個大小島嶼組成,其中只有一千一百個島有人居住,被命名的島亦只有二千七百多個,其餘都是沒有名稱的岩礁或無人島。由於島多,所以菲律賓的英文國名為複數──ThePhilippines,而非一般的單數。南北長約1150哩,東西約660哩,北端隔巴士海峽〈BashiChannel〉與台灣相望〈距離78哩〉,南端隔西里伯斯海〈CelebesSea〉與婆羅洲相對〈距離34哩〉,西邊隔南海與越南遙對,東邊則面臨浩瀚的太平洋。分為三大島嶼群─北部為呂宋〈Luzon〉群島,中部為米賽亞〈Bisayan〉群島,南部為民答那峨〈Mindanao〉群島,地理位置在赤道與北回歸線之間,屬熱帶型氣候,溫度高、雨量足,穀物可全年生長,可耕地廣闊〈約佔總面積54%〉,礦產亦極多,是自然資源極為豐富的國家。菲律賓人口六千九百七十萬人〈1997年7月統計〉,為一多種族國家,可分為三大種族〈小黑人、印尼人及馬來種人〉及八十七個族群,其中以馬來種人最多,馬來種人又分為三大類:一是居住北呂宋的異教馬來人─班圖克族〈Bontoks〉,二是居住在南部民答那峨及蘇祿〈Sulu〉的回教馬來人─摩洛族〈Moros〉,三是散佈全國各地的天主教馬來人─包括泰加洛族〈Tagalogs〉、米賽亞族〈Bisayans〉、伊羅干族〈Ilokano〉及米骨族〈Bikols〉。其中以天主教馬來人佔最多數,主要是受到長達327年〈1571─1898〉西班牙殖民統治的影響,菲律賓全國約有85%的人口信奉天主教,8%的人口信仰回教,其餘則為佛教〈華人為主〉、基督教。菲律賓的人口結構還有一個特色,就是混血種〈Mestizos〉不少,包括菲華混血、菲西混血、菲美混血,這是東南亞國家少有的現象。另外語言分歧亦是一大特性,主要方言有八種之多,被定為國語的泰加洛語,亦只有21%的人口以之為母語,又因為各地風土民情和經濟生活條件各不相同,地域觀念皆相當濃厚。二、歷史發展自西元1372年〈明太祖洪武五年〉起,菲律賓呂宋島的幾個小王朝,就陸續向明朝皇帝朝貢,明朝雖未在菲律賓建立藩屬,但鄭和下西洋時〈明成祖永樂年間〉,即開始向菲律賓移民。1521年,西班牙人麥哲倫〈Fer-dinandMagellan〉率艦隊抵達菲律賓的沙瑪島〈Samar〉,1571年,西班牙即正式佔領馬尼拉,統治菲律賓。1898年,美西戰爭爆發,西班牙戰敗,在議和的巴黎條約中,西班牙把菲律賓割讓給美國。1941─45年,二次大戰期間,日本亦曾出兵佔領過菲律賓。這種列強相繼入侵菲律賓群島的情形,主要導因於菲律賓地理位置恰位於亞洲大陸權力中心的邊緣,遂成為列強角逐的場所,作為向亞洲大陸前進的橋頭堡,而環繞在中國大陸邊緣的韓P1國、台灣、中南半島、南洋群島諸國亦少有例外,都因地理環境特殊,數易殖民帝國的統治。在長達327年的西班牙殖民統治期間,最大的特色是實施政教合一,菲律賓人原來是受南部民答那峨島馬來人的影響,大多數信仰回教,經過西班牙人三百多年的統治,菲律賓已成為一個天主教盛行的國家。西班牙對菲律賓的最大貢獻在政治制度的建立,在西班牙人尚未到來之前,菲律賓只是一個很多種族及部落聚集的地方,各部落雖有自己的酋長,但彼此之間並無聯繫,直到西班牙人來了之後,才將菲律賓各個部落組織起來,成為永久的地方行政組織。菲律賓的基層村落組織稱為巴朗蓋〈Barangay〉,是以家族團體為中心的村落組織,每個巴朗蓋包含數十個家庭,成員之間的向心力及認同感都很強,但巴朗蓋之間各自獨立,沒有上下隸屬關係。西班牙統治菲律賓之後,首先建立了中央政府體制,在馬尼拉設立總督府〈BoardofAuthorities〉,具有簡單的三權分立形式:行政方面,內閣所有官員都由總督任免;立法機構是行政會議〈CouncilofAdministration〉,成員包括政府官員、各區代表等,由總督擔任主席,行政會議負責督導及協調行政部門的工作;司法方面,設皇家最高法院,負責審理訴訟及監督行政官員,最高法院主席亦由總督擔任。在中央政府之下,設省、鎮、村〈巴朗蓋〉,菲律賓人只能參與省級以下的事務,西班牙國王在菲律賓所任命的官員,只有總督、省長及最高法院的法官,其餘行政官員皆由總督任命。西班牙總督最大的弊端在販賣官職,根據西班牙皇室在1616年頒布的法令,可以販賣的官職包括各級行政官員、警察、書記官、財務官、稽查官等,這種現象造成政治不清明及形成上下對立的階級社會,在上位者用錢取得官位,掌權之後,即開始壓榨百姓,如此惡性循環,導致富者愈富、貧者愈貧,這種遺毒到今天還存在,是菲律賓官僚體制最嚴重的問題。三、民主政治的草創在西班牙殖民統治時期,菲律賓的天主教教會行政體系是與總督府行政體系並行的,總主教是由西班牙國王任命,其下設主教區、教區及各教堂,總主教的地位和總督是相當的,總督除了負責行政事務外,亦兼任皇家副總主教〈RoyalVicepartron〉,當總督出缺時,總主教可以代理總督的職務。西班牙的教會體系給菲律賓帶來的最大影響,就是教會對政治事務常會加以干預,在西班牙殖民政府撤離後,亦復如此,這已成為菲國人民政治文化的一部分,1986年2月馬可仕政權倒台,由阿奎諾夫人柯拉容順利接任,主要的關鍵就是當時的菲律賓總主教辛梅〈JaimeSin〉,出面呼籲菲律賓人聯合起來反抗馬可仕的獨裁。1898年美西戰爭西班牙戰敗後,將菲律賓割讓給美國,美國統治菲律賓的最大改變,就是將政教分離,教會成為純粹傳播福音的民間社團,其次就是建立由菲律賓人普遍參與的民主政治,即由菲律賓人治理菲律賓。P21916年8月是菲律賓邁向政治民主化的關鍵時刻,當時美國總統威爾遜〈WoodrowWilson〉簽署通過瓊思法〈JohnsLaw〉─即菲律賓自治法,讓菲律賓實施高度的自治,除總督仍然由美國總統任命,負責行政權外;立法權則仿照美國,設置參、眾議院,除少數由總督任命外,大部份都由人民選舉產生;司法權由最高法院及各地初審法院負責。美國以宗主國的身份,只掌控菲律賓的國防與外交,內政則由菲人自治,因此,菲律賓是東南亞各國中,第一個實施自治選舉的國家。1934年3月,美國國會進一步通過泰定麥克杜菲法案〈TydingsMcDuffieAct〉,允許菲律賓在成立自治邦十年後獨立,隨後美國總統於1935年3月批准菲律賓共和國憲法,同年9月舉行首任總統、副總統選舉,奎松〈ManuelQuezon〉及歐斯美納〈SergiaOsmena〉分別當選菲律賓自治邦首任總統、副總統。依照泰定法案,菲律賓應於1945年獨立,由於受到二次大戰日軍佔領的影響而延遲至2月28日,才由麥克阿瑟將軍將政權交給歐斯美納總統〈原奎松總統已病故〉,並於1946年7月4日正式宣佈獨立。自1946至1965年,菲律賓透過選舉共產生五位總統,分別是羅薩斯〈ManuelRoxas〉、季里諾〈ElpidioQuirino〉、麥格塞塞〈RamonMagsaysay〉、賈西亞〈CarlosGarcia〉、馬卡邦加〈DiosdadoMacapagal〉。這二十年是菲律賓政治史上最民主的時期,因為都是在沒有發生內亂及軍事叛變的情形下,用選票和平轉移政權。四、馬可仕的憲政獨裁菲律賓的民主憲政在1965年馬可仕〈FerdinandMarcos〉當選總統後,有了重大轉變,他在第一任時的政績還不錯,他積極從事公共建設,並進行土地改革,但弊端亦隱然浮現,如官員貪污腐化、社會犯罪增加、貧富差距擴大等。馬可仕為了競選連任,對於行政官僚的貪瀆採取放縱的態度,1969年11月,馬可仕成為菲律賓第一位連任成功的總統,但選舉的勝利卻使行政官僚更加腐化。馬可仕在競選期間,以公家資源發給每位村長4000元菲幣,並動用公款及國家資源資助執政黨參、眾議員,以鞏固其政治勢力,並在大選後,利用行政權力整肅反對派政治人物。馬可仕的第二任總統任期到1973年底屆滿,依據當時菲律賓憲法的規定,不能再連任。馬可仕為了自己可以繼續統治菲律賓,律師出身的他,深懂法律在形式上的重要性,因此,乃從1970年11月開始著手修改憲法的工作。首先,他迴避正常的國會修憲程序,先選出320位親馬可仕政權的修憲代表,擬定新憲法草案,並將新憲法草案交由全體村民會議表決,1973年1月15日,投票結果揭曉,96%的菲律賓人贊同新憲法。新憲法最大的變革,是將總統制改為內閣制,預為馬可仕擔任內閣總理繼續掌握行政權舖路,而馬可仕的野心則不只如此,他於1972年9月21日即藉口頒布戒嚴令,又宣佈暫停召開過渡時期國會,菲律賓實施多年的三權分立制度,其中最P3具民意基礎的立法機構,瞬間毀於馬可仕之手。馬可仕不愧是玩法高手,新憲法使其可以不經過選舉而繼續擔任總統,然而他亦深知取得政權必須有合法性,因此他用公民投票來替代正常的總統及國會議員選舉,自1973年至1986年他被迫下台為止,菲律賓總共舉行了六次有關立法權的公民投票,每次都得到多數民眾的支持,主要原因有三:一是公民投票的選舉人年齡降低至15歲,使得一群懵懂的青少年有投票機會,並容易受到控制;二是投票行為具有強制性,政府規定合格選民都要登記,違者罰錢,已登記選民一定要投票,違者處以監禁;三是在戒嚴時期內,沒有自由民主的政治活動,選民容易受到政府的控制,影響其投票行為。雖然馬可仕的獨裁政權權力極大,但仍難擋世界民主潮流及國內反對勢力的壓力,馬可仕被迫於1981年1月取消戒嚴令,並於同年6月突然舉行總統選舉,反對黨在措手不及的情況下,仍由馬可仕以壓倒性選票當選總統。1983年8月,反對黨領袖前參議員阿奎諾〈BeningoAquino〉在由國外返回馬尼拉機場時,公然被殺害,舉世譁然,馬可仕的聲望重挫,不旋踵,菲律賓人民終於在1986年2月7日的總統選舉中,在阿奎諾夫人柯拉容〈CorzaonAquino〉的領導下,以人民的力量推翻馬可仕的獨裁政權。五、民主憲政的重建菲律賓在二次大戰前後,都曾有一段傲人的民主政治成就,馬可仕的獨裁政府,應該是其個人的政治野心所致,因此,柯拉容繼任總統後,即再以1935年的菲律賓憲法作藍本,另外增加一些新的規定,於1987年2月2日,舉行公民投票,結果以75%的絕對多數通過新憲法。這部新憲法的重點有二:一為恢復總統制,總統任期六年、不得連任,並縮減總統的權限,這項修正,主要是防止總統專權,避免馬可仕獨裁歷史重演,當然這也顯示柯拉容恢復菲國民主政治常軌的決心;二是恢復兩院制的國會,參議院由24名議員組成,任期六年,連選連任一次為限,眾議院議員不得超過250名,任期三年,至多只能連任三屆,以區域選舉搭配政黨比例代表制產生。世界各民主國家對於國會議員的任期大都沒有限制,菲律賓新憲法此一規定,主要是緣於菲律賓的特殊社會結構,國會議員多數出自地主及富豪,柯拉容此舉很明顯欲限制其勢力的擴張。菲律賓的政黨在1969年以前是二大黨─自由黨及國民黨輪替主政,到1986年總統選舉時,則出現許多小黨,這些小黨聯合起來共同對抗執政的國民黨,終讓人民力量黨的柯拉容取代了馬可仕,但大選後這些小黨又告分裂。1992年總統選舉時,總共有七個政黨推出自己的候選人參加角逐,結果造成現任的民力黨羅慕斯總統〈FidelRamos〉僅以有效票的23%相對多數當選,加上菲國總統與副總統選舉並不是配對選舉,而是分開投票,副總統選舉結果則由民眾黨的埃斯特拉達〈IosephEstrada〉當選,如此分裂的民主政治是舉世少有的。究其原因,主要在於各政黨黨紀不彰,政治人物黨P4性不強,經常更換或自創政黨參選,選民投票以候選人為主,很難〈也不在意〉搞清楚候選人所屬政黨,當然這與菲律賓人特殊的政治文化背景亦有密切關係。羅慕斯是以人民力量黨〈LDP〉候選人當選總統的,選後他卻自組全國基督民主聯合黨〈Lakas-NationalUnionofChristianDemocrats〉,菲律賓的國會議員亦在羅慕斯當政後,對於政黨的投靠再度進行一次排列組合。1995年5月8日菲律賓舉行國會議員期中選舉,羅慕斯總統領導的執政聯盟,贏得了參眾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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