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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私了协议书甲方:身份证号:乙方:身份证号:2016年1月25日晚上10:30左右,甲方驾驶微型面包车在象山县丹河路白石菜场路口与乙方发生刮碰,事发之后,甲方及时将乙方送到人民医院进行B超检查,经医院医师诊断为肋骨断裂,没有造成器官的损伤及其他身体部位伤害。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就乙方遭受的损失自愿达成一次性赔偿协议,现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具体的赔偿事宜和双方权利义务明确如下:一、甲方自本协议签订后当日向乙方支付一次性损害赔偿金共计元人民币(大写:)。二、第一条的一次性损害赔偿金包含乙方因此次事故所需的交通费、护理费、误工费、伙食住宿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各项损失赔偿。三、乙方在收取甲方一次性损害赔偿金时,必须同时将所有的医疗费用票据、病案材料、其他费用票据等全部交付给甲方,并保证票据材料的真实性。四、本协议所涉及的赔偿是一次性终结赔偿,甲方支付乙方费用后,今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甲方不再负有任何赔偿责任。五、本协议签订时,双方均是在自愿的情形下签订的,不存在任何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的情形,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于协议提出反悔。六、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七、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二份均是协议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字(手印):乙方签字(手印):协议时间:年月日
本文标题:事故私了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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