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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管理论文范例社区是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社会共同体。社区管理是指在党和政府的主导下,依靠社区力量,利用社区资源,强化社区功能,解决社区问题,促进社区健康发展的过程,是对社区工作的总体概括。社区管理靠两种力量的推动,一是社区组织与社区居民的力量,二是政府的力量。从目前的实践看,随着城市社区建设的开展,政府支持不力或包办过多(行政化倾向),是城市社区管理中的普遍的现象,而这一问题的存在,相当程度上已影响了社区建设走向深入。因此,笔者认为,要真正找到社区管理的出路,推动社区实现可持续发展,目前必须解决的一个问题是:政府在社区管理中如何进行功能定位的问题。一、政府在社区管理中的主导作用以及存在的问题分析(一)政府在社区管理中的主导作用中国城市社区管理所取得的显著成效,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功不可没,首先表现为社区建设运动是由政府发起和组织的。政府还通过制定社区发展的相关政策,引导社区建设、规范社区行为,对社区建设进行宏观指导;其次,政府均有专门的机构和组织来具体负责社区管理工作,为社区提供管理和服务;第三政府为社区建设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政府运用国家财政资金投入社区建设,不断提高社区硬件建设水平,在政府强有力地推动下,社区改造,尤其是硬件设施建设在短期内得到推进和改善;最后,政府是社区建设的协调者和控制者。在改革开放后,政府在中国城市社区发展过程中渐渐让渡出部分权力,其改革目标是扮演规划者角色。这里说的协调者,是指政府对于中国城市社区的发展方向和目标进行引导和监管,逐渐由过去的政府机构直接管理,向总体规划协调的间接调控方式过渡。(二)政府在社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毋庸置疑,政府在社区建设中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但是,从现阶段社区管理的实际来看,政府在其角色的扮演和行政职能的行使中,也存在着许多不容忽视的现象和问题。总体来说,这些现象和问题可以概括为政府职能的越位、缺位和错位。政府职能的越位是指政府在行政过程中超越了其本来的职能和权限,是超职责、超权限的行政过程。政府越位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行政因素向社区弥漫式渗透,使自组织力量和机制难以发挥作用;政府包揽社区事务必然导致政府承担所有的成本;社区行政化,政府成为社区的惟一资源来源,社区居民没有形成对社区的认同感和责任感。政府的无限责任诱发了社区的道德风险,不利于社区自组织的培育、本地社区内资源的聚集。政府职能的缺位主要表现在对非政府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等第三部门社会组织培育不到位,对社区内的非政府专业性社团资金投入不够,导致这些非盈利的服务性机构发展比较缓慢;政府缺位主要表现在:政府投入少。有些地方也出现了由于过分强调经济效益,而出现一些违章建筑、马路市场以及乱收费、乱罚款等屡禁不止的问题;宣传力度不够,地域发展不平衡,社区成员的认可和参与程度不高。政府行为的“错位”主要是指政府混淆了工作的主次和轻重,特别是把社区的社会建设当做经济建设来抓,既当“裁判员”又做“运动员”。政府错位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重管理、轻服务”现象相当普遍;社区组织的职能错位。我国现行社区组织中除了政府机构、居委会以外,还包括社区内的各类单位组织,他们往往隶属于各自不同的上级单位,社区内的许多单位处于半封闭状态,“单位办社会”现象十分严重。鉴于政府在社区管理中如此重要的作用和当前存在的缺位、越位和错位问题,我们必须定位好政府在社区管理的地位。二、政府在社区管理中的功能定位政府在社区管理中职能的越位、缺位和错位导致作为社区建设的两大主体政府和自治组织的功能失调、角色错位。因此,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政府在社区管理中的功能进行定位。(一)政府应该担当建设社区的功能政府在社区建设中应当发挥适当的主导作用。表现为:倡导、动员、一定的经济和政策支持、监督、评价和经验的推广,用政策去促进社区建设资源的聚集和社区的持续发展。政府发挥主导推动作用直接目标是支持具体社区活动的开展,而深层目标则是促进社区资源的开放和动员,促进社区成员的参与。因此,政府在社区建设中的角色定位应是:担当建设社区的功能,积极发挥引导推进作用,在负起相应责任的同时,决不可“越位”、过度参与包办。各级政府是我国社会管理中最具控制力的政权组织,能有效地运用行政、经济和法律手段,准确而有效地引导社区建设的方向,合理运用场地、设备和资源,限制任何偏离社区建设总目标的组织行为和个人行为,保障社区建设的健康发展。总的来说,各级政府通过制定规划和政策、提供管理和服务、组织协调服务和动员社区参与来担当建设社区的功能。在创新社会管理中贯彻群众路线的若干思考发表时间:2012-07-19来源:党建网字体:[大][中][小][打印][关闭]群众路线是党的根本路线,贯穿于整个社会管理的方方面面,而在社会管理中贯彻群众路线,既包涵社会管理创新主体的认识论,也充分体现出依靠群众实施社会管理创新这一科学的方法论。在社会转型期大背景下,厘清群众路线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关系,通过对当前社会管理中贯彻群众路线存在种种问题的反思,明确贯彻群众路线必须遵循的原则与具体工作思路、做法,推动社会管理向公共治理转变,是社会管理公权力机构必须正视的重要课题。一、在创新社会管理中贯彻群众路线存在问题的反思(一)群众主体多元化发展,导致社会管理无所适从。随着社会结构发生重大变化,我国社会可大体划分为:国家与社会管理者、经理人员、私营企业主、专业技术人员、办事人员、个体工商户、商业服务业员工、产业工人、农业劳动者和城乡无业失业半失业者十大阶层,而每个人又都有市场经济的主体地位,形成了新时期多元化的群众主体。群众主体的多元化必然导致利益需求的多元化,不同的阶层站在各自立场必然会对社会管理提出不同的甚至可能是相互矛盾的利益诉求。面对这些诉求,实施社会管理时,不可能做到两全其美,势必会有所取舍,并因此而损害部分阶层的利益。这部分群众必然会产生怨言,若受损利益过大还可能爆发大规模的矛盾冲突。而现行政府绩效考评又以群众满意度为最根本评价标准。若怨言和矛盾冲突过多,政府在巨大压力下实施社会管理,是坚持科学判断群众的合理诉求,依法予以改进,还是搞政策妥协,“照顾”大多数群众意见或寻求彼此“平衡”,就成了艰难的抉择。(二)干群矛盾复杂化,导致社会管理丧失根基。随着我国城市化快速推进,城乡统筹的步伐明显加快,利益格局调整触及深层次问题。面对严峻的社会形势,部分干部政治敏感性不强,群众意识淡薄,工作方法简单,执政缺乏诚信,增加了社会的对立,激化了矛盾的冲突,导致对抗性矛盾和非对抗性矛盾相互交织,有理信访和无理取闹相互交织,潜在问题和突发事件相互交织,现实社会问题与虚拟社会问题相互交织,给社会发展带来诸多矛盾和隐患。然而现实社会,人民群众利益表达渠道不畅,民意得不到有效表达,导致矛盾上交,境内外敌对势力以及别有用心之人,不断利用人民内部矛盾,竭力挑拨党群关系,故意制造对立和冲。面对客观上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部分干部缺乏事前发现、事中洞察、事后解决的能力与水平,又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解决问题的难度。(三)群众工作潜在问题多样化,导致社会管理内外交困。一是思想认识存在偏差。思想认识是行动的先导,这是政府在社会管理中贯彻群众路线的最大障碍。但对在新形势下如何贯彻群众路线没有正确的认识,仅仅把群众当做社会管理的工具。二是现行体制机制制约。基层党委政府直接同群众接触,是在社会管理创新中贯彻群众路线的主力军。但在实际工作中,我国行政管理体制高度集中,行政职能强大,行政绩效不完备,导致政府工作重点在于经济发展,在于政绩要求,而面对日益繁重的工作,却将没有具体评价考量标准的贯彻群众路线工作予以挤占,群众路线基础在持续冲击下不断削弱。三是方式方法滞后。当前我国在社会管理中贯彻群众路线的方式方法,总体上看依然处于低端,虽然形式较为丰富,但始终没有摆脱“自上而下”的群众工作格局,离平等互动的群众关系要求相差甚远,效果也日渐萎缩。特别是在对社会团体组织、物业、网络虚拟社会成员等新兴群体的联系沟通、发动组织上,还存在空白或尚处于起步阶段,明显与时代发展需求不适应。(四)发动群众传统手段失灵,导致社会管理难以借力。由于公共权力有限、社会管理责任过多,政府实施社会管理必须借助于群防群治力量。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主要依靠单位、居委会、治保会、工、青、商、妇等社会组织,以政治和行政手段发动群众,促使群众无偿为社会管理服务,实现预定管理目标。在当时情况下,几乎所有人都靠工资吃饭,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集体利益画上了等号,故单位、集体对个人的约束力、号召力极大,政府直接协调单位,或通过其他行政组织借助单位名义,能够轻松实现对个人的控制和使用;群众本身也把为社会管理服务看作了一件正常工作。而随着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及多种所有制经济涌现,相当多的个人摆脱了单位束缚;国家、集体与个人利益分化,群众对个人利益的追求更加注重,如再要求其单纯尽义务,显然已脱离实际。就算是单位本身,为追求更大的经济利益,也不愿再耗费自身人力和时间。政府因无力可借又不可能放弃社会管理责任而陷于尴尬境地。二、在创新社会管理中贯彻群众路线的基本原则(一)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密切与群众血肉联系。感情决定立场,立场决定方向,方向决定效果。社会管理,说到底是对广大人民群众的服务和管理。如果不能与群众建立深厚感情,就不可能发现和改进群众对当前社会管理反映强烈的问题,难以赢得群众理解、支持和拥护。从实际工作中看,与群众建立深厚感情就是要在社会管理中逐步实现“情感管理”。所谓“情感管理”系企业管理中的概念,它将企业目标与员工个人心理目标有机结合起来,其核心是激发职工的积极性,消除职工的消极情绪,通过情感的双向交流和沟通,促使员工自我管理。具体到社会管理创新,应抓好三方面工作:一是综合治理争取信任。要把党的群众路线贯穿于社会管理始终,制定科学合理的社会政策,从源头上预防、减少和化解社会矛盾,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使人民群众在社会管理中切实感受到社会进步和生活幸福,使人民群众更加依靠和信任党和政府。二是激励群众参与管理。要在理解、尊重、关心、爱护群众上下功夫,把与群众间的深厚感情作为共同实施社会管理的纽带,引导群众将基本生存需要得到满足后而产生的精神需要作为主层次的社会需要,进而激发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创造力和责任心。三是共同实施社会管理。要建立与群众在社会管理中的共同义务观、责任观,培养相互信任感,使群众充分认识到自身价值、感受到尊重、享受到参与社会管理的乐趣,进而形成自己参与公安社会管理的计划与目的。(二)必须坚持服务为先,实现社会管理方式转变。我国社会正处在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面对各种社会冲突和利益诉求,仅仅依靠行政权力进行社会管理,会将社会管理与群众利益对立起来,结果经常事与愿违。实践证明,社会管理千头万绪,服务是核心。高压式、强制型的社会管理,不仅无助于问题的解决,反而会使矛盾激化、问题增生。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转变主要依靠行政手段的传统思维方式,彻底改变“重管理轻服务”的做法,尽可能用平等对话、协商沟通的方式来化解社会矛盾,用服务、民主的方式来解决社会问题,充分体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管理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实现社会管理方式的根本转变。(三)必须坚持民生为本,筑牢社会管理工作基础。加强社会管理最根本的着力点是解决好民生问题,民生问题解决得好不好直接决定社会管理的成效。长期以来,我国高度重视民计民生事业发展,快速经济发展成为改善民生的重要物质基础。同时,我们在看到经济发展,国家富足的同时,还要清醒的看到,国家对于民生问题、社会建设重视程度不够,社会基本公共服务不均等,就业安置与劳动保障,疾病防控与医疗救治,环境优化与生态保护,教育机会与教育公平等问题异常突出,不断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我们要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民全社会,加大在社会治安、公共基础设施、生态环境、社会保障、就业服务、文化、教育、卫生等方面的财政投入力度,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四)必须把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社会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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