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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理工学院大学生社会实践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宣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会实践的意见》及《江苏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会实践的意见》文件精神,充分发挥社会实践活动在学生健康成长过程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完善我校大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并使之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普通高等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常熟理工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社会实践活动是高院教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大学生广泛接触社会、增长见识、锻炼成才的有效途径,是学生了解国情,服务社会的必由之路。大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可以了解社会、认识国情、增长才干、奉献社会、锻炼毅力、培养品格,对于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第三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第二章组织管理机构第四条学校成立社会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政领导、校党委宣传部、校团委、学生处、教务处、院(系、部)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负责活动计划的制定、组织、实施及表彰工作。具体管理机构设在校团委。各院(系、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负责本院(系、部)社会实践活动。第五条把大学生社会实践与教师社会实践结合起来,组织各院(系、部)教师参加、指导社会实践,具体由校团委牵头组织,党委宣传部、教务处、学生处、系科积极配合。共青团干部、辅导员和班主任要亲自组织带领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各院(系、部)要广泛发动专业教师指导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第六条经费的来源、管理和使用:(一)为保证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开展,学校每年拨出一定数量的经费作为社会实践活动专项经费;在此基础上,各院(系、部)可自筹或通过争取社会的支持或赞助等途径,解决部分经费,扩大经费来源,确保人人能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二)学校下拨的社会实践活动经费由校团委统一管理,账务应清晰、规范,专款专用。(详见《大学生社会实践经费开支执行办法》)第七条每学期社会实践活动结束后,各院(系、部)要及时召开座谈会、报告会等,认真总结活动情况,大力宣传活动成果。鼓励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深入宣传报道我校大学生社会实践,为我校大学生社会实践营造良好氛围。第三章主要内容、组织形式与要求第八条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是指学生在寒暑假或节假日的课余时间,根据自己的兴趣发挥专业知识优势,组织开展科技文化服务、社会调查、公益劳动、文明共建、技能实训等为主要内容的实践活动。其主要形式有:科技文化服务、青年志愿者服务、勤工助学、社会调查、参观访问、自行组织课题进行个人研究活动等。第九条社会实践活动的主要内容:(一)社会调查活动:深入城镇社区、农村、部队、企事业单位等开展社会调查和社会考察;(二)科技服务活动:结合所学知识,发挥专业知识优势,在教师指导下开展科技服务与咨询、科技成果推广等活动;(三)文化服务活动:深入城镇、社区、农村、部队、企业,开展文化艺术交流与宣传、科普讲座、咨询等活动;(四)公益劳动和社会服务活动:引导大学生面向社会,开展志愿服务等公益活动,要拓展社会服务的新领域、新载体、新形式,鼓励大学生参加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贫困地区支教计划、志愿行动等活动。(五)开展勤工助学活动:鼓励大学生在完成学业的同时,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各系要广开渠道,努力帮助经济困难的大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取得合理的经济收入。并加强大学生参加校外勤工助学活动的管理,维护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坚决禁止大学生参与传销等非法活动。(六)技能实训:立足专业,参与教学要求外的技能实训、企事业实习等。(七)研究活动: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和具备的专业知识自行组织课题和设计方案或在老师的指导下进行研究活动。第十条社会实践活动的组织形式:(一)参加校、院(系、部)统一组织的团队活动;校级小分队采取系科申报、学校立项形式进行,并将立项结果和配套资金参与组织宣传,严格考核,确保学校声誉和社会效果。(详见《大学生社会实践团队管理办法》)(二)在学校周围或家乡附近以学生个人或小组形式进行活动,活动结束后集中汇报,集中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以院(系、部)为单位认证入档;(三)组织开展志愿者服务和社区援助活动和技能实训等,可以补充寒暑假社会实践的不足,为同学提供重修的机会。第十一条社会实践活动的基本要求:(一)大学生社会实践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大学生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以了解社会、服务社会为主要内容,以形式多样的活动为载体,以稳定的实践基地为依托,以建立长效机制为保障,引导大学生走出校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开展教学实践、专业实习、军政训练、社会调查、生产劳动、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科技发明和勤工助学等,在实践中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二)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的基本要求:凡我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都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每位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每学年都应参加一次社会实践活动,每次累计时间不少于一周。(三)做到“四个结合”: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现场辅导和自我教育相结合;知识积累、能力锻炼与综合素质提高相结合;了解国情与民情,增强历史使命感、社会责任感与明确成才方向相结合。努力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第十二条为确保信息报送工作落到实处,校团委决定建立大学生社会实践新闻报道的奖励制度,根据各级团组织的实际情况,(详见《大学生社会实践信息奖励细则》)第四章考核和表彰第十三条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要填写《常熟理工学院社会实践登记表》,每学年考评一次,实践时间在一周以上且考核结果在合格以上才能获得学分,成绩由所在院(系、部)和实践单位评定,报校团委审核。其成绩计入学生学籍档案。第十四条根据社会实践成果,学校每学年将评出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小分队)、先进个人、优秀指导老师和优秀调查报告等奖项,并给予奖励和颁发证书。具体参照《大学生社会实践评比表彰制度》。学生成绩评定的基本依据是:社会实践调查报告或其基本的调查数据的研究论文,或根据社会实践登记表所写的实践活动小结,以及社会实践的表现。学生社会实践结束后须加盖实践所在单位公章并由单位签署意见。评定的结果分为:优、良、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第十五条对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要大力表彰,宣传,以扩大和深化社会实践的教育效果,不断总结经验,推动我校的社会实践活动健康深入地向前发展。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管理办法》经校党委会或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从公布之日起开始试行。第十七条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我校团委。附件:《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评比表彰制度》《常熟理工学院暑期社会实践先进单位评比细则》《大学生社会实践经费开支执行办法》《大学生社会实践团队管理办法》《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管理办法》《大学生社会实践校级重点团队遴选办法》《大学生社会实践宣传报道奖励细则》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评比表彰制度我校学生暑期社会实践设以下六个奖项:1、集体奖:社会实践优秀团队、社会实践先进班集体、社会实践先进单位(院系)2、个人奖: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社会实践优秀调研报告、社会实践先进工作者(教师)3、基地奖:社会实践先进基地(一)院系负责评比奖项一、社会实践先进班集体1、评选对象参加当年暑期社会实践的所有班级2、评选条件凡班级成员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参与率95%以上(大一大二年级学生参与率需达100%,且班内社会实践课无不及格现象),班级内有实践团队的班级均可申报参评。3、评选办法1)采取全程化考核方式,主要考核五个方面:班级暑期社会实践前期动员情况(动员会);班级参与社会实践培训情况;班级成员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参与率、组团实践情况;班级社会实践总结交流会开展情况及班级社会实践工作总结;班级社会实践成果及社会影响力。2)各院系根据评选要求,按照不高于参评班级数的25%进行校级社会实践先进班级的评选。3)各院系评选的结果即为校级评选的结果,由校团委统一颁发荣誉证书。二、社会实践先进个人1、评选对象参加当年暑期社会实践的所有在校学生和指导教师2、评选条件1)在暑期社会实践时间内全过程地参加一次或一次以上的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并且真实、独立地完成《学生暑期社会实践登记表》中的全部内容,认真总结;2)能积极主动参加活动,不怕苦累,热心助人,开拓进取,有创新意识,有个人的社会实践成果上报;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A、实践成果突出,且有建设性作用者;B、社会实践产生重要社会影响,并有相关正面媒体报道者;C、精心策划、认真组织,为班级、团队、同学参加社会实践做出贡献者;D、实践过程表现突出,受到活动单位和有关方面的好评。3、评选办法1)各院系分团委根据团队推荐或个人实践情况综合考核,按照不高于实际参与社会实践人数的5%评出社会实践先进个人;2)各院系评选的结果即为校级评选的结果,由校团委统一颁发荣誉证书。三、社会实践先进工作者1、评选对象参加当年暑期社会实践的所有指导教师和活动组织者2、评选条件1)在暑期社会实践时间内全过程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指导学生做好相关宣传、总结工作;2)亲自带队参加实践活动,深入到实践活动中,与同学同甘共苦,切实全面指导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3)对学生实践活动的指导作用明显;所指导小分队的社会实践工作成绩突出,受到活动单位和有关方面的好评。4)能够尽职尽责做好各项社会实践工作,出色完成校团委部署的各项任务。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A、实践成果突出,且有建设性作用者;B、社会实践产生重要社会影响,并有相关正面媒体报道者;3、评选办法1)各院系分团委根据团队推荐或个人情况综合推荐,按照不高于实际参与社会实践人数的2%评出社会实践先进工作者;2)各院系评选的结果即为校级评选的结果,由校团委统一颁发荣誉证书。(二)校团委评比奖项一、社会实践优秀团队1、评选对象参加当年暑期社会实践的所有实践团队2、评选条件1)有比较周密的活动计划,活动时间一般在7天以上,成员团结协作,纪律性强,在实践中表现突出或有重大贡献;2)活动主题突出,思想性好;深入城乡基层,开展各类服务活动,达到实践预期效果;3)实践团队具有一套切实可行的安全机制,安全有专人负责,无安全事故;4)成效显著,宣传工作出色,及时反馈活动信息、活动情况,在校内外宣传阵地上有报道,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产生广泛的影响和媒体关注等;5)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材料上报工作,且符合材料上交要求,上报宣传信息不少于5篇,完成较高质量的总结报告;6)符合以下条件者将做优先考虑:A.实践成果突出,实践论文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实际意义。B.团队在实践过程中,注重宣传,主动与地方媒体联系,有相关媒体的正面报道(依照报纸,录像等图文资料)。C.团队的实践活动服务于当地,在实践地产生了积极的社会影响,建立与实践基地的合作意向,实践活动具有传承性和可持续发展性。D.团队成员在实践过程中具有较强的团队精神,勇于面对困难,积极解决困难,团队事迹感人,充分体现科大“学风严谨、崇尚实践”的优良校风,树立科大良好形象。3、评选办法1)团队自愿参加优秀团队评选,并填写《常熟理工学院学生暑期社会实践优秀团队申报表》;2)校团委组织评审团对团队进行集中评审,最终确定获奖名单;4)校团委统一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奖励。二、社会实践优秀调研报告1、评选对象参加当年暑期社会实践的所有在校学生2、评选条件1)主题突出,观点明确,条理清晰,科学性和思想性强,能够体现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有新观点、新思路;2)严格遵守调查基本原则,内容实事求是,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对实际工作有指导作用和借鉴作用,能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3)报告写作规范,层次清晰,语言精练,文笔流畅,恰当运用数据、图形、图片等强化文章内容,字数在5000字以上。4)报告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或有一定学术价值,能对今后的社会实践工作有一定指导作用。
本文标题:常熟理工学院大学生社会实践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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