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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部分资质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2重庆刘家沟煤业有限公司劳动合同、工伤保险情况统计表单位在岗人数合同人数保险人数备注采煤一队92929260岁男工、50岁女工各1人未参加工伤保险采煤二队757575机运区124124122通风区414141煤质供应部262626市场部、收费组555水电气公司666生产安全部778保安部999党政办公室14141350岁以上女工1人未参加工伤保险财务部333合计400井下人员安全培训情况统计表类别单位特殊工种班组长其它小计备注采煤一队37679煤管局培训采煤二队36366煤管局培训机运区947689煤管局培训通风区1412540煤管局培训煤质供应部44煤管局培训生产安全部314煤管局培训保安部22煤管局培训合计2611247284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统计表工种名称人数分布单位备注安全检查员3生产安全部国家IC卡瓦斯检查工13通风区国家IC卡电工1机运区国家IC卡主绞车司机10机运区国家IC卡抽风司机4机运区国家IC卡水泵司机2机运区国家IC卡通风安全监测工1通风区国家IC卡放炮工8通风区区公安局管理机车司机28机运区区煤管局管理防突工3通风区区煤管局管理调度小绞车司机44机运区、采煤1队、采煤2队区煤管局管理钳工5机运区区煤管局管理区队安全员7采煤1队、采煤2队等区煤管局管理班组长11各单位区煤管局管理总计人数1403重庆刘家沟煤业有限公司机构设置和干部聘任表单位姓名年龄职务学历技术职称备注公司领导秦云康49董事长大学本科采矿工程师同时任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主持公司全面工作,分管党政办、财务部。陈顺强47副董事长大专工程师同时任公司生产副总经理,分管生产安全部、采煤队、机运区、水电气公司。张福明39副董事长大学本科采矿工程师同时任公司总工程师,安全副总经理,分管通风区、生产安全部、保安部。任胜永39副董事长大专助理政工师同时任公司营销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分管市场部、煤质供应部。党政办公室高虹50主任大专助理经济师同时负责公司生活后勤和机关事务方面的工作。张洪38副主任高中政工员负责员工工伤保险、劳动合同、宣传方面的工作。曾兴兰50副主任大专政工师负责工会工作。卢跃光40副主任大专政工师负责党务方面的工作。财务部雷飞素42部长大专会计员负责财务管理方面的工作。生产安全部李富银42部长大专采矿工程师负责生产安全管理方面的工作。刘地贵37副部长大专政工师晏泽文49副部长高中技术员采煤一队刘嘉陵34队长中专技术员负责采煤一队采掘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工作。采煤二队但育学42队长初中负责采煤二队采掘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工作。张明伦51支部书记初中机运区李丽君50区长初中技术员负责机电、运输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工作。周光富51支部书记初中范光黔47副区长中专技术员向先龙48副区长初中陈运华48副区长初中陈忠禄52初中工人技师通风区李跃辉46区长高中工人技师负责通风“一通三防”管理方面的工作。文龙富41副区长中专助理工程师张辉刚35副区长中专助理工程师煤质供应部谢敏50部长初中技术员负责销售及材料供应管理方面的工作。李建平39副部长中专助理工程师市场部邓柏林40部长大专工程师负责市场调查预测方面的工作。保安部邓忠银47部长初中负责公司治安保卫方面的工作。水电气公司秦幸福48经理初中技术员负责水电气供应管理方面的工作。4重庆刘家沟煤业有限公司文件重刘煤司[2003]第20号重庆刘家沟煤业有限公司关于聘请安全监督员的通知公司各单位:为了认真抓好公司的安全工作,充分发挥群众安全监督的作用,狠反“三违”事故,实现公司的安全生产奋斗目标,经公司研究决定,聘请卢跃光、李富银、李跃辉为公司安全监督员,履行安全监督员的权利和义务。特此通知重庆刘家沟煤业有限公司二○○三年元月送:公司领导,党政办(2)重庆刘家沟煤业有限公司党政办公司2003年1月16日印共印15份5煤尘爆炸性试验成果统计表煤层编号采样地点火焰长度(mm)岩粉用量(%)爆炸性评价K2ZK55075有ZK13555有K6ZK36055有ZK2-13070有+70m水平Scc183565有+70m水平主石门2560有K8ZK55065有煤的自燃趋势测定结果煤层编号采样地点测定结果爆炸性评价原样(0C)氧化样(T10C)还原样(T20C)△TO(T1T20C)K2ZK538633638852最容易自燃K6ZK2-135833937031较容易自燃K8ZK538037839012不自燃说明:此资料摘自四川煤田地质局一三五队《刘家沟煤矿-20米水平延深补充勘探地质报告》6矿山救护服务协议召请救护队单位(以下简称甲方):重庆刘家沟煤业有限公司被召请救护队(以下简称乙方):重庆天府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矿山救护大队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01版)第四百九十三条:“所有煤矿必须有矿山救护队为其服务。煤矿企业应设立矿山救护队,不具备单独设立矿山救护队的煤矿企业,应与就近的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或联合建立矿山救护队;否则,不得生产”的规定,结合煤矿的实际情况,为强化安全,减少事故损失,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以下协议:一、乙方为甲方服务,收取甲方协作费1500.00元/年,协作时间从2004年6月29日至2005年6月28日止。二、乙方收取甲方协作费后,提供以下有偿服务,并收取90%实际发生费用。1、各类事故的处理取证工作。2、安全技术工作:需配用氧气呼吸器的排放瓦斯、震动性放炮、脐风火区、反风演习等。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有权制止乙方在工作中的违章作业。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保质保量的完成有关工作任务。3、矿井事故发生后,甲方确认无自救能力时,应及时向乙方发出事故招请,并说名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遇难(险)人员数量,召请人姓名、单位。4、处理事故事故,甲方应主动向乙方提供矿井的技术资料、图纸、事故现场及事故发生经过等情况。5、根据事故需要,甲方应及时提供救灾物资、动力、设备、人力和器材。6、对参加处理事故的乙方人员的食、宿,由甲方提供妥善解决。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71、乙方有权拒绝违章作业及甲方的违章指挥。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各种详细的资料和完成任务所必需的辅助工作。3、协助甲方处理矿井水、瓦斯、煤尘、水、顶板等灾害事故。4、抢救矿井灾害事故中遇险、遇难人员。5、乙方在现有技术、装备、人员条件下,尽力为甲方处理好各类灾害事故。6、乙方在接到事故招请后,根据事故性质、地点及灾变情况,以最快的速度到达事故矿井。五、甲乙双方应尽的义务:1、在处理事故时,应成立救灾指挥部,甲方任总指挥,乙方为指挥部成员,遇技术难题时,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需救护队以外的技术力量、设备,乙方可协助联系,费用由甲方承担。2、在处理事故过程中,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矿山救护规程》,制定安全措施,防止扩大事故。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六、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及交协作费之日起生效。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市煤炭工业局一份。甲方:(盖章略)乙方:(盖章略)天府局救护队甲方代表:秦云康乙方代表:罗云13983901151联系电话:68301565联系电话:68306088(局调)2004年6月29日8相邻矿井安全互保协议协议双方:重庆刘家沟煤业有限公司(简称甲方)重庆市北碚区天府镇大田村长道沟煤矿(简称乙方)甲乙双方为相邻矿井,为了保证矿井安全生产,根据市人民政府[2002]66号文件的要求,两矿必须签订安全互保协议。经双方协商,签订协议条款如下:一、开采煤矿及开采范围:按照采矿许可证规定执行。二、安全保障措施:1、双方只能在协议规定的范围内开采,不得越层越界;不得开采矿井之间的隔离煤柱。2、双方必须建立各自独立的生产系统,不得将瓦斯和矿井水排入对方矿井,影响对方的生产和安全。(在不影响对方安全、生产时,需要向下平硐开采的矿井排水时,双方商定条件和措施)。3、甲乙双方可随时安排有关人员,进入双方井内调查了解双方的开采情况,对方应予积极配合,并主动介绍有关情况。4、任何一方,在自己的井田范围内开采和施工中,有可能影响对方安全、生产时必须及时向对方通报真实情况。三、违约责任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对方认为有可能对安全、生产造成影响和危害或者认为已经造成财产损失的,可立即书面函告违约方,要求停止违约,双方协商解决有关问题。协商不成,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请求裁决;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对对方安全生产造成危害或财产损失时,应当给予相应赔偿。3、本协议一式四份,经双方签字后共同遵守,并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甲方单位:(盖章略)乙方单位:(盖章略)法人代表:陈顺强法人代表:刘成明二○○四年三月一日9第二部分安全管理10重庆刘家沟煤业有限公司文件重刘煤司[2004]第1号二○○四年安全工作目标管理及考核办法为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增强公司各级抓好安全工作的责任心,强化全体员工的安全和质量意识,切实做好二○○四年的安全工作,经公司研究,特制定二○○安全工作目标管理及考核办法如下,公司各单位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一、公司成立安全工作目标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秦云康;副组长:张福明、陈顺强、任胜永;成员:李富银、刘地贵、晏泽文、刘嘉陵、汪官伦、李丽君、李跃辉、高虹、谢敏。领导小组设办公室于生产安全部,李富银任办公室主任,刘地贵、晏泽文为工作人员,负责日常资料整理和每月的考核提据工作,每月的考核结果交党政办公室报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当月结算费用时兑现执行。二、安全工作目标管理及考核:(一)、公司安全工作目标:杜绝工亡事故,全年1~6级人身伤害事故控制在1人次以内,7~10级人身伤害事故不超过4人次;消灭直接经济损失10000元以上非伤事故和“一通三防”、机运、顶板等重大恶性事故。(二)、对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考核:1、实行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公司分别与采煤一队、采煤二队、机运区、通风区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和生产安全部的正副部长签订安全工作目标管理11责任状,具体明确安全工作管理的目标和责任。2、公司对签订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的人员实行重奖重罚的政策,具体的奖、罚标准在签订的责任状中规定。3、考核工作按月进行,年终结算。当月实现安全目标,按照责任状确定的奖励月均额度兑现奖励,其中兑现现金50%、另50%发给代金券作为年终结算兑换现金的凭证。4、发生工亡事故(每人/次),当月安全目标奖励全部取消,并对事故单位和事故责任单位安全第一责任者每人罚款5000元;对其他签订安全责任状的人员每人罚款2000元。5、发生1~6级人身伤害事故(每人/次),取消事故单位和事故责任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当月的安全目标奖励(发生事故当月先行考核兑现,伤者鉴定后再行结算),并对每人罚款4000元;另外,对其他签订安全目标责任状的人员取消当月的现金奖励,同时每人罚款1000元。6、发生7~10级人生伤害事故(每人/次),取消事故单位和事故责任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当月的现金奖励(发生事故当月先行考核兑现,伤者鉴定后再行结算),并对每人罚款1000元;另外,对其他签订安全目标责任状的人员当月的现金奖励发给50%。7、发生直接经济损失10000元以上非伤事故和“一通三防”、机运、顶板等重大恶性事故,除按其他规定追查处理外,取消事故单位和事故责任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当月的现金奖励,并对每人罚款1000元;对其他签订安全目标责任状的人员取消当月的现金奖励,同时每人罚款500元。(三)、公司下属单位安全工作目标及考核:1、公司下属单位安全工作目标:杜绝1~10级以上的人身伤害事故,消灭直接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非伤事故,消灭影响生产16小时以上的安全事故(非支架采煤工作面24小时以上),杜绝“一通三防”、机运、顶板等重大恶性事故。2、公司下属单位安全工作目标实行按月考核,纳入该项考核的有:采煤一队、采煤二队、机运区、通风区、生产安全部、煤质供应部(以公司正式任命的管理人员为准)。3、在公司实现安全目标的前提下,当月实现安全工作目标,被考核单位人12平奖励500元(即采煤一队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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