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冶金工业 > 煤矿安全监察现场检查表(六大系统)---评价表
备注11.系统性能符合AQ6201-2006要求,有MA标志,井下设备配置符合MA证书规定。22.分站、传输电缆设置符合AQ1029-2007第5条规定。(专用电缆,分站距底板不小于300mm,防爆电源宜设在采区变电所,供电电源取自被控开关电源侧)33.地面中心站的装备符合AQ1029-2007第9.1条规定。(双机或多机备份,双回路,接地和防雷,防火墙,录音电话,主机或显示终端在调度室内)44.安全监控系统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符合要求。51.甲烷传感器的设置,包括地点、位置、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断电范围均符合AQ1029-2007第6条规定。(垂直悬挂,距顶不大于300mm,距帮不小于200mm)62.采、掘工作面等地点瓦斯超限时,应有声光报警并自动切断断电区域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并闭锁,中心站应正确显示报警断电及馈电状态时间地点。7其它传感器的设置风速、一氧化碳、风压、烟雾、温度、设备开停、风门及馈电传感器等的设置符合AQ1029-2007第7条规定。8区域断电功能有瓦斯事故应急预案,按AQ1029-2007第9.2.4条规定能实现地面中心站遥控断电。91.一氧化碳、温度、烟雾传感器等的设置应符合AQ1029-2007第7.1、7.5、7.6条等规定。102.采用综采放顶煤采煤法开采自燃和易自燃厚及特厚煤层应设置束管监测系统,束管监测系统应取得MA标志。11瓦斯抽采监测进行瓦斯抽采的矿井瓦斯、流量、温度、压力、压差传感器等的设置符合AQ1029-2007第6.15、7.4条的规定。121.检修机构设置应符合AQ1029-2007第8.1条规定,并配备必要的仪器装备。(安全监控设备检修室、检修中心,宜配备甲烷传感器和测定器校验装置、稳压电源、示波器、频率计、信号发生器、万用表、流量计、声级计、甲烷校准气体、标准气体等仪器装备)132.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调校,并符合AQ1029-2007第8条规定。(分站、传感器6-12个月升井检修,其他按使用说明书要求定期调校)14组织机构、人员和制度人员、管理制度、技术资料和报表等符合AQ1029-2007第10条规定。(建立安全监控管理机构,由主要技术负责人领导,配备足够人员;制定瓦斯事故应急预案、安全监控人员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值班制度;安全监控工及检修、值班人员应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1安全监控系统甲烷传感器的设置煤矿安全监察项目表(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评价表)项目评价火灾监测使用和维护15增订在紧急避险设施内外设置甲烷和一氧化碳等传感器并实时监测。161.符合《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AQ1048-2007)的要求。(识别卡总数至少比下井人员总数多10%,不固定专人使用的识别卡,至少比每班最多下井人数多10%。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携带识别卡)172.矿井人员定位系统满足《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通用技术条件》(AQ6210-2007)的要求,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定位分站、基站等相关设备符合相应的标准。183.矿井各个人员出入井口、重点区域出入口、限制区域等地点均应设置分站,并能满足监测携卡人员出入井、出入重点区域、出入限制区域的要求;巷道分支处应设置分站,并能满足监测携卡人员出入方向的要求。煤矿紧急避险设施入口和出口应分别设置分站,并能满足对出、入紧急避险设施的人员进行实时监测的要求。194.矿井调度室应设人员定位系统地面中心站。(监测工和中心站操作员应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中心站应每3个月对数据进行备份,保存1年以上。绘制设备布置图,并及时修改,报矿技术负责人审批。建立7本台账及报表。中心站应双机或多机热备份,双回路供电,有接地和防雷装置,配置防火墙,使用录音电话,24h值班)201.所有井工煤矿应为入井人员配备额定防护时间不低于30min的隔离式自救器。(入井人员应随身携带)212.所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都应建设井下紧急避险设施。其他矿井在突发紧急情况时,凡井下人员在自救器额定防护时间内靠步行不能安全撤至地面的,应建设井下紧急避险设施。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应建设采区避难硐室,并按永久避难硐室的标准建设。永久避难硐室应具有应急逃生出口或采用2个安全出入口。223.突出煤层的掘进巷道长度及采煤工作面推进长度超过500m时,应在距离工作面500m范围内建设临时避难硐室或设置可移动式救生舱。其他矿井应在距离采掘工作面1000m范围内建设避难硐室或设置可移动式救生舱。234.紧急避险设施的数量、容量、位置应满足服务区域所有人员紧急避险需要,包括生产人员、管理人员及可能出现的其他临时人员,并按规定留有一定的备用系数。(永久避难硐室备用系数不低于1.2,临时避难硐室和可移动式救生舱备用系数不低于1.1)245.紧急避险设施应具备安全防护、氧气供给保障、有害气体去除、环境监测、通讯、照明、动力供应、人员生存保障等基本功能,在无任何外界支持的条件下额定防护时间不低于96h。设置满足《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123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256.紧急避险设施的设置应与矿井避灾路线相结合,矿井井下有关巷道和场所必须按规定设置矿井安全标识,应明确井下发生各种灾害时的不同避灾路线,并绘制相应避灾路线图。制定符合实际的应急预案并经演练。(每年1次六大系统联合应急演练)267.紧急避险系统应与监测监控、人员定位、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联络等系统相互连接,在紧急避险系统安全防护功能基础上,依靠其他避险系统的支持,提升紧急避险系统的安全防护能力。278.永久避难硐室及救生舱必须按规定进行功能测试,提交测试报告。应进行硐室安全避险模拟综合防护性能试验。299.紧急避险系统内应悬挂或张贴简明、易懂的使用说明,指导避险矿工正确使用。3010.煤矿企业应定期对紧急避险设施及配套设备进行维护和检查,并按产品说明书要求定期更换部件或设备。 应保证储存的食品、水、药品等始终处于保质期内,外包装应明确标示保质日期和下次更换时间。 每天应对紧急避险设施进行1次巡检,设置巡检牌板,做好巡检记录。煤矿负责人应对紧急避险设施的日常巡检情况进行检查。 每月对配备的高压气瓶进行1次余量检查及系统调试,气瓶内压力低于额定压力的95%时,应及时更换。每3年对高压气瓶进行1次强制性检测,每年对压力表进行1次强制性检验。 每10天应对设备电源进行1次检查和测试。 每年对紧急避险设施进行1次系统性的功能测试,包括气密性、电源、供氧、有害气体处理等。3111.经检查发现紧急避险设施不能正常使用时,应及时维护处理。采掘区域的紧急避险设施不能正常使用时,应停止采掘作业。3212.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重大事故应急预案、采区设计及作业规程中应包含紧急避险系统的相关内容。3313.建立紧急避险设施的技术档案,准确记录紧急避险设施设计、安装、使用、维护、配件配品更换等相关信息。3414.煤矿企业应于每年年底前将紧急避险系统建设和运行情况,向县级以上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书面报告。3515.煤矿应当每年开展1次紧急避险应急演练,建立应急演练档案,并将应急演练情况书面报告县级以上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361.压风系统必须满足在灾变期间能够向所有采掘作业地点提供压风供气的要求。压风自救装置应符合《矿井压风自救装置技术条件》(MT390-1995)的要求,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压风自救系统34紧急避险系统372.压风自救系统的管路规格符合设计要求。(主管路直径不小于100mm,采掘工作面管路直径不小于50mm。383.矿井采区避灾路线上均应敷设压风管路,并设置供气阀门,间隔不大于200m。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和极复杂的矿井应在各水平、采区和上山巷道最高处敷设压风管路,并设置供气阀门。394.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应在突出煤层距采掘工作面25~40m的巷道内、爆破地点、撤离人员与警戒人员所在的位置以及回风巷有人作业处等地点至少设置一组压风自救装置;在长距离的掘进巷道中,应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压风自救装置的设置组数。每组压风自救装置应可供5~8人使用。突出矿井的其它采掘工作面及其他矿井采掘进工作面应敷压风管路,并设置供气阀门。405.压风管路应接入避难硐室和救生舱,并设置供气阀门,接入的矿井压风管路应设减压、消音、过滤装置和控制阀,压风出口压力在0.1~0.3MPa之间,供风量不低于0.3m3/min·人,连续噪声不大于70dB。进入避难硐室和救生舱前20m的管路应采取保护措施。411.所有矿井采区避灾路线上应敷设供水管路。压风自救装置处和供压气阀门附近应安装供水阀门。422.供水水源应引自消防水池或专用水池。有井下水源的,井下水源应与地面供水管网形成系统。(地面水池应采取防冻和防护措施)433.矿井供水管路应接入紧急避险设施,并设置供水阀,水量和水压应满足额定数量人员避险时的需要,接入避难硐室和救生舱前的20m供水管路要采取保护措施。441.煤矿应安装有线调度电话系统。井下电话机应使用本质安全型。452.在矿井主副井绞车房、井底车场、运输调度室、采区变电所、水泵房等主要机电设备硐室以及采掘工作面和采区、水平最高点,应安设电话。紧急避险设施内、井下主要水泵房、井下中央变电所和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爆破时撤离人员集中地点等地方,必须设有直通矿井调度室的电话。463.距掘进工作面30~50m范围内,应安设电话;距采煤工作面两端10~20m范围内,应分别安设电话;采掘工作面的巷道长度大于1000m时,在巷道中部应安设电话。474.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的配套设备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481.煤矿应建立健全“六大系统”管理机构,配备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值班人员和维护人员等492.煤矿应建立健全“六大系统”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六大系统”管理机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当系统发出报警、断电、馈电异常、系统故障等信息时,及时上报并处理。503.煤矿应加强“六大系统”的日常管理,整理完善各系统图纸等基础资料。514.煤矿应建立应急演练制度,科学确定避灾路线,编制应急预案,每年开展一次“六大系统”联合应急演练。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通信联络系统管理维护4567525.煤矿应加强系统设备日常维护,定期对各系统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定期进行调试、校正,及时升级、拓展系统功能和监控范围,确保设备性能完好,系统灵敏可靠。536.煤矿每季度至少应测试一次备用电源的放电容量或备用工作时间。备用电源不能保证设备连续工作时间达到标准时间的80%时,应及时更换。547.六大系统”维护人员应定时检查、测试在用设施设备及附件的完好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检查、测试、处理结果报矿井调度中心站。558.“六大系统”中任何子系统发生故障时均应立即维护,在恢复正常运行前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确保其服务范围内的作业人员安全。管理维护4.《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吉安监管煤监一【2012】7处罚依据:1.《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第43条:对不能按期完成紧急避险系统建设或建设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或提请有关部门暂扣煤炭生产许可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仍未完成的,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第9条:煤矿、非煤矿山要制定和实施生产技术3.《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标题五:对不能近期完成建设要求
本文标题:煤矿安全监察现场检查表(六大系统)---评价表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5481773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