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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一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粤工商法字〔2010〕451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全面推进行政指导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佛山市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省局机关有关处室、直属单位:2009年6月和12月,省局分别转发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批转福建省工商局关于泉州市工商局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报告的通知》(工商法字〔2009〕58号)和《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全面推进行政指导工作的意见》(工商法字〔2009〕230号)。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探索行政指导工作的思路和举措,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与上级和形势发展的要求存在较大差距:有的对行政指导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深入,对行政指导的内涵和实质理一2一2解不够透彻;有的不清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实施哪些行政指导行为、在哪个环节实施行政指导行为以及采取何种方式实施行政指导行为;业务部门各自为战,没有形成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完整的行政指导工作体系,等等,制约了我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全面推进行政指导工作的开展,不利于进一步提高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现代行政管理能力。为全面推进我省工商行政指导工作,提高依法行政能力,适应新时期工商行政管理的需要,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省局制定了《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全面推进行政指导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省局法规处联系。二〇一〇年八月十日一3一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全面推进行政指导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全面推进行政指导工作的意见》(工商法字〔2009〕230号,以下简称《行政指导工作的意见》)的要求,结合广东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实际,现就全面推进行政指导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推进行政指导工作的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四个统一”,进一步转变工商行政管理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提升服务水平,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打造广东和谐工商、服务型工商的全新形象。二、推进行政指导工作的基本原则(一)合法原则。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施行政指导,不得违反法律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规范,不得超越法定权限和管辖范围,不得突破法律和政策底线。(二)合理原则。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施行政指导,必须出于正当的动机和目的,必须是为了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或社会公共利益,不得出于私利一4一4或其他不正当的动机实施行政指导。在实施行政指导过程中,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得滥用自由裁量权,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变更或者撤销行政指导行为。(三)自愿原则。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施行政指导,应当以行政相对人自愿为前提,充分尊重行政相对人的自主权,通过行政相对人的理解和配合达到行政管理的目的,不得采取或者变相采取行政强制行为以及其他不利于行政相对人的行政处理手段强迫其接受行政指导。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施的行政指导行为,不具有强制力。(四)公开原则。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施行政指导,应当以适当的形式向行政相对人公开本单位行政指导行为的实施目的、内容、对象、实施程序与方法等事项,切实保障行政指导行为的透明度,以便于社会监督,利于自我约束。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施行政指导,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灵活采取口头或者书面的方式进行,并建立相应的激励制度。通过正面的激励、鼓励、示范引导等方式,引导行政相对人自愿作出或者不作出某种行为,来达到工商行政管理的某种目的,以降低行政监管成本,提高行政管理效能。行政激励、鼓励包括物质激励措施和精神激励措施,也可以两种激励措施相结合。一5一三、行政指导的适用范围和实施方式(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施行政指导的适用范围。行政指导是一种现代行政管理的方式方法,应当贯穿于工商行政管理全部业务工作中,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履行市场主体准入与监管、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权益保护、商标知识产权保护和广告监管、禁止传销与规范直销等各项职能过程中普遍适用。(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施行政指导的方式。行政指导的实施方式,是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指导的具体表现形式,是行政指导的载体,具有便捷、灵活、多样的特点。省、市、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所均可以在履行相关法定职能过程中,在事前、事中、事后三个不同阶段,采取建议、辅导、提醒、规劝、示范、公示公开等方式实施行政指导行为。除以上方式外,在符合实施行政指导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积极探索更多的行政指导实施方式,可以将不同的行政指导方式组合运用,对特定行业、特定行为和特定对象进行综合指导。根据实际需要,可以探索运用其他非强制性行政管理方式,不断丰富行政指导的种类和形式。四、推进行政指导工作的主要内容根据“立足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全面提升工商服务水平;立足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突出市场监管机制创新”的总体要求,围绕一6一6服务《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促进市场准入一体化、服务“三促进一保持”支持现代产业发展、服务“双转移”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健康发展、服务新农村建设这“四个服务”的工作目标,确定我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目前的行政指导行为51项,并制定行政指导行为的配套方法、措施和制度,主要内容如下:(一)以提升服务效能为重点,推进市场主体准入方面的行政指导。1.提供登记服务行政指导。向企业和群众提供登记注册指导;积极培育和扶持多元化的农村市场主体发展,支持农村劳动力创办个体工商户和企业,支持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引导个体工商户升级为企业;积极支持“三来一补”企业转制;为企业转型升级提供行政指导。(由省局外资处、食品处、广告处按职能负责,直属局配合)2.提供信息服务行政指导。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综合分析报告等,为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及指导。(由省局外资处、食品处、广告处按职能负责,直属局配合)(二)以创新监管机制为重点,推进市场主体监管方面的行政指导。1.市场主体登记事项监管的行政指导。建立和完善企业“黑牌数据库”,收集、整理和分析相关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限制信息并依法向社会公众公开;推行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逾期提醒;在推一7一进网格化监管过程中指导基层执法人员对行政相对人实施行政指导;对证照有效期限即将届满的经营者提示指导。(由省局企管处、外资处按职能负责)2.消费维权工作的行政指导。重点推进12315维权网络进商场、进市场、进企业,鼓励和指导行业协会、消费侵权易发单位和区域的管理机构成为解决消费纠纷、提供维权服务的前沿阵地,对涉嫌消费侵权企业实施行政约谈,规劝其改善产品和服务质量,妥善处理消费纠纷。(由省局消保处负责)3.商品质量监管的行政指导。鼓励和指导行业中介组织加强质量自律管理,鼓励和指导经营者建立和完善内部质量管理制度;公布质量问题严重的商品信息;针对流通领域商品监测发现的质量问题,对相应的生产经营者进行质量规劝指导;鼓励消费者和相关组织提供缺陷商品相关信息和不合格商品的经营线索。(由省局消保处牵头负责、食品监管处、市场处、经检局配合)4.互联网商品交易及服务行为监管的行政指导。建立全省统一的网络监管平台;促进网络市场健康发展等。(由省局市场处负责)5.广告监管行政指导。指导和规范经营者依法发布广告;指导广告行业依法经营;研究违法广告态势,发布相关警示;指导广告协会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机制,建设诚信广告行业。(由省局广告处牵头负责,经检局、直属局配合)一8一86.商标监管的行政指导。指导企业申请注册商标、规范使用注册商标和保护商标专用权;积极培育农产品商标;组织实施全省商标战略,开展商标战略示范城市、示范企业的试点工作,协助企业制定和实施商标战略;引导企业申报驰(著)名商标,指导企业做好驰(著)名商标的保护工作;继续推进创建区域国际品牌试点工作;研究商标侵权动态趋势,发布相关警示。(由省局商标处牵头负责,经检局、直属局配合)7.市场主体信用建设的行政指导。进一步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开展示范合同推广指导。(由省局市场处负责)8.公平交易和打击传销行政指导。加强公平竞争法制宣传制度建设,引导各类市场主体依法自我规范市场竞争行为;建立传销和非法直销预警机制;继续推进创建“无传销社区(村)”工作,探索推广“无传销县(市)”创建工作,完善“打、控、防、管”体系;开展商业秘密保护辅导。(由省局经检局负责)(三)以转变执法方式为重点,推进执法办案方面的行政指导。1.案前行政指导。开展经济检查纠错指导;对可能产生违法行为或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经营者进行预警、规劝指导;对实施违法的行业“潜规则”的相关行业、企业进行规范自律指导。(由省局经检局牵头负责,各有关处室和直属局配合)2.案中行政指导。根据具体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依法一9一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消费争议、企业名称争议、合同纠纷等事项进行调解。(由省局经检局牵头负责,各有关处室和直属局配合)3.案后行政指导。实施案后回访、防止危害后果扩大等制度;公布相关典型案例等。(由省局经检局牵头负责,各有关处室和直属局配合)(四)其它行政指导。除上述三类行政指导行为之外的行政指导行为,如鼓励发展现代农业经纪人、指导和规范拍卖企业经营行为、动产抵押登记指导等。(由省局各有关处室和直属单位按职能负责)五、推进行政指导工作的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行政指导工作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确定的2010年重点工作之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行政指导工作的重要意义,克服畏难心理,善于借鉴,勇于探索,在实践中探索具有广东特色的工商行政指导方式。为了加强行政指导工作的领导,省局成立行政指导工作领导小组,由卢炳辉局长任组长,省局各位副局长任副组长,各有关处室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组长为省局推进行政指导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位副组长为所分管业务线的推进行政指导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各成员为具体责任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法规处,人员由法一10一10规处有关人员以及有关处室、直属单位的联络员组成,负责统筹、协调各市局和省局有关处室、直属单位开展行政指导工作,承担行政指导工作的总体推进、后续评估、组织监督检查等工作。省局有关处室、直属单位负责本业务线工作范围内的业务指导和具体执行,承担拟定本业务线推进行政指导工作计划、梳理细化本业务线各项行政指导工作方法、措施和制度等工作。各市局应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推进行政指导工作的开展。(二)周密部署,狠抓落实。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指导行为,与工商行政管理法定职能密切相关,省局将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法定职能的变化,及时调整和公布全省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指导工作内容。各市局要结合本方案的规定和各自工作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行政指导工作。可采用多种方式学习借鉴省内外兄弟单位开展行政指导工作的先进经验,组织开展学习培训,提高全员认识,使全体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准确把握行政指导的概念、原则、方法和程序,提高实施行政指导的能力。要把行政指导切实运用到工商行政管理日常监管服务的各项职能中,把行政指导工作落到实处,确保该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三)积极沟通,强化宣传。在开展行政指导工作过程中,各有关单位要积极通过各种途径与一11一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进行沟通交流,争取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取得社会公众的理解和信任。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媒体对行政指导工作的有关情况开展宣传活动,及时整理并向上级机关和地方政府报送相关信息材料,汇报工作进展情况,为推进行政指导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四)勇于创新,善于总结。行政指导是一项灵活性强的工作,各单位在开展行政指导工作中,要善于结合形势和环境的变化,有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提高工作实效。要善于将行之有效的行政指导方式、方法加以总结,成熟一项推出一项,形成一批有价值的行政指导经验和亮点,促进行政指导工作的深入开展。省局将在今年12月对各市局开展行政指导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对行政指导工作开展得好的单位予以表彰。附件:1.《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指导行为一览表》2.《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指导行为配套方法与措施文件》一12一12附件1广
本文标题:关于印发《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全面推进行行政指导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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