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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山东省国家税务局主要内容外贸企业退税认定管理外贸企业退税申报、审核外贸企业特殊退(免)税管理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的计算外贸企业出口退税会计处理出口企业外经贸主管部门征税机关海关外汇管理局国库退税机关2、进行认定7、取得出口报关单6、报关出口1、取得进出口经营权8、收汇核销9、取得收汇核销单11、开具收入退还书5、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10、凭有关单证申报退税银行生产企业3、购进货物12、取得退税款外贸企业操作流程操作流程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外贸企业退税认定管理退税认定的一般规定退税认定管理的范围退税认定管理的内容退税认定的一般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调整出口退(免)税办法的通知》(国税函[2004]955号)的规定,2004年7月1日起,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简称“对外贸易经营者”),按《外贸法》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的规定办理备案登记后,应在30日内持办理已备案登记并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银行基本账户号码和海关进出口企业代码等文件,填写《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到所在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后出口的货物可按规定办理退(免)税。对新办小型商贸批发企业中只从事货物出口贸易,不需要使用专用发票的企业(以下简称出口企业),为解决出口退税问题提出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案头审核、法定代表人约谈和实地查验,符合企业设立的有关规定,并有购销合同或书面意向,有明确的货物购销渠道(供货企业证明),可给予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但不发售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后企业若要经营进口业务或内贸业务要求使用专用发票,则需重新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出口企业在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资格时,应向税务机关提供由商务部或其授权的地方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有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作为申请认定的必报资料。对认定为上述类型一般纳税人的新办企业,税务机关管理部门要在相关批文中注明不售专用发票,并将认定情况及时反馈给进出口管理部门。进出口税收管理部门应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审核办理出口退税。退税认定管理的范围享受出口退税的外贸企业,是指经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现商务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或赋予)的有进出口经营资格的外贸企业,或是2004年7月1日以后办理对外经营者备案登记的外贸企业。退税认定管理的内容开业认定变更认定注销认定开业认定的工作流程图开业认定出口企业送交有关资料,填写《出口企业退税认定表》违法、违章处理退税机关登记岗受理、审核认定有关事项退税机关领导岗核准、审批退税机关登记岗将有关资料录入微机出口企业领取出口企业退税认定证件未按期认定变更认定工作流程图变更认定出口企业送交有关资料,填写《出口企业退税认定表》违法、违章处理退税机关登记岗受理、审核认定有关事项退税机关领导岗核准、审批退税机关登记岗将有关资料录入微机出口企业领取出口企业退税认定证件未按期变更认定注销认定工作流程图注销认定出口企业送交有关资料违法、违章处理退税机关登记岗受理、审核退税机关稽查岗对退税款进行清算退税机关领导核准、审批退税机关登记岗缴销企业退税认定证件未按期办理外贸企业退税申报、审核外贸企业退税申报外贸企业退税的审核外贸企业退税申报国税发[2005]51号文和国税发[2004]64号文规定:出口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以报关单上“出口日期”为准)后90天内,收齐出口货物退税所需的有关单证,使用国家税务总局认可的出口货物退税电子申报系统生成电子申报数据,如实填写出口货物退税申报表,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税手续。逾期不申报的,除另有规定者和确有特殊原因经地市级以上税务机关批准者外,税务机关不再受理该笔出口货物的退税申报,该补税的应按有关规定补征税款。外贸企业退税的申报程序外贸企业办理退税申报要经过的程序是:退税单证录入生成申报数据软盘退税机关预审企业调整数据生成正式申报数据办理正式申报。外贸企业退税申报应报送的主要原始凭证(1)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2)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或远期收汇证明(3)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抵扣联)(4)出口发票(5)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委托出口的业务提供)(6)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消费税)(出口应纳消费税货物时提供)(7)出口货物销售明细账(8)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具体规定根据国税发(2004)64号文规定,自2004年6月1日起,出口企业在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应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但对尚未到期结汇的,也可不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部门按照现行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的有关规定审核办理退(免)税手续。但有六种情况自发生之日起两年内,申报时必须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①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为C级或D级;②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出口退(免)税登记的(包括未按规定期限办理新办和变更登记的);③财务会计制度不健全,日常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多次出现错误或不准确情况的;④办理出口退(免)税登记不满一年的(指2004年6月1日以后办理出口退税登记的企业);⑤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涉税违法行为记录的;⑥有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及出口退(免)税管理规定其他行为的。税收缴款书的具体规定根据财税(2004)101号文规定,对出口企业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的出口货物不再实行“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或“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以下简称增值税专用税票),但对外贸企业购进出口的消费税应税货物,还须提供“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或“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税申报报表外贸企业申报退税时,必须报送下列三种申报表:(1)《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2)《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明细申报表》(3)《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外贸企业退税的审核出口退税审核一般分三个环节:预审单证对审计算机审核单证对审单证对审主要是对企业申报退税的出口货物、适用的退税政策、原始凭证及申报报表进行审核,确保企业申报的出口退税政策运用正确、原始凭证真实、申报报表准确无误。单证对审的主要内容审核申报退税的企业和货物是否符合出口退税条件;审核申报退税的单证、证明等是否齐全、真实、有效,单证的对应关系是否正确;审核申报表中填列的内容与对应单证的相关内容是否一致,各申报表之间、申报表与所附单证之间的逻辑关系是否正确;审核企业录入的商品码特别是追加的商品码是否正确,数据计算是否准确;外贸企业特殊退(免)税管理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的退税管理委托代理出口货物的退税管理来料加工复出口贸易免税管理。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的退税管理采取作价加工方式复出口业务的管理:外贸企业自营进口原材料后,采取作价销售的形式,将原材料销售给生产企业加工时,应填写《进料加工贸易申报表》,同时提供《进料加工登记手册》、进口合同、进口料件进口货物报关单和销售进口料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退税主管部门在对企业提供的资料和申报表审核无误后,在《进料加工贸易申报表》上签章,出口企业据此在向加工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可按规定税率计算注明销售料件税额而不计征入库,而由主管退税机关在出口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税时,在其应退税额中抵扣。采取委托加工方式复出口业务的管理:外贸企业将进口料件委托给生产企业加工时,无须填写《进料加工申报表》,待产品出口后,直接凭生产企业开具的加工费及国内耗用的原辅材料等凭证申报退税。委托代理出口货物的退税管理代理出口是指外贸企业受委托单位的委托,代理出口货物销售的一种出口业务。它的特点是受托单位对出口货物不作进货和自营出口销售的财务处理,不负担出口货物的盈亏,只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代理出口证明的办理委托代理出口业务,自1995年7月1日起由受托方办理退税改由委托方办理退税,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受托企业应持受托代理出口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代理出口协议、出口货物外销发票等向主管其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请出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委托代理出口货物退税的办理委托方在申请退税时,除附送其他按常规需附送的单证外,还须提供以下资料:1、代理出口货物证明;2、代理出口协议副本3、受托方将代理出口的货物与其他货物一并报关或收汇核销的,委托方申请退税时必须提供经受托方主管出口退税税务机关签章后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联)复印件。来料加工复出口贸易免税管理外贸企业以“来料加工”贸易方式免税进口原材料、零部件后,向主管退税机关申请办理《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加工企业据此向主管征税机关申报办理免征其加工或委托加工货物工缴费的增值税、消费税。办理来料加工免税证明进出口企业以来料加工贸易方式免税进出原材料、零部件后,将进出料件销售或委托生产企业加工出口产品时,出口企业填写《来料加工贸易登记表》,并持海关签发的来料加工进口货物报送单和《来料加工登记手册》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请出具《来料加工免税证明》。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在审核无误后,将登记内容输入计算机,并签发《来料加工免税证明》。来料加工复出口业务的核销出口企业在已办《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的货物出口后,应持以下单证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核销手续:(1)来料加工出口货物报关单;(2)海关签发的来料加工登记手册(复印件);(3)海关开出的已核销结案证明(复印件);(4)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税的计算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增值税的计算外贸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退还消费税的计算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增值税的计算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还增值税是依据购进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注明的进项金额和出口货物对应的退税率进行计算。应退税款的计算方法单票对应法:就是对同一关联号下的出口数量、金额按商品代码进行加权平均,合理分配各出口占用的数量,计算每笔出口货物的应退税额。采用这中方法,在一次申报中,同一关联号、同一商品代码下,应保持进货与出口数量一致,如果进货数量大于出口数量,企业应到主管退税机关开具进货分批申报表。加权平均法:就是指出口企业进货凭证按“企业代码+部门代码+商品代码”汇总,加权平均计算每种商品代码下的加权平均单价和平均退税率;出口申报时用加权平均单价乘以平均退税率乘以实际退税数量计算每种商品代码下的应退税额。一般贸易出口货物的退税计算计算公式:应退增值税额=出口货物数量×加权平均单价×适用退税率例:某进出口公司2005年3月进货及申报退税的情况如下:关联号:250318进货明细:商品码商品名称数量单价计税金额退税率61011000男大衣1000件90元90000元13%61011000男大衣3000件70元210000元13%61011000男大衣1000件80元80000元13%出口明细:商品码商品名称数量61011000男大衣1500件61011000男大衣3500件关联号内加权平均单价=关联号内相同商品码的各笔进货总金额÷关联号内相同商品码的各笔进货总数量=(90000+210000+80000)÷(1000+3000+1000)=76元该企业2005年3月的应退税额=出口数量合计×关联号内加权平均单价×适用退税率=5000×76×13%=49400元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的退税计算作价加工复出口货物的退税计算进料委托加工复出口货物退税计算作价加工复出口货物的退税计算外贸企业将进口料件转售给其他企业加工生产出口货物时,主管征税机关对这部分销售料件的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应交增值税不计征入库,而由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在出口企业办理出口退税时在当期应退税额中抵扣。具体计算公式为:出口退税额=出口货物的应退税额-销售进口料件的应抵扣税额销售进口料件应抵扣税额=销售进口料件金额×复出口货物退税率-海关已对进口料件的实
本文标题:外贸企业出口退税(20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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