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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贸企业办理出口退税操作实务一、出口退税资格的认定外贸企业应在商务厅办理从事进出口业务备案登记之日起30日内填写《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一式三份),并携带以下资料到市国税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办理认定登记(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后原件退回)1.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者代理出口协议2.自理报关单位报关注册登记证书3.外商投资企业需提供批准证书二、出口退税申报系统软件的下载、安装、启动、维护(一)软件下载:中国出口退税咨询网:http//:安徽国税网:http//:合肥国税网:http//:(二)安装、启动(演示)1、系统安装执行安装文件,按提示操作即可,应安装在C盘。在系统安装完成后,请重新启动计算机时。2、启动点击桌面图标“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9.0版”或执行“开始”----“程序”----“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系统”----“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V9.0版”,系统开始运行。在申报系统安装完毕后应读入最新退税率库2文件(如系统或退税率库升级,要及时更新)3、运行退税申报系统系统显示登陆界面后,输入系统默认的管理员用户名:小写“sa”,密码为空,在“当前所属期”中输入本次申报期后,点击“确认”,即可进入系统主菜单。特别注意:“当前所属期”自动生成数据采集时的“申报年月”,为了操作方便并保证准确录入“申报年月”,建议在每次数据采集前,按本次申报资料中报关单日期最迟的日期,先确定“当前所属期”。如:本次申报有1份报关单,出口日期为2008年10月5日,则可将“当前所属期”录为200810;如:本次申报有20份报关单中,最大日期为2008年12月19日,则可将“当前所属期”录为200812。(注:如跨年度应分开申报)(三)、系统维护注意:只在首次使用时需要做且必须做以下工作外,不再做其他操作,否则可能引起运行出错。建议:进入系统后或具体操作前,详细阅读帮助文件。1、系统初始化。注意:年度中间无需做初始化。若确需初始化,应先将系统数据备份。2、修改系统配置(1)、部门代码,执行“系统维护\代码维护\海关商品码\部门代码”,选择“修改”或“增加”进行部门代码维护。3建议业务量较大的公司分设部门代码,其他公司不设。注意:申报系统的部门代码必须与退税登记中的部门代码一致,如有增加,必须报告退税机关负责退税资格登记的受理人员。(2)、系统配置设置与修改执行“系统维护\系统配置\系统配置设置与修改”进入编辑画面,点击“修改”对系统配置字段作如下操作(以下未列字段可不操作):企业代码:即本企业的10位海关注册登记编码,如3401910001;纳税人识别号:即本企业的纳税识别号15位号码;企业名称:本企业的工商登记全称;计税计算方法:输入数字“2”,单票对应法;开户银行名称:如“中国银行安徽省分行营业部”银行帐号:与上述开户行对应的退税专用帐号;换汇成本检查:选“T”;进货足额检查:选“2”,同时检查增值税、消费税;是否预申报:选“T”。此处选择对数据加工处理有影响。是否分部门核算:不分部门核算,选“F”;分部门核算,选“T”;如果企业要分部门核算,则选“T”,并且要进入“系统维护”之“代码维护”中的“部门代码”,点击“增加”4或“修改”,进行部门代码维护;并且要与退税登记表的部门代码一致。是否分部门申报:选“F”,不分部门申报;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是用系统配置中“分部门核算”属性来解决分部门审核,用“分部申报”属性解决分部门申报。建议规模及业务量小的企业不使用“分部门核算”和“分部门申报”。是否财务挂钩:选“F”;退税机关代码:输入退税机关所在地行政编码,如合肥市国税局“3401”;退税机关名称:输入退税机关名称,如合肥市局“合肥市国税局”。以上输入完毕后,确认正确的,点击“保存”并在提示信息中点击“是”,完成系统配置设置,按提示进行系统重入。发现错误的,继续修改。(3)、系统参数设置与修改多用户操作问题:网络数据路径的使用。换汇成本上下限:上限8.0,下限5.0。超过系统设置的上下限,会出现错误提示,但不影响退税申报。企业应对有异常的数据进行检查,确认后再申报。(4)、系统口令设置与修改考虑系统的安全性,建议作如下操作:5在“系统维护”之系统配置----“系统口令设置与修改”点击“增加”或“修改”,作如下操作:用户名:输入数字或字母均可;操作人姓名:录入操作人汉字名称;操作人级别:输入“0”,其他字段不必录入(日常操作时建议设置为1或2,避免出错);点击“保存”后按提示退出。口令:点击“修改口令”输入数字或字母均可,如“1234”,按系统提示退出。请操作者每次使用自己的口令进入系统。用户口令及操作权限。忘记口令的处理。Pass.dbf,pass.cdx。(5)、如遇国家出口政策改变,涉及出口退税率调整的,应及时下载最新退税率库文件,通过“系统维护”读入(详见安装说明)。三、出口退税申报前准备事项(一)、外贸企业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自开票之日起30日内办理认证手续;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90天后第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截止之日收齐单证并办结退(免)税申报手续。(二)、外贸企业应及时登录“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核查并准确地确认和提交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电子数据。6(三)、外贸企业必须将每一份出口货物报关单与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品名、数量、计量单位保持一致。四、出口退税申报(一)申报明细数据录入(申报中最主要的工作,不仅量大而且易出错,务必详细阅读)执行“基础数据采集-----出口/进货数据明细录入”,进入操作窗口,点击“增加”进入编辑窗口进行数据录入,具体要求如下:关联号:必录内容,一个年度内不能重复,一次申报可以有多个关联号。建议:1、企业按“2位年+2位月+2位号批次+4位顺序号”有规则编排关联号。必须保证每一个关联号下的进货和出口数量相等,并且换汇成本正常。2、对多条进货(出口)对应一条出口(进货)或多条进货对应多条出口的,只使用一个关联号,即原则上一张报关单对应一个关联号;部门代码:只有分部门核算单位录入。在“部门代码”维护完成后,点击下▼选择。注意:进货和出口的部门码必须一一对应,同一部门码项下同一商品的进货和出口数量必须相等;部门名称:系统自动生成;申报年月:本次申报的退税所属期,如“200811”,以本次申报报关单中日期最迟的月份为申报月份,如:本次申报有3份报关单,出口日期分别为“20080915”、“20081003”、“20081119”,7那么本次的申报年月为“200811”。此栏按系统进入时显示的“当前所属期”自动生成,亦可以更改,为了操作方便并保证准确录入“申报年月”,建议在每次进入系统前,应先对“当前所属期”进行更改,以并与“申报年月”保持一致。申报批次:即本月第几次申报。如第一次输入“01”,以此类推,当月不能重复。序号:四位数字码,特别注意,序号在一个关联号内不能重复。如果一个月内有多次申报,可以按顺序连续编排。在数据录入时,可以都输入“1”,在所有数据录入结束后,进行数据分解,然后进行“序号重排”,建议按批次加顺序号进行物理排序。出口进货标志:录“0”,表示既有进货又有出口;“1”表示只有进货;“2”表示只有出口;税种:增值税选“v”;消费税选“c”;出口发票号:即企业出口商品的外运编号;报关单号:12位码,由报关单右上角“海关编号”后9位码+0+商品项号组成。注意:1、当报关单上只有一条记录时,录入“9位码+0+商品项号01”;2、当报关单上有多条记录时,有几条记录要逐条录入几次,在9位码后面第一条加“001”,第二条加“002”,以此类推;3、假如关单上有4条记录,第三条不申报退税,录入时则不录入“003”项,第4条记录仍应录“004”,其他不变。出口日期:输入报关单中的出口日期。8美元离岸价:录入实际离岸价(FOB),计算换汇成本的依据。(若是其他币种的需换算成美元,可通过“安徽国税网→出口退税”查询)核销单号:9位码,见核销单右上角或报关单内的批准文号,如“069956703”,数字间不得留空格。委托代理出口的,此栏也应录入,否则审核出错。代理证明号:若是委托其他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输入外贸企业提供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右上角10位码+2位项号(即2位年份+4位地区码+4位顺序码+2位项号);项号录入规则同报关单项号;若自营出口的,此项为空,不得录入任何内容;远期收汇证明:属远期收汇的,录入外经贸主管部门出具的远期收汇证明号;非远期收汇的,此项为空,不得录入任何内容;出口备注:可录可不录。商品代码:见关单中间左边“商品编号”,区分以下情况录入:①商品编码仅为8位的,录入8位商品编码后补加“00”补成10位码;②同一商品名称相同,对应不同的征税税率,如征13在10位商品编码后加1,征17则加2。10位商品码(征税率不同),如:07129050901按13%征税的其他大蒜,征13%退5%;071290450902按17%征税的其他大蒜,征17%退13%。消费税货物如:22座以下汽油型大马力其他小客车消费税从价定率征5%,代码为8703249011,既征增值税又征消费税加91,录入为87032490111;只征增值税加2,录入为87032490112。商品名称:系统自动生成,不须录入;单位:系统自动生成,不须录入;出口数量:与系统内商品代码对应计量单位的报关单上相应数量,录入的数量只能等于或小于报关单数量,如报关单数量为1000件,实际申报退税950件,则录入950件。进货凭证号:10位发票代码+8位号码;退消费税的,进货凭证号录消费税专用税票号码,该号码录入,系统自动补录到专用税票号码栏。规则是去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字号的2、3位后的11位+2位项号。如:缴款书号码为(020021)3194630,则录入为0021319463001。分批批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分割证明的必须录入,若增值税发票数据1000,本次出口400,结余600,则本次录入分批批次“1”;下次用分割单申报时录入分批批次“2”。供货方纳税号:按进货凭证的对应内容录入;进货数量:与系统内商品代码对应计量单位的相应数量,录入的数量只能等于或小于关单数量并且与“出口数量”一致;进货凭证的计量单位与系统内商品代码对应计量单位不一致的,要按与系统内商品代码对应计量单位进行转换后,录入对应的数量;委托加工后出口的货物,录入原材料的专用税票时按加工收回的出口数量录入“进货数量”,加工费或辅料、包装物等的“进货数量”为空。如果委托加工后出口的货物,其原材料是进料加10工的进口料件,则录入加工费的专用税票时按加工收回的出口数量录入“进货数量”,辅料、包装物等的“进货数量”为空。(特别说明:要在备注栏加“WT”)。计税金额:即专用发票上的“计税金额”;法定征税税率:录入该产品的征税率,增值税为17或13;消费税从价定率的按小数点方式录入,如10%,录入0.1;从量定额的录入单位税额。税额:自动生成。如果生成的税额比发票上的税额大,要进行修改,小的可以不作修改,按回车进入下个字段;退税率:系统根据商品码自动生成;可退税额:自动生成;申报标志:为空,则该记录处于未申报状态;为“R”,则该记录已确认需要申报。上述标志不需录入,系统自动生成;以上完毕后,点击“保存”,按提示进行确认或确认并继续追加。注意:退消费税的,在上述增值税数据采集完成后,再进行消费税进货数据采集即可,不需要再做出口处理。在所有数据录入结束后,进行“数据分解”,数据分解后分别在出口录入和进货录入中进行“序号重排”、“审核认可”。(二)数据加工处理实退税数量以下为空,并不为错,数据加工处理后将出现数11字。①进货出口数量关联检查:对同一关联号,同一商品码下的进货和出口数量进行检查。执行“数据加工处理\进货出口数量关联检查”(此步必做,否则申报数据容易出错,并且退税申报明细表中的出口进货金额、退税率、应退税额等栏目
本文标题: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办税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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