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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共9页宁夏贝利特化工有限公司产品包装、检验、入库、储存、防护、运输、交接管理规定编号:BLT-ZLGD-18受控状态:版本:A/0发放号:持有人:第2页共9页宁夏贝利特化工有限公司产品包装、检验、入库、储存、防护、运输、交接管理规定编号:BLT-ZLGD-1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公司出厂产品质量,减少产品质量事故的发生,增强市场竞争力,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产品的包装、检验、入库、储存、防护、运输、交接以及包装物的采购、入库、检验、使用都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的所有产品。第二章职责和权限第四条各部门(单位)职责:1、生产车间负责产品以及产品包装质量,包括内在质量和外包质量、重量、批号,并做好出厂前的防护工作,同时报出包装物采购计划,适时反馈包装物质量状况。2、质检中心负责产品以及包装物理化指标的检验工作,及时出具检验报告。3、品质管理部负责产品包装、检验、入库、储存、防护过程的监督管理工作,对不按规定进行操作的部门(车间)、个人有权予以制止,处理。4、计量仪表室(单独成立或单独抽调负责)负责包装计量器具的准确性,并按计划对计量器具进行校准。5、库管负责按照包装物进厂技术指标、验证包装物,对包装物的供应商进行评价,处理不合格包装物。6、库管负责入库产品的储存、运输以及交付期间的产品质量;负责包装物的验证、入库、贮存、发放,确定包装物的物料编码。7、公司装卸人员负责装卸时的产品质量、司机负责运输时的产品质量。8、营销中心负责组织对特殊要求的合同进行评审,并及时反馈用户使用过程中对包装物的质量要求。负责产品运输(联系外第3页共9页雇车辆)过程中的质量以及产品销售期间的质量。9、品质管理部协同营销中心负责设计包装物的规格、样本、图纸,根据工艺要求更新包装物进厂技术指标。第三章包装物的管理第五条营销中心接到产品订单时,对于符合企业标准、国家标准且要求用常用包装物包装的产品,可向生产技术部直接下达产品加工通知单。第六条订单中对产品各项理化指标、包装物(大包装和小包装)、运输方式有特殊要求的;根据公司目前生产状况不采取特殊措施无法生产的,营销中心必须要按照规定组织评审,品质管理部出具《产品生产要求伴同(随行)单》。第七条营销中心在下加工通知单时,有特殊要求产品,必须要详细的注明产品的各项理化指标以及包装形式,使用大包装的必须要注明是周转使用还是直接运输到客户,并注明大包的具体尺寸,考虑到集装箱合理装箱问题。第八条品质管理部门依据产品的特性,产品标准要求,安全性能,客户要求,设计包装物的样本或图纸及技术要求。下达公司进厂包装物技术标准,新增加的需要及时更新。第九条采购中心联系好供应商后,要求供应商依据包装物的技术标准,设计样本或图纸提供少量样品,由使用车间和质检中心共同进行小样检验,试用合格后,由采购中心门组织相关部门对供应商进行供方能力评价,将供应商纳入合格供方名录中。第十条仓储中心必须依据公司进厂包装物技术标准,确定物料编码,每个入库包装物必须有其对应的包装规格、物料编码,以便于检索或后续订袋参考。第十一条营销中心根据销售计划,召开相关部门参加包装物会议,各使用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生产情况,以及库现存情况,提出采购计划,报采购中心进行采购,采购计划要尽可能详细到具体规格。第十二条采购中心根据各单位报送的采购计划,必须在合第4页共9页格供方名录中进行采购,不得随意更换供货厂家,如确需更换时,须经营销中心和品质管理部同意,严格按照公司要求进行对样品检验、试验,对供货能力进行评价,经确认合格后,方可列为新的供货单位。第十三条采购中心、质检中心、库管以及生产车间必要时挑选一个标准包装物作为包装物样本,做为后续包装物验收的标准。第十四条包装物到公司后必须先由采购员对包装物进行验证,验证数量、规格、外观颜色、标识、尺寸以及其他质量是否符合采购合同的要求。如果不符合要求,立即退货。第十五条库管员收料时,对包装物的数量、规格、外观颜色、标识、尺寸再次验证,验证合格后,通知采购中心在ERP系统收料。验证不合格的,退回采购中心处理。第十六条库管员初步验收合格包装物,24小时内通知质检中心检验。第十七条质检中心检验员接到检验通知后,依据检验依据GB/T2828规定的一次正常抽样方案,立即进行抽样检验,必要时通知使用车间进行小批量包装试用,质检中心及时出椐检验报告单。经检验不符合进厂技术指标要求的包装物,按照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进行处理。第十八条库管员依据检验报告单办理入库。第十九条库管员在办理包装物入库后,及时通知使用单位领取。并负责包装物储存时的质量,要求包装物标识清楚,堆放整齐,防止损坏。第二十条生产车间领用并使用包装物时,须事先逐个检查,确认无任何质量问题,方可包装。第二十一条生产车间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不合格包装物,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通知品质管理部处理。第四章产品包装第二十二条生产车间须严格按产品加工通知单、生产计划第5页共9页及产品标准进行生产。第二十三条生产车间领取包装物时,必须严格按照加工通知单要求进行。包装单位在包装产品时必须注意保护包装物,不得使包装物损坏、变型或受污染。领回车间未及时使用的包装物,必须做好防护工作,避免受污染、损坏。第二十四条包装好的产品要有详细记录,产品名称、生产批号、等级、包装日期、过磅员及包装人员必须记录真实。如有更细的分工,则应有更详细的记录,例如:谁负责装料、谁负责过秤、谁负责标识、谁负责热合。第五章产品检验第二十五条化工产品:1、如果内在质量在包装前已检验过的,则包装完成后质检中心负责对外观质量进行检验。内在质量在包装前末检验的,则要按要求抽取样品进行内外质量检验,做好检验记录并出具检验报告单,一式三份,质检中心存档一份,生产部门一份,统计员一份。2、在检验过程中,如果包装的质量不合格,或某一项理化指标不合格,则该批产品全部为不合格。不合格品由生产单位进行纠正处理,纠正按要求完成后,质检中心重新进行检验。质检中心对过程所产生的记录要真实的形成原始记录以备查。第二十六条其他产品:第六章产品入库、储存、防护第二十七条统计员,质检员以及生产单位每天须到质检中心领取检验报告单,依据质检中心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单及产品包装检验报告单,到生产现场核对数量、生产批号,经核实后,通过ERP系统申请入库。第二十八条质检员需认真核对数量、生产批号、包装批号后,发放产品合格证,并及时通知化验员录入检验结果。第二十九条库管员根据化验结果办理入库手续,入库时必须到产品储存现场清点数量、生产批号、包装批号,并查看包装第6页共9页外观及标识,对数量不准、包装外观不清洁及标识不清的可拒绝办理入库。第三十条产品库存期间,仓储中心(生产车间)必须采取防护措施,确保产品及外观质量。第三十一条库管员定期对由车间管理的产品进行监督查看,发现影响产品质量的因素,应及时通知生产车间纠正。第三十二条仓储中心负责管理库存产品的外在质量及库存数量,如出现亏损、破损、污染等,由仓储中心承担责任。第七章发货管理第三十三条所有产品必须要坚持先入先出的原则,发货时须提前24小时通知库管。第三十四条库管员在接到营销中心通知发货时,在产品出厂前24小时出具《产品出厂检验通知单》,通知品质管理部进行产品出厂前的检验,并通知生产车间、车队、装卸班做好发货准备工作。第三十五条库管员在出具《产品出厂检验通知单》之前,应到产品库确认产品的存放地点、数量、外观、标识等。第三十六条《产品出厂检验通知单》应注明发货产品的名称、等级、吨位、件数、通知日期、发货日期、通知人、被通知人等。质检员在确定产品质量没有异常时签字确认。第三十七条品质管理部在收到《产品出厂检验通知单》时,24小时以内对需要发货的产品进行再一次确认,确定产品是否合格,并由质检中心出具《产品出厂检验报告》,通知库管是否可以发货。第三十八条已经办理了入库手续的合格产品,出库抽检发现产品不符合合同要求或有瑕疵,但是不影响客户使用,营销中心和客户沟通后可以让步销售的,由营销中心申请办理让步放行手续。第三十九条库管员接到品质管理部发货的通知后,由储运中心组织车辆、装卸人员进行装运。运输司机、装卸人员应在库第7页共9页管员的指导下进行发货工作。库管员应现场监督发货,记录批号,数量、产品等级。第四十条仓储中心是产品库的管理者,在发货时应该监督发货,库管员不得将产品品种、数量错发。第四十一条双氰胺发货时,由库管员抽检过秤,并做好抽检过秤的记录,质检员和库管员随机抽查监督,对重量包装不符合要求的及时进行纠正,并做好记录。第四十二条装卸人员在产品装卸时必须注意防护包装物,装双氰胺包装时不得踩脏包装物,必要时要穿脚套,要轻拿轻放,禁止在产品装车、卸车时野蛮行事,禁止远距离的抛扔。第四十三条所有产品在受潮、结块(石灰氮)、重量不足、包装破损、包装袋口开裂、泄露等情况下不准出厂,装卸人员发现包装出现以上情况,已存在明显质量问题或不能保证产品完好无损达到目地的,禁止装车,否则因以上问题引起的投诉,由库管员和装卸人员共同承担。第八章产品的交接第四十四条产品交接须严格履行交接程序:1、包装物的一般交接程序:供应商向采购中心交接;采购中心向库管交接;库管向使用车间交接;2、出厂产品的一般交接程序:库管向司机(联系运输车辆的部门)交接;司机(联系运输车辆的部门)向天津仓库、厂家交接;天津仓库向货物外运公司交接。3、产品每交接一次,交接双方必须在交接凭证上签字确认。如交接时未履行交接手续,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则由接收方承担责任。交接时发现产品有质量问题,接收方可拒绝接收。第四十五条必要时库管员须收集保存装运空车和装货重车的过磅单,并由过磅单位计算总件数和总吨位数是否相符,可作为货物重量的一个参考依据。第四十六条化工产品装车销售时,产品在数量、重量准确,包装物完好无损的情况下,库管员必须在车间包装发货记录本上第8页共9页签署确认,进行交接。标准签字样本为“数量准确,包装物完好无损,库管员XXX”。第四十七条负责联系外雇车辆的单位和人员必须要和外雇车辆签署运输合同或协议,并注明运输过程中的质量责任。第四十八条天津仓库和各办事处产品,由汽车直接运送到客户方的,库管员将产品交给运输司机并要求其在发货记录上签字确认数量和包装状况。标准签字样本为“数量准确,包装物完好无损,司机XXX”。长途汽运,不论何种产品,必须用蓬布盖好产品,否则车辆不允许出厂。第四十九条产品由火车运输时,须经汽车转运的,库管员须与汽车司机就产品的品种、数量及包装情况进行交接,并要求签字确认,标准签字样本为“数量准确,包装物完好无损,司机XXX”。产品运送到火车站台后,汽车司机与车皮计划员进行交接,车皮计划员在运输司机的结算依据上签字确认,标准签字样本为“数量准确,包装物完好无损,车皮计划员XXX”。第五十条产品运达目的地后,各办事处必须及时检查产品的品种、规格、数量、包装,并做好记录。产品直接运输给客户时,办事处应及时跟踪收集接货方信息并做好记录。第五十一条各办事处必须保证产品储存时不受损,发货前必须检验产品的包装、外观、数量、品种、规格有无变化。第五十二条产品交接时,因产品包装、外观、数量、品种、规格等原因接收方拒绝接收产品,由交货方负责查明原因,并及时向公司反映。第五十三条天津仓库是出口产品的最后一道关口,必须认真检查产品的外包装情况。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1、产品规格是否符合要求;2、外包装是否洁净;3、包装袋,是否完好无损,是否有泄漏;4、标识是否清晰;5、数量是否准确。第9页共9页上述情况如有问题,须及时向公司反馈,并将不符合事实,须拍照返回公司调查处理。针对不符合情况要进行改进,改进合格后才能发货。第五十四条计量仪表室须确保各车间计量器具的准确性。如有顾客反馈产品重量不足,引起的质量事故由公司计量器具的系统误差造成的,则事故责任由计量室承担。第五十五条产品到客户后,销售部门必须要及时了解产品到客户后的质量状况。如有质量问题,及时向质检中心反馈。第九章附则第五十六条本制度所有规定以及产生的记录必须按照要求去执行、记录,如不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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