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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内容介绍一、正文部分•一、关于检验定位电梯的检验工作无论是《条例》要求的监督检验还是定期检验,都应当是以检测验证的方式进行的一种查证、验证性的技术监督行为。因为保证电梯安全要靠设计、制造、安装、改造、重大维修、日常维护保养、使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的相关工作来实现,设备是否处于安全状况要靠企业的自检来证明;检验机构的检验是监督生产企业和使用单位是否落实了相应责任,其质量体系是否正常运转,是为科学、定量地开展电梯安全监察工作提供技术支持的一项工作。•二、本次修订中的主要变化1.选择项目的变化。涉及检修人员安全的不再列为重要项目,查证配置的项目不再列入或不再列为重要项目,因已在型式试验时予以确认。2.非重要项目检验方式的变化。工作定位归位带来的非重要项目检验方式的调整,即以查证企业自检结果为主要方式,消除企业依赖心态。3.改造和重大维修监督检验的调整。完善实际应用中的操作性与合理性。4.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标准修订项目的整改。部分修订项目的整改要求与通常“法不究以往”原则不同。(有5条安全性必须提高)•三、部分条款的解读•1、第五条:本条要求在开始施工前申请监督检验,是因为目前附件A的1.1~1.3为“停止点”项目,审查不合格不能进行后续工作,如果相关企业不注意这项要求,今后反而会影响施工进度和工作效率,甚至收到罚单。定期检验时间的要求源于《条例》相应规定,但文字描述上略有区别,无“合格”二字,这是新版检规检验工作定位所决定的,今后相应标志名称也计划进行调整。提前1个月是为留出检验及可能出现的整改时间,保证在法规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更换新的标志。不少使用单位担心因此而使下次检验日期不断前移,而随着标志调整,下次检验日期拟填写到“月”,这样该顾虑也就不存在了。•2、第六条、本条强调了施工单位施工前应当完成的质量保证工作,概括明确了施工和维护保养单位的责任与义务。强调土建工程施工单位进行检查是因为其关系后续工程质量。◇强调由施工单位或者维护保养单位对“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及其与实物的一致性负责”,主要是为了强化企业的责任意识,同时,检验人员不可能全方位具备甄别相关文件、资料真伪的能力和精力,这样要求也是对检验人员的合理免责。第七条:本条对施工单位、维护保养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提供的技术资料和配合工作进行了明确,需要注意要求“提交复印件备存”,既是今后检查检验工作质量的必备资料,也是对检验机构合理免责提供见证材料。•3、第八条:本条既分别强调了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实施的前提,对不同检验实施的项目、内容、要求和方法进行了明确,又对正常或者非正常情况下定期检验的周期进行了规定。•◇与旧版各梯种检规相比,定期检验实施的前提、不同检验的项目确定、非正常情况下定期检验周期的动态性,更充分体现了分类监管与实事求是的原则,同时,也探索了电梯安全监察、监督管理新的方向,即今后电梯安全预防工作不仅要控制事故,还将在降低电梯故障率方面做出努力。特别是第四款规定的明确,将提升业主和公众对维护保养工作质量及物业单位的监督效果,对促进小业主督促物业单位选择水平高的维护保养单位有推动作用。另外,执行时请注意以下几点:(1)电梯改造或者重大维修监督检验项目的确定符合实际需要,条款内容很容易理解,但执行时应当注意:一是企业应注意根据相关项目检验性质的不同,按对应的要求准备相关资料;二是检验机构出具检验报告既不能完全按照附件B的格式,更不能完全按照附件C的格式,应当以附件B规定格式为主。其中,封面、注意事项页、结论页均按照附件B规定执行,检验项目页中各个分项目按照实际执行情况组合,结论页备注栏中一定要列明哪些项目是按照监督检验要求进行的,哪些项目是按照定期检验要求进行的;•(2)第(四)项关于定期检验周期可能出现动态调整时,一定要注意“实名举报”、“确认”和“故障的存在影响电梯安全运行”等概念,这三个要素缺一都不能执行本项规定,防止由于其它因素导致虚假举报。另外,关于“1个检验周期内”的前提要求,是因为不同检验周期中,使用单位可能变更维护保养单位。如果1个检验周期中,使用单位变更了维护保养单位并已经进行备案,可酌情考虑另行计算;(3)第(五)项明确了特殊情况后电梯检验方式的确认,但条款中“再次使用前,应当按照……”之后的描述,应当建立在使用单位与维护保养单位先行进行电梯安全状况全面检查的基础上,其后,可能只是做些保养和调试工作,但也可能进行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如果是前者则执行第(三)项规定,如为后者则执行第(二)项规定。这点在《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中有具体规定,因检验规则主要围绕规范涉及检验的工作内容,所以未详细描述。•4、第九条本条对新版检规中不同类别检验项目的检验程序进行了明确,实际也是对不同类别检验项目的定义进行了规定。与旧版各梯种检规的重要项目(※项)、非重要项目相比,分类更细,选项原则上也进行了一些调整。比如一些涉及查验零部件配置是否合理的项目未予选入或者不再列为重要项,主要考虑目前已经具有型式试验全面把关的基础,只有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及其调试有可能出现偏差的项目才保留下来;考虑到检修人员的专业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本版检规A、B项的设定以保障乘客安全直接相关的内容为选择原则,一些涉及检修人员安全的项目不再列为重要项,因此,今后电梯检验人员、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这方面能力素质的考核把关应当更加严格。另外,执行时请注意以下几点:•(1)本条中“与自检结果进行对比”的工作内容请检验机构必须重视起来,这既是本轮检规修订中出现的重大改革,也将更充分体现和落实对企业与使用单位行为的技术监督,只有成功走好这一步,才有可能逐步过渡到第三轮修订设定的突显监督性检查的目标;•(2)应当对C类项目描述中“完整、有效”、“资料审查无(有)质疑”等部分关键文字正确理解,这也是上条提到的改革内容之一,其意义既与上条描述同样重要,也是体现检验人员水平与权威性、体现对使用单位尤其是乘客安全的负责任。特别要注意“资料审查无质疑”,是对“认为自检记录或者报告等文件和资料完整、有效”,并且“对自检结果无质疑”的简称;(3)执行C类项目检验中,资料审查有质疑时,实际要按照B类项目进行检验,但该项目的分类定性并未改变,执行第二十一条判断时,相应项目合格数量判定仍按照C类项目进行统计。•5、第十三条◇本条是对检验人员资格、现场检验人员数量以及现场检验时检验人员禁止行为的具体规定。与旧版各梯种检规相比,强调了行为规范,禁止行为多年来检验人员经验与教训换来的。另外,重点说明以下两点:1.关于至少有2名检验人员的规定,主要因为我国检验报告是检验单位负责制,而非检验人员负责制,此制度下,1人赴现场检验明显不妥,需要形成相互监督,在“人机”不匹配矛盾日渐突出的今天,这项要求仍应坚持。另外,尽管有企业专业人员配合,一旦某个项目可能不合格,更需要2名检验员配合检验予以最终确定。再者,两人在现场还可避免当检验结果不利于受检单位时的不实争议。如果检验任务分派时予以注意,应当注意实现两人专业上的互补。具体实施中,为提高检验工作效率,尤其当受检单位有多台电梯需要同期检验时,两人应注意实现交叉作业;•6、第十七条本条对检验机构处理检验中发现问题的方式、时限、权限、问题解决后的封闭方式进行了具体规定,与旧版各梯种检规相比更加规范、严谨,也与其它特种设备规定相统一。执行时对“存在多处较大偏差,或者其它项目的检验结果与实物状态不一致”应重点把握好,要具体分析差错出现原因,甄别是体系运行问题、自检人员能力问题、还是偶然情况,这样有利于企业整改和消除安全隐患。二、附件A主要内容介绍几个附件的概况附件A解读与提示附件B、C、D提示附件的概况本检规共有四个附件:附件A: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附件B: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报告(格式)附件C: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定期检验报告(格式)附件D: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格式)与老检规的主要不同点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附件A)老检规:(1)描述了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相关内容;(2)主要技术指标依据:GB16899-1997(3)项目分类:重要项,一般项;(4)检验方法描述较详细;大多由检验人员现场操作新检规:(1)描述了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相关内容;(2)主要技术指标依据:GB16899-2011;EN115(3)项目分类:A,B,C(4)检验方法描述较简洁;C类项目检验方法改变较大附件A解读与提示项目项目类别序号检验方法附件A结构内容与要求基本按照检验流程排列资料驱动与转向站相邻区域扶手装置和围裙板、梳齿与梳齿板、基本流程安全、检修、自启动装置标识运行检查附件A的组成1技术资料4项2驱动与转向站14项3相邻区域6项附件A的组成4扶手装置和围裙板7项5梳齿与梳齿板1项6监控和安全装置13项附件A的组成8自动启动、停止要求2项7检修装置2项9安全标识2项10运行检查3项1技术资料1.1制造资料A(*)(1)制造许可证明文件:覆盖范围原则——国质检锅【2003】174号,附件1。02版检规无此要求。1技术资料(2)整机型式试验合格证书或者报告书覆盖范围原则与第(1)项所述相同。02版检规无此项要求。1技术资料(3)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注有制造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该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产品出厂编号、主要技术参数,以及含有电子元件和(或)可编程电子系统的安全电路(如果有)、梯级、踏板、梯级踏板链、驱动主机、滚轮、扶手带、控制屏等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的型号等内容,采用玻璃作护壁板,应采用钢化玻璃。并且在证明文件上有整机制造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出厂日期;•02版检规无具体要求1技术资料(4)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如果有)、梯级、踏板、梯级踏板链、驱动主机、滚轮、扶手带、控制屏等主要部件的型式试验合格证;1技术资料•(5)驱动或者转向站及总体布置图;•(6)电气原理图,包括动力电路和连接电气安全装置的电路;•(7)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包括安装、使用、日常维护保养和应急救援等方面操作说明的内容。•上述文件如为复印件则应当经整机制造单位加盖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对于进口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则应当加盖国内代理商的公章1技术资料1.2安装资料A(*)(1)安装许可证、告知书安装许可证:覆盖范围原则见国质检锅【2003】251号附件1。告知书:注意“质检办特函〔2009〕1186号《关于简化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的通知》”02版检规无此项要求。1技术资料1技术资料告知性质:不属于行政许可。施工单位以书面形式告知直辖市或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后即可施工告知方式: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网上告知1技术资料(2)施工方案:安装单位按照其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规定,履行审批手续。02版检规无此项要求。1技术资料(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国质检锅【2003】251号:现场持电梯作业人员证的作业人员不得少于2人。报检时审查;现场查验。02版检规无此项要求。报检时与1.1一同提供(1)、(2)、(3)。1技术资料(4)施工过程记录和自检报告与02版相比,本版要求更为具体:检查和试验项目齐全、内容完整,施工和验收手续齐全。1技术资料(5)变更设计证明文件:使用单位提出,经整机制造单位同意。1技术资料(6)安装质量证明文件:安装合同编号、安装许可证编号、产品出厂编号、主要技术参数,安装单位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竣工日期。上述文件中复印件需有安装单位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02版检规无此项要求。1技术资料1.3改造、重大维修资料A(*)增加了以下内容:(1)许可证和告知书(2)施工方案(4)作业人员证(6)改造后的整梯合格证、重大维修质量证明文件(改造/重大维修合同编号、改造/重大维修单位的资格证编号、使用登记编号、主要技术参数,改造/重大维修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竣工日期)复印件需有安装单位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1技术资料1.4使
本文标题:自动扶梯新检规TSG-T7005-2012全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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