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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乎重大矛盾纠纷排查与化解方面一、加强预防,强化排查。坚持事要解决、注重预防。本着以人为本、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依法按政策解决问题,积极帮助群众克服生产生活中的困难,统筹兼顾相关群体利益诉求,在协调利益关系中化解和预防矛盾纠纷。坚持经常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以强化经常排查为主,建立源头化解机制。从构建排查网络、筑牢排查基础入手,坚持一般性纠纷经常排查,难点热点矛盾集中排查,重大矛盾纠纷重点排查的“三排查”机制,建立起经常性排查与重点性排查相结合的源头化解机制。对于一般性的纠纷,每月定期排查,将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进行梳理,登记造册,建立排查台帐,实行一月一汇总,一月一报告,一月一通报。经排查没有发现问题的,也要记录在案,实行“零报告”制度。针对不同矛盾纠纷产生的特点,集中时间、集中精力,进行集中大排查,做到横到边、纵到底,不留缝隙、不留死角,保持社会形势平稳,为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二、坚持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确定排查化解重点。根据矛盾纠纷的性质、原因,采取切实管用的措施,从抓早抓小抓苗头入手,把问题和矛盾化解在初发阶段,做到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重点采取以下措施:一是调解化解。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凡能够通过调解解决的矛盾纠纷,提高化解成功率。二是包案化解。对突出纠纷和矛盾隐患,落实领导包案制。三是多级化解。强化村级调解力量、完善社区调解机制,一般性矛盾纠纷由村居调解组织进行一级调处,较大矛盾纠纷由社区调解组织进行二级调处,重大矛盾纠纷由镇联合调解中心牵头进行三级调处,特别重大矛盾纠纷由镇领导包案处置,确保处处有人调,层层有人调。三、强化风险评估,完善应急处置。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积极完善风险评估机制,努力把工作做在事前,坚持做到有明显影响社会稳定的政策不出台、利益关系严重失衡的项目不立项、劳民伤财的活动不开展,进一步健全完善已有规定,制定出台新的政策,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避免因决策不当而引发新的矛盾。对于敏感和热点矛盾纠纷,特别是容易造成矛盾激化的和群体性事件矛盾纠纷,专门制定处置群体性应急预案,成立处置群体性事件联合工作小组,一旦发生纠纷,立即启用预案,开通处置特定问题的“直通车”,采用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个预案,一条措施,一抓到底的办法予以解决,将影响降到最低,维护全县社会大局稳定。四、完善大调解机制,坚持专业调解与群众调解相结合。在镇联合调解中心组织下,加强警调、交调、劳调、外调、访调专业性调解组织组织建设力度,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多部门、多渠道开展矛盾纠纷化解调处工作,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动员和组织各方面力量,形成全面深入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强大合力。重点人员一是普遍开展谈话教育。要对全镇特殊人员普遍开展一次面对面的谈话教育,尤其对社区服刑人员要重点谈话教育,做好过细的思想工作,引导其认识不足,吸取教训,积极改造。二是全面开展排查工作。针对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服刑人员开展一次集中大排查大整治,重点排查有盗窃、抢劫、寻衅滋事等前科劣迹和可能发生极端暴力行为的人员,摸清底数,找准有危险倾向的重点人,做到底数清、人员明,确保将每一名有危险的重点人都纳入工作视线,坚决消除安全隐患。三是严格落实管控措施。要在充分发挥司法所工作人员作用的同时,积极借助社区民警、村居委会、社会志愿者和特殊人员近亲属等有效力量,切实做好特殊人员的管控和帮教工作;要落实走访制度,了解和掌握特殊人员的不同情况,认真做好特殊人员思想动态分析,制定有针对性的帮教个案,实行分类管理,强化衔接、帮教、监督、管控等各项措施;要严格执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及我市社区矫正工作的有关规定,严肃社区服刑人员请销假制度,确保重点人员情况明,行踪清。四是做好衔接管理工作。根据刑释解教和社区服刑人员养日益增多的实际情况,周密安排,严格执行有关要求,密切公安派出所联系,切实做到“无缝衔接”,确保不发生脱漏管现象。五是积极开展帮扶工作。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通过多途径、多形式,对家庭和生活方面确实存在困难的特殊人员,开展政策救助、就业帮扶、经济困难帮扶、心理疏导帮扶,千方百计地帮助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稳定其思想,化解消极对立情绪,使他们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和关怀。六是建立应急机制。要结合实际,对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进行分析预测,明确处置方式,制定应对措施。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要及时启动应急处置预案,迅速介入、妥善处置,同时在第一时间逐级上报事件发生和处置情况。
本文标题:重点矛盾纠纷与重点人员管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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