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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路北片区一期A区住宅项目塔吊安全使用专项方案1一、编制及依据本工程1#~2#楼共设置2台自升式塔式起重机,施工组织设计是依据该塔机生产厂家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TC5613塔机《安装使用说明书》及TCT5513塔机《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技术文件及国标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程进行编制。为确保塔机安装施工的安全与质量,在全施工过程中应认真参照本方案执行。本方案其他未尽事宜,应遵循参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安规执行。(1)根据TC5613和TCT5513《塔吊使用说明书》的要求(2)《塔式起重机操作使用规程》JG/T100-1999(3)《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4)《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5)《起重机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程》GB/T5972-2006(6)《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96-2010(7)《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9)《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10)《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第373号令(11)《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条例》国务院第373号令(1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373号令(13)《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务院第373号令(14)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环境条件上海路北片区一期A区住宅项目塔吊安全使用专项方案2施工单位:浙江省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编制单位:浙江省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二、设备及工程概况B地块1#~2#楼位于十堰市上海路中路,总建筑面积83946.24㎡,地上68416.14㎡,地下15530.1㎡,1#、2#楼地下3层,地上34层,建筑总高为106.7米;本工程由十堰市建筑设计院设计,南昌市建筑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监理,浙江省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其主要技术指标如下:1#楼层层高(m)2#楼层层高(m)-14.2-14.2-23.9-23.5-34.2-34.51-52.91-52.96-102.96-102.911-152.911-152.916-202.916-202.921-252.921-252.925-302.925-302.931-342.931-342.9屋面构架9.5屋面构架9.5总高(m)106.7总高(m)108.71#、2#楼塔吊布置如上图,布置二台塔吊,一台TC5613、一台TCT5513三、起重机械安全使用基本要求1、从事起重设备安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作业人员必须经国家行政主管部门考核颁发的有效证件,方可上岗作业。2、使用的起重设备应根据工作环境、内外条件及使用要求,正确选型,起上海路北片区一期A区住宅项目塔吊安全使用专项方案3重性能满足使用安全。产品应具备合格证、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使用说明书,出厂监督检验证明、设备标识牌。并经行政主管部门注册备案登记核准使用的起重机械。3、设备安装基础制作必须满足设计要求(即承载能力、抗倾覆能力),安装前应由安装单位,使用单位(基础制作单位)和监理单位对基础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实施设备安装,基础制作单位应提供质保资料。特殊基础应有专门设计和符合性验算,送公司生产技术处审核,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监理工程师确认。4、设备安装前应编制专项方案,经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工程监理总工程师确认后方可实施。使用单位向监理单位提出安装申请。5、委托单位与安装单位、租赁单位鉴定安全协议,明确双方责任。6、安装前应做好作业人员安全技术交底,熟悉作业环境和条件,听从指挥,设专人负责,严格遵守安全规则,作业范围内设警戒线和警告标志。7、安装前,安装单位应对设备进行验证,检查主要零部件,安全装置是否齐全有效,各监测,指示仪表报警信号是否完好,有缺损时应及时修复或更换,并对量具、吊具、钢丝绳、索具等检查,确认符合使用安全要求。8、设备安装应依据相关标准、规范、专项方案,产品说明书要求,保证安装质量,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作业人员必须按高处作业要求配戴安全防护用品,正确使用。安装单位应做好过程监控记录。9、设备安装完毕,安装单位应进行调试校正,试运行,并做好记录。10设备安装调试完,应委托检测机构进行检验,取得检测合格报告,并由项目通知公司和分公司两级管理部门作为使用单位主持租赁、安装、监理单位进行联合验收,并办理使用备案,方可移交使用。11、设备的的操作使用,项目应聘用具备合格条件的操作人员,即经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持有效操作证方可上岗操作(司机、司索、指挥人员)。操作人员应熟悉设备性能、原理、安全操作规程及使用环境条件,接受安全交底。12、使用中应经常性对设备主要部件连接坚固情况、安全装置、电器仪表、上海路北片区一期A区住宅项目塔吊安全使用专项方案4指示信号的有效性,吊具、钢丝绳磨损情况,安全防护设施的完整有效性进行巡查,发现异常应及时修复,严禁带病运转。13、建立起重设备使用管理档案,内容包括:安装验收资料,运转、检查记录和维修保养润滑记录等。14、操作人员每班作业前应对设备进行检查,做空载运行试验,确认设备完好后方可投入工作运行。分班作业应做好交接班记录。15、每天使用完毕或操作人员暂离时,应将设备置于停置位置,切断电源,锁好电箱。16、落实起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责任制:建筑工程项目经理为主要负责人.安全员为监督责任人.机电工长或机务员负责组织起重机械的维修、保养、检查、使用的管理.操作人是起重机械使用安全的直接责任人,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公司和分公司两级管理部门应做好监督检查。17、安装过程和使用过程应编制安全措施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认真落实。四、塔机的安拆过程安全技术措施4.1安装前的要求⑴设备安装的砼基础应按出厂设计要求强度应不低于C35,基础表面平整度偏差不大于1%,有排水措施。当设计变更时,应有设计验算书,经审核审批。⑵拆装前应对设备各机构、结构焊缝、重要部位螺栓、销轴、钢丝绳吊钩、吊具以及电气设备,线路等进行全面检查,防止任何陷患存在。⑶拆装人员使用的工具安全带,安全帽等应进行认真查验,不合格应立即更换。⑷拆装作业的辅助机械,如汽车吊,运输车等必须性能良好,对被吊物的起重半径,起重量验证。应满足起重性能要求。⑸对自升塔机项升液压系统液压缸,油管,项升套架结构,导向轮,挂靴爬爪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6)检查作业现场情况,供电线路,专用电箱等,应具备拆装作业条件。4.2拆装作业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上海路北片区一期A区住宅项目塔吊安全使用专项方案5⑴塔机拆装作业必须在白天进行,如需加快进度可在具备良好照明条件的夜间做一些拼装工作,不得在大风、浓雾和雨雪天进行。⑵塔机的拆装单位应设现场安全技术负责人,作业人员分工负责配合协调。⑶在拆装上回转,小车变幅的起重臂时,应根据出厂说明书的要求进行并应保持起重机的平衡。⑷采用高强度螺栓连接结构,应使用原制造厂的连接螺栓,自制螺栓应有质量合格的试验证明否则不得使用,包括主要部位连接销轴。⑸拆装作业过程中,遇突然情况(停电、机械故障等)短时间不能继续作业时,必须使已拆装的部位达到稳定状态,并固定牢靠,经检查无隐患后,方可停止作业。(6)拆装中,必须分阶段进行技术检验,安装完毕应进行整机技术检验和调整,各机构动作准确,运行平衡,无异响,制动可靠,各安全装置应灵敏有效,在无载荷情况下,塔身与基础平面的垂直度偏差不大于4‰,经技术负责人审验后,方可交付试运行。⑺起重机的金属结构,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⑻主要部件连接螺栓、销轴、锁止保险等部件安装后,需认真检查,做好记录。4.3塔吊升降作业中安全技术措施⑴升降作业过程必须有专人指挥,专人照看电源,专人操作液压系统,专人负责安装螺栓,作业人员不得登上项升套架操作平台,操作室只准一个操作,听从指挥信号。⑵升降应在白天进行。⑶风力四级及以上时,不得进行升降作业,作业中风力突然增大达到四级以上时,必须立即停止并坚固上、下塔身各连接螺栓。⑷顶升时,必须调整好顶升套架液轮与塔身标准节的间隙。必须使起重臂和平衡臂处于平衡状态,并将回转部份制动,严禁回转起重臂及其他作业,顶升中发现异常,必须立即停止顶升进行检查,待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顶升,如短上海路北片区一期A区住宅项目塔吊安全使用专项方案6时间内不能排除故障,应将顶升套架降到原位,并将各连接螺栓紧固。⑸升降时,顶升撑脚(爬爪)就位后,应插上安全销,方可继续下一动时。(6)顶升到规定高度后,必须将塔身附着在建筑物上,方可继续顶升。⑺升降完毕,各连接螺栓应按规定扭力紧固,液压操纵杆回到中间位置,并切断液压升降机构电源。4.4附着锚固应符合下列要求⑴起重机械附着的建筑物锚固点的受力强度应满足起重机的设计要求,附着杆的布置方式,相互间距和附着距离等应按出厂使用说明收规定执行,有变动时,应另行设计验算。⑵装设附着杆件时,应用经纬仪测量塔身垂直度,并采用附着杆进行调整,要求最高锚点以下垂直度偏差小于2‰。⑶附着柜架和附着支座布设时,附着杆倾斜角不得超过10℃。⑷塔身附着后,塔身高出锚固装置的自由端高度,应符合出厂规定。⑸附着装置的安装,拆卸,检查及调整均有专人负责,并遵守高空作业安全操作规程。(6)拆卸时,应随着塔身的降落进程拆除相应的附着装置,严禁在落塔之前先拆除。⑺遇六级及以上大风时,禁止拆除附着装置。五、使用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⑴操作人员不得酒后上岗,不得疲劳作业.⑵作业前应进行空转、检查各工作机构,制动器,安全装置等是否正常。⑶塔机司机与指挥应配合好,司机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止信号均应服从。⑷不得使用限位作为停止运行开关,提升重物不得自由下落。⑸严禁拨桩,斜拉、斜吊和超负荷运转,严禁用吊钩直接吊物,运送人员。(6)作业中任何安全装置报警,都应查明原因,不得随意拆除安全装置。(7)起重机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8)、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上海路北片区一期A区住宅项目塔吊安全使用专项方案7物以及其他不明重量的物体。现场浇注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散落物件应使用吊笼栅栏固定后方可起吊。标有绑扎位置的物件,应按标记绑扎后起吊。吊索与物件的夹角宜采用45°~60°,且不得小于30°,吊索与吊物凌角间应加垫块。(9)、重物起升和下降速度应平稳、均匀,不得突然制动。左右回转应平稳,当回转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动作。非重力下降式起重机,不得带载自由下降。(10)、起重机不得靠近架空输点线路作业。起重机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线路的安全距离不的小于表一规定。起重机任何部位与输电线路的距离应符合表一中规定安全距离电压<11033110220330500垂直方向1.53.04.05.06.07.08.5水平方向1.52.03.54.06.07.08.5(11)、起重机使用的钢丝绳,应有钢丝绳制造厂签发的产品技术性能和质量的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12)、起重机使用的钢丝绳,其结构形式、规格及强度应符合该型起重机使用说明书的要求。钢丝绳与卷筒应连接牢固,放出钢丝绳时,卷筒上应至少保留三圈,收放钢丝绳时应防止钢丝绳打环、扭结、弯折和乱绳,不得使用扭结、变形的钢丝绳。使用编结的钢丝绳,其编结部分在运行中不得通过卷筒和滑轮。(13)、钢丝绳所配的绳卡的规格、数量应符合表2的规定。最后一个绳卡距绳头的长度不的小于140mm。绳卡滑鞍应在钢丝绳承载时受力的一侧,“U”螺栓应在钢丝绳的尾端,不得正反交错。绳卡初次固定后,应待钢丝绳受力后再度紧固,固接时,与钢丝直径匹应待钢丝绳受力后再度紧固,并宜拧紧到使两绳直径高度压扁1/3。作业中应经常检查紧固情况。与绳直径匹配的绳卡数表2上海路北片区一期A区住宅项目塔吊安全使用专项方案8钢丝绳直径(mm)10以下10~2021~2628~3636~40最少绳卡数(个)34567绳卡间距(mm)80140160220240(14)
本文标题:塔吊安全使用专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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