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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是由国内最优秀职业足球俱乐部参加的全国最高水平足球职业联赛,简称“中超联赛”(以下使用简称)。英文全称为:CHINESEFOOTBALLASSOCIATIONSUPERLEAGUE,英文简称为CSL。第二条中超联赛为年度赛事,由中国足球协会主办。中国足球协会职业联赛理事会在中国足球协会的领导和授权下管理中超联赛。主办方在各俱乐部主场赛区设立赛区委员会,赛区委员会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全面负责管理和组织赛区工作。中超联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超公司”)全面负责中超联赛的赛事组织、品牌建设、版权销售、商务运作及市场经营。第三条本规程和参赛俱乐部及赛区具体协议中未授予的与中超联赛相关的任何权利均归中国足球协会所有。第四条现行的《中国足球协会章程》、中国足球协会各项规程、指南、通知以及准则等文件均对所有参与和涉及中超联赛的准备、组织以及主办的各方具有约束力。第五条2017年中超联赛参赛俱乐部队为16支。第二章安保与保险第六条安保一、参赛俱乐部及其所在赛区以及相关政府机构有责任在各个赛事相关地点(包括赛场和赛场周边区域、道路及相关场所)制定并执行充分的安保措施,安保措施覆盖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相关人员:(一)所有参赛俱乐部球员、官员及工作人员。(二)所有竞赛官员和工作人员。(三)媒体人员。(四)赞助商及商业合作伙伴。(五)现场观众。二、各参赛俱乐部及其所在赛区应根据《全国足球赛区安全秩序规定》及《加强全国足球比赛安全管理工作的规定(试行)》协同当地公安机关,制定并向职业联赛理事会提交一份赛区安保计划。三、为保障球员和比赛官员人身安全,各参赛俱乐部及其所在赛区必须在体育场为球员和比赛官员提供安全独立的进出通道。四、如果未对安保做出有效安排和计划,参赛俱乐部及其所在赛区将会受到处罚。第七条保险一、建议俱乐部或赛区对举办的中超联赛主场相关联的风险和责任进行投保,此类保险应可向受伤人员或者受损物品和财产承担确定的适当数额的赔偿责任。二、各俱乐部及其所在赛区的风险应当自行承担,通过适当的保险合同进行覆盖。三、参赛俱乐部应自行负责其代表团在中超联赛所有比赛中包括球员和官员在内的保险问题(包括住院和外科手术),且参赛俱乐部必须保证中国足球协会将免遭此类诉讼或者承担责任。第三章技术规程第八条竞赛规则与有关规定一、比赛以国际足球协会理事会最新版本《足球竞赛规则》为准则,并在其指导下进行。二、执行中国足球协会根据国际足联或亚足联要求制定的其他相关规定。三、执行中国足球协会制定的最新《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中国足球协会球员身份与转会管理规定》。四、执行职业联赛理事会制定的中超联赛文件和根据中超联赛中出现的问题做出的其他规定和通知。五、在每场比赛中,每队可报名首发上场球员11名,替补球员7名,可从中替换3名,被替换下场球员不得重新被换上场;一场比赛中外籍球员可累计上场3人次(含亚足联会员协会所属球员);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球员参照足球字(2015)625号,《关于调整港澳台球员转会政策的通知》执行。六、11名首发上场及7名替补球员中,应包括至少2名U23球员(199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非港澳台的国内球员),其中至少1名U23球员为首发。七、如果比赛中有一方上场球员少于7人,则比赛将被中止。在此种情况下,主办方将对产生的后果做出最终决定。第九条比赛持续时间每场比赛应当进行90分钟,分为上下各45分钟两个半场,以及两个半场中间不超过15分钟的中场休息时间(上半场终场哨响到下半场开场哨响)。第十条中止比赛如果由于任何不可抗力因素或者其它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比赛场地不适宜比赛、天气原因、照明灯故障等事故在正常比赛时间结束之前,裁判员认为应中止比赛,则应当随后采取以下措施:一、比赛将被暂停30分钟,以等待情况得到有效改善后将比赛重新开始,除非裁判员认定比赛可以提前重新开始。二、比赛被暂停30分钟后,如果裁判员认为再延长一段时间可恢复比赛,则可再延长30分钟。如果第二个30分钟后比赛仍不能恢复,裁判员必须宣布中止该场比赛。三、在中止比赛情况下,主办方应在裁判员做出中止比赛决定后2小时内决定比赛中止时的结果是否有效,或在考虑体育精神及组织等因素前提下,决定是否进行补赛或重赛。四、不可对本规程此条款提出申诉。五、如果因不可抗力,比赛被宣布中止,此比赛应优先考虑择期完成剩余的比赛时间,而不是重赛全场比赛,被中止时的比分等情况依然有效。当主办方决定将比赛恢复完成时,具体应遵循如下原则:(一)比赛从原被中止时的比赛时点恢复,恢复时所有场上球员、替补球员要与比赛被中止时一致。(二)不能对替补运动员名单中的运动员进行增加、更换。(三)不能增加可换人的次数。(四)比赛的红、黄牌依然有效,被罚出场的人员依然不能重新回到比赛场地参加比赛。(五)所有与此比赛有关的其他处罚依然有效。(六)恢复比赛的时间(在随后可预见的时间)与比赛地点由主办方决定。(七)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后续问题由主办方决定。第十一条比赛取消如果比赛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或者其它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比赛场地不适宜比赛、天气原因、照明灯故障等事故而使比赛无法正常开始,则应随后采取以下措施:一、决定重新安排本场比赛前,比赛将被推迟30分钟,除非裁判员认定比赛可以提前开始。二、如果裁判员认为再延长一段时间比赛即可开始,则可再至多延长30分钟。如果第二个30分钟结束后比赛仍未开始,裁判员必须宣布取消该场比赛。三、在取消比赛的情况下,主办方应在裁判员做出取消比赛决定后3小时内,在考虑体育精神及组织等因素前提下,决定是否重新安排比赛,或是否采取其他必要行为,或决定延续该比赛。除非纪律委员会做出其他决定,否则与该场比赛相关的处罚措施依然有效。四、不可对本规程此条款提出申诉。第十二条体育场一、中超联赛使用的体育场必须符合《中超联赛体育场规程》的标准。二、比赛体育场由俱乐部申报,且服从职业联赛理事会进行的审查和提出的要求。三、俱乐部除确定1个主场体育场外,必须再准备1个符合《中超联赛体育场规程》的备用体育场(职业联赛理事会在联赛开赛前将根据实际情况对两个场地进行检查)。主体育场及备用体育场必须在俱乐部注册协会的管辖区域内。四、比赛城市或附近城市必须有民用机场,体育场与机场之间的距离原则上汽车行程不得超过2小时。五、如果主队俱乐部认为比赛场地不适合比赛,需要更换比赛主场地,必须提前21天向职业联赛理事会申请批准(由职业联赛理事会告知客队及相关竞赛官员)。如果主队俱乐部未能按上述要求应对,将承担所有相关方的差旅、餐饮、住宿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六、如果客场比赛俱乐部队前往比赛场地后,任何对比赛场地产生的疑问,必须向比赛监督提出,比赛监督将征求裁判员的意见后决定比赛场地是否适合比赛。如果裁判员认为比赛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任何包括但不限于比赛场地不适宜比赛、天气情况、照明灯故障等事故而无法开始,则按第十一条比赛取消处理。七、同一赛季,除非所处环境超出控制能力,各俱乐部必须始终使用同一体育场作为比赛主场。如果变更主场,俱乐部必须提前21天向职业联赛理事会执行局申请,同时提供相关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关于为何不适于比赛的主场照片、可视性证据及有关部门出具的官方正式证明或确认文件。八、在收到变更申请及相关必要证明和文件后,职业联赛理事会将根据俱乐部提供的新主场体育场情况,做出准许俱乐部更换主场的决定。拟更换的该体育场必须符合《中超联赛体育场规程》规定。九、体育场变更申请被批准前,职业联赛理事会拥有对体育场审查的权力,审查成本将由提出申请的俱乐部负担。十、如果俱乐部无法在职业联赛理事会规定的最终期限确定可替代体育场,职业联赛理事会将在中立城市或地区为其选择主场体育场。该俱乐部必须在职业联赛理事会指导下,与中立城市或地区所属会员协会及相关部门合作管理和组织比赛,相关费用由该俱乐部承担。十一、在赛季任何时间内,不论任何原因,如果职业联赛理事会认定某一体育场不适合举办中超比赛,职业联赛理事会可与俱乐部协商并根据《中超联赛体育场规程》规定,建议一个替代体育场,如果该俱乐部在规定的最终期限内未能确定可替代体育场,职业联赛理事会有权决定替代体育场(俱乐部后备体育场、中立城市或地区体育场、对方主场)。十二、赛季中更换主场,涉及到LED搬运及其他广告物品的搬运或更换制作等费用,由相应俱乐部承担。关于体育场内的其他商务工作要求,由《中超联赛商务管理规定》执行。第十三条比赛场地一、比赛监督在到达赛区后即对体育场进行检查,确保比赛场地、设施符合《足球竞赛规则》及《中超联赛体育场规程》的相关规定。如果未能达到《足球竞赛规则》和《中超联赛体育场规程》的相关规定,比赛监督将要求赛区必须整改。二、如果在比赛开始前仍未满足《足球竞赛规则》和《中超联赛体育场规程》的相关规定,则视为主场俱乐部队违反规定,主场俱乐部队将失去该场比赛资格,并判罚主场俱乐部队该场比赛0﹕3负,后续处罚由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做出。第十四条替补席和技术区域一、比赛替补席每队16个座席,其中报名替补球员7个座席,报名替补席官员9个座席。二、只有俱乐部队正式报名当场比赛的球员、官员才能在替补席就座,其他人员不得入座,替补席就座官员必须佩带相应证件,如有关人员更换,按本规程第二十六条办理。三、替补席上所有人员必须统一穿着与场上球员和裁判员有明显色差区别的服装装备。四、主队应使用第四官员席(从四官席面向球场)左侧替补席。五、俱乐部报名的领队比赛时必须在替补席就坐,管理替补席秩序是俱乐部队领队职责之一,本方替补席任何人员违纪,都将可能追究俱乐部队领队的管理责任。六、被裁判员罚离替补席的教练员,赛后不得出席新闻发布会,但需由领队或其他教练员代为出席。七、在比赛期间参赛球员和参赛官员不得使用任何电子通信设备和系统。替补席和技术区域严禁吸烟(请同时遵守体育场有关公共区域禁烟的规定)。第十五条官方倒计时一、所有参赛球队必须严格准守《中超联赛官方倒计时程序》的相关规定;二、赛季中任何违反《中超联赛官方倒计时程序》的球队,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将根据比赛监督、裁判监督和裁判员的报告进行处罚;对于屡次违反,或因球队违反《中超联赛官方倒计时程序》,对电视直播造成影响的,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将加重处罚第十六条热身一、如天气情况允许,比赛队可在比赛开始前50分钟在比赛场地进行热身,比赛开始前20分钟必须结束热身,返回更衣室(因开幕式等官方活动需要,或天气、场地原因,比赛监督报请主办方同意后可适当调整,参赛双方必须严格执行)。二、在比赛进行期间,每队同时最多有6名球员可以在最多2名官员(当场比赛报名的替补席官员)带领下在其替补席近侧球门后或比赛监督指定的区域内进行无球热身(守门员可以进行有球热身)。三、比赛进行期间热身。在两侧球门后的广告牌后面必须设有供替补球员热身的区域。球门后的热身区域应铺设不小于长20米,宽3米的人造草坪。专业足球场可根据场地情况选择设置,每次热身人数相应减半。第十七条官方训练一、客队有权在比赛日前一日与比赛时间相同的时间段在比赛体育场内进行1个小时的官方训练,体育场应确保场地条件(灯光、划线、球门、球网等)达到与比赛要求一致的水平,同时在客队官方训练开始前30分钟允许客队使用客队休息室及相关设施;如客队选择其它时间进行官方训练,需协调赛区体育场、主队训练时间并报比赛监督同意。二、如果因天气原因,确实无法安排官方训练,则由比赛监督决定,参赛双方必须无条件服从比赛监督的决定。(一)取消客队在比赛场地的官方训练,但赛区必须为客队提供具备良好训练条件的其它训练场。(二)或由客队穿平底训练鞋在比赛场跑道(比赛草坪外)进行训练。第十八条赛前训练场地(非官方训练使用,使用时间为1小时)一、各赛区必须为客队无偿提供一块经职业联赛理事会审核批准的天然草坪作为赛前训练场地,客队需提前告知在赛区的训练时间安排。二、除经职业联赛理事会同意,各中超俱乐部队应只使用赛区委员会官方指定并由职业联赛理事会批准的中超联赛训练场地。第十九条比赛用球三、比赛训练用球由职业联赛理事会执行
本文标题: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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