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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规章制度 > 关于印发《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1遵将党遵号关件关件关件关件同同同同同同同同《《《《件《国建管工程总关同定关生件件《国建管工程总关同定关生件件《国建管工程总关同定关生件件《国建管工程总关同定关生件《《《《关文工同责关文工同责关文工同责关文工同责《《《《一岗同责一岗同责一岗同责一岗同责《《《《《《《《管理规定管理规定管理规定管理规定((((试行试行试行试行((((《《《《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号遵全”印遵部部年试印部党遵遵行:行将遵号将遵号党遵号。同0部全试党党政同政印号同政号理号发:印试行:政印发号年年:0全遵政遵0行遵号遵将遵号。同0党遵年政试政件《关通件《关通件《关通件《关通件《国建管工程总件《国建管工程总件《国建管工程总件《国建管工程总关同关同关同关同关组关组关组关组文件文件文件文件2遵号将遵号党遵号。同0部号。同:印党遵部:政年政试政印发1/5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理规定(试行)1总则1.1目的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意识,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促进中国建筑安全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1.2适用范围适用于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各级党组织及各级企业(机构)。1.3术语定义1.3.1党政同责:是指各级党组织„含总公司党组、各级子企业(机构)党委、党工委、生产单位(项目部、搅拌站、加工制造厂、租赁站、采石场等)党组织,以下简称党组织‟、企业(机构)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工作重要内容,党组织对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企业(机构)对安全生产工作负主体责任,党组织、企业(机构)主要负责人共同对本企业(机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其他负责人负相应责任。1.3.2一岗双责:是指各级党组织、企业(机构)除明确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外,其他负责人都要同时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1.3.3齐抓共管:是指各级党组织、企业(机构)应当共同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形成党组织统一领导、企业(机构)全面负责、职工积极参与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1.4管理原则2/5各级党组织、企业(机构)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负责本企业(机构)的安全生产工作。2工作职责2.1各级党组织2.1.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相关部委和各级地方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党组织、上级企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2.1.2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发展规划、体制机制等重大问题,支持和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履行监管职责;2.1.3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建设,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健全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配备与安全生产监管任务相适应的工作力量,选配优秀干部充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队伍;2.1.4加大领导班子综合考核中安全生产的权重,把安全生产工作成效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2.1.5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宣传部门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文化及舆论氛围;党校要将安全生产纳入干部培训教育内容;2.1.6强化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工作,加强对安全生产党政同责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安全生产工作执行不力、“一岗双责”履职不到位的党政领导干部;2.1.7指导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及各生产单位基层党组织做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2.2各级企业(机构)2.2.1宣传、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安全生产政策,制定安全生产重大措施和工作制度,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2.2.2制定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专项规划,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能力建设;2.2.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按规定设臵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配备专业人员,组织、督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制和行政责任追究制;2.2.4落实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制度,确保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加大对安全设施、安全防护设备及用品、安全教育培训、安全隐患治理以及应急救3/5援装备等的投入;2.2.5加强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先进技术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提升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和科技水平;2.2.6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打非治违及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安全管控,排查所有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场所、环境、人员和设施设备,根据排查结果确认隐患等级,制定方案落实整改措施,确保重大隐患能够及时消除。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2.2.7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加强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建设,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2.2.8组织做好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工作。2.3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2.3.1履行组织协调、动员部署、监督检查、督促落实等职能。2.3.2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由企业(机构)主要负责人担任。2.4各级企业(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企业(机构)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3管理内容3.1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对本企业(机构)有关部门和下级企业(机构)下达年度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按照日常考评为主、年终考核为辅的原则,对各企业(机构)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单独考核,考核结果计入企业(机构)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中。3.2安全生产工作“一票否决”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不合格、不按要求设臵安全管理机构足额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生产安全事故造成较大社会影响、存在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等“一票否决”情形的企业(机构),当年综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取消其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分管责任人以及相关责任人1年内评先评优提拔的资格。3.3安全生产年度述职各级党组织和企业(机构)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在年度述职报告中,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述职。3.4安全生产情况报告通报4/5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应定期或者不定期向同级党委报告本企业(机构)安全生产工作形势,分析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党组织要根据情况做出批示或者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定期或不定期向下一级党组织、企业(机构)和本企业(机构)相关部门通报安全生产情况,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点评,提出工作建议,下一级党委要认真研究制定落实措施。3.5安全生产工作约谈发生《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追究与奖罚标准》规定的相关情况时,应逐级进行约谈。3.6生产安全督办各级党组织明确1名领导班子成员对本企业(机构)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问题进行跟踪督办,各分管领导对分管领域中的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或者重大事故隐患进行跟踪督办。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年要确定一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挂牌督办,明确整改单位、督办单位及其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落实督办措施。3.7安全生产例会各级党组织每年至少召开1-2次常委会议,学习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方针政策,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典型事故案例,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安全工作重要事项进行决策,督促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落实。3.8行安全生产检查各级党组织、企业(机构)要建立完善规范化、常态化的安全检查制度,除保持原规定的安全检查制度外,每年组织一次安全生产专项综合检查;对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重点业务领域、重点项目、重要活动、重大节假日、重要时段等,组织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党政领导干部要组织开展并参与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检查。4考核4.1各级党组织、企业(机构)对下级党组织、企业(机构)贯彻执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情况进行考核及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的,应当予以通报批评并督促其整改落实。4.2考核评价党政领导干部时,应当将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作为一项约束性指标进行考核,并作为评价和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党政领导干部参与综合性评比表彰时,组织单位应当就其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征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意见。4.3对安全生产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在评先评优、选拔任用等方面予以优先5/5考虑。4.4各级党组织、企业(机构)及相关工作部门和党政领导干部执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不力、导致发生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等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问责;应当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4.5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在追究监管责任的同时,应当追究事故发生企业(机构)党政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5附则5.1本规定由股份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5.2本规定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此前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本文标题:关于印发《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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