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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养殖场产地检疫申报制度一、为有效防控动物疫病,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动物养殖场的动物在离开养殖场前必须实行产地检疫申报。二、规模养殖场的动物在出场时应提前2天向当地镇农技服务中心申报检疫。三、申报检疫的动物必须经强制免疫和佩戴动物标识后,方可申报。四、规模养殖场的动物经镇农技服务中心检疫人员检疫合格后方可出场。五、运输动物的车辆装载前和卸载后应清洗消毒,并取得动物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六、未经检疫的动物禁止调离本场,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实行隔离观察、治疗。七、申报产地检疫数作为项目申报核定出栏数的重要依据。八、违反上述规定将按《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二〇一二年十二月
本文标题:动物养殖场产地检疫申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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