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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政策培训尊敬的纳税人:为帮助广大纳税人更好得学习营改增政策,青岛市货物和劳务税处统一制作辅导资料予以发布。本资料目前仅供参考使用,具体执行时请以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国家税务局最新文件为准。对课件中出现的纰漏和错误,请广大纳税人及时予以反馈,以便修正。3目录Contents营改增开展情况营改增主要内容3增值税概述44增值税是对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间接税。增值税概述55不重复征税,具有税收中性;便于对出口商品实现退税;多数采用购进扣税法,买卖双方形成有机的扣税链条。增值税概述66增值税概述三、我国现行的增值税税率17%13%1111%6%77我国税种分类货物和劳务税类所得税类财产行为和资源税类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房产税印花税契税等增值税概述5月1日正式退出历史舞台88目前,我国的税制结构是以货物和劳务税为主体,现行的增值税和营业税两税并存的税制格局是1994年税制改革确立的。增值税概述99征收范围税率应纳税额计算原营业税(1)交通运输业;(2)建筑业;(3)邮电通信业;(4)文化体育业;(5)娱乐业;(6)金融保险业;(7)服务业;(8)转让无形资产;(9)销售不动产一律采用比例税率应纳税额=营业收入×税率原增值税(1)销售货物、进口货物;(2)提供加工劳务、修理修配劳务。基本税率:17%低税率:13%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增值税概述1010区别二:核算区别—营业税服务业(营业税)信息服务…广告业…运输业…生产企业(增值税)提供设备、材料、水电燃料等生产企业(增值税)生产期推广期销售期不可抵扣不可抵扣不可抵扣不可抵扣不可抵扣按7%抵扣不可抵扣不可抵扣(1)从事营业税劳务企业购进材料、固定资产不能抵扣。(2)制造企业购进营业税劳务不能抵扣。(3)从事营业税劳务企业之间相互提供劳务不能抵扣道道征收全额征税增值税概述1111一般纳税人实行凭发货票抵扣的制度,即允许抵扣销项的进项税额必须取得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抵扣凭证。在一般计税方法下,增值税的实质是对生产经营各环节的增值额部分征收,具有消除重复征税、促进专业化协作的优点环环征收层层抵扣区别二:核算区别—增值税增值税概述1212服务业(增值税)信息服务…广告业…运输业…生产企业(增值税)提供设备、材料、水电燃料等生产企业(增值税)生产期推广期销售期可抵扣可抵扣可抵扣可抵扣可抵扣可抵扣可抵扣可抵扣有利于减少营业税重复征税,使市场细分和分工协作不受税制影响;有利于在一定程度上完整和延伸二三产业增值税抵扣链条,促进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有利于服务业出口……增值税概述13一、营改增实施的必要性:营改增开展情况14营改增开展情况15二、营改增开展情况自2012年1月1日,“营改增”在上海先行试点,经过两拨试点,2013年8月1日,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在全国推行。2014年1月1日起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改增”试点。2014年6月1日起将电信业纳入试点。自2016年5月1日起,将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实现了增值税对货物和服务的全覆盖,营改增开展情况16上海市2012年1月1日北京市2012年9月1日江苏省、安徽省2012年10月1日福建省(含厦门市)、广东省(含深圳市)2012年11月1日天津市、浙江省(含宁波市)、湖北省2012年12月1日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全国推行2013年8月1日铁路运输、邮政业纳入营改增试点2014年1月1日电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2014年6月1日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2016年5月1日全国营改增试点推进情况营改增开展情况17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简介3月5日,在全国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下达了全面实施营改增的‘总攻令’,表示从5月1日起全面实施营改增,并强调要“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3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方案。决定从2016年5月1日起,将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3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明确了具体的政策规定。营改增开展情况18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简介此次国务院决定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是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着力点,基本内容是实行“双扩”:一是扩大试点行业范围。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4个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自此,现行营业税纳税人全部改征增值税。其中,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适用11%税率,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适用6%税率。二是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继上一轮增值税转型改革将企业购进机器设备纳入抵扣范围之后,本次改革又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无论是制造业、商业等原增值税纳税人,还是营改增试点纳税人,都可抵扣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同时,明确新增试点行业的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原则上予以延续,对老合同、老项目以及特定行业采取过渡性措施,确保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总体上实现所有行业全面减税、绝大部分企业税负有不同程度降低的政策效果。营改增开展情况19营改增开展情况试点行业:销售服务销售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20120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2征税范围3税率和征收率4应纳税额的计算5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地点6税收减免营改增主要内容7应税行为特殊规定21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其他个人,是指自然人。一、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2222一、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发包人1、以我的名义对外经营2、由我承担法律责任说明:承包经营企业是指发包方在不改变企业所有权的前提下,将企业发包给经营者承包,经营者以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并按合同分享经营成果的经营形式。承租经营企业是在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出租方将企业租赁给承租方经营,承租方向出租方交付租金并对企业实行自主经营,在租赁关系终止时,返还所租财产。挂靠经营是指企业、合伙组织、个体户或者自然人与另外的一个经营主体达成依附协议,然后依附的企业、个体户或者自然人将其经营的财产纳入被依附的经营主体名下,并对外以该经营主体的名义进行独立核算的经营活动。一、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一、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251、一般纳税人销售额的标准: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标准为500万元(含本数)。应税行为年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涵盖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如果该销售额为含税的,应按照应税行为适用的征收率换算为不含税的销售额。对按照差额征税方式确定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其应税行为年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试点纳税人试点实施前的应税行为年销售额按以下公式换算:年应税销售额=连续不超过12个月应税行为营业额合计÷(1+3%)。公式中“连续不超过12个月应税服务营业额合计”。25销售额:500万(含本数)一、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2626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一、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1)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2)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一、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2828纳税人情况纳税人类型达标的企业(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除外)一般纳税人其他个人(自然人)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成为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可选择成为一般纳税人一、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同时兼有增值税应税货物、劳务,以及应税行为销售额时,在确定年应税销售额和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时,总的原则是对增值税应税货物、劳务销售额,以及应税行为销售额分别计算确定。一、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3030应税货物和劳务应税货物和劳务是否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超过50/80万)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未超过500万)应当登记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未超过50/80万)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超过500万)应当登记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未超过50/80万)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未超过500万)可以登记一、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1)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2)试点前已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兼有应税行为的,不需重新办理登记,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5、其他规定一、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3)应当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而未办理的,应当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4)辅导期管理要求试点纳税人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后,发生增值税偷税达到一定标准、骗取退税和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等行为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对其实行不少于6个月的辅导期管理5、其他规定一、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3333一、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3434一、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3535一、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1.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2.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3.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一、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3737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一、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说明:取消“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代理人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的对规定,直接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3838一、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39139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2征税范围3税率和征收率4应纳税额的计算5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地点6税收减免的处理营改增主要内容7征收管理40征税范围概述:为明确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具体范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重新发布了全部营改增项目的税目及税目注释。二、征税范围征税范围扩大服务业无形资产不动产交通运输业邮政业电信业部分现代服务业二、征税范围销售服务426小类9小类4小类5小类2小类3小类4小类交通运输业邮政业电信业建筑业(新增)金融业现代服务业生活服务业(新增)(新增)二、征税范围(一)有形动产租赁服务17%金融服务贷款服务6%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1、销售服务范围划分的变化二、征税范围研发和技术服务6%无形资产技术销售服务6%技术转让服务1、销售服务范围划分的变化二、征税范围研发和技术服务6%现代服务鉴证咨询服务6%技术咨询服务二、征税范围1、销售服务范围划分的变化新增信息系统增值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6%信息技术服务6%新增专业技术服务1、销售服务范围划分的变化二、征税范围文化创意服务6%无形资产商标著作权销售服务6%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1、销售服务范围划分的变化二、征税范围商务辅助服务-经济代理服务6%物流辅助服务6%货运代理服务、代理报关服务鉴证咨询服务6%代理记账服务1、销售服务范围划分的变化二、征税范围注:广告代理暂未纳入经济代理服务
本文标题: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政策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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