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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金融中心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大服务社区工作力度,更好地发挥社区金融中心“服务社区、立足社区”的经营理念,规范和加强齐齐哈尔市市区联社社区金融服务中心的业务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社区金融服务中心是由齐齐哈尔市市区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市区联社)提出建立,与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建华区、铁锋区等三个行政区各街道联合,服务触角延伸至北三区各社区,皆在推动区域内社区金融服务、零售金融业务发展,服务于区域内中小企业和居民家庭服务。即是建立“家门口的银行”。第三条社区金融服务站统一规范标识,如“XX街道XX社区金融服务站”。第四条开展社区金融服务中心应遵循“服务社区、反哺社区、依托当地、便民惠民”的原则。第五条社区金融服务站自助服务开展过程中,日常小额现金业务所需资金由金融服务站站长自行提供,贷款业务出现信用风险由社区金融服务中心负责。第二章管理部门和职能分工第六条市区联社职责(一)负责做好优化社区居民自助服务布局,布设金融服务终端,制定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二)负责针对社区当地居民不同的情况,制定信贷产品种类和政策以及贷款合同的起草;(三)负责对社区金融服务中心及下设机构的工作人员进行职责监督以及人事任免,必要时向社区金融服务中心提供法律咨询与援助;(四)负责对社区金融服务中心上报的贷款业务进行审核与监督,更好的把控风险;(五)听取与审查社区金融服务中心的工作报告。第七条社区金融服务中心职责(一)负责管理齐齐哈尔市区内社区金融服务站,为社区金融服务站提供支持;(二)负责组织、管理社区零售贷款的各项工作;(三)根据我社发展规划、经营目标,制定零售信贷业务发展策略,创建营销体系,并确保策略的实施;(四)负责检查、考核全行零售贷款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综合分析业务发展趋势,及时纠正偏差;(五)负责贷款业务的贷后管理,档案管理等工作;(六)组织实施个人贷款和微小企业贷款的前期调查、审查等日常事务类工作;(七)完成市区联社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第八条金融服务车管理细则(一)社区客户经理如区域内居民有贷款需求时,社区客户经理应向经理申请用车,经理同意后方可使用车辆;(二)金融服务车的钥匙由专人保管,使用时下发;(三)驾驶金融服务车时,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杜绝无证驾驶、超速驾驶等行为;(四)社区客户经理未得经理同意不得私自使用金融服务车,非工作用途不得使用。第九条社区客户经理职责(一)社区客户经理与社区金融服务站站长、联络员经常性沟通,及时了解社区内居民金融需求,及时解决其所反映的情况;(二)定期对区域内的社区金融服务站站长、联络员进行金融知识方面培训,使其对我社金融产品及时了解;(三)熟悉信用社金融产品情况,做到了然于胸,灵活应用。第一时间解决社区居民的金融问题;(四)及时向领导汇报区域内社区情况;(五)对贷款客户进行严格审核,全面把控风险。细致热心为客户服务,杜绝“吃、拿、卡、要”的不良行为;(六)对已发放贷款客户要定期进行贷后回访,关注贷款流向;(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第十条金融服务站职责(一)负责社区金融服务中心在本社区内各项金融业务的管理,与社区居民建立良好的沟通合作关系,辅助社区居民操作办理业务;(二)根据不同的居民需求,对社区金融服务中心的金融产品进行推广和营销;(三)解答社区居民在办理业务和使用自助设备时的疑问,解决客户在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醒客户安全操作事项,避免客户因错误操作造成损失;(四)定期总结本服务站的产品销售情况,包括社区居民的意见和建议,汇报社区金融服务中心;(五)负责本服务站内产品和宣传资料的规范展示,宣传物资及自助设备的管理;(六)负责本区域内社区联络员的管理;(七)完成与社区金融服务中心合作的其他工作。第十一条社区联络员职责(一)向广大社区居民宣传齐齐哈尔市市区农村信用社社区金融服务中心的服务理念;宣传我社信贷方针、政策;储蓄政策;存、贷款利率政策和办理贷款条件、程序、手续等;(二)协助社区金融服务中心搞好本服务区域内居民家庭基本情况调查、摸底,及时提供经济信息;(三)负责对有贷款需求的社区居民及区域内小微企业办理贷款业务的引荐;(四)协助社区金融服务中心对客户信用等级实行动态管理,引导和监督客户正确使用贷款;(五)协助社区金融服务中心做好社区内贷款发放工作,对到期贷款,提前通知到户;(六)保证对社区居民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并自觉接受社区金融服务中心和广大客户的监督;(七)完成金融服务站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第十二条产品信息“幸福时贷”系列产品(一)个人住宅或商业用房抵押循环贷款个人用房抵押循环贷款是指借款人用本人或第三人的房产作抵押,与信用社一次性签订《抵押循环贷款合同》,借款人如需用款,在贷款合同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凭本人身份证、贷款卡,可随时分次、循环地从各信用社办理贷款。提前分次归还,或到期归还贷款本息的一种信贷业务。并且一次授信,使用三年。(二)个人住房或商业用房抵押按揭贷款是指借款人以自有或第三人的住房或商业用房作为抵押向贷款人申请的用于经营、购买大宗耐用品、汽车、医疗、婚嫁、装修等具有指定用途,进行合法经营和消费的贷款。期限合理确定,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每月等额本息还款或等额本金还款。(三)社区居民互保贷款向没有直系亲属关系的2户社区自愿组成相互担保小组的居民发放贷款。主要针对信誉良好,家庭和睦,有还款能力、有平房或回迁房、固定收入的社区居民,通过签订抵押协议发放的一年期保证贷款,用于支持区域居民消费、装修和经营的小额贷款。第十三条工作流程(一)社区联络员负责联系有贷款需求的社区居民,并在了解借款人相关资料后联系社区客户经理;(二)社区客户经理在接到业务后第一时间进行双人贷前调查,审核资料,社区中心经理贷款审批(错峰服务);(三)审核通过后,借款人到我社进行借款合同签订。(我社可提供金融服务车,方便出行不方便的客户);(四)进行影像声录入,确定客户的还款意愿和贷款具体细则;(五)贷款发放完成!(手续齐全无特殊情况,可在一天内完成所有流程)。第十四条本管理办法最终解释权归齐齐哈尔市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所有。
本文标题:社区金融中心业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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