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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企业发展中的儒学因素摘要-韩国是世界上保留儒学思想最完整的国家。在韩国企业运作的过程中,儒学因素也同样在起着作用,它影响着韩国企业的管理阶层、工人阶层等的思想意识,形成了具有韩国特色的企业文化。【关键词】儒学,韩国企业,家族主义,企业文化,工人在韩国,就像在很多其他新兴工业化社会一样,资本家有意识地谋求在他们的企业中再生产出家长制的权威关系,并通过诉诸家庭式价值确保工人的服从和忠诚。儒家文化及其重视等级制、尊重权威、合作、勤劳、家族主义等,被普遍认为起到了鼓励工人服从和与管理者合作的作用,而且对工人的团结和集体行动起了劝阻作用。儒家思想对韩国社会影响最深刻,体现最广泛的莫过于家族观念。韩国儒学思想的最大特征在于以孝为基础的忠孝合一,居核心地位的是对父母的孝。小的方面可以说是子女对父母的孝、牺牲,大的方面则是对国家、民族、社会以及团体的奉献精神以及持守道义。一、企业工作伦理中的儒学思想基础在东亚国家或地区的组织中,工业权威通常呈现出家长制或族长制的形态,家族主义思想常常被利用来确保工人服从并承诺实现公司目标。日本和“四小龙”的工业家有意识地利用儒家传统来营造劳动冲突比大多数西方工业化社会少得多的工业体系。亨廷顿这样形容伊斯兰文化:在中东的某个地方,几个年轻人满可以穿着牛仔裤,喝着可口可乐,听着摇滚乐,但他们却可能在麦加顶礼膜拜的间隙造好一枚炸弹去炸毁一家美国飞机。由此,我们可以引出关于韩国人家族观的一些类似话题:在汉城最繁华的商业中心就职的职员,也许工作日穿西装、打领带、喝咖啡、抽香烟、使用手机和网络办公。但是每逢仲秋、春节也许会不远千里地驱车回乡,穿上传统的民族服装与家人一起进行扫墓、祭祀祖先等活动,这便是每逢节日“民族大流动”的壮观景象。儒家文化认为,君臣、父子、夫妇、兄弟、朋友等伦理关系都应该建立在合理的基础上,做到了这一点,要求工人不应该脱离家庭,脱离亲戚朋友,脱离社会和国家生活。韩国的工人,便是在诸如以上这些思想教诲中工作、生活的。由于有这些历史条件和制度条件的帮助,成千上万的农民子女从农村直接进入工厂,而且他们相当顺利地适应了工作环境,对新的工作制度没有表现出抵制或不适应等特殊的问题。韩国制造商利用加班的手段使工人被迫工作。同时正常工时(8—10个小时)的基本报酬很低,又不得不使工人加班以便增加他们的收入。在工资低于维持基本生计的低收入者当中,大多数是在服装、纺织、鞋类、皮革产品和食品加工等行业的女工。不过,也有受雇于这些行业和其他一些低工资行业的许多男工,只能得到贫困水平的工资。但是,韩国工人在这样的工作条件下也是很刻苦工作,主要由于他们想改善自己的经济状况。而韩国工人愿意忍受工作中的艰辛和管理人的滥施权威,正是由于他们的家庭的缘故。家庭,是确保工人投身于辛苦的工作和服从工厂中的权威结构的关键机制。工人写的日记和作文显示,年轻的工人将强烈的家庭伦理带到了工厂,尤其是那些青年女工。她们当中很多人都来自贫困家庭,对她们为之提供经济支持的父母和兄弟姐妹有着深深的思念。工人写的作文,经常流露出将她们与农村中的家庭成员联系起来的深厚感情纽带。一位工人写道,“由于通宵工作很累,很痛苦,所以我在是否接受这份工作时有些犹豫。但是,当想起我农村老家的母亲和弟弟妹妹,我认识到自己必须忍受,不管这对我有多苦。”家庭也是她们在工作中的力量和坚忍不拔精神的源泉。韩国各部门的工资差别也很大。可以归纳为三个方面:(1)有技术和无技术人员间的工资差别;(2)不同学历的工资差别;(3)不同行业与部门间的工资差别。从这三条工资差异中,我们不难看出,简单劳动与复杂劳动、熟练劳动与非熟练劳动的区别,也看得出政府鼓励人们努力提高文化科学知识、钻研技术和业务的用心。这也是儒家重视文化教育思想的一个缩影。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中说:“劳动是生产的主要因素,是‘财富的源泉’……”韩国的出口商品在60年代和70年代初期大部分是纤维、鞋类、成衣、胶合板等劳动密集型轻纺工业产品。进入70年代以后,在优先发展重工业时,仍然侧重发展了汽车制造、造船等劳动密集型工业产品。因此,劳动密集型商品仍然占制造业出口总额的75%,从而使韩国的出口加工工业为社会增加了较多的劳动就业机会。从韩国就业人数增加情况来看,1963年全国就业总人数为766万人,1979年增加到1366万人。16年里增加了600万人,其中制造业就业人数增加了251万人。假如以每个劳动力平均每年创造剩余价值1元计算,那么,1979年就比1963年增加600万元的利润。何况每个劳动力平均一年创造的利润不只1元,所以增加的利润是可观的。由于韩国采取了增加劳动投入量、低工资的粗放型经济发展方针,充分的利用了社会上的闲置劳动力,减少了社会的不稳定因素。这些劳动力为社会创造了更多的财富,加速了经济增长。韩国企业中体现的儒家伦理观与首先考虑纯粹个人的私人利害关系,与力图维持契约社会的西方自由主义的个人主义不同。它不是关注个人筹划的利害关系,而是为实现社群的和谐安定,一方面强调“指导者”(君子)的学习和“反省式思考”,另一方面强调在一个社群中由于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不同的作用,因此,格外“关怀”(恕)和“自己”有关系的周围的“他人”。儒家的伦理观,要求通过社群的需要来实现自己的作用,规定个人义务。二、韩国企业文化是家族式的企业文化企业文化是洞察企业成员的思想、行为的方向,分析和与预测经营体制、经营战略、劳资关系以及其经营体系的现象和方向的基础。企业发展到一定水平,如果不加强企业管理和企业文化,就会导致经营危机。韩国企业的文化是将西方的科学精神和韩国的人文精神相结合在一起的企业文化,是具有韩国特色的企业文化。韩国企业家属下拥有一些现代化企业,其资本归企业创业主或其家族所有,并由他们掌握着企业的经营大权。因此,不存在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现象。在韩国工业中,体现最多的是权威主义的主导模式。具海根在它的著述中,通过工人对他们日常事务的描述,生动地揭露了雇主行使的家长制权利。“下班时间快到了,我听到老板重复着同样的话:为了你们和为了公司,我不得不让你们在晚上也工作。所以即使你们可能有一些抱怨,但请你们努力工作。你们年轻的时候越努力工作,年龄大一点的时候就会生活得越好。”企业主即不用征求工人同意,也没有做出特殊的激励和提供补偿,像传统家长一样,他对下属行使着绝对权力,并预期他们将完全服从并得到他们的忠诚。对工人的专制控制并不只限制在工作和工作时间,还涉及控制个人空间和工人的身体。工厂工人,不管她们是在小作坊工作还是在大的集团企业那里工作,他们的私人生活领域包括穿着、发型、人际关系甚至上厕所等都时刻处在控制之下。这种专职权威在主要雇佣青年女工的小企业中最容易看到。不过,较大的、有男工主导的产业部门企业中的权力关系的基本性质与这种模式大同小异——工业权威同样是独裁、家长制和专制的,就像服装和纺织行业中的女工一样,重化工业中的男工业受到专横的独裁管理人员以深深的鄙视态度对待。企业主要求企业成员生活中应具备的品质和德行则是诚实、勤勉、责任感、合作精神等。正是由于这种产业化初期的家庭经营方式依然残留在现代企业,大家族制度扩散到企业经营,企业文化带有很浓的家庭色彩,甚至可以夸大的说,企业=家庭,企业文化=家风。李庆臻和金吉龙在合著的书中指出:韩国企业往往用“社训(企业宗旨)”的形式把经营理念明文化。韩国的企业的“社训”中表现出来的经营理念,不外乎如下4个类型:一是为人观,有两个类型:强调品德的为人观;强调开发的为人观。二是革新观,有两个类型:管理革新观;技术革新观。三是利润观,有两个类型:现实利润观;战略利润观。四是社会观,有两个类型:理念社会观;实践社会观。其中道德为人观强调符合伦理道德的人品,如诚实、勤勉、仁和、协同、责任、正直、忍耐、团结、坚韧;开发为人观是启发诱导企业成员上进、开发的经营理念,强调人才的培养、人力开发、培养接班人、启发成就欲、能力开发、人力专门化、以人为主的经营等。管理革新观强调经营管理和经营革新的理念,例如经营刷新、经营合理化、经营管理革新、组织的活力、组织体系整备、经营积极、销售战略高度化等;技术革新观强调技术革新,例如技术革新、提高质量、新产品开发、电脑化、自动化、提高技术水平、确保技术人力、设备管理的高效率等。现实利润观强调提高企业效益。战略利润观强调追求与利润有关的战略措施,例如健全财务制度、提高市场占有率、市场多边化、加强竞争力等。理念社会观强调社会责任,例如奉献与社会、产业报国、实现公益、贡献与国家发展、共存共荣等;实践社会观强调时间指南,例如防止公害、顾客至上、贡献于地区社会、信义第一等。由韩国企业如上的概况可知,企业虽然有强调社会责任、社会使命的内容,但重视人和人品还是基本的。正体现了儒学文化所强调家庭伦理,提倡人的自觉和自律,提倡个人对社会的义务感和责任感。韩国经济发展过程中曾经出现很多家庭企业,这是一种泛血缘关系的家庭式经营,即以血缘、地缘、亲缘及学缘为中心的家族式管理。贵族与庶民、亲属与非亲属、高学历者与低学历者的差别给韩国企业员工的地位和身份意识以巨大的影响。在家庭企业内部体现着家长制的管理指挥,职工是家庭成员或有血缘关系的人。企业主就是家长,许多重要决策往往由担任要职的家族成员商议后制订。不属于家族成员的员工,通常只有执行命令的义务,尊重与服从家长制的管理指挥,而无参与决策的权利。使企业形成团结、友爱、慈孝、尊长内在凝聚力。在韩国社会基本结构没有改变的情况下,个人和组织行为的性质将继续侧重于社会控制和影响社会群体的血缘关系,侧重于把社会成员紧密维系如同家族一般的人际团结,侧重于对家族整体荣辱和兴旺的责任感和义务。三、韩国企业文化的核心是协作精神和职位秩序韩国企业中员工所表现的团队主义思想应源于家族式的企业文化。在大家族制度的传统集团的利益比个人利益重要,个人应服从于团队为企业奉献,不提倡我行我素的个性,强调集团内部成员的和谐关系。这种社群主义经济秩序,与传统儒家学说中的这种“无我”、“克己”的“精神性”有着源远流长和千丝万缕的关系。换句话说,正是群体中每一个人从某种程度上丧失了独立的个人“人格”,从而变成了社会秩序网络结构上的一个“纽结”,社会秩序已把人的“人格”甚至“人性内涵与其中”,从而变成了这些社会中注重人事关系、人人互相牵制(不像是西方个人主义在对各自利益的“张扬”追求中,由于利益的冲突而导致的人与人之间的互相制约)的秩序网络基体(institutionalmatrix)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在韩国企业中,企业结构是稳定的,全体人员是作为“人”从中发挥作用,人的一生与企业是紧密联系的,也不惜对企业作必要的投资。韩国企业实行参与制,使每个工人、雇员成了企业的动力。最大限度地调动工人的意志、意识和工人自身的努力,是以为更加美好的生活而工作为目标的。这种精神实质,就是以儒家伦理为导向,提倡职工忠诚于公司。人们在企业中拥有更多的归属感和认同感,重视企业的整体利益。在韩国企业中,强调家长式的权威管理与团队意识,自然会要求职员对上级的服从和尊重,而且对属于他们的集体也抱有尊敬,这也是儒学传统文化的影响在企业生活中的反映。韩国传统社会特别强调上下分明、长幼有序、君臣父子、忠诚孝悌等。从韩国企业机构上看,一个突出的方面就是权力高度集中的垂直管理的管理体系。企业执行总裁通过企划部,财务部和人事部强力实施企业管理,管理权集中于“金字塔”的上层,企业领导享有巨大权威,表现为高度的集权化。在韩国企业中,领导者通过发挥其权限和权威来统治其员工,企业员工也在期待其温情和慈爱的同时顺从他们的权威意识。下级服从上级是天经地义的事情,比起水平关系,员工们更重视上下级之间的垂直关系。这种垂直关系意识不仅受权威的影响,而且也受年龄、地位、身份和相互所属关系的影响。对经营者的尊敬和对上级的绝对服从意识,是企业实现高度集权化决策的重要因素之一,也被评价为员工的美德。例如,韩国企业的员工把错事归罪于自己的责任,把功劳归于上司视为理所当然。立功受奖,爱说“全靠社长栽培……”,对上司的意见提出反对时,爱说“话是不错,
本文标题:韩国企业发展中的儒学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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