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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临时分类 > 河北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细则
1第一章总则第1条目的和意义为了统一全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的技术标准,规范调查范围、内容、程序、方法、深度和成果等技术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参照国家林业局颁发的《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制定本细则。第2条调查范围调查范围为全省所有土地,总面积约187693平方公里,计划两年完成。各国有森林经营单位的调查,纳入所在县的调查一并考虑。第3条主要调查内容1、核实各类行政区划境界线和森林经营界限。2、查清各类土地利用面积、分布;3、查清各类林地数量、质量及其分布;4、测算林木蓄积量及其生长量;5、调查与森林资源有关的自然地理环境和生态环境;6、提出森林经营、保护和利用意见。第4条主要调查方法土地利用现状和各类林地面积调查:以地形图为底图,借助最新的高分辨率SPORT5卫星遥感图像的光谱特征,在室内进行全面小班级区划。在此基础上,组织职业队伍专业技术力量进行普遍的现场核对,补充、细化小班区划,落实属性因子。各类林木蓄积量:整理现有存档数据,并随机抽取部分测树样地进行实测,利用树种、林龄、密度、直径、树高等林分属性数据,编制数量化林分蓄积量表,概略测算小班蓄积量。散生木蓄积:通过现场目测方法,统计测算资源总量。四旁树资源:以县为总体,以自然村为单元,抽取部分样本,采用比估计的方法,通过单位面积资源保有量,测算四旁树资源总量。各类林木蓄积生长量:采用森林资源连续清查体系连续观测结果,分别树种建立直径生长模型,估计林木蓄积生长量。第5条主要调查因子测定误差限制21、小班主导地类面积区划误差不超过5%。2、林龄调查:涉及造林成效的小班、5年或不足5年生幼树林龄调查不得有错,其它小班的平均年龄误差不超过1个龄级。3、平均树高调查:1米以下限0.1米,1—5米限0.5米,5米以上调查误差不超过2米。4、平均直径调查误差限20毫米。5、单位面积株数调查误差限制在15%以内。6、郁闭度调查:郁闭度0.4以下,误差不超过0.05。郁闭度0.4以上误差不超过1个郁闭度级。7、植被盖度调查:植被盖度在40%以内时,限差盖度的5%。植被盖度在40%以上时,限差盖度的30%以内。8、各种成数调查限差5%以内。9、小班内散生木总株数计量误差限25%以内10、成活率调查涉及的株数计量限差10%以内。11、造林行距调查限差0.5米,株距调查限差0.2米。12、土层厚度调查误差不超过一个等级。13、其它定性因子调查不得有误。第6条调查成果1、省、市、县及山区县到乡、村、林场的森林资源统计表。2、省、市、县及山区县到乡、林场的森林资源分布图。3、以县为单位的森林资源调查报告。4、县以下基层单位特别需要的大比例尺影像地图。5、以县为单位的森林资源信息系统基础平台。6、全省森林资源调查报告及专题报告。第二章森林经营区划第7条经营区划系统基本经营区划采用县、乡、林班、小班四级区划。其中:县、乡(含大型土地经营单位集中管辖范围)两级区划以现行行政管辖界为基准,实现全省无缝隙区划。第8条林班区划3林班区划依照面积适中的原则参照行政村管辖界(国有森林经营单位相对集中的管辖范围根据需要单独划分林班)或在行政村管辖界的基础上进行更细的区划。林班区划采用自然区划,林班最小面积以完整行政村为限,最大面积一般控制在500hm2以内。林班采用复式编号。以县为单位采用阿拉伯数字对行政村进行编号,同一个乡镇管辖范围内的行政村编号保持连续。由于面积过大划分为2个以上林班的行政村,其林班编号在行政村编号后附加大写英文字母顺序编号。第9条小班划分小班区划分两步完成:第一步在林班区划的基础上,依据自然界线、可识别地物、明显的地类景观变更线,在室内酌情区划。小班室内区划原则上采用自然区划,小班最小面积控制在1公顷,除大面积湿地、重盐碱地外,最大小班面积控制在15公顷以内。室内区划的小班以林班为单位,采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第二步在小班室内区划的基础上,现场调查核实小班立地、林分、社会经济属性和造林活动情况,不符合下列任何条件的小班,维持室内区划和编号不变。满足下述条件之一且集中存异面积超过0.067公顷的小班,进行现场补充区划。1、内部包含稳定的可识别阻隔地物(道路、积水线、防火线、强弱电线路走廊、灌溉渠系、隔离网栅墙等);2、地类不同;3、土地使用权人不同(国有森林经营单位以外的城镇、村屯建设用地除外);4、五年以内造林年度不同;5、起源不同;6、树种跨类(针叶乔木用材树、针叶乔木美化树、阔叶乔木用材树、阔叶乔木美化树、乔木经济树种、灌木经济树种、灌木美化树种、其它灌木树种、藤本经济植物、藤本非经济植物);7、直径差异明显(以起测径阶分界);8、平均树高相差1倍以上;9、郁闭度或覆盖度相差一个等级及其以上(不跨0.1、0.2、0.4、0.7);10、内部悬浮包含独立小班。11、带状造林隔离带宽度超过带内行距3倍以上。补充区划依据现场可识别地物或借助GPS定位在工作手图上绘出区划界线并加注编号,补充区划的小班继承室内区划小班的编号,并在小班编号后附加大写英文字母顺序4编号。第10条森林分类区划森林分类区划在综合考虑国家和区域生态、社会和经济需求后,依据资源结构布局和林业发展规划,调查结束后组织有关专家、地方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共同参与区划。其基本任务包括:划分现存有林地的林种和森林类别、制定区域造林绿化目标、确定无立木林地和宜林地的使用方向。区划工作保持纳入国家补助范围的生态公益林边界完整,执行《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中林种区划的标准,尊重原有区划界线等原则。第三章林地林木属性因子调查记录各论第11条卡片页眉1、县名逐页填写调查区域所在的县(市、区)简化名称。如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简记为围场。2、乡(镇)、村名称逐页抄写工作手图(地形图)图名中使用的乡、村名称。3、林班号逐页抄写工作手图中相应林班范围内标出的林班完整编号。4、页序号采用分数形式填写。分母填写林班实有全部卡片的总页数,分子填写林班实有全部卡片从1开始顺序编排的页序号。5、调查卡片不跨林班使用。第12条校对号:用于同一小班记录卡片正反面记录时支持行定位。第13条小班号:现场调查没有进行补充区划的小班,沿用室内区划标注的编号;现场进行补充区划的小班,除沿用室内区划标注的小班号外,附加一个大写英文字母顺序编号,如室内区划编号为16的小班,现场补充区划为3个小班,其编号分别为16A、16B、16C。第14条土地使用权人:1、分类标准:(1)、国有林场管辖和经营的土地,调查表填写具体到林场一级的国有森林经营单位名称,如孟滦林管局所属的桃山林场,只填桃山林场,而不需要填写林管局的名称,也不需要填写林场下设的营林区名称。成果统计归口权属为国有。(2)、自然村及乡镇、村屯建设用地范围内村民生活和家庭工副业生产占地,村民个人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界定为村民自用。成果统计归口权属为个人。(3)、县城及其以上城市城建界内的土地、国家机关除林业主管部门以外,各经济5部门征用,不受属地村屯管辖的基础设施用地,如铁路、高速公路、等级公路、建制机构管理的水库、供电设施、系统管理的学校、监狱等,调查表填写市、县政府名称或主管部门名称,如铁道、交通、水利、教育、劳改等。成果统计归口权属为国有。(4)、各类军事设施和部队营区占地,界定为军事用地。统计归口权属为国有。(5)、国有森林经营单位以外独立法人企业(矿山、厂区)以征用、租赁等方式获得使用权的土地,界定为企业用地,调查表填写用地企业名称。成果统计归口权属为集体。(6)、行政村集体管理的土地、自然村以上建制乡镇、村屯建设用地范围外县、乡镇政府直接管理的土地,调查表填写直接管理土地的县、乡镇政府名称或行政村名称。成果统计归口权属为集体。2、调查对象:全部小班都要调查。3、调查方法:国有森林经营单位管辖经营的土地以森林资源档案和林权证书为准;建筑设施用地、种植业以外的企业征用土地以外业现场调查第一时间凭借现场标示取证调查为准;村民自用的土地和村集体管理的土地,调查时访问村民或向导,以乡镇为单位进行必要的确认。4、质量要求:不能缺漏项,不能出现分类标准中6类内容以外的内容。第15条现状地类1、分类标准:(1)、纯林:附着有由乔木(含因人工栽培而矮化的)树种组成,郁闭度0.20以上的森林植被;一个树种组成比例(超过起测直径按蓄积计算,不足起测直径时按株数计算)达到或超过65%;片林连续面积不少于0.067hm2,林带行数在2行以上且行距≤4m或林冠遮幅水平投影宽度在10m以上的土地,界定为纯林。调查表填写简记为纯林。调查中,附着有林木但郁闭度不足0.20时,依次考虑疏林地或宜林荒山等次级地类;人工起源可考虑人工造林未成林地或待补造林地;属于封育区的可考虑封育未成林地。片林郁闭度达到0.20但连续面积不足0.067公顷时,不单独区划小班,并入周边土地确定地类,其林木按散生木调查。单行且林冠遮幅水平投影宽度在10m以下的林带不单独划分小班,林木按散生木或四旁树计算;林带行距大于4米或断带长度超过3倍林带宽度时,按两条林带调查;林带长度小于3倍林带宽度时,不单独划分小班,林木按散生木或四旁树调查。任一树种的组成比例都不足65%,其它条件达到要求的土地,界定为生态混交林。6(2)、混交林:任一树种的组成比例都不足65%,其它条件达到纯林要求的土地,界定为混交林。调查表简记为混交林。调查注意事项同纯林。(3)、设施林地:采用设施保护方式经营林木(容器栽培除外)的土地。如大棚桃等。调查表简记为设施林。(4)、疏林地:附着有乔木树种,郁闭度在0.10-0.20之间的森林植被,其它条件达到生态纯林要求的土地。界定为疏林地。疏林地不区分纯林和混交林,调查表简记为疏林。疏林林下人工造林,达到或符合人工造林未成林地标准的,要划为人工造林未成林地,达到坚持标准的林木做零星树木调查。(5)、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灌木(含因生境恶劣矮化为灌木型的乔木树种和藤本植物,下同)覆盖度30%以上,满足国家特别规定(人工起源或生长在乔木生长界限以上或分布在31度以上不宜整地的陡坡),连续面积大于0.067hm2或林带达到规模要求(行数应在2行以上、长度达到3倍宽度以上且行距≤2m)的土地。界定为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调查表简记为特灌。调查中,乔木郁闭度达到纯林、混交林或疏林标准的,应优先界定为纯林、混交林或疏林。凡人工起源灌木覆盖度达到30%的土地,一律界定为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人工起源植苗灌木成活达40%或播种灌木出苗均匀,盖度不足30%但有覆盖希望的灌木造林地,可以纳入人工未成林造林地。高山乔木生长界限以上天然灌木盖度达到30%的土地一律界定为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天然灌木覆盖度不足30%的土地,可以考虑划归保留林地。乔木生长界限以下31度以上陡坡天然灌木覆盖度在30%以上的土地一律界定为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覆盖度不足30%的土地视土壤条件可以考虑宜林荒山或未利用地。乔木生长界限以下30度以下平缓地带天然灌木覆盖度达到30%的土地,应该界定为其它灌木林,天然灌木覆盖不足30%的土地,应该考虑宜林荒山、未利用地或其它地类。大面积营造的灌木行距超过2米时,按覆盖度标准区划调查。灌木林带行距超过2米时,按2条林带调查。连续面积不足0.067公顷(含灌木林带不足2行,或长度不足3倍宽度)的灌木覆盖土地,不单独区划小班,纳入周边土地调查。(6)、其它灌木林7乔木生长界限以下30度以下平缓地带天然灌木覆盖度达到30%的土地,界定为其它灌木林,调查表简记为灌木林。(7)、人工造林未成林地:人工植苗和直播造林一年以内,不能确认成活情况的新造林地;造林一年以后至成林年限前,保存率达到40%以上而不足纯林、混交林和疏林地标准的造林地;飞播和撒播造林3年内不辨出苗情况的新播区中的宜播土地;飞播和撒播造林3年后存苗3000株/hm2以上且分布均匀,有成林希望但不足纯林、混交林和疏林地标准的飞播或撒播造林地,连续面积达到0.067公顷的界定为人工造林未成林地。调查表简记为未成林。连
本文标题:河北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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