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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教案课程名称婚姻家庭典型案例与法律详解授课教师赵艳授课专业全院学生年级全院学生必修课校级公共课();基础或专业基础课();专业课()课程类型选修课限选课();任选课(√)教学目标通过讲授及学生参与讨论婚姻家庭典型案例来了解法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阐述婚姻家庭法的立法背景、立法内容和立法理由,引导学生研讨婚姻家庭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并且教师通过指导学生撰写婚姻家庭法方面的学年考查论文,提高学生的写作能力、思维能力,理论研究能力,以及联系实际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授课方式课堂讲授(√);实践课(√)考核方式考试();考查(√)课程教学总学时数16学时学分数1学时分配课堂讲授10学时;实践课5学时(课堂案例讨论4次和观看教学片1次,或者课堂案例讨论5次);总复习1学时。授课时间2010年-2011年第一学期2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教案周次第2周,第1-2次课章节名称第一单元婚姻家庭法概述及案例:第一节婚姻家庭概述、第二节婚姻家庭法第二单元亲属制度及案例:第一节亲属关系概述、第二节亲系和辈分、第三节亲等、第四节属关系的发生、终止和重复授课方式课堂讲授(√),实践课(√)教学时数2时间分配教学内容的重点和难点第一单元教学重点: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与特征;2001年婚姻法修改的主要内容。第一单元教学难点:婚姻家庭的属性。第二单元教学重点:亲属的分类;亲等的计算方法;我国“代”的计算方法。第二单元教学难点:亲等的计算方法。第一单元1学时;第二单元1学时授课要点教学内容的深化和拓展关于婚姻的概念,引导学生讨论以下问题:1.婚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2.婚姻的当事人是否必须为异性?同性恋者能否结婚?3.婚姻的当事人是否必须有“永久共同生活的目的”?4.婚姻的成立是否必须具有“合法性”?结合案例本单元的教学手段(采用启发式、讨论式、研究式等教学方法情况及教学仪器设备)拟采用启发式、讨论式、研究式等教学方法并采用多媒体教学设备,使用教学课件罗马法及寺院法的亲等计算方法采用黑板作图演示的方式3师生活动设计老师介绍有关婚姻概念的学术争议、有关同性恋者申请结婚的案例,然后提问引导学生思考同性恋者有无结婚权,组织学生讨论,最后教师归纳总结。思考题或作业第一章思考题:1.从不同角度婚姻法可作哪些划分?2.婚姻家庭法的对象与特征是什么?3.2001年对《婚姻法》修正的主要内容是什么?第二章思考题:1.比较罗马法与寺院法两种亲等的计算方法之异同。2.依我国《婚姻法》的“代”数的计算法,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有哪些人?3.简述亲属关系发生和终止的原因。4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教案周次第3周,第1次课章节名称第三单元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及案例:第一节婚姻自由原则,第二节一夫一妻制原则,第三节男女平等原则,第四节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原则,第五节计划生育原则授课方式课堂讲授(√),实践(√)教学时数1时间分配授课要点教学内容的重点和难点要求学生掌握婚姻家庭法基本原则的内容;了解婚姻家庭法基本原则的意义。本章教学重点:婚姻自由原则;保护妇女儿童老人合法权益的原则;计划生育原则。本章教学难点:家庭暴力的概念及特征。1学时;教学内容的深化和拓展对有关著名作家何庆魁的“名义夫妻”被媒体曝光后引起广泛社会反响的报道,引导学生讨论,关于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法律与现实问题;介绍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以女性为多的现状,引导学生从社会性别角度进行原因分析。本单元的教学手段(采用启发式、讨论式、研究式等教学方法情况及教学仪器设备)拟采用启发式、讨论式、研究式等教学方法并采用多媒体教学设备,使用教学课件5师生活动设计老师介绍有关重婚的案例以及家庭暴力的学术观点的争议,然后提问引导学生思考有关重婚和家庭暴力的法律规定如何理解和执行,组织学生讨论,最后教师归纳总结。思考题或作业本章思考题:1、保障婚姻自由原则实施的禁止性规定有那些?2、保障一夫一妻制原则实施的禁止性规定有哪些?3、事实上的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有何区别?4、简述家庭暴力的救助措施和法律责任。6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教案周次第3周,第4次课章节名称第一次实践教学,第一次课堂案例讨论。授课方式课堂讲授(),实践课(√)教学时数1时间分配授课要点教学内容的重点和难点主讲教师指导学生讨论分析婚姻法基本原则及亲属关系的典型案例。课堂讨论《婚姻家庭继承法学案例教程》第一、二单元:一、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案例二、重婚案例三、家庭暴力及虐待案例四、自然血亲案例五、拟制血亲案例1学时本单元的教学手段(采用启发式、讨论式、研究式等教学方法情况及教学仪器设备)采用启发式、讨论式、参与式等教学方法并采用多媒体教学设备,使用教学课件师生活动设计老师首先介绍相关案例,然后依据有关提问,引导学生思考相关基本理论知识和法律规定,组织学生讨论分析如何理解和处理这些案例,最后教师归纳总结。7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教案周次第4周,第1次课章节名称第三单元结婚制度案例第四章结婚制度:第一节结婚制度概述,第二节婚约,第三节结婚条件,第四节结婚程序,第五节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第六节事实婚姻,第七节非婚同居关系。授课方式课堂讲授(√),实践课(√)教学时数1时间分配授课要点教学内容的重点和难点第四章教学重点:婚姻成立的条件程序,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事实婚姻与同居关系。第四章教学难点: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事实婚姻。第四章1学时;教学内容的深化和拓展引导学生分析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与立法价值取向;介绍我国非婚同居增多的现状,以及外国对非婚同居关系的立法动向;本单元的教学手段(采用启发式、讨论式、研究式等教学方法情况及教学仪器设备)拟采用启发式、讨论式、研究式等教学方法并采用多媒体教学设备,使用教学课件8师生活动设计老师介绍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基本理论,然后引导学生分析两者的区别,进而探讨其立法价值取向。老师介绍非婚同居关系的的基本理论,我国非婚同居增多的现状,以及外国对非婚同居关系的立法动向,然后引导学生思考和讨论非婚同居关系的性质,我国现行立法如何理解和执行。思考题或作业第四章思考题:1.简述婚姻成立的概念及其要件。2.简述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联系与区别。3.如在我国依法应如何认定和处理事实婚姻?4.依我国现行立法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应如何认定和处理同居关系?9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教案周次第4周,第2次课章节名称第三单元结婚制度案例第五章婚姻的效力:第一节婚姻效力概述,第二节夫妻人身关系,第三节夫妻财产关系。授课方式课堂讲授(√),实践课(√)教学时数1时间分配授课要点教学内容的重点和难点第五章教学重点:夫妻人身关系;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夫妻扶养义务。第五章教学难点:夫妻财产制。教学重点:理论结合实际,分析我国现行司法解释对夫妻财产范围的界定之不足1学时本单元的教学手段(采用启发式、讨论式、研究式等教学方法情况及教学仪器设备)采用启发式、讨论式、研究式等教学方法师生活动设计老师介绍我国现行司法解释对夫妻财产范围的界定之不足,组织学生分析讨论,最后教师归纳总结。老师首先介绍相关案例,然后依据有关提问,引导学生思考相关基本理论知识和法律规定,组织学生讨论分析如何理解和处理这些案例,最后教师归纳总结。10思考题第五章思考题:1.简述我国婚姻法对夫妻人身关系有哪些规定?2.夫妻财产制有哪些类型?3.简述我国夫妻共同财产与夫妻个人财产各自的范围。4.简述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5.如何理解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夫妻扶养义务?11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教案周次第4周,第2次课章节名称第二次实践教学,第二次课堂案例讨论。授课方式课堂讲授(),实践课(√)教学时数1时间分配授课要点教学内容的重点和难点主讲教师指导学生对结婚制度和婚姻的效力(夫妻人身关系和夫妻财产关系)的典型案例进行讨论,深化对基本知识的理解。课堂讨论《婚姻家庭继承法学案例教程》第三、四单元:一、结婚实质要件案例二、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案例三、夫妻人身关系案例四、夫妻财产关系案例或者组织学生观看教学片或举办学术讲座:2学时。1学时本单元的教学手段(采用启发式、讨论式、研究式等教学方法情况及教学仪器设备)采用启发式、讨论式、研究式等教学方法师生活动设计老师首先介绍相关案例,然后依据有关提问,引导学生思考相关基本理论知识和法律规定,组织学生讨论分析如何理解和处理这些案例,最后教师归纳总结。12思考题第五章思考题:1.简述我国婚姻法对夫妻人身关系有哪些规定?2.夫妻财产制有哪些类型?3.简述我国夫妻共同财产与夫妻个人财产各自的范围。4.简述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5.如何理解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夫妻扶养义务?13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教案周次第5周,第1次课章节名称第四单元家庭关系案例第六章父母子女关系:第一节父母子女关系概述,第二节生子女,第三节继子女、第四节人工生育子女。第五节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照护权(自学)授课方式课堂讲授(√),实践课(√)教学时数1时间分配授课要点教学内容的重点和难点要求学生掌握父母子女关系的概念和种类、生子女和继子女的法律地位,了解人工生育子女的法律地位。本章教学重点:父母子女关系的种类;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继父母子女的法律地位。本章教学难点:生子女、继子女。1学时教学内容的深化和拓展外国有关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的立法发展及价值取向之变化;儿童最大利益原则;我国当前农村留守儿童问题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照护权本单元的教学手段(采用启发式、讨论式、研究式等教学方法情况及教学仪器设备)拟采用启发式、讨论式、研究式等教学方法并采用多媒体教学设备,使用教学课件14师生活动设计老师介绍有关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的基本理论,然后介绍外国立法发展状况及立法价值取向之变化;老师介绍儿童最大利益原则的产生背景及其内容,然后引导学生分析探讨其立法价值取向及对我国完善有关儿童权益立法的启示;通过介绍我国当前农村留守儿童问题,评析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照护权,组织学生讨论,最后教师归纳总结。思考题或作业本章思考题:1.父母子女有哪些种类?其区分的标准是什么?2.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子女有哪些权利义务?3.简述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4.简述继父母子女的法律地位。5.依我国婚姻法和司法解释规定的精神,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照护权主要有哪些内容?15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教案周次第5周,第2次课章节名称第四单元家庭关系案例第七章收养:第一节收养制度概述,第二节收养法的基本原则,第三节收养的成立,第四节收养的效力,第五节收养的解除。第八章祖孙关系和兄弟姐妹关系:第一节祖孙关系,第二节兄弟姐妹关系。授课方式课堂讲授(√),实践课(√)教学时数1时间分配授课要点教学内容的重点和难点第七章要求学生掌握收养的概念、特征、收养的法律效力,了解收养法的基本原则。第七章教学重点:收养成立的条件;收养的法律效力;解除收养的法定条件;解除收养的法律后果。第七章教学难点:收养的成立。第八章要求学生掌握祖孙间的抚养、赡养义务、兄弟姐妹间的扶养义务。第八章学习重点:祖孙间的权利义务;兄弟姐妹间的权利义务。1学时教学内容的深化和拓展分析对于被遗弃的未成年子女,血亲与事实养亲谁有优先抚养权?介绍对未成年子女监护的顺序;我国老年人赡养问题16本单元的教学手段(采用启发式、讨论式、研究式等教学方法情况及教学仪器设备)拟采用启发式、讨论式、研究式等教学方法并采用多媒体教学设备,使用教学课件师生活动设计老师介绍有关养父母子女的基本理论,然后介绍外国收养立法发展状况,联系实际介绍对于被遗弃的未成年子女,血亲与事实养亲争抚养权的案例,然后引导学生分析探讨谁有优先抚养权;老师介绍对未成年子女监护的顺序,组织学生讨论如何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受监护权;老师介绍我国老年人赡养问题,组织学生讨论如何保护老年人的受赡养权;最后,教师归纳总结。思考题或作业第七章思考题:1.简述收养成立的实质要件。2.简述收养成立的形式要件及其立法理由。3.简述收养关系的法律效力。4.简述解除收养关系的法律后果。第八章思考题:1.简述祖父母、外祖父母抚养孙子女、外孙子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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