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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贸易术语与国际惯例国际贸易特点:线长、面广、环节多、风险大。贸易术语:是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产生的,用来表明商品的价格构成,说明货物交接过程中有关的风险、责任和费用划分问题的专门用语。贸易术语的作用:1)每种贸易术语都有其特定的含义,简化了交易手续,缩短了洽商时间,从而节约了费用开支2)由于贸易术语可以表示商品的价格构成因素,这就有利于交易双方进行比价和加强成本核算3)有利于妥善解决贸易争端。3种国际惯例:《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通则缩写为INCOTERMS。《2000年通则》将贸易术语归纳为13种,分为E、F、C、D四组。1)E组,启运。EXW,工厂交货。2)F组,主要运费未付。FCA货交承运人,FAS装运港船边交货,FOB装运港船上交货3)C组,主要运费已付。CFR成本加运费,CIF成本保险费加运费,CPT运费付至,CIP运费保险费付至4)D组,到达合同。DAF边境交货,DES目的港船上交货,DEQ目的港码头交货,DDU未完税交货,DDP完税后交货。国际惯例在下列情况下有约束力:1)国家法律有明确规定的2)买卖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第二章《2000年通则》中的主要贸易术语贸易术语交货地点风险转移出口清关进口清关运输方式运输保险EXW商品产地货交买方买方买方任何方式买方买方FCA出口国内货交承运人卖方买方任何方式买方买方FAS装运港口货交船边后卖方买方水上运输买方买方FOB装运港口货越过船舷卖方买方水上运输买方买方CFR装运港口货越过船舷卖方买方水上运输卖方买方CIF装运港口货越过船舷卖方买方水上运输卖方卖方CPT出口国内货交承运人卖方买方任何方式卖方买方CIP出口国内货交承运人卖方买方任何方式卖方卖方DAF边境货交买方卖方买方任何方式买方买方DES目的港船上货交买方卖方买方水上运输卖方卖方DEQ目的港码头货交买方卖方买方水上运输卖方卖方DDU进口国内货交买方卖方买方任何方式卖方卖方DDP进口国内货交买方卖方卖方任何方式卖方卖方CFR予FOB区别:买卖双方的义务发生了一些变化,即将货物从装运港运往目的港的责任和费用概由卖方承担。卖方要负责租船订舱,支付到指定目的港的运费,包括装船费用以及定期班轮公司可能在订约时收取的装卸费用。CIF是一种典型的象征性交货。象征性交货:卖方只要按期在约定地点完成装运,并向买方提交合同规定的有关单证就算完成了交货任务,无需保证到货。实际交货:卖方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提交给买方或其指定人,不能移交单代替交货。CPT与FCA的区别:与FCA相比,CPT条件下卖方的义务有所增加,即由交货地点至指定目的地的运输责任和费用改由卖方承担。CIP与CPT的区别:卖方增加了保险的责任和费用。CIF与CIP的区别:CIF适用于水上运输,交货地点在装运港,风险划分以船舷为界,卖方负责租船订舱、支付从装运港岛目的港的运费,并且办理水上运输险,支付保险费,而CIP术语则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交货地点根据运输方式的不同由双方约定,风险是在承运人控制货物时转移,卖方要办理从交货地点到指定目的地的全程运输,而不仅仅是水上运输,卖方办理的保险也不仅是水上运输险,而是包括各种运输险。DDP与DDU的区别:DDP条件下,办理货物进口手续的责任和费用,包括进口税改由卖方承担。第四章贸易术语的运用贸易术语与买卖合同性质的关系:1)贸易术语是确定买卖合同性质的重要因素2)贸易术语不是决定合同性质的唯一要素。选用贸易术语考虑的因素:1)考虑运输条件2)考虑货源情况3)考虑运费因素4)考虑运输途中的风险5)考虑办理进出口货物结关手续的难易。第五章交易的标的及其品质、数量与包装规定交易标的物的注意事项:1)必须明确具体2)针对商品实际作出实事求是的规定3)尽可能使用国际上通用的名称4)主义选用合适的品名。商品的品质:使之商品内在素质和外观形态的综合,前者包括商品的物理性能、机械性能、化学成分和生物的特征等自然属性,后者包括商品的外形、色泽、款式和透明度等。我国对出口商品的要求:1)针对不同的市场和不同消费者的需求来确定出口商品的质量2)不断更新换代和精益求精3)适应进口国的有关法令和要求4)适应国外自然条件、季节变化和销售方式。表示品质的方法:1)以实物表示商品品质,包括看货买卖、凭样品买卖2)以说明表示商品品质,包括凭规格买卖、凭等级买卖、凭标准买卖、凭说明书和图样买卖、凭商标或品牌买卖、凭产地名称买卖。良好平均品质:指一定时期内某地出口货物的平均品质水平,一般是指中等货而言。商标:指生产者或商号用来说明其所生产或出售的商品的标志。品牌:指工商企业给其制造或销售的商品所冠的名称,以便于其他企业的同类产品区别开来。规定品质条款的注意事项:1)对某些商品可规定一定的品质机动幅度2)正确运动各种表示品质的方法3)品质条件要有科学性和合理性。采用凭样品买卖时应注意:1)凡凭样品买卖,卖方交货品质必须与样品完全一致2)以样品表示品质的方法,只能酌情采用3)采用凭样成交而对品质无绝对把握时,应在合同条款中相应作出灵活的规定。品质公差:国际上公认的产品品质的误差。品质机动幅度:某些初级产品的质量不甚稳定,为了便于交易的顺利进行,在规定其品质指标的同时,可另订一定的品质机动幅度,即允许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指标在一定幅度内有灵活性。各国计量单位:在国际贸易中,通常采用公制、英制、美制和国际标准计量组织在公制基础上颁布的国际单位制。毛重:指商品本身的重量加包装物的重量,净重:指商品本身的重量,除去包装物后的商品实际重量。干净重:烘去水分后的重量。公量=商品干净重×(1+公定回潮率)=商品净重×{(1+公定回潮率)÷(1+实际回潮率)}确定出口成交量时应考虑的因素:1)国外市场的供求状况2)国内货源供应情况3)国际市场的价格动态4)国外客户的资信状况和经营能力。确定进口商品成交量考虑的因素:1)国内的实际需要2)国内支付能力3)市场行情变化。数量条款主要包括:成交商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包装分为运输包装和销售包装。对运输包装的要求:1)适应商品的特性2)适应各种不同运输方式的要求3)考虑有关国家的法律规定和客户要求4)便于各环节有关人员进行操作5)保证包装牢固前提下节省费用。运输包装的分类:1)按包装方式分为单件运输包装和集合运输包装2)按包装造型不同分为箱、袋、包、桶和捆等不同形状的包装3)按包装材料分为金属包装、木质包装、塑料包装等4)按包装质地分为软性包装、半硬性包装和硬性包装5)按包装程度分为全部包装和局部包装。运输包装上的标志按其用途可分为运输标志、指示性标志和警告性标志。运输标志又称唛头,通常包括1)目的地名称或代号2)收发货人代号3)件号和批号等。销售包装又称内包装,它是直接接触商品并随商品进入零售网点,和消费者直接见面的包装,这类包装除必须具有保护商品的功能外,更应具有促销的功能。销售包装的要求:1)便于陈列展售2)便于识别商品3)便于携带和使用4)有艺术吸引力。销售包装分类:1)挂式包装2)堆叠式包装3)携带式包装4)易开包装5)喷雾包装6)配套包装7)礼品包装8)复用包装。国际上通用的两种条形码:1)由美国加拿大组织统一编码委员会编制的UPC码2)由国际物品编码协会编制的EAN码。分配给我国的国别号为690。中性包装:指既不标明生产国别。地名和厂商名称,也不标明商标或品牌的包装。包括1)无牌中性包装:既无生产地名和厂商名称,也无商标品牌2)定牌中性包装:仅有买方指定的商标或品牌,但无生产地名和出口商名称。定牌:是指卖方按买方要求在其出售的商品或包装上标明买方指定的商标或品牌。包装条款一般包括包装材料、包装方式、包装规格、包装标志和包装费用的负担等内容。第六章国际货物运输运输方式包括:1)海洋运输:包括班轮运输、租船运输2)铁路运输3)航空运输4)邮包运输5)国际多式联运等等。海洋运输特点:通过能力与载运量大,运输成本低,但易受自然条件和气候的影响,风险较大且航行速度较慢。班轮运费包括基本运费和附加费两部分。租船方式包括定程租船和定期租船两种。铁路运输特点:运行速度快,运载量大,且在运输途中风险较小,一般能保持终年正常运行,具有高度的连续性。航空运输特点:速度快,运行时间短,货物中途破损量小,但运量有限,运费较高。邮包运输特点:手续简便,费用也不太高,但运量有限,只适用于运输量小和体积小的商品。多式联运:指利用各种不同的运输方式来完成某项运输任务、它包括陆海联运、陆空联运和海空联运等。装运期:指卖方在启运地点装运货物的期限。装卸率:是指每日装卸货物的数量,装卸率的高低,关系到运费水平,一定程度上影响货价。滞期费:负责装卸货物的一方,未按约定的装卸时间和装卸率完成装卸任务时,向船方缴纳延误船期的罚款。速遣费:负责装卸货物的一方在约定装卸时间内提前完成装卸任务,有利于加快船舶周转,则可以从船方取得奖金,通常为滞期费的一半。提单: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在收到货物后前发给托运人的一种证件。提单的性质和作用:1)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出具的货物收据,证实已按提单的记载收到托运人的货物2)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凭证3)承运人和托运人双方订立的运输契约的证明。已装船提单:货物装船后,由承运人签发给托运人的提单。备运提单:承运人收到托运货物,但尚未装船时向托运人签发的提单。清洁提单:托运货物的外表状况良好,承运人未加有关货损或包装不良之类的批语的提单。不清洁提单:承运人加注了托运货物外表状况不良或存在缺陷等批语的提单。记名提单:在提单收货人栏内具体指定收货人名称的提单。指示提单:在提单收货人栏内填写凭指定或凭某人指定字样的提单。国际铁路货物联运提单:是铁路承运货物的凭证,也是铁路向收货人交付货物和核收运费的依据,可作为发货人据以结算货款的凭证。航空提单:不能作为货物所有权凭证进行转让和抵押。OCP条款:意指运输通常可到达的地点。OCP地区指落基山以东内陆地区,采用此条款,货物必须经由美国西海岸港口中转,可享受OCP优惠费率。装运条款包括:装运期、装运港和目的港、装卸时间、装卸率和滞期费、速遣费、分批装运和转运、装运通知。第七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的承包范围包括海上风险、损失和费用。海运货物承包的风险分为1)海上风险。包括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两种2)外来风险。包括外来风险和特殊外来风险两种。海上损失:一般指海运保险货物在海英运输中由于海上风险所造成的损失和灭失。海上损失分为1)全部损失。包括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2)部分损失。包括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共同海损与单独海损都属部分损失,但二者至损原因不同,单独海损是有所承保的风险直接导致船货受损,共同海损是为解除或减轻风险,人为有意识的造成的损失,损失的承担者也不同,单独海损的损失,由受损者自己承担,共同海损的损失由受益各方根据获救利益的大小按比例分摊。实际全损:被保险货物全部灭失或全部变质,或者货物全部不能归还货主所有等情形。推定全损:被保险无受损后并未全部灭失,但若施救,费用的总和估计要超过货物完好状态的价值。共同海损:载货的船舶在海上遇到灾难事故等威胁到各方面的安全,为了解除这种威胁,使航程得以继续完成,船方有意识的合理的采取措施,造成的某些损失或者支出特殊额外费用。单独海损:除共同海损外的部分损失,这种损失仅属于特定方面的特定利益方,并不涉及其他货主或船方。海上费用包括1)施救费用2)救助费用。海运货物保险先别分为:1)基本险别。又称主险,包括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2)附加险别。包括一般附加险和特殊附加险。水渍险包括平安险的各项责任,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一切险包括平安险和水渍险,还负责货物由于一般外来原因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但是战争、罢工等引起的损失不在其承保范围。1992年伦敦保险协会《海运货物保险条款》中ICC(A)险类似我国一切险、ICC(B)类似我国水渍险、ICC(C)类似我国平安险,但比平安险责任小些。路上运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