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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一、每年初由矿长制定年度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落实教育培训费用,组织职工参加教育培训。二、新进矿职工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40小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三、所有生产作业人员,每年接受在职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少于20小时。四、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时间参加培训、持证上岗。五、矿长,安全管理员每年至少一次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操作技能和规章制度。六、未参加安全教育培训人员或培训考试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七、对参加培训学习取得优异成绩的人员,应给予表彰奖励。八、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应记录存档。电气设备管理制度一、目的:建立用电安全规定二、范围:用电管理三、责任者:电气作业人员四、程序:(一)电气运行安全1、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经医生检查身体,并证实确无妨碍电气工作的疾病,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有上级部门颁发的电工作业操作证,才能担任电气作业和电气监护人工作。2、电气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3、一切电气作业人员都必须熟悉触电急救方法。4、在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必须按《爆炸性环境防爆电气设备选用标准》执行。5、电气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6、电气作业人员正在工作,尤其是在危险区域进行工作时,监护人员应随时提醒,注意安全,禁止大声怪叫,以免引起错觉而引发事故。7、做好经常性的电气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消除。8、现场要备有安全用具,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等,并定期检查。9、电气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装置,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必须完好,每年应定期检测。10、接地装置的规定:(1)接地电流大的接地装置(500A以上)为5欧姆;接地电流小的接地装置(500A以下)为10欧姆。(2)变电室露天部分的单位独立避雷针为10欧姆。(3)装有避雷线线路上的金属及水泥电杆为10欧姆。(4)装在架空线路引至变电所进线上管型避雷器为10欧姆。(5)保护配电线路变压器用的避雷器为4欧姆。(6)易爆场所、库房及车间避雷针为4欧姆。(7)保护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姆。11、静电接地:静电接地的接地电阻,每处不宜超过10欧姆。12、防雷接地:(1)为保护建筑物不受雷击,应针对雷电的危害,分别对直击雷、感应雷和架空线引进高电压等采取防雷措施。(2)避雷装置一般可采用避雷针、避雷器或架空避雷线。(3)为防止感应雷,应把屋内一切导体、金属管道等可靠接地,减少电阻使感应电荷迅速流入地中。(4)避雷针应由三部分组成: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5)避雷针接地极的多少,应视接地电阻是否满足要求,每极接地之间的距离应保持3米,接地极应为带状接地。(6)为避免跨步电压对人体的危害,接地极应埋在人员很少通过的地方,且距被保护物应大于3米。(7)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禁止与防雷接地合用。(8)避雷针的保护范围,应根据建筑物的大小和高度来决定安装避雷针的高度和数目。(9)独立避雷针,避雷线的接地电阻不宜超过10欧姆。13、当气候条件恶劣时,应停止户外电气作业,不得已而紧急抢修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在雷雨天气需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巡视人员应穿绝缘靴,并不得靠近避雷装置。4.1.14变电所必须制订现场运行规程,值班人员的职责应在其中明确规定。4.1.15高压设备无论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人移开或超过遮栏进行工作,若必须移开遮栏时,必须有监护人员在场,并符合设备不停电的距离。4.1.16运行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票、工作票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4.1.17在高压设备和大容量低压总盘上倒闸操作及带电设备附近工作时,必须由两人执行,并由技术熟练的人员担任监护。4.1.18凡电气设备和线路无电应作有电看,严禁以手随便触摸。4.1.19未经试验合格的一切电气安全用具禁止使用。4.1.20在坠落高度2米以上工作时,须办好登高作业证并有相应的安全措施。4.1.21在带电设备附件动火,火焰距带电部分10KW及以下为1.5米、10KW以上为3米。考勤制度一、开会学习点名考勤,迟到、早退,每人次处罚5元,不假不到每人次处罚50元,旷工每人次处罚50元。二、每人每月额定出勤天数根据本矿生产需要确定,差一天处罚50元,节假日和批准假休的,以及有特殊情况的除外。三、全月出勤天数达30天的,给予表彰奖励。四、每月出勤情况向全体职工公布。五、考勤结果将列入年终安全生产考核评比。火工产品管理制度1、爆破员根据当班生产任务选用雷管炸药,填写在专用的火工品领料单上,经矿长签字审批后,持放炮合格证及领料单领取炸材。没有矿长签字或与生产现场不相符,一律不准领取。2、爆破员持放炮上岗证和审批过的火药领料单领取火工品,否则火工品发放员严禁发放。火工品发放员按照审批数量,如数发放,不得超过或少发。爆破员领取火工品后必须当面核查领取的数量及编号,与发放工核对后,在火工产品领取记录本上签字,记录本上应记明领取雷管的编号,以备详查。3、领取炸材应按规定存放在专用的炸药箱及雷管盒内,严禁乱扔、乱放、埋藏等。每次放炮都必须把火药箱放在警戒以外的安全地点。4、仓库保管员坚持“八不发放制度”。(1)没有合格证不发(2)爆破员不持放炮合格证不发(3)不是专用领料单,没有审批不发(4)不是双人领料不发(5)没有雷管盒不发(6)雷管盒没有锁不发(7)雷管不疏通、不编号不发(8)质量有问题不发。5、认真执行火工品领发、清退制度。火工品清领、实发、实耗、退库等各项环节必须登记、造册、签字。6、火工品现场用量必须在当班下班之前,经矿长核发,在清退单上签字后,爆破员亲自退库,炸药库保管员按清退单查收,若发现不按规定办理者从重处理。7、炸药库必须切实抓好火工品班后清退工作,凡爆破员无清退单或清退单填写不符要求的,炸药库值班员必须及时上报有关主管领导。8、号召广大职工认真搜捡丢失在采区中的雷管,采区拾到的雷管必须交炸药库,由当班炸药库值班员出具上报;采区拾到的雷管必须及时主动的送交矿方。上交者必须讲清拾到雷管的地点(最好有证明人),矿对上交雷管个人给予现金奖励。9、火药库对收到的雷管,要做好专项记录台账。必须做好记录,要专箱存放并查明雷管编号及使用单位。10、对收到的雷管做好追查处理工作,丢失雷管至少要追查到班组。11、一经凡发现私自携带雷管、火药的,除罚款外,交公安部门处理,造成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2、加强管理和检查,凡发现携带雷管、炸药外出的,一律开除矿籍,交公安部门处理。1、必须到县公安局指定的厂家购买,任何人不得私自变更供应渠道,否则追击法律责任。2、火工品由专车运输,车上有“危险”标志的黄旗和防火设施,司机按有关规定,听从押运员的指挥,按照指定路线,限速行驶,途中不得停留。3、火工品到矿后,由火药库保管员验收签字,及时进行入库。4、押运员严格执行条例和各项管理制度,认真押运,并亲自在规定时间内押往采区炸药库,中途不得换人,并向有关人员交代清楚。5、仓库保管员严持证上岗,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帐、卡、物相符并交接清楚,库房人员不得脱岗、离岗,无关人员严禁入内。任何人不得携带矿灯进入炸药库,消防器材齐全。6、专库专放,库房内严禁存放其它物品,炸药、雷管必须按照规定分别存放,并符合要求。库存量不能超过安全库存数量。7、库房内必须悬挂公安部门核发的《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和爆炸器材管理有关制度,并建立健全各种记录台账。8、严格执行对号发放制度。9、变质、过期、失效的雷管、炸药要认真收回、清理、登记注册,根据要求存放雷管和炸药,不得超过核定的库存量,若达到规定,及时报告业主,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销毁。10、爆破器材库存数量、规格、品种要求做到日清,旬结、帐、卡、物三相符。放炮管理制度在采取工作面《作业规程》中规定放炮地点、时间、警戒范围、警戒地点及有关安全措施。放炮操作过程如下:一、经班长、爆破员检查,在已执行了安作措施的采掘工作面安全状况正常的情况下,才能进行打眼装药工作。二、装药联线完毕后,经检查一切正常时,所以作业人员一并离开放炮地点,爆破员走在最后,并由班长指派警员从采掘工作面出发,沿着规定路线进行撤人警戒,人员全部撤离到警戒点以外后。三、爆破员及安全确定安全设施情况后,在规定的放炮地点等待放炮命令。四、爆破员及安全员对爆破作业的所有情况都必须详细记录在放炮记录上。五、只有在班长、爆破员、警戒员证实人员全部撤清,及其它安全情况一切正常的条件下,方可下达放炮指令。放炮员接到放炮指令后,开始放炮。六、如因联线等原因未放响炮,由爆破员汇报给安全员,所有人员原地不动,待15min后方可由放炮员、班长进入爆破作业点进行检查,安全员负责监督放炮地点的人员在此段时间不得随意走动,证明一切正常时,再次下达放炮命令。七、响炮后,由爆破员汇报给安全员,然后,在原地等待。八、安全员得到汇报后,必须立即观察爆破作业岩石松动及其它情况的变化,并采取相应安全措施。放炮后,安全员通过观察发现爆破作业有异常现象,必须立即反查原因,并立即通知整个区域撤人。严禁人员进入爆破作业点,待消除安全隐患后,方可通知人员进入爆破作业予以施工作业。九、进入采掘工作面检查,证实一切正常后,通知警戒员撤除警戒。整个放炮过程结束后。实行放炮管理制度的主要优点一、放炮时相互联系便于统一调度指挥,有利于规范放炮的操作程序。二、只要区域性放炮撤人范围规定得当,可以避免因放炮导致的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三、一旦炮后发生安全事故,由于采掘工作面的作业人员都在规定的安全位置,在处理事故时能够作到心中有数,有序地将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处置。四、放炮后进行了相应的安全措施,可以防止盲目进入爆破作业进行检查而造成的伤人事故。五、可以有效地避免因警戒不到位二造成的放炮崩人事故。工作面伞岩清理制度为确保作业面安全,针对爆破作业后,岩层可能出现伞岩,危及安全,特制定本厂伞岩清理制定。一、爆破员在布置炮眼时,要按照“分层开采”的安全技术要求,根据岩层的赋存情况,合理选择炮位,以及炮眼角度、深度,尽量控制爆破后,不形成伞岩。二、爆破后形成的伞岩,需及时处理,处理方式根据伞岩的具体情况,可采取打眼爆破、人工清理等。无论采取何种方法,需遵循“从上到下”的要求清理岩石予以处理,爆破员不得站在伞岩上进行操作。三、爆破员在清理伞岩时,必须拴好保险绳,并选择稳固的岩石作为工作立脚点,操作人员不得站在伞岩上进行操作,防止伞岩突然垮塌,从而造成安全事故。四、伞岩清理时,伞岩下方不得从事任何作业,并设立警戒,防止人员误入危险区域。防灭火管理制度一、矿长全面负责主持防灭火工作,建立健全分工清楚、责任明确的防灭火机构,并对防灭火工作所需的人、财、物等负全面的组织协调责任。二、防灭火机构必须编制工作计划,并加以组织实施,矿长每月应对防灭火计划、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三、每年至少对全矿职工进行一次消费基础知识培训,让每位职工必须掌握各类火灾的处理要领及各种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四、生产车间、材料库房,职工宿舍、办公楼等必须按国家消防有关规定分开设置,配备消防设施。五、防灭火器材必须按照规定设置、存放及保管,并定期对其性能进行检查,防灭火器材必须专物专用。六、各厂房和建筑物之间应建立消防通道,消防通道禁止堆放物料。七、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按规定运输及存放,严禁放在电缆接头、火种或地级附件。八、发生火灾时,矿长应首先将人员撤离危险地区,并组织人员,利用现场的一切工具和器材及时灭火。事故隐患建档立卡整改制度一、矿长、管理人员必须深入现场检查,及时了解事故隐患,并当班建档立卡登记。二、发现隐患时必须在24小时内制定整改措施,并落实到人员,限定时间进行整改。三、把事故从发现、登记、整改情况、跟踪情况完整地记录保存。四、遇紧急情况,矿领导必须立即赶到现场,指挥排除隐患。五、鼓励职工发现隐患,提出整改措施方案。安全办公会议制度根据上级部门要求相关文件精神,为了能及时收集矿山采区安全信息,传达上级安全决议,及时解决处理有关安全问题,抓好安全工作,把安全工作落实到实处,确保采区作业场
本文标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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