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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各乡镇、县直各单位:根据省委的决定,全省县、乡两级人大的换届选举工作,与今年10月至明年3月间同步进行。为做好我县的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经2011年11月8日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现对县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原则这次县人大换届选举是《选举法》修改后首次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更好地体现人人平等、地区平等,对于进一步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意义重大。这次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按照市、县委的统一部署,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为巩固基层政权、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实现我县“十二五”各项目标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这次换届选举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加强党的领导。换届选举工作的全过程都要在县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善于运用法律实现对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权和主动权,保证换届选举的正确方向。二是充分发扬民主。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调动选民的积极性,最广泛地动员人民群众参加选举。三是严格依法办事。认真学习、贯彻《选举法》及我省《选举实施细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换届选举的各项工作,确保换届选举严格依法进行。二、时间安排根据省委皖发【2011】18号文件和市委宣发【2011】21号文件通知以及市委对全市换届选举的工作安排,要求各县(市区)在2012年1月5日前选出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我县的县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从2011年10月下旬开始,县选举委员会决定:2011年12月15日为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日,并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召开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三、代表要素(一)代表名额和分配。依照《选举法》和《省选举实施细则》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总名额经确定后,不再变动。”省人大常委会1997年确定我县的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202名,这次换届选举代表名额不再变动。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县选举委员会根据各选区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大体相等的原则,以及保证各选区、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的代表的要求分配到各选区。(二)代表构成。为保证代表的广泛性和代表性,使各方面的代表有一个适当比例,按照省委皖发【2011】18号文件和市委宣发【2011】2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确定我县的县人大代表的构成为: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不少于50%,党政干部担任人大代表的比例不超过30%,对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等其他社会阶层人士(包括知识分子、解放军、武警、个体户、私营业主、归侨、侨眷、爱国人士、少数民族等)不少于15%,连任的人大代表可占30%左右。非中共党员代表候选人应不少于35%,妇女代表候选人应不少于25%。除工作需要外,上下级人大代表】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一般不交叉安排。在代表候选人的推荐、提名,特别是现任代表的去留问题上,应听取人大常委会党组织的意见。坚持把代表的履职情况作为继续提名推荐的重要依据。(三)代表素质。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换届选举要注意提高代表素质。在推荐代表人选时,总的要求是:能担负《选举法》规定的人大代表在会议期间的工作和闭会期间的活动任务。具体要求是:人大代表候选人应当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带头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能密切联系群众,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正确反映民意;具有一定的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能力,能够认真履行代表职责,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切不可把人大代表作为荣誉职务来照顾安排选举。基本上没有时间参加代表活动或缺乏参政议政能力的人员,不要提名为代表候选人。要坚决防止有涉黑涉恶等涉嫌违法行为的人或品行恶劣的人被推荐为代表候选人,一经发现,必须妥善做好工作,有推荐者及时撤回提名。对外来企业人员作为代表人选安排的,要慎重推荐。要防止一人同时担任两个不同管辖行政区域的人大代表。四、方法步骤根据这次县人大换届选举总的时间安排,大体分以下四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成立选举工作机构,制定选举工作方案,划分选区,分配代表名额,培训选举工作人员(2011年10月20日至2011年11月15日)。1、成立选举工作机构。为切实加强对县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设立县选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内设秘书、组织、宣传三个组,负责办理县人大换届选举的各项具体事务。各乡镇设立选举工作组,作为县选举委员会的派出机构,负责办理本辖区的选举事务,乡镇选举工作组7至9人组成,设组长1人,副组长1至2人,委员若干人(由党委、人大、组织、宣传、民政、妇联等部门人员参加)。各选举工作组的建议名单于11月8日前报县选举委员会批准任命。各选区设立选举工作小组,设组长1人,副组长2人,选区工作小组要在选举工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本选区选民参加选举活动,收集汇报材料和填报表册等。各选区根据选民居住状况和工作单位的大小划分若干选民小组,由选民推选正、副组长,具体负责组织选民参加选举活动。根据《选举法》规定,人民解放军单独进行选举,驻泾部队的干部及家属按《解放军选举办法》参加县人大代表的选举,单独成立选举组织,接受上级军事机关的领导。2、规定选举工作方案。各选举工作组设立后,要根据县选举委员会的统一部署,并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的选举工作计划,指导选区选举工作的开展。选举工作计划于2011年11月13日前报县选举委员会办公室。3、分配代表名额和划分选区。选区是选民直接选举县人大代表的区域,各选举工作组要按照县选举委员分配的代表名额依法合理划分选区。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城镇选区和农村选区的数量和大小都会有一定的变化。要按照本行政区域内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大体相等原则,综合考虑便于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同步选举,便于代表联系选民、开展活动、接受监督等方面的因素,划分好选区。选区的大小,按照每一选区选1名至3名代表划分。选区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如人口数符合分配代表名额基数的,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在城镇可以适当增加按照居住状况划分的选区。在划分选区时,应先确定选举乡镇人大代表的选区,尽量使每个县级人大代表的选区包含若干个乡镇人大代表的选区,以方便选民参加选举和选举投票的组织。驻泾单位的职工和家属,参加居住地县人大代表的选举,其选区的划分,由所在地选举工作组与有关单位商定。驻乡镇的县属机关、厂矿、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及家属参加所在地县人大代表的选举,其选区的划分及选举事务,由所在地乡镇选举工作组负责。4、培训选举工作骨干。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法律性很强,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因此,县选举委员会将于11月10日前举办县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培训班,对各选举工作组的业务骨干和有关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县培训班结束后,各选举工作组也要对所属选区工作小组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是组织学习有关选举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换届选举的有关文件材料。通过培训,使各级选举工作人员明确县人大代表直接选举的重要意义,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熟练掌握和明确选举工作的基本程序、方法、步骤和要求等,达到能担负和完成选举工作任务为目的。第二阶段:广泛宣传发动,认真搞好选民登记,公布选民名单和填发选民证(2011年11月16日至2011年11月25日)。1、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发动工作。人大换届选举是一次实际的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教育。要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及选举的有关要求和法定程序,使宣传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于换届选举的全过程。宣传教育的形式要多样化,因地制宜、务求实效。宣传部门要认真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并抓好落实。各新闻单位要积极配合做好县人大换届选举的宣传工作,使县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家喻户晓、成人皆知,从而激发广大选民的政治热情,使他们积极踊跃参与选举活动。2、认真搞好选民登记。2011年12月15日是县人大代表选举日,凡到选举日年满18周岁(即1993年12月15日24时前出生的)具有选民资格的公民,都要在选区进行登记。这次选民登记是以户口所在地进行,具体的方法是在2006年底县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时,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有效的基础上进行审查增减。具体是对上次选民登记以后年满18周岁的,新迁入的及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选民,予以登记。对选民经登记后迁出原选区的,列入新迁入的选区的选民名单;对死亡的和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从选民名单上除名。要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认真组织好流动人口参选。流动人口原则上在户口所在地选举。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经户口所在地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选民实际上已迁居省内其他地方一年以上,但是没有转出户口的,在取得原选区选民资格证明后,可以在现居住地的选区参加选举;选民实际上已迁居省外一年以上,但是没有转出户口的,可以在现居住地参加选举,也可以在户口所在地参加选举。要采取多种措施为流动人口参选创造便利条件,依法保障流动人口的选举权。对《省选举实施细则》第25条规定停止选举权的几种人和第26条规定的有关人员的参选方法,由县人民检察院或县人民法院依法决定后,报县选举委员会备案,并通知有关选举工作组执行。选民登记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法律性、政策性、时间性很强的工作,同时又是人大直接选举过程中一个重要的换届,各乡镇、各单位在选民登记中要切实把好“三关”,即年龄关、政策法律界限关、精神病患者选民登记关,要严格按照《选举法》、《省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从事选民登记工作的人员要熟练地掌握选民登记和选民资格的规定和要求,切实做到选民登记不错、不漏、不重复。3、公布选民名单,填发选民证。选民登记结束时,各选区要进行认真审核,做到准确无误后,与选举日20日前(即2011年11月25日前),在选区或者选民小组张榜公布选民名单。同时,公布选举日期和地点。这次换届选举采取凭《选民证》参加投票选举的方式。填发选民证时,对选民的姓名、年龄书写要端正清楚,选民证发放的方法,可由选民小组负责人逐户发放,也可以召开选民大会集中发放。选举工作人员在发放选民证时,要向选民宣传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宣传选民要珍惜自己的选举权,积极参加选举日的投票选举活动。任何公民对选区公布的选民名单如有不同意见,都可以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县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县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在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如对处理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5日前向县人民法院起诉,县人民法院应在选举日前作出判决。第三阶段:提名阶段和酝酿、协商代表候选人,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投票选举人大代表(2011年11月25日至2011年12月15日)。1、提名推荐和酝酿、协商代表候选人,根据《选举法》规定,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10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各提名方式推荐的代表候选人数都不得超过本选区应选代表名额。政党、人民团体和选民在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时,要有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按照代表素质和结构要求,推荐各方面素质较好的候选人。提名推荐后,选举工作组要将各选区推荐的全部代表候选人名单与2011年11月30日前汇总报县选举委员会,并将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及基本情况与选举日15日前(即2011年11月30日前)在选区张榜公布。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一定要完备推荐手续,代表候选人名单公布后不得调换或增减。2、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在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公布后,以选民小组为单位对代表候选人进行反复酝酿、谈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并按法律规定的差额比例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正式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三分之一至一倍)。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和候选人情况统计表要在2011年12月8日前报县选举委员会。各选区以县选举委员会某某选举工作组,某某选举名义,在选举日7日前(2011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