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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企业内部治理的双重机制及其优化家族企业作为最普遍的一种经济组织形式,一直受到国内外理论界的高度关注。其内部治理机制与治理效率的关系问题也是理论界研究的热点。本文首先从契约和产权的角度对家族企业的概念作了重新界定,接着研究了家族企业内部治理的双重机制及其优化措施。一、家族企业概念的重新界定——契约和产权的观点家族企业的界定问题是研究家族企业的起点,但是对于家族族企业的定义,目前理论界尚未达成一致的认识。(一)家族企业概念回顾与评价定义家族企业,常用的维度有家族所有权、家族成员参与度、家族管理控制权、代际权杖交接、家族愿景或多重条件限制等。从研究范式来讲,有结构主义和行为主义之分。1、结构主义的观点这类观点在理论界居主导地位。具有代表性的定义如,美国企业史学家钱德勒(钱德勒,1977)从所有权和经营控制权这个角度出发,对家族企业的定义是:“企业创始人及其最亲密的合伙人(和家族)一直掌有大部分股权,他们与经理人维持紧密的关系,且保留高阶层管理的重要决策权,特别是在有关财务政策、资源分配和高阶人员的选拔方面”,这是关于家族企业的一个经典定义;另一种观点认为,应从家族参与和影响企业的程度来判断一个企业是否是家族企业(Astrachan,Klein&Smyrnios,2002);有的主张以经营控制权作为判定家族企业的标准,“当一个家族或数个具有紧密联盟关系的家族直接或间接掌握一个企业的经营控制权时,这个企业就是家族企业”(孙治本,1995)。2、行为主义的观点这种观点主张从行为的角度研究家族企业,在理论界不占主流。最具代表性的是Chua,Chrisman和Sharma(1999)的定义,他们认为家族企业的产生源于对家族愿景(vision)的追求,是由一个或少数几个家族提出愿景、控制且能够跨代持续的企业。3、简单评价从研究范式来讲,结构主义观点界定家族企业的维度并非全是充分条件,而且不能有效的证明其定义的家族企业有通过家族观念影响企业行动的行为,由此得出的研究结论难以让人信服。对家族企业的界定采用行为主义范式更为合理,但是“家族愿景并不必然导致企业管理行为的差异,因为家庭愿景的实现可以通过企业外的二次分配和二次协调来实现”(贺志锋,2004);而且,“控制且跨代持续”的界定比较片面,忽视了家族企业成长的阶段性。此外,以上关于家族企业的定义都没有揭示企业作为契约结合体的本质特征,难以真正区分家族企业与非家族企业的边界。(二)家族企业概念的重新界定研究家族企业的目的,是为了区分家族企业与非家族企业的企业治理行为和企业绩效的差别。因此,应从揭示企业的本质入手,采用行为主义方法从更好的角度来定义家族企业。根据现代企业理论,企业的本质是市场的一种替代形式,它通过契约结合以节约交易成本、提高生产效率和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家族企业也是一组契约的结合体。从界定角度来讲,产权作为一种行为选择权,是影响企业治理模式和绩效的必然因素,以产权为核心来界定家族企业从研究意义上来说更为合理。因此,家族企业可以定义为:家族为了追求家族愿景在约束条件下作出的家族跟企业耦合的一种选择,是基于亲属关系构建的关于企业产权的契约结合体。具体而言,如果企业的全部或大部分的企业产权归家族所有,并且建立了长期家庭契约以行使对企业资源的使用权、收益独享权和转让权,这类企业可以判定为家族企业。非家族企业则是基于市场交易关系构建的关于企业产权的契约结合体。二、家族企业内部治理的双重机制(一)家族企业内部治理的内涵家族企业的内部治理问题是现代公司治理理论在家族企业研究领域中的延伸。家族企业内部治理是指企业内部的一种制度安排(一组契约),它通过一套包括正式或非正式的机制来协调公司内部利害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关系,以提高企业决策的科学性和企业各方利益的公平性。家族企业内部治理体系一般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如何配置或行使责、权、利;如何监督和评价企业管理者和员工;如何设计与实施激励机制。家族企业产权结构和家族契约的性质,决定了其内部治理机制是伦理治理和标准治理共存互补的双重性机制,对家族企业的绩效有直接的影响。(二)家族企业的伦理治理伦理是的本质是一种关于人际关系的价值观,具体表现为道德行为规范,如诚实、信任、责任、互惠等。家族企业的伦理治理是指家族把家庭伦理作为引导企业发展的一种手段,运用基于血缘关系的非正式契约——家族契约来建立相应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协调企业内部的责权利关系。家族企业伦理治理的最大优势在于,对参与企业管理家族成员建立了基于家族利益和亲情关系的双重激励与约束机制,减少了交易成本和道德风险。具体表现为:第一,以家族伦理引导企业伦理,有利于强化家族企业的价值观、企业文化和激励机制。家族伦理与企业伦理契合的纽带是家族企业的产权结构特点,由于家族企业的产权对外界定清晰,每个被雇佣的家族成员拥有企业财产剩余索取权,把家族景愿与企业目标紧密联系起来,使家族成员个人利益、家族利益与企业利益趋于一致,能更有效的激励家族成员采取有利于企业的治理行为。第二,天然的血缘关系使家族成员之间的利他主义普遍而且有效,利他主义在家族内创造了一个自我实施的激励系统,鼓励家庭成员诚实、彼此信任、相互关心,勇于承担责任等。当家族与企业耦合时,家族伦理秩序中的利他主义行为自然移植到家族企业之中,有利于建立信任度高、能实现“连续公平”的长期契约关系,形成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节约信息传递、委托代理成本和避免道德风险,提升家族企业的治理效率和竞争优势。但是,家族企业的伦理治理也有不足之处,主要体现三个方面:首先,家族企业的产权对外界定清晰,但通常对内界定模糊,随着家族企业的成长和参与家族企业治理的成员范围扩大,利他主义的正面性会被削弱,这些家族成员作为理性“经济人”的特点会越来越明显,表现出机会主义和自私的天然倾向,容易产生利益冲突,影响家族企业的发展。其次,由于家族企业通常具有延续和控制家族企业的强烈意愿,家族企业的治理权属对外界有明显的封闭性特征,限制了企业获得与利用更多社会管理资源的可能性。家族企业的决策权高度集中于参与企业治理的核心家族成员手中,这虽然有信息交流充分和决策执行力强的特点,但是由于能力的限制,随着企业的成长和治理难度的提高,容易导致错误的决策和错误地执行,严重影响企业的治理效率和持续发展。再次,家族企业伦理治理是基于家庭契约的,而家族契约作为一种非正式契约,其协调半径是有限的,如家族企业内的家族契约能较好的协调参与家族企业治理的家族成员之间的责权利关系,但是对企业其他人员难以形成有效的激励与约束。(三)家族企业的标准治理家族企业的标准治理是一种正式治理机制,它是指家族运用基于市场交易关系的正式契约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协调企业内部的责权利关系。这种以市场交易关系形成的正式契约形式多样,如员工雇用合同、企业规章制度等。家族企业的标准治理机制与现代公众公司的正式治理机制是对应的,两者都是基于市场契约的治理机制,在本质上是相同;关注的焦点都是经营者委托代理、代理监督和道德风险等问题;发挥作用的形式都是通过相应的合同或者规章制度建立企业内的等级规范和权责体系等。但是,两者也存在较大的差别,最大的差别在于:前者处于所有权(产权)与经营权一体或不完全分离的家族企业,在家族企业的治理机制中居于辅助地位,后者处于所有权(产权)和经营权分离的现代公司,在公司治理机制中居于主导地位。标准治理的最大优点是通过正式契约的形式,根据相对公平的市场标准而非血缘关系来明确的界定企业内所有人员的权利和职责,有利于企业成员尤其是企业内非家族成员形成稳定的预期,使激励和约束机制变得有效。其不足之处在于,一是正式契约达成与监督执行的成本较高,还存在一定的道德风险;二是受家族企业封闭型特征的影响,企业内非家族成员对家族企业管理的参与热情和参与度受到限制,标准治理应有的激励和约束作用难以得到全面发挥。三、家族企业内部治理双重机制的协同与优化伦理治理和标准治理作为家族企业内部治理的双重机制,二者同时存在,相互制约,协同作用。具体来讲,二者的关系具有以下特点:伦理治理在家族企业的内部治理中居于主导地位,标准治理处于次要地位,但标准治理是对伦理治理的缺陷具有弥补作用,是对家族企业内部治理机制的一种优化;伦理治理与标准治理的作用范围具有一定的交叉性和替代性,伦理治理的强化会制约标准治理发挥作用的范围和强度,同样,标准治理的强化会弱化伦理治理的影响力。因此,家族企业能否成为一个有效率的组织形式,关键在于其内部治理双重治理机制能否达成均衡,协调的发挥各自应有的作用以优化家族企业的治理行为。二者发挥作用的范围和强度,取决于家族对企业产权的拥有状态和家族企业所处的外部市场环境。由于二者的关系比较复杂,要合理界定二者的均衡边界以提高治理效率,必须着眼于企业责、权、利关系的合理配置,以形成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要实现家族企业内部治理机制的优化,一般需要采取以下措施:第一,根据企业自身状况和外部环境,合理调整家族企业的产权结构和管理结构。如通过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层期权持有计划、对外出让部分产权或吸纳外部产权元素、引入外部职业经理人等措施,增加家族企业利用外部物质资源和社会资源(如社会管理资源、公众对企业的信任度等)的范围,同时提高对企业资源的利用能力和利用效率。第二,家族企业成长到一定阶段后,要比较明确的界定企业内部的产权边界,据此运用标准治理的规范建立明确的企业成员的权利和责任分布体系。如明确企业内家族成员的剩余索取权、管理权和管理责任;明确企业内非家族成员的权利和责任,增加企业成员对自身应有收益预期的稳定性,增强对企业的责任感和归属感,降低代理成本和道德风险,提高激励与约束机制的有效性。第三,在决策机制方面,要弱化家族伦理治理在企业决策方面的控制强度,根据企业面对的实际情况,建立民主与集中协调统一的决策机制。既要充分发挥家族伦理治理集中决策的快速、权威和决策执行力强的特点,同时也要扩大企业民主,增加企业内非家族成员参与企业治理的广度和强度,提高企业科学决策的水平和决策执行力。
本文标题:家族企业内部治理的双重机制及其优化doc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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