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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经营企划 > 中工国际:总经理工作细则(XXXX年8月) XXXX-08-25
总经理工作细则1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为便于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各项经营管理工作的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总经理工作细则。第一章总经理办公会第一条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下的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重大问题由总经理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并决定。经讨论无法形成一致意见时,由总经理做出最后决定。总经理职权范围内的事项,由总经理承担最后责任。第二条总经理办公会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第三条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主持,参加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总经理指定的部门负责人;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应根据会议内容指定一名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主持会议。第四条总经理办公会内容:(一)拟订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报董事会审批;(二)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和业务部门的设置方案,报董事会审批;(三)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报董事会审批;(四)拟订公司的工资、福利、奖惩规定,报董事会审批;(五)制定公司具体的经营管理规章及管理办法;(六)决定公司各部门及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免事宜;(七)确定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的各自分工和职权范围;(八)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九)决定是否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十)组织研究公司经营过程中的重大事宜。第五条总经理办公会应至少提前一天由总经理秘书通知全体参会人员并提总经理工作细则2交相关的资料。总经理办公会应有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包括以下内容: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主要内容,与会人员均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字。会议记录纳入公司档案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第二章经理层人员与职权第六条公司经理层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若干名,董事会秘书1名,财务总监1名。第七条《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经理层人员。第八条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总经理每届任期不超过3年,总经理连聘可以连任。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八)决定单个项目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下的对外投资(按《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应由股东大会决策的范围除外),上述对外投资年度成交总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的,需提交董事会审议;(九)《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第九条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对总经理负责,协助总经理负责市场开发、项目执行等经营管理工作。具体工作职责如下:(一)副总经理就其分管的业务和日常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并在总经理的领导总经理工作细则3下贯彻落实所负责的各项工作,定期向总经理报告工作;(二)副总经理可以向总经理提议召开总经理办公会;(三)副总经理根据业绩和表现,可以提请公司总经理解聘或聘任自己所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一般管理人员和员工;(四)董事会、董事长、公司总经理交办的其他事宜。第十条总经理助理由总经理聘任或解聘,对总经理负责,协助总经理负责市场开发、项目执行等经营管理工作。具体工作职责如下:(一)总经理助理就其分管的业务和日常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并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贯彻落实所负责的各项工作,定期向总经理报告工作;(二)总经理助理可以向总经理提议召开总经理办公会;(三)总经理助理根据业绩和表现,可以提请公司总经理解聘或聘任自己所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一般管理人员和员工;(四)董事会、董事长、公司总经理交办的其他事宜。第十一条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具体工作职责如下:(一)负责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证券监管机构之间的及时沟通和联络,保证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以随时与其取得工作联系;(二)负责处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督促公司制定并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制度,促使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三)协调公司与投资者关系,接待投资者来访,回答投资者咨询,向投资者提供公司披露的资料;(四)按照法定程序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准备和提交拟审议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文件;(五)参加董事会会议,制作会议记录并签字;(六)负责与公司信息披露有关的保密工作,制订保密措施,促使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及相关知情人在有关信息正式披露前保守秘密,并在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总经理工作细则4(七)负责保管公司股东名册、董事名册、控股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票的资料,以及董事会、股东大会的会议文件和会议记录等;(八)协助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了解信息披露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协议对其设定的责任;(九)促使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在董事会拟作出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时,应当提醒与会董事,并提请列席会议的监事就此发表意见;如果董事会坚持作出上述决议,董事会秘书应将有关监事和其个人的意见记载于会议记录上,并立即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十)《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第十二条财务总监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财务总监对总经理负责,协助总经理负责财务管理工作。具体工作职责如下:(一)负责制定公司有关财务管理、会计核算方面的制度和规定;(二)依据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控制度;(三)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协助总经理行使职权,为公司董事、监事和经理提供财务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四)负责公司资金筹措和使用,维护资金安全及有效运转;(五)对公司向外披露的财务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六)负责各级财会人员的任用、考核、晋升、调动和奖惩;(七)董事会、董事长、公司总经理交办的其他事宜。第三章公司签订合同、对外投资、处置资产的权限第十三条公司签订重大合同的权限为:(一)对外工程承包合同、进出口贸易合同:公司总经理负责审批和签署500万美元(含500万美元)以上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以下的合同;主管副总经理负责审批和签署300万美元(含300万美元)以上,500万美元以下的分管业务合同;业务部经理负责审批和签署300万美元以下的合同。(二)出口产品的采购合同:总经理负责审批和签署人民币1500万元(含1500总经理工作细则5万元)以上或以D/A、D/P、O/A方式成交的采购合同;副总经理负责审批和签署人民币500万元以下但超出预算范围的及人民币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人民币1500万元以下的采购合同;部门总经理负责审批和签署人民币500万元以下并在预算范围内的采购合同,负责对承运方和议付银行的选择进行审批。(三)对外工程承包项目采购合同:总经理负责审批和签署人民币1500万元(含1500万元)以上或以D/A、D/P、O/A方式成交的对外工程承包项目采购合同;副总经理负责审批和签署勘察、设计合同和人民币500万元以下但超出预算范围的及人民币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人民币1500万元以下的对外工程承包项目采购合同;部门总经理负责审批和签署人民币500万元以下并在预算范围内的对外工程承包项目采购合同。(四)经董事会授权,在履行公司合同评审相关内部控制程序后,公司总经理可以批准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总收入30%以下的合同。第十四条公司总经理拥有账面价值人民币5万元(含5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处置权。第四章报告制度第十五条总经理应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随时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公司生产经营、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以及资金、资产运作和盈亏情况,并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对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讨论的重大问题随时向董事会报告。第十六条公司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总经理应当立即向董事会报告:(一)重要合同的订立、变更和中止(涉及金额500万美元以上);(二)重大经营性或者非经营性亏损(涉及金额人民币100万元以上);(三)资产遭受重大损失(涉及金额人民币100万元以上);(四)可能依法负有的赔偿责任(涉及金额人民币100万元以上);(五)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人民币100万元以上);(六)重大行政处罚等(涉及金额人民币30万元以上)。第十七条总经理应于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向董事会提交《总经理年中工作报告》,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董事会提交《总经理工作报告》,包括但不限于经营业务情况、财务状况、市场开发情况、下半年总经理工作细则6或新年度业务发展计划。第十八条在董事会和监事会闭会期间,总经理应经常就公司生产经营和资产运作日常工作向董事长报告工作。第十九条总经理报告可以采取口头方式和书面方式。董事会或监事会要求以书面方式报告的,应以书面方式报告。第二十条公司应定期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由总经理报告公司行政工作,听取职工代表意见。第二十一条《公司章程》第九十七条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第九十八条(四)~(六)关于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和总经理助理。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和总经理助理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六个月内仍然有效。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实施。第二十三条本细则未尽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第二十四条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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