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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观察·2012年11月中旬刊□龚成娟社保征缴成本优化浅析(连云港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江苏连云港222006)摘要:由于种种原因,当前普遍存在参保单位和个人少缴、漏缴、不缴社会保险费的现象,导致隐性征缴成本较高。本文分析了社保基金征缴成本过高的影响因素,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了优化社保征缴成本的措施和建议。关键词:行政成本社保征缴对策建议社会保险基金能否足额及时地征缴,关系到社会保险体系运营机制能否平稳运行甚至社会的各方面稳定。目前,在社保基金已经亏空运营的情况下,如何确保社保基金能够足额征缴,解决长期存在的“入不敷出”难题,是一个重大问题,而解决在此过程中的行政成本过高难题则是重中之重。1.社保基金征缴成本过高的影响因素分析总体来说,目前社会保险费征缴行政成本过高,特别是隐形成本过高较高的问题,基本可以从相关政策规定、办事机构、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等几个方面分析。1.1政策规定方面的原因目前,很多企业尤其是私营企业存在社保基数掺假的行为,主要表现为不愿意申报基数、胡乱申报等,笔者甚至见过一些企业现场带着公章到经办机构办理缴费业务的情况,可见其缴费基数真实性实在有待商榷。而且社保机构对基数的核定,往往是在大厅和柜台内核定,限于人力物力的原因很少到企业现场查核,所以缴费基数也往往丧失了真实性。1.2社保经办机构层面的原因一是对欠缴费、少缴费组织机构的处罚措施和力度不全、不够。遇到拖欠缴费时,必须打无数次电话甚至派人到企业去催缴,这种方式的总和成本非常高,对经办机构的时间、人力等成本都是不小的压力。二是普遍存在的重视催缴、轻视基数核定的工作思路导致隐性征缴任务重、成本高。目前绝大部分社保基金费都是通过显性征缴渠道征收,而从实际情况看,存在大量的少报、瞒报现象,并直接导致了隐性征缴任务相当艰巨的情况。1.3参保单位方面的原因一是参保单位尤其是私营企业追逐利润最大化导致少缴纳、漏缴。近年来,随着《劳动合同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陆续出台和实施,劳工权益得到极大保障,这也给用工单位尤其是私营企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成本压力。企业尤其是私营企业,为了追逐利润最大化,必须尽可能地减少成本支出,所以其必然的选择是少交、漏缴社保金。二是缴费比例偏高,参保机构的负担较重。目前,我国社会保险总体费率为42%,这个费率相比较北欧等很多福利性国家都是算较高的,比如瑞典的费率也不过是40%。再以养老保险缴费比率为例,美国为13.4%,英国为19.5%,德国、法国都为20%,而我国平均费率在27%左右。如此之高的缴费比例,即使效益最好的企业也难以长期承受。1.4参保者缴费义务和预期收益倒挂,导致缴纳意愿不强保险作为一种风险保障和预期保障,并不是对现在的补充和帮助,尤其是养老保险,其作为最重要、分量也较重的保险,缴纳本金最多、时间最长,却要得到几十年后才能享受待遇。尤其是目前我国通行的是现收现付式筹资方式,决定了退休后的待遇是与参保者目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无直接关系的,因此很多参保者缺乏缴费的动力。2.优化社保征缴成本的措施和建议据上文所分析,可知从宏观政策层面到微观的个体行动者方面,都存在着隐性成本过大、导致征缴工作产生困难的因素。为了更好解决征缴成本问题,必须在国家法律法规层面、地方制度性政策层面、经办机构操作层面等方面入手,多管齐下以改变当前征缴难、征缴成本高的现状。2.1修订现有法律法规,增加处罚力度、提高欠费企业的违法成本按照现行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条例规定,对缴纳社保不及时的单位最多处于l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责任人最多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罚款额度过小。且劳动监察机构对欠费单位的处罚程序繁琐复杂、漏洞较多,执行力度不够大。为了从法律法规上解决这一问题,笔者建议加强劳动监察部门的权力,比如赋予其可以直接从企业账户上划扣所欠社保费的权力、提高处罚额度、提高滞纳金等措施,从而提高违规企业的欠费和逃费成本,使其不得不衡量得失、自觉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用。2.2适当降低企业缴费比例,以减负方式提高缴纳保险积极性目前现收现支的养老金模式已经遭到了人口老龄化的挑战,亏空运营的养老保险体制必须加以改革。笔者认为,鉴于很大部分的退休人员为国家做出过巨大贡献,且他们多数是国企员工,应当提高国有股份填充养老金的额度,以缓解社保基金入不敷出的现状。并且以此为契机,适当降低企业的缴费比例,从而使得政府和国企更多承担起其本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清理历史问题带来的欠账,提高制度的公平,从而减少现在企业的负担,提高他们缴纳保险的积极性。2.3劳动监察部门集中处理欠费单位和个人以节约行政成本很多地区规定,社保经办机构可以请劳动监察部门对拖欠社保费的单位进行集中处理,而在实际工作中,由于欠费单位较多,劳动监察部门疲于奔命,每个月都在花费大量精力在重复操作,不仅浪费精力还造成了巨大的成本。鉴于当前劳动监察执法资源的不足,笔者建议,可以对同一个长期欠费单位延长处理周期,比如以一个季度为单位开展清欠工作,以集中处理,避免监察程序重复导致的行政执法资源浪费。2.4多部门合作共同加大管理力度,提高企业违法成本社保经办机构和劳动监察部门不仅要合作,还要和当地的公安、工商和税务等部门进行信息化合作、打击劳动违法行为。比如可以利用工商部门的数据库,查找中标单位,再与社保经办机构的数据库的相同单位相对比,以杜绝未参保单位存在的情况发生。◆参考文献:[1]高洁,李梦辉.我国社会保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思考[J].北方经济.2007(17))[2]王飞.中国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体制的问题与建议[J].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报.)2009(02))公共管理112
本文标题:社保征缴成本优化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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