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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50JB/T8491.3-1996机床零件热处理技术条件感应淬火、回火1996-11-07发布1997-01-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发布前言本标准是在总结我国机床零件热处理方面多年生产经验,并参考国外有关技术数据的基础上制订的。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JB/T54216—94《机床零件感应淬火、回火通用技术条件》。本标准由全国金属切削机床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机械工业部北京机床研究所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机械工业部北京机床研究所。本标准1994年首次发布。JB/T8491.3-1996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金属切削机床零件(以下简称零件)感应淬火、回火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与验收规则。本标准适用于经感应加热淬火、回火处理的结构钢、工具钢、轴承钢等零件。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昀新版本的可能性。GB230—91金属洛氏硬度试验方法GB5617—85钢的感应淬火或火焰淬火后有效硬化层深度的测定GB/T13298—91金属显微组织检验方法JB1255—91高碳铬轴承钢滚动零件热处理技术条件ZBJ36003—87工具热处理金相检验ZBJ36009—88钢件感应淬火金相检验3外观质量3.1零件的表面应清洁,不允许有裂纹、烧伤、锈蚀和碰伤等缺陷。3.2检验外观用肉眼或低倍放大镜观察,必要时可采用浸油喷砂法或探伤法检验裂纹。4表面硬度4.1零件的表面硬度应符合图样和工艺文件的规定。表面硬度偏差一般为50−HRC。4.2检验硬度应按GB230规定的方法在零件有代表性的工作表面上测量。当不宜采用规定的方法时,也可采用其他硬度试验方法。5有效硬化层深度5.1零件的有效硬化层深度应符合图样和工艺文件的规定,有效硬化层深度偏差见表1。机械工业部1996-11-07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机床零件热处理技术条件感应淬火、回火JB/T8491.3-1996代替JB/T54216—941997-01-01实施-19962表1mm公称深度深度偏差公称深度深度偏差0.6+0.602.0+1.600.8+0.802.5+1.801.0+1.003.0+2.001.3+1.104.0+2.501.6+1.305.0+3.005.2有效硬化层深度一致性不应超过表2的规定,但形状复杂和大型的零件允许有较大的波动范围。表2mm深度一致性有效硬化层深度单件同批件≤1.50.20.41.5~2.50.40.62.5~3.50.60.83.5~5.00.81.05.01.01.5注:同批件系指用同炉号材料经同批处理的一批零件。5.3检验有效硬化层深度按GB5617规定的方法在零件或模拟试样上测量。6淬硬区、软带或未淬区的部位与尺寸6.1淬硬区的部位应符合图样和工艺文件的规定,淬硬区范围的尺寸偏差一般为:中频±5mm;超音频及高频±4mm。6.2软带或未淬区的尺寸6.2.1淬硬层表面有槽、孔时,在槽、孔附近和零件端部的软带或未淬区的宽度A(见图1)为:中频小于或等于12mm;超音频、高频小于或等于8mm。图1-199636.2.2阶梯轴小圆外径淬硬时,在阶梯处的环形软带或未淬区宽度A(见图2)应符合表3的规定。图2表3mm阶梯轴大、小圆直径差D–d≤2020加热设备软带或未淬区宽度A中频≤10≤15超音频、高频≤8≤126.2.3淬硬层下部有孔,且昀小壁厚b小于有效硬化层深度5倍时,其淬硬区的软带或未淬区宽度A(见图3)应不大于孔的深度。图36.2.4淬硬区不能一次连续淬火时,在接头处的软带或未淬区宽度A、B(见图4)应符合表4的规定。图4表4mm软带或未淬区宽度加热设备AB中频≤25≤15超音频、高频≤12≤106.2.5法兰盘内端面淬硬时,在相邻轴颈周围的环形软带或未淬区宽度A(见图5)为:中频小于或等于12mm;超音频、高频小于或等于8mm。-19964图56.2.6两相交面均淬硬时,在相交面的软带或未淬区宽度A(见图6)为:中频小于或等于15mm;超音频、高频小于或等于8mm。图66.2.7深孔内表面淬硬且淬硬处距端面大于或等于200mm或锥孔的大、小圆内径差D–d大于或等于10mm时,其接头处的环形软带或未淬区宽度A(见图7)为:中频小于或等于25mm;超音频、高频小于或等于12mm。图76.2.8孔径大于200mm的内孔表面淬硬时,轴向的软带或未淬区宽度A(见图8)为:中频小于或等于25mm;超音频、高频小于或等于12mm。-19965图87显微组织7.1中碳结构钢及中碳合金结构钢零件感应淬火、回火后的显微组织按ZBJ36009评定,3~7级合格。7.2碳素工具钢零件感应淬火、回火后的显微组织参照ZBJ36003中第十二、第十三级别图评定,马氏体1~4.5级合格。7.3合金工具钢零件感应淬火、回火后的显微组织参照ZBJ36003中第十、第十一级别图评定,马氏体1~4级合格。7.4滚铬钢零件感应淬火、回火后的显微组织参照JB1255第二级别图评定,主要零件1~3级合格,非主要零件1~7级合格。7.5显微组织按GB/T13298规定的方法在零件有代表性的部位或模拟试样上检验。8变形8.1零件的变形量应符合图样或工艺文件的规定。8.2变形量超差的零件一般可以校正,精度稳定性要求高的零件校正后应进行消除应力处理。9验收规则9.1零件应达到技术要求中规定的有关指标方为合格。9.2外观质量、表面硬度、变形、淬硬区的部位及软带尺寸属必检项目,每炉零件都应进行检验,其余属抽检项目,抽检项目应在工艺文件中注明。-1996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机床零件热处理技术条件感应淬火、回火JB/T8491.3-1996*机械科学研究院出版发行机械科学研究院印刷(北京首体南路2号邮编100044)*开本880×12301/16印张1/2字数12,0001997年1月第一版1997年1月第一次印刷印数1-500定价5.00元编号97-059机械工业标准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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