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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项目石材采购合同第1页共2页某项目石材采购合同书甲方:四川俊杰环景营造有限公司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石材供料、加工生产及相关服务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石材供料1.甲方委托乙方供料、加工:项目的石材。2.石材供料时间:以项目部通知为准。3.交付地点为:.项目施工现场,由现场相关人员指定下车地点。4.甲、乙双方根据合同要求及供料进度确定具体批次的石材产品的交付时间和地点。第二条名称、规格、单价(见附件)1、石材单价包含供应至施工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运至施工现场的卸车费用。2、本石材单价内不包含异形石材加工费,如磨边,开槽,弧形切割等,发生时按同期市场价执行。第三条质量要求乙方向甲方交付的成品石材应当符合以下标准:1、乙方所供应的石材必须按照业主方确定的样品为准;样品已存于施工现场。2、所供石材的色差、光泽度必须满足本项目的要求。3.石材的表面处理应均匀且一致,无明显色差。4.石材平面几何尺寸及厚度控制在2mm范围内,并按国家相关标准规范执行。第四条其它事项1、甲方现场负责人:电话:乙方现场负责人:电话:2.石材供应时,甲方应提前3天向乙方提供相关技术要求,就相关要求向乙方进行书面告知。乙方按照甲方的设计要求,制定加工方案。3.乙方提供石材原材料、加工设备和技术人员应按甲方要求,并接受甲方检验,乙方不得擅自更换加工原材料的品种和等级。4.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其他相关服务:排版,安装指导等工作。5.成品石材的运输由乙方负责;石材在运输中发生的损毁由负责运输的一方负责,成品石材运到工程施工现场应由乙方卸车;石材在卸车过程中发生的损毁由负责装卸的一方负责。6.乙方开始加工后,甲方变更加工或相关服务要求应与乙方协商,并制定书面补充合同或者以本合同为标准计算变更部分的合同价款。某项目石材采购合同第2页共2页27.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在出厂前自检,并向甲方出具“石材产品出厂质量保证书”(以下简称“质保书”)。乙方在向甲方供料交付的同时,甲方应派专人与乙方一同验收,验收完成后甲方应当同时出具验收单;实际交付石材的品种、规格、数量等,依据甲方向乙方出具的验收单确认。第五条合同价款与支付方式1.合同总价:人民币约(大写)。2.支付方式:乙方送至甲方工地的石材,经验收合格后货款满150000.00元时,甲方在7天内支付乙方第一批货款(扣押金贰万元),乙方提供正式发票。以后每送货满150000.00付款一次,付款比例为90%,余下货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后15个工作日全部付清。第六条违约责任1.乙方交付的石材质量不符合业主、监理及甲方的要求,乙方需及时换货;对少量不达标但仍可使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减少价款;因重新供料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改进后仍不能达标以及不能重新供料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2、甲方若因付款不及时,乙方有权终止供货。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时间保质保量,乙方不得在供货期间涨价、中途停止供货,否则甲方有权中止合同,由此造成的延误工期损失由乙方承担。3、双方如有以上所述违约情况发生,可处总货款的2%的违约金给对方。第七条合同变更与未尽事宜补充1.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与合同有关但无合同约定的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形式达成补充协议,与合同条款具有相同效力。第八条争议处理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可向成都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九条附则甲乙方在执行合同中不得以任何方式与甲方有关人员有利益往来,并影响工程和公司利益,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拒付合同款并保留追究民事责任的权利。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2.本合同一式4份,双方各执2份。甲方:乙方:法定代表:法定代表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传真:传真开户行及账号:开户行及账号:年月日年月日
本文标题:石材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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