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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学》,高等政法院校系列教材,韩松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720页。复习指导:09年变革后,刑法民法经济法在一张卷各占50分,估计今年应不会有较大变动,但与刑法学的条理性与纲目性的特典不同的是,民法学内容繁杂,其复习重点不应放在记忆,而是反复的熟悉、比较和理解。考场上有的题只要理解透了,表达出大概意思就可以拿到大部分得分数了。仔细看上三遍脑中就会形成大概的内容结构,例如民法从横向上说是包括民事法律关系(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而三者仍可继续分)和民事法律事实(包括事件和行为)两部分。要不断网自己的知识框架中添加理解的内容,而不是像有些人似的一味记忆。民法第二编人身权和第五编继承权这两年都属掠去不考内容,不用看。以下是笔记部分(红色部分是所给的提示,“题”是给出的重点题目,作为大题掌握的;“考过”是指再近几年的真题中重复出现过的;“了解”是仅需大概理解即可的内容;“不考”“不好出题”即多位辅导老师认为不适合在西法大考研题型中出现的内容),请结合笔记系统复习:第一编民法总论第一分编绪论第一章民法概述第一节民法的概念一、民法的概念以确立主体地位平等为基本方法调整私人之间(包括私团体和其他团体基于私人地位)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二、民法概念的区分可区分为实质民法与形式民法;广义民法与狭义民法(一)实质民法与形式民法实质民法,是指以确立主体地位平等为基本方法,调整私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形式民法,是指以民法典或民法命名的系统编纂的规范性民事立法文件(真题考过,民法典)(二)广义民法和狭义民法(不会考)(三)民法与民法学(考过简答)P6题记忆点:1联系:相互促进相互影响2区别:民法是法律部门,民法学是学科;表现形式不同;调整作用不同;保证实施的力量不同第二节民法的调整对象一、民法调整对象概说民法的调整对象本质属性在于它要实现主体的私人利益或主体之独立自我利益2民法的调整对象(名词解释、简答、论述)是指:1、私人之间2、以私人利益为内容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题试述:民法的调整对象答:结论+私人、私人利益、私人团体二、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一)人身及人身关系1、与人身关系不可分离2、不含财产关系人身关系是指主体之间以人格要素和身份为客体而发生的以人身利益为内容的相互关系,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三、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是要求主体地位平等、自主自愿和实现主体私人利益为目的的财产关系。主要包括两大类即财产归属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P11第三节民法的调整方法(重点)题:试述民法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记忆:民法调整对象的私人性决定了其调整方法民法调整私人之间的社会关系,首先确立和维护主体地位的平等性,在此基础上有选择地规定主体的一定行为或自然的事件为引起主体相互关系变动的法律事实,并将由法律事实引起变动的主体之间的相互关系规定为法律关系,赋予主体一定的权利和义务。同时规定主体滥用权利或者违反义务的法律责任,从而将主体之间的相互关系纳入到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法律关系轨道,确保义务主体忠实地履行义务,权利主体正确行使权利,从而就将私人之间的社会关系调整好了题民法调整方法有以下特点:(曾考过论述,简答)一、确立和维护主体的平等地位(赋权、维护)二、尊重民事主体的意志自由,以当事人意思自治为民事社会关系发生和变动的基本法律事实和赋予当事人民事权利义务的基本依据(法律事实)三、以保障主体的民事权利为本位,运用民事法律关系规范民事社会关系四、民法主要以具有补偿性和可协商性的民事责任救济民事权利(法律责任)五、民法以民事行为模式和民事责任救济手段调整民事社会关系,为法律对社会关系的调整提供了最为完整的逻辑范式(概括前四点)第四节民法的性质3民法的根本性质在于它的私法性质,民法是权利法、是市民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等都是由民法的私法性质决定的,是民法的特点或作用的体现一、民法是私法1、公私法观念的区分中,民法天然的属于私法2、民法的私法性质是由民法所调整的私人生活关系所决定的3、民法的私法性质集中体现在民法的调整方法4、民法的私法性质体现于民法的内容上,民法以权利为本位,民法是权利法(简答:权利本位)二、认识民法的私法性质具有重要的意义(重点)意义主要体现在:1、有助于将私人生活领域的社会关系纳入民法的调整范围,正确抉择法律调整部门2、有助于强化民法对民事权利的保护功能3、有助于明确民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作用,处理好民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分工与协调P17第五节民法与相关法律部门的区别一、民法与经济法的区别(考过论述)P18题(一)调整对象不同(二)调整方法不同(三)法律本位不同第七节民法体系与民法学体系(了解)第二章民法的基本原则第一节民法的基本原则概述一、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特征民法的基本原则,是体现民事社会关系的法律调整要求的,贯穿于民事立法、司法始终,对各项具体民法制度和规则体系具有统领作用的指导作用的指导思想和根本准则,是民法的基本精神和价值理念的集中反映(考过名词解释)二、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07年简答)(一)立法指导功能(二)民事行为准则的功能(三)审判法律适用的指导准则功能第二节民法的各项基本原则(重点,08论述)一、平等原则平等原则,也称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原则,其含义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都具有独立的人格、平等地享有主体资格、平等地参与民事活动、平等地受法律约束和保护二、自愿原则(考过名词解释)即传统民法中的意思自治原则,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以其意志自由进行民事活动的基4本准则P47当事人的意志自由都不是绝对的,无限制的自由三、公平原则(区别公平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依公平原则民事主体在与他人有相对利益关系的民事活动中,应按照对双方公平、平衡的观念行事,而不得显失公平依公平原则,民事责任归责应当公平依公平原则,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处理民事纠纷,应以公平观念为指导四、诚实信用原则(考过名词解释)是指民法以诚实信用为内容的市场伦理道德准则规范民事主体行为,调整当事人利益冲突,平衡当事人相互之间及其与社会利益关系的基本准则五、守法原则(了解)六、公序良俗原则(考过2次)P50即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第二分编民事法律关系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概述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重点)是民事法律规范调整民事社会关系而在民事主体之间形成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核心内容的社会关系。二、民事法律关系理论的意义(考过论述)P55题回答时要答定义、特征和意义三方面第二节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一、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考过名词解释)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二、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第三节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是名词解释的易考点)一、民事权利(一)民事权利的概念民事权利是指民事法律规范保护的民事主体的利益以及权利人以其意志自由实现其利益的法律手段(二)民事权利的分类P591、(容易考)支配权是指主体仅凭自己的单方意思可以直接作用于客体实现其利益的权利。52、(考过,容易考名词解释)形成权是指权利人仅凭自己的单方意思表示,使自己的民事权利或参与的民事法律关系或他人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权利3、主权利与从权利(简述主权利和从权利的分类意义)P614、期待权(考过)是指权利人享有的取得所期望的目的性民事权利的权利享有这种权利的目的在于保障权利人将来取得目的性权利。(三)民事权利的保护分两种:自我保护和国家保护自卫行为P63自助行为(考过名词解释)是指民事主体为了保护自己的权利,在情况紧急来不及请求公力救济的条件下,采取适当手段对侵权行为人的人身自由予以拘束或对与侵权有关的他人财产予以扣押或毁损,并事后及时请求国家有关机关处理的保护方法二、民事义务(一)、民事义务的概念对应于民事权利的,是指民事法律规范规定的或当事人依法约定的,义务主体必须为一定的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满足权利人权利要求,实现权利人利益的受法律约束的负担(二)、民事义务的分类1、法定义务与约定义务2、积极义务与消极义务3、基本义务与附随义务(考过2次,06、08年)附随义务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依据诚实信用原则附随于基本义务而发生的以促进基本义务充分实现权利利益目的或保护权利人人身财产安全,免受不利益的义务第四节民事法律关系与民事责任一、民事责任的概念与特征(一)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是指民事主体违反法律规定的或者合同约定的民事义务而被法律强制承担的以补偿受害者权益为目的的法律后果特征:1、以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为发生的依据2、民事责任以补偿权益受损害一方当事人的利益为目的63、民事责任的确定和承担允许当事人意思自治和协商(二)民事责任与民事制裁的区别(一般了解)题(三)民事责任与其他法律责任的区别(论述)法律责任一般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1、责任的法律属性不同2、责任内容的性质不同3、责任产生的法律依据不同4、责任的强制行程度不同5、责任的构成要件不同6、责任的承担方式不同7、责任承担的对象不同三、民事责任的分类P68(一)合同责任、侵权责任和其他民事责任(一般了解)合同责任,是指因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合同法上规定的义务而产生的民事责任。它包括了违约责任,缔约过失责任、后合同责任等(二)双方责任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双方当事人都对损害后果的发生有过错,依其过错程度,各自承担相应民事责任(三)公平责任(03考过名词解释)当事人双方对损害的造成都无过错,又不能适用无过错责任追究加害人的赔偿责任,但损害由受害人一方承担又显失公平的情况下,而由双方当事人依公平原则分担损失的民事责任第四章自然人第一节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民事权利能力有如下特点:P731、平等性2、抽象性3、完整性4、与主体的不可分离性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特点(了解)题三、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的区别第二节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一、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能以自己的独立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与自然人行为能力相区别的一个概念是责任能力。责任能力是指民事主体因不法行为而受法律制裁的能力。责任能力的有无,须以当事人行为时有无识别其行为的意思能力为具体判断二、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种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7第三节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简述)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的区别构成要件,后果一、宣告失踪概念: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处于下落不明的状态持续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宣告其为失踪人,并引起其财产管理和财产义务清偿效力的法律制度。二、宣告死亡概念:自然人下落不明的状态持续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引起类似于自然人死亡后果的法律制度。第四节监护一、监护的概念与监护的目的和性质概念: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由监护人监督和保护的民事法律制度二、监护人的职责简述监护人的职责P891、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2、担任被监护人的法定代理人3、照顾、管理、教育被监护人4、承担应当由监护人承担的民事责任第五节自然人的住所自然人的住所是指法律认可的自然人民事生活的中心处所和经常居住所在的地方第五章法人第一节法人制度概述一、法人的概念和特征《民法通则》第36条:“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特征:(考过简答)1、法人是社会组织2、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社会组织3、法人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4、法人是最终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二、法人的本质P102(一)法人抑制说(二)法人否认说(三)法人实在说8三、法人制度的产生发展和社会地位作用(理解,不考)题合伙与法人的区别第二节法人的分类一、传统民法关于法人的分类(一)公法人与私法人依法人的目的事业和设立的法律依据的不同而分(二)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常考)名词解释简述,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的区别要点:设立基础;设立程序,设立目的和设立人不同(三)营利法人与公益法人、中间法人以法人的目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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